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244-2013
中文名称:无公害牦牛生产基地建设规范
所属省份: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09-29
实施日期:2013-10-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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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99
中标分类号:B4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范涛、艾德强、韩学平、张晋青、付弘赟、王得元、胡宁红、仁欠端智
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总站
归口单位:青海省农牧厅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牦牛生产基地建设的环境要求、基地建设、投入品管理、防疫与消毒、认定与认证、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牧区无公害牦牛生产基地建设DB63/T1244-2013《无公害耗牛生产基地建设规范》规定了无公害耗牛生产基地的环境要求、基地建设、投入品管理、防疫与消毒、认证及档案管理等技术规范,适用于青海省牧区无公害耗牛生产基地。
部分标准内容
DB63/T1244-2013 无公害耗牛生产基地建设规范
发布单位: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3-1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起草,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青海省畜牧总站。主要起草人:范涛、艾德强、韩学平、张晋青、付弘赞、王得元、胡宁红、仁欠端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耗牛生产基地建设的环境要求、基地建设、投入品管理、防疫与消毒、认定与认证、档案管理等内容,适用于青海省牧区无公害耗牛生产基地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标准应用所必需,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该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 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 GB16548 畜禽病害防治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 GB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 GB/T18407.3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 GB1859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 NY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 NY5030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 NY5032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 NY5126 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 DB21/T2816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 相关兽药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3 术语和定义
3.1 无公害农产品: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食用农产品。
4 环境要求
4.1 空气:基地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T18407.3要求。
4.2 水质:生产基地应有清洁、无污染水源,饮用水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符合NY5027要求。
4.3 土壤:生产基地土壤卫生条件符合安全食品生产条件,重金属、农药及病原体不得超标,非地方病高发区。
5 基地建设
5.1 选址与设施
5.1.1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人口集中区及法律规定需特殊保护区域建设生产基地。
5.1.2 基地区域范围明确,分放牧区和补饲及育肥区。放牧区为天然草场,应围栏分隔。补饲及育肥区宜选地势高燥、排水良好、通风良好、隔离条件好的区域。
5.1.3 补饲及育肥区周围3km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距离其他畜牧场至少1km,交通主干道、城市、村镇、居民点至少1km。总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相对分开。
5.1.4 补饲及育肥区应配备消毒设施、兽医室、饲料储藏和加工设施,并配备必要仪器设备。粪便处理后符合GB18596规定,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16548相关规定。
5.2 生产技术
5.2.1 饲养管理:制定适合区域环境的饲养管理规程,并严格执行。
5.2.2 引种:
5.2.2.1 引种应从符合无公害标准地区引进,办理种畜检疫手续并严格检疫,取得检疫证明。
5.2.2.2 引进后在隔离场(区)饲养观察30天以上,确认为健康后方可投入生产。
5.2.2.3 引种时必须遵守GB16567规定。
5.3 管理与人员
5.3.1 生产经营以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实现统一品种、饲料、用药、防疫、管理和销售。
5.3.2 基地需有专人负责,具备一定生产和管理经验,并接受认证机构组织的培训,持证上岗。
5.3.3 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具备相应职称及职业技能资质。饲养人员需经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3.4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范,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
6 投入品管理
6.1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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