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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93.1-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93.1-1995

中文名称: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asurement, control and laboratory use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01-02

实施日期:1996-10-01

作废日期:2007-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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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工业自动化系统>>25.040.40工业过程的测量与控制

中标分类号: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L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4793-1984 被GB 4793.1-2007替代

采标情况:IEC 1010-1:1990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2783

页数:68页

标准价格:35.0 元

出版日期:2004-08-10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电子部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电子)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用、工业过程用以及教育用电气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包括下述用途的设备和计算装置:测量和试验;控制;试验室用;与上述设备和装置一起使用的附件(如:样品处理设备)。本标准适用于下面各项定义的、并且在规定的环境下使用的设备:A) 电气测量和试验设备指用电气方法测量、指示或记录一个或多个电量或非电量的设备,也包括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生器、测量标准器、电源、换能器和发射机。B) 电气控制设备指将一个或多个输出量控制在规定值的设备。每个规定值可以由手动设置、本地或远地程控,或者由一个或多个输入变量控制。C) 电气试验室设备测量、指示、监示或分析物质或用于制备材料的设备。这种设备也可用于试验室以外的地方。本标准适用于至少在下述环境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设备:--室内使用;--高度在2000m以下,或者由制造厂规定在2000m以上(见D9章);--温度在5℃~40℃范围内;--温度低于31℃时最大相对湿度为80%;温度为40℃时相对湿度线性降低至50%;--电源电压波动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10%;--其它供电电压波动应按制造厂的规定;--瞬态过压为设施类别(过压类别)Ⅰ,Ⅱ(见附录J),对于供电电源,最小和正常类别为Ⅱ类;--污染等级为1级或2级,见IEC 664《低压系统绝缘配合,包括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中3.7.3条。1.1 本标准不包括: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它特性;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1.2 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的设备:--电力设备,例如电力电子设备;--机床和机床控制装置(见IEC 204《工业机构的电气设备》);--0.5,1和2级交流瓦特-小时表(见IEC 521《0.5,1和2级交流瓦特-小时表》);--属于IEC 601《医用电气设备》范围内的医疗电气设备;--属于研究或教育范围内的,把设备连接到人体的生物放大器;--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的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组件(见IEC 439-1《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组件 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组件》);--构成建筑物电气设施一部分的电路和设备(见IEC 364《建筑物的电气设施》);--计算机、处理器和类似装置,1.3条中规定的设备除外(见IEC 950《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与设备分离的变压器(见IEC 742《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要求》);--家用设备(见IEC 33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用于易爆炸大气中的设备(见IEC 79《易爆炸气体的电气设备》)。1.3 本标准仅适用于那些组成本标准范围内设备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设备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等。 GB 4793.1-1995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93.1-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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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
