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20电动工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4电动工具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发布:1996.12.26 GB 3883.2-19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GB3883.2-1991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
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crewdrivers and impact wrenches
(可供认证用)
GB3883.2-91
IEC745-2-2
代替GB3883.2-85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745-2-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1982年第一版。本标准应与GB38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 一般要求》一起使用,列出了将第一部分转换为“螺丝刀和冲击扳手安全要求”所作的必要改动。
1 适用范围
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本标准适用于手持式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2 定义
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2.23 改换为:正常负载指工具在下述周期断续运行时达到的负载,每个周期由1分钟连续运行和1分钟停歇组成。在连续运行期间,施加于工具的负载应使输入功率等于额定输入功率。注:试验时,离合器机构可用旋转机构代替,以便用制动器对电动机施加负载,使其达到额定输入功率。
3 一般要求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4 试验的一般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5 额定值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6 分类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7 标志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8 触电保护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9 起动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10.1 不适用。
11 发热
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11.4 改换为:工具在正常负载下运行30个周期,温升在第30个运行周期结束时测量。
12 泄漏电流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3 无线电和电视干扰抑制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4 防潮性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5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6 耐久性
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16.2 对螺丝刀,第一部分试验适用;对冲击扳手,第一部分试验改为:冲击扳手断续运行24小时,每个周期由5秒空载运行和5秒停歇组成,试验在电源电压为1.1倍额定电压时进行12小时,然后在0.9倍额定电压下进行12小时。此后冲击扳手再运行4个运行期,每个6小时,间隔至少30分钟。试验期间用制动器施加负载,使冲击扳手达到额定输入功率。注:如果冲击机构在试验中失灵,但未损害电气安全,可更换为新的冲击机构。
17 不正常操作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8 机械危险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9 机械强度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0 结构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1 内部布线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2 组件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3 电源联接与外接软电缆和软线
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23.3 改换为:可使用的最轻型电缆为具有普通氟丁橡胶护层或同等性能的合成橡胶护层的软电缆(GB8898)。
24 外接导线的接线端子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5 接地装置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6 螺钉及联接件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7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8 耐热性、耐燃性和抗漏电痕迹性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9 防锈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附录A 热断路器和过载脱扣器(补充件)
附录B 电子线路(补充件)
附录C 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结构(补充件)
附录D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测量(补充件)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机械电子工业部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李宏照、钱乃炽。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5-27批准,1992-0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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