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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2864-2025

中文名称: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要求

所属省份: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7-10

实施日期:2025-10-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66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7.060

中标分类号:A47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14/T 2864-202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岳江、王文春、郭栋、贺洁颖、张岳军、李莹、王淑敏、张逢生、高媛、黄云

起草单位: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山西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4)

提出单位:山西省气象局

发布部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核算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要求,包括核算边界确定、基础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排放量测算、数据质量控制及不确定性分析等内容,适用于工业企业温室气体(碳排放)核算及相关报告编制。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7.060 CCS A47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2864—2025 代替 DB14/T 2864-2023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要求 2025-07-10发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5-10-10实施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核算边界确定 5 基础数据采集 6 统计分析及排放量测算 7 数据质量控制及不确定性分析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气象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岳江、王文春、郭栋、贺洁颖、张岳军、李莹、王淑敏、张逢生、高媛、黄云。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要求,包括核算边界确定、基础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排放量测算、数据质量控制及不确定性分析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核算。核算结果主要适用于《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ESG)、《碳披露项目》(CDP)等报告或相关研究;碳排放核算结果适用于碳市场履约,重点聚焦二氧化碳源汇及减排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40553-2021 碳排放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50、GB/T 4055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核算边界确定 温室气体核算中的组织边界和运营边界是界定碳排放责任范围的核心框架,二者共同构成完整核算体系。温室气体范围宜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碳排放核算主要针对二氧化碳。 4.1 组织边界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或碳排放)核算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组织边界,核算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4.2 运营边界 企业在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或碳排放量)时,应明确纳入计算的排放源和生产活动范围。运营边界按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划分,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生产管理、动力、供水、机修、仓储、化验、计量、水处理、运输及环保设施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厂部及职工食堂、浴室、保健站等;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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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864-202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要求 DB14/T 2864-202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要求 DB14/T 2864-202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要求 DB14/T 2864-202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要求 DB14/T 2864-202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