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afety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measurement,control,and laboratory use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GB 4793.1-1995
IEC 1010-1: 1990
代替 GB 4793--84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1010-1:1990《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及其1992年的第一次修订文件。1 范围与自的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用、工业过程用以及教育用电气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包括下述用途的设备和计算装置:
测量和试验,
一控制;
试验室用;
一与上述设备和装置一起使用的附件(如:样品处理设备),本标准适用于下面a)~c)项定义的、并且在1.4条规定的环境下使用的设备,a)电气测量和试验设备
是指用电气方法测量、指示或记录一个或多个电量或非电量的设备,也包括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生器、测量标准器、电源、换能器和发射机。b)电气控制设备
是指将一个或多个输出量控制在规定值的设备。每个规定值可以由手动设置、本地或远地程控,或者由一个或多个输入变量控制。c)电气试验室设备
测量、指示、监示或分析物质或用于制备材料的设备。这种设备也可用于试验室以外的地方。1.1.1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的内容本标准不包括:
设备的可靠功能、性能或其它特性;维修(修理);
一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
注:维修人员在处理明显危险时应特别小心,但在设计上应使用警告标签、危险电压端子的屏蔽及低电压电路与危险电压的隔离等来防止意外事故,更重要的是维修人员应经过训练以防止意外危险国家技术监警局1995-12-29批准1996-10-01实施
1.1.2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的设备本标准不包括:
电力设备,例如电力电子设备;GB4793.1—1995
-机床和机床控制装置(见IEC204《工业机构的电气设备》);-0.5,1和2级交流瓦特-小时表(见IEC521《0.5,1和2级交流瓦特-小时表》)属于IEC601《医用电气设备》范围内的医疗电气设备;属于研究或教育范围内的,把设备连接到人体的生物放大器;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的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组件(见IEC439-1《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组件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组件》;构成建筑物电气设施一部分的电路和设备(见IEC364《建筑物的电气设施》;计算机、处理器和类似装置,1.1.3条中规定的设备除外(见IEC950《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与设备分离的变压器(见IEC742《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要求》);一家用设备(见IEC33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一用于易爆炸大气中的设备(见IEC79《易爆炸气体的电气设备》)。1.1.3计算设备
本标准仅适用于那些组成本标准范围内设备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设备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注:在IEC950范围内并符合其要求的计算装置和类似设备可认为适合与本标准范围内的设备联用。1.2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设备的设计和所使用的结构方法能对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足够的防护:
电击或电烧伤(见第6章);
一机械危险(见第7和第8章);过高温(见第9章);
一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见第9章);辐射影响,包括激光源、声压力和超声压力(见第12章);气体释放、爆炸和炸裂(见第13章)。注:应注意国家负责劳动人员健康和安全当局规定的附加要求。1.3鉴定
