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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3502-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C/T 3502-2000

中文名称:鱼油

标准类别:水产行业标准(SC)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0-02-22

实施日期:2000-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1183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20水产品加工与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0-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晓川、尚德荣、刘兆均、陈远惠、刘庆慧

起草单位: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高龙实业公司

归口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提出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鱼油的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粗鱼油及精制鱼油。 SC/T 3502-2000 鱼油 SC/T3502-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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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SC/T3502-—2000
本标准参照了一些鱼油主要生产国的标准,根据我国鱼油生产现状将鱼油分为精制鱼油与粗鱼油两类。一级精制鱼油的质量指标已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高龙实业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川、尚德荣、刘兆均、陈远惠、刘庆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1范围
Fish oil
SC/T3502—2000
本标准规定了鱼油的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粗鱼油及精制鱼油。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5241985植物油脂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5281995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GB/T55301998动植物油脂酸价和酸度的测定GB/T5532—1995植物油碘价测定GB/T5535.1一1998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第一方法)
GB/T5535.2一1998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2部分:已烷提取快速法
GB/T5538—1995油脂过氧化值测定GB/T156881995动植物油脂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粗鱼油rawfishoil
直接由鱼粉生产时的榨汁经油水分离获得的鱼油。3.2精制鱼油puritiedfishoil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02—22批准2000—04—01实施
SC/T3502-—2000
粗鱼油经脱酸等处理获得的鱼油。3.3杂质impurity
鱼油中不溶于石油醚或乙醚的固形物。4要求
4.1感官要求
鱼油的感官要求见表1。
精制鱼油
浅黄色或橙红色
感官要求
粗鱼油
浅黄色或红棕色,稍有混浊或分层具有鱼油特有的微腥味,无鱼油酸败味
4.2理化指标
鱼油的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2。
具有鱼油的腥味,稍有鱼油酸败味理化指标
精制鱼油
水分及挥发物,%
酸价,mg/g
过氧化值,mmo1/kg
不皂化物,%
碘价,g/100g油
杂质,%
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5.1.1气味
≥120www.bzxz.net
粗鱼油
取鱼油试样50mL注入100mL烧杯中,加温至50℃,用玻璃棒边搅边检查气味。
5.1.2外观
将抽取的鱼油充分摇动、混合均匀,取适量于直径25mm的试管中,在光线明亮处检查其外观。
5.2水分及挥发物
按GB/T5528的规定执行。
其中空气烘箱法的烘干温度为(100土2)℃,烘干时间为30min,复烘时间为15min。
5.3酸价
按GB/T5530的规定执行。
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平行样检验结果允差不超过0.2mg/g。5.4过氧化值
按GB/T5538的规定执行。
5.5不皂化物
按GB/T5535.1、GB/T5535.2的规定执行。5.6碘价
按GB/T5532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02—22批准2000—04—01实施
SC/T3502—2000
5.7杂质
按GB/T15688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以同批号鱼粉制取的鱼油为一检验批,样品的抽取规则和方法按GB/T5524的规定进行。
6.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由生产单位确定,应选择能快速、准确反映产品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6。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技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6.3判定原则
6.3.1感官项目中明显有分层现象、鱼油酸败味严重者为不合格。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批。6.3.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充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品。6.3.3检验结果中有二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7.1标志
产品标志应明显地以牢固方法注明在包装物的外侧面,应具有产品名称和商标、产品等级、标准代号、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净含量等内容。
7.2包装
以洁净干燥的铁桶或塑料桶包装,不得使用装食用植物油以外的再生桶,如需用油罐或槽车运输时,须保证其洁净干燥,内表面无锈蚀等影响油质的因素。所有的包装应有良好的密封,装入鱼油时,应避免留下过大顶隙以减少与空气接触。
7.3运输和贮存
鱼油在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包装密封良好,严防泄漏,堆放整齐,严防碰撞并避免日晒。鱼油应尽可存放在低湿环境中。长期存放的鱼油应定期抽样检验其酸价和过氧化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02—22批准2000—04—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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