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 3883.2-19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GB 3883.2-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883.2-1991

中文名称: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afety of hand-held power tools Part 2: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screwdrivers and impact wrenches (available for certification)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1-05-27

实施日期:1992-02-01

作废日期:2005-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相关标签: 手持式 电动工具 螺丝刀 冲击 扳手 专用 认证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20电动工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4电动工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3883.2-1985;被GB 3883.2-2005代替

采标情况:IEC 745-2-2-1982 IDT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发布:1996.12.26 GB 3883.2-19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GB3883.2-199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crewdrivers and impact wrenches(可供认证用)
GB3883.2-91
IEC745-2-2
代替GB3883.2—85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745-2-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1982年第一版。
本标准应与GB38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一起使用。本标准列出了把第一部分转换成“螺丝刀和冲击板手安全要求”标准所作的必要改动。1适用范围
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1.1改换为:
本标准适用于手持式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2定义
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2.2.23第1段。
改换为:
正常负载指工具在下述周期断续运行时达到的负载,每个周期由1min的连续运行期间和工具断电1min的停歇期间组成。在连续运行期间,施加于工具的负载应能使输入功率(W)等于额定输入功率。
注:试验时,离合器机构可用一个旋转机构代替,以便能用一个制动器对电动机施加负载,使其达到额定的输入功率。
3一般要求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4试验的一般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5额定值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5-27批准1992-02-01实施
6分类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7标志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8触电保护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9起动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0输人功率和电流
GB 3883.2-91
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10.1不适用。wwW.bzxz.Net
11发热
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11.4改换为:
工具在正常负载下运行30个周期。温升在第30个运行期间终结时进行测量。12泄漏电流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3无线电和电视干扰抑制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4防潮性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5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6耐久性
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16.2对螺丝刀,第一部分的试验适用。对冲击扳手,第一部分的试验改换为:冲击扳手断续运行24h,每个周期由5s的空载运行期间和工具断电情况下的5s停歇期间组成,试验在电源电压等于1.1倍额定电压时进行12h,然后在电源电压等于0.9倍额定电压时进行12h。
此后,冲击扳手再运行4个运行期,每个运行期为6h。此4个运行期之间的间隔时间至少30min。在此4个运行期中,用校准到使冲击扳手达到额定输入功率的制动器对该冲击扳手施加负载。GB 3883.2-91
试验周期由制动器施加负载的5s旋转期间和工具断电情况下的5s停歇期间组成,试验在电源电压等于1.1倍额定电压时进行12h,然后在电源电压等于0.9倍额定电压时进行12h。
注;如果冲击机构在此试验中机械动作失灵,但未损害到电气安全,则可换上一个新的冲击机构。不正常操作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8机械危险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19机械强度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0结构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1内部布线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2组件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3电源联接与外接软电缆和软线除下述条款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23.3第1段和第2段。
改换为:
可使用的最轻型电缆为:
具有普通氟丁橡胶护层或同等性能的合成橡胶护层的软电缆(GB8898)。24外接导线的接线端子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5接地装置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6螺钉及联接件
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27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热件、服效件利抗
第一部分的这-章适用。
第一部分的这-章适用。
GB 3883.2-91
第一部分的这一附录适用。
第一部分的这一附录适用。
第一部分的这一附录适用。
第一部分的这一附录适用。
附加说明:
GB3883.2—91
附录A
热断路器和过载脱扣器
(补充件)
附录B
电子线路
(补充件)
附录C
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结构
(补充件)
附录D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测量
(补充件)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宏照、钱乃炽。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