本标准也规定了通过检查和型式试验来鉴定设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方法。注:推荐的生产线常规试验在附录K中给出。1.4环境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至少在下述环境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设备:室内使用;
高度在2000m以下,或者由制造厂规定在2000m以上(见D9章);温度在5℃~40℃范围内,
温度低于31℃时最大相对湿度为80%;温度为40℃时相对湿度线性降低至50%;一电源电压波动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士10%;-其它供电电压波动应按制造的规定;瞬态过压为设施类别(过压类别)I,Ⅱ和亚(见附录J),对于供电电源,最小和正常类别为I类;
污染等级为1级或2级,见IEC664《低压系统绝缘配合,包括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中392
3.7.3条。
2标准参考文献
GB 4793.1-1995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第一部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标准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基于本标准的协议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IEC和ISO的成员国保存有现行有效国际标准的版本。2.1EC标准
50(151):1978国际电工调汇——151章:电和磁的器件50(351):1975国际电工调汇—351章:自动控制51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60高压试验技术
60-2:1973高压试验技术第二部分:试验程序65:1985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和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68-2-3:1969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Ca:稳态凝热68-2-6:1992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68-2-31:1969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Ec:坠落和颠覆,主要用于设备类试样85:1984电气绝缘耐热性评定及分级227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缆245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的橡胶绝缘电缆309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连接器
电气和电子测设备性能的表示方法359:1987#
417:1973设备用的图形符号(其中的索引,览表和单页资料汇编)529:1989由外壳提供防护的等级617-2:1983图形符号第二部分:符号元素、限定符号和其它常用符号664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软线组件
799:198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一第部分般规则947-1:1988
947-3:1990
低玉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一第三部分:开关、断路器、开关断路器和熔断器组合单元
接触电璐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990:1990
707:1981
817:1984
决定固体电气绝缘暴露于点火源时燃烧性的试验方法弹簧冲击试验装置及其校推
激光产品的辐射,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825:1984
2.2ISO标准
306:1987塑料热塑材料,维卡软化点激度的确定3864:1984安全额色和安全符号3定义
本标推采用下列定义:
对于本标准采用的其它定义见IEC50(351),IEC51和IEC359,除非另有规定,“电压”和“电流”定义均指交流、直流或合成电压或电流的有效值。3.1设备和设备类别
3.1.1固定式设备fixequipment
固定在支架或特定位置上的设备。GB4793.1—1995
3.1.2永久性连接式设备permanently connected equipment用永久性连接方法在电气上将其连接到电源的设备,这种连接只有使用工具才能断开。3.1.3便携式设备portableequipment预定用手携带的设备。
3.1.4手持式设备hand-held equipment在正常使用中预定只用一只手握住的便携式设备。3.1.5工具tool
用于协助人执行机械功能的外部装置,包括钥匙和硬币。3.2零部件和附件
3.2.1 端子 terminal
用于将装置(设备)连接到外部导体的元件[IEV151-01-03]。注:它可以含有一个或几个端子触点。3.2.2功能接地端子functional earth terminal电气上直接连接到测量电路或控制电路的一个点或连接到屏蔽件的端子装置,它是为了功能目的而不是为了安全目的而接地。
注;在测量设备上该端子常被称为“测量接地端子”。3.2.3保护导体端子protective conductor terminal为了安全目的而与设备的导电零部件相连接的端子,且该端子将与外部保护接地系统相连接。3.2.4外壳enclosure
防止设备受某些外界影响和从任何方向直接接触设备内部的零部件。3.2.5档板barrier
防止从任何正常接近的方向直接接触的零部件。注:外壳和档板可以防止火焰蔓延(见9.1条和附录F)。3.3电量
