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 0006-200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货物的包装和调运>>55.130雾化剂罐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2包装材料与容器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5705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3-2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卢明、沈迎峰、朱丽萍、郑思忠、李泽荣
起草单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宁波市气雾剂制造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包装技术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20mm口径铝气雾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20mm口径、容量为不大于125mL的铝气雾罐。 BB 0006-2004 包装容器 20mm口径铝气雾罐 BB0006-200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20mm口径铝气雾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20mm口径、容量为不大于125mL的铝气雾罐。
标准内容
本标准的第5章第5条、第6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BB0006—2004
本标准与BB0006—1995《包装容器20mm口径铝喷雾罐》主要的技术差异如下:将原标准名称中“喷雾罐”改为“气雾罐”;增加对气雾罐、铝气雾罐等术语的定义;原材料的要求,采用BB/T0009的规定替代GB/T1196;气雾罐的尺寸及公差作了部分调整,增加了对气雾罐全高的公差要求;-增加了对单只气雾罐质量偏差的要求;外观要求作了部分修改;
检验规则改为与GB13042-1998《包装容器气雾罐》规定统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BB0006--1995。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技术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宁波市气雾剂制造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明、沈迎峰、朱丽萍、郑思忠、李泽荣。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2003年第一次修订。1范围
包装容器
20mm口径铝气雾罐
BB 0006--2004
本标准规定了20mm口径铝气雾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20 mm口径、容量为不大于125 mL的铝气雾罐。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6739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13042包装容器气雾罐
BB/T0009喷雾罐用铝材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aerosol can
气雾罐
用于盛装气雾剂产品的一次性使用的金属容器,使用时气雾产品在预压作用下,通过阀门并按所控制的形态喷射出来。
铝气雾罐aluminum aerosol can用单片铝材成形的气雾罐。
4符号
Di——-外口径;
D2-—内口径;
D:—颈径;
H—罐全高;
h——卷边高度;
G—一质量。
5要求
5.1原材料要求
铝材性能应符合BB/T0009的规定。5.2尺寸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5.2.1气雾罐的直径和高度按用户要求确定,高度公差为:(H士0.20)mm;容量不大于125ml.。5.2.2罐口型式分为A型、B型两种,主要尺寸见图1、表1。1
BB0006--2004
罐口型式
5.3重量
外口径,D,
内口径,Dz
16. 5±0. 20
16.5±0,20
每一批次单只气雾罐重量偏差要求:(m士0.2)g。5.4外观要求
颈径D3
单位为毫米
卷边高度,h
5.4.1要求印刷的气雾罐,外印刷图文应清晰完整与样本颜色相符,但允许有经客户认可的轻微色差。图文套印准确,印刷主要部位无划伤,次要部位轻微划伤(不大于0.3 mm×10 tnm)不超过三处5.4.2要求氧化处理的气雾罐,内外表面应光洁无斑痕现象。5.4.3罐体平整,卷口光滑不得有皱播、裂纹和变形。5.5内、外涂层要求
5.5.1漆膜附着力:经划格试验,漆膜脱落面积不大于10%。5.5.2外涂层硬度:大于等于2H。5.5.3有内涂的气雾罐,内涂层致密度(导电值):小于等于30mA,5.6耐压要求
5.6.1泄漏试验(0.8 MPa,1 min):不泄漏5.6.2
变形压力:大于等于1.2MPa。
5.6.3爆破压力:大于等干1.4MPa。6试验方法
6.1尺寸采用专用量具或精度为0.02mm的通用量具进行测量。6.2重量采用感量不大于0.18的天平进行测量。6.3外观:在自然光或40W灯光下,距离0.4m之处目测。6.4漆膜附誉力试验
用刃宽为50 μm~100μm的力片在漆膜上划透长约10mm、闻距为1 mm的6道平行线,然后转90°,用同样方法划成格阵图形,将宽度为15mm、粘结力为15g/mm土2g/mm的涤纶胶带粘在漆膜的划痕上,然后快速将胶带撕下,检查漆膜脱落情况。6.5外涂层硬度的测试
按GB/T6739规定的方法进行。
6.6内涂层致密度的测试
6.6.1仪器和材料
6,6.1.1专用涂层导电测定仪:直流输出电压 6.3V,测量范围 0mA~125 mA。6.6.1.2电解液:1%氯化钠(NaC1)水溶液,2
6.6.2测试方法
BB0006—2004
将氯化钠水溶液注人样罐内至液面距离罐口6mm处,然后把样罐放在测定仪的罐台上,记下涂层导电仪第4秒的读数(导电值)。6.7泄渊试验
6.7.1仪器
水浴试验仪。
6.7.2测试方法
将试样装在水浴试验仪上,进入水中充气加压至0.80MPa~0.85MPa,观察整个罐体1min内是否有气泡冒出。
6.8变形压力和爆破压力的测定
6.8.1仪器
爆破压力测定仪:压力范围0MPa~2.5MPa。6.8.2测试方法
将罐内注满清水,插人密封头,紧固后,将罐内充水加压逐渐升高至1.2MPa,保持10s,观察罐体有无永久性变形现象。继续升高至1.4MPa,保持10s,观查是否有爆裂现象。7检验规则
7.1产品出厂时,必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方可出厂。7.2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5.2、5.3、5.4。出厂检验时,以一次发货数为批,以个气雾罐为一个单位产品。7.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5.2~5.6。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a)
b)当结构、材料、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本标准中5.2、5.3、5.4按GB/T2828.1中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5.5、5.6按正常检查次抽样方案。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见表2。表2
检验项目
漆膜附着力
外涂层硬度
内涂层致密度
泄漏试验
变形压力
爆破压力
检查水平(IL)
不合格分类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A类不合格
A类不合格
A类不合格
A类不合格
合格质量水平(AQL)
BB 0006—2004
7.5判定数组
7.5.1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S~4的判定数见表3。表3
批量范围
<10000
10 000~35 000
>35000
合格质量水平(AQL)
样本大小
nj = n2 = 20
ni = nz = 32
ni nz = 50
7.5.2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S-3的判定数见表4。表4
批量范围
合格质量水平(AQL)
样本大小
n = n2 = 20
7.5.3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S-2的判定数见表5。表5
批量范围
7.6判定规则
7.6.1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合格质量水平(AQL)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AA,R,R]
[1,4,3,5]
[2,6,5,7]
[3,9,6,10]
判定数组[A1,A2,R ,R2]
[0,1,2,2]
判定数组[A。,R.]
7.6.1.1本标准5.2、5.3、5.4规定的要求应逐项进行检验,其中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
7.6.1.2当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表3和表4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6.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7.6.2.1本标准5.2~~5.6规定的要求应逐项进行检验,其中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
7.6.2.2当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表3、表4和表5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包装箱表面应印有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的尺寸、毛重、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批号,并标有“小心轻放”“怕湿”等包装贮用图识标志。8.1.2包装箱内应放检验合格证书。4
2包装
BB0006-2004
采用瓦楞纸箱包装。产品采用竖直排列,产品之间用十字隔板隔开或按用户要求包装,运输
运输时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掷,防止碰撞,避免雨淋、曝晒及污染。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处,防止阳光直晒,严禁重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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