3.3.1额定值rated (value)
通常由制造厂为元器件、装置或设备给定工作条件,所标称的量值[IEV151-04-03]。3.3.2额定工作条件rating
一组额定值和工作条件[IEV151-04-04]。3.4试验
3.4.1型式试验
type test
针对特定的设计,用一个或多个设备(或设备零部件)样品进行的用以证明该设备的设计和结构满足本标准的一个或多个要求的试验。注:这是对IEV151-04-15定义的扩充以包括设计和结构要求。3.4.2生产线常规试验routine test在制造中或制造后对每台设备所进行的、确定它是否符合某判据的试验(见附录K)[IEV151-04-16]。
3.5安全术语
3. 5. 1可触及件accessible (of a part)用标准试验指或试验针按6.2条规定施加时能触及到的零部件。3.5.2危险带电hazardous live
在正常使用条件或单一故障条件下能够引起电击或电烧伤(见6.3.1条正常条件下的值和6.3.2条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较高值)。394
3.5.3高完善性high integrity
GB 4793.1-1995
不可能有引起本标准含意上的危险的损坏;高完善性零部件可认为在故障条件下的试验中也不易失效。
3.5.4保护阻抗protective impedance当将其连接在危险带电件和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时,其阻抗值、结构和可靠性能够在正常条件和故障条件下提供本标准所要求的防护的元器件、元器件组件或由基本绝缘和电流(或电压)限制装置所组成的组合件。
3.5.5保护连接protectivebonding为提供电气连续性而将可触及导电零部件和(或)保护屏连到作外部保护导体连接的装置上的连接。
3.5.6正常使用normaluse
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明显的预期目的而进行的操作,包括待用。注:多数情况下,正常使用也指正常条件,因为使用说明书会警告用户不要在非正常条件下使用设备。3.5.7正常条件normal condition所有防危险措施均完好无损的条件。3.5.8单~故障条件single fault condition一个防危险措施失效或存在一个会引起危险的故障的条件。注:如果一个单一故障条件不可避免地引起另一个单一故障条件,则这两个失效认为是一个单一故障条件。3.5.9操作人员operator
按预期用途使用设备的任何人。3.6绝缘
3.6.1基本绝缘basic insulation其失效会引起电击的绝缘。
注:基本绝缘也可用于功能目的。3.6.2附加绝缘supplementary insulation除基本绝缘以外另施加的独立绝缘,用以保证在基本绝缘一旦失效时仍能防止电击。3.6.3双重绝缘double insulation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所构成的绝缘。3.6.4加强绝缘reinforced insulation防电击能力不低于双重绝缘的绝缘,它可以由几层不能像附加绝缘或基本绝缘那样分开单独进行试验的绝缘构成。
3.7绝缘配合
3.7.设施类别(过压类别)installation category(overvoltage category)根据对地的标称电压,用标准化了的瞬态过电压极限值对安装系统或电路零部件所分的等级。3.7.2污染pollution
会导致介电强度或表面电阻率降低的任何固体、液体或气体(电离气体)之类的异物。3.7.3污染等级pollution degree为了评价电气间隙,本标准采用下述微环境中的两种污染等级。3.7.3.1 1级污染 pollution degree 1无污染或只有干燥的非导电性污染,该污染无不利影响。3.7.3.22级污染pollutiondegree2通常仅有非导电性污染,但偶而也会由于凝聚作用而短时导电。3.7.4电气间隙clearance
两导电零部件在空气中的最短距离。3.7.5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GB 4793. 1 - 1995
两导电零部件沿绝缘材料表面的短距离LIEV151~03-377。3.8供电电源mains
本标准中的定义“供电电源是指用户可从配电系统或有关设备据以设计的供电系统中获得的供电电源(高手6.3.2.1条所述)。
4试验
4.1概述
本标雅中的所有试验均是在设备或设备零部件样品上所进行的型式试验。其唯一目的是检查设备的设计和结构,以确保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满足本标准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且依照这些要求便用的设备零部件或元器件,在整机型式试验期间可不必对其进行重复试验。www.bzxz.net
应通过进行所有试验来确定设备符合本标准要求,但如果经过检查设备可以判定设备背定能通过葉项试验,则该项试验也可以省略。试验在下面条件下进行:一基准试验条件(见43条)
-故障条件(见4.4条)。
1如果设备的环境条件额定范围超出了1,4条规定的范围,制造厂应确保设备仍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例如用适当改变试验要求或附加试验的方法来确保这一点)。2如果在进行合格性试验时,由于允差而使所施加的值或测量值(如电压)存在不确定性,则:一制造厂应确保施加值至少是规定的试验值试验部门应确保施加值不大于规定的试验值。3进行过型式试验的设备可能会由于某些试验应力的残余影响面不再适合其预期功能,因此已出广的设备不应(例如由用户)对其进行型式试验。4.2试验顺序
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试验顺序可以任选。在每项试验后应仔细检查受试设备。如果对前面已通过的试验结果有怀疑,而试验顺序又被颜倒了,则应重复前面的试验。如果故障条件下的试验会损坏设备,则这些试验可放在基准试验条件下的试验之后。4.3基准试验条件
4.3.1环境条件
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试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下述规定(但不要与1.4条规定冲突):度:15℃~35℃
相对湿度:不大于75%
-大气压力:75kPa-106kPa
一无霜冻、凝露、渗水、淋雨和日照等。4.3.2设备状态
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试验应在组装好的供正常使用的设备上、且在4.3.3条-4.3.16条规定的最不利组合条件下进行。
由于体积或重量原因而不能对整台设备进行某项试验时,如果检验证明组装好的设备能符合本标准,则允许对单元进行试验。
4.3.3设备位置
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的任位置,正常通风不受阻挡。4.3.4附件
GB 4793.1—1995
由制造厂建议或提供的、与试验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和操作人员可更换零部件,可连接或不连接到受试设备上。
4.3.5盖和可拆除的零部件
不用工具就能够拆除的盖或零部件,可以拆除或不拆除。如果不用工具就能拆除的盖备有满足15条要求的联锁系统,则不必拆除。4.3.6供电电源
应符合下面要求:
供电电压应在设备能设置的任何额定供电电压的90%~110%之间,如果设备标出了更大的波动,则应在任何波动范围内;频率应为额定频率,
一一交、直流两用设备,应连接到交流或直流电源上;—直流或单相供电设备,应分别按正常连接和相反极性连接;一除非设备规定只用于不接地电源,基准试验电源的一个极应是地电位或接近地电位;一一电池供电设备,如果其连接方法允许颠倒,则应按正常和相反极性进行连接。4.3.7输入和输出电压
输入和输出电压,包括移电压但不包括供电电压,应置于额定电压范围内的任何电压上。4.3.8接地端子
如果有保护导体端子应连接到大地。功能接地端子可以接地或不接地。4.3.9控制键
操作人员能用手动进行调节的控制键应设置在任意位置上,但以下情况除外:电源选择装置于正确的值上,
一一制造厂在设备上有标志禁止进行的设置组合。4.3.10连接
设备按预期目的进行连接,或不作任何使用的连接。4.3.11电动机负载
设备电动机驱动零部件的负载条件应依照预期目的。4.3.12输出
对于有电输出的设备:
—设备应工作在对额定负载提供额定输出功率的条件下;一任何输出的额定负载阻抗连接或不连接。4.3.13工作周期
短期或间歇工作的设备应按制造厂使用说明书工作在最长的周期上和最短的恢复期上。4.3.14加载和填充
预定用规定材料作负载的设备,应用规定材料的最大量加载(填充)或不加载(空载)。注:如果规定材料在试验期间可能引起危险,且使用另一种材料将不影响试验结果,则可使用另一种材料。4.3.15加热设备
当测量加热设备的温度以评估其火焰蔓延时,应按9.2.1条要求在试验角中进行试验。4.3.16内装式设备
预定要装入机箱或墙上使用的设备,在对其测量温度以评估火焰蔓延时,应按9.2.2条要求安装好。
4.4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试验
4.4.1概述
应按下面要求:
GB 4793.1-1995
一通常,检查设备和它的电路图判断有可能引起本标含义内的危险的故障条件,要施加;一除已证明某特定故障不会引起危险外,均应进行故障试验;设备应在基准试验条件的最不利组合(见4.3条)下工作,对不同的故障该组合也不相同,应在每个试验中记下其组合
附录F给出了在故障条件下防止火焰蔓延试验(9.1条)的替代试验。4.4.2故障条件的施加
故障条件应包括那些4.4.2.1~4.4.2.12条规定的条件,并按最方便的顺序一次只施加一个,不能同时施加多个故障,除非它是施加故障后的结果。在每个故障施加之后,设备或零部件应能通过4.4.4条的试验。4.4.2.1保护阻抗
应按下面要求:
一如果保护阻抗由元器件组成,则每个元器件应短路或开路,选择较不利的一种。如果它是由基本绝缘和电流或电压限定装置组合而成,则这两者都应承受单一故障条件的试验,每次施加一个故障条件。应将基本绝缘加以短路,而电流或电压限定装置短路或开路,选择较不利的一种。
保护阻抗中的高完善性元器件不必短路或开路(见4.5.3条和14.6条)。4.4.2.2保护导体
应断开保护导体,但永久性连接式设备或使用符合IEC309《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连接器》标准中规定的连接器的设备除外。
4.4.2.3短期或间歇工作的设备或零部件如果单一故障条件能导致设备或零部件连续工作,则应使其连续工作。零部件包括电动机,继电器,其它电磁装置和加热器。
4.4.2.4电动机
应使电动机在完全被激励的情况下停转或阻止其启动,选择较不利的一种。4.4.2.5电容器
电动机辅助绕组电路中的电容器(自愈性电容器除外)应短路。4.4.2.6电源变压器
作为设备一部分而进行试验的电源变压器的次级绕组应短路,并承受由4.4条中的任何故障条件而带来的过载。
在正常情况下加载的绕组和带抽头绕组的一部分应模拟负载短路,一次只模拟个。所有其它绕组加载或不加载,选择正常使用负载中较不利的一种。若限流阻抗或过流保护装置直接连接到绕组的电路中,应在负载侧进行短路。按分立元器件试验的电源变压器的要求和试验在14.7条中规定。4.4.2.7输出
设备的输出应短路,一次只短路一个。4.4.2.8一个以上类型电源供电的设备设计由多种类型的电源供电的设备应同时连接到那些电源上,除非它在结构上防止了这样做。4.4.2.9冷却
设备的冷却应按下面所述加以限制,一次只施加一种:关闭过滤器的通风孔;
一停止利用电动机驱动电扇的强制冷却;一停止利用循环水或其它冷却剂的冷却。4.4.2.10加热装置
GB 4793.11995
含有加热装置的设备,应施加下面的故障,一次施加一个:一限制加热时间的计时器应取消,以使加热电路连续工作一温度控制器(符合14.3条要求的过温保护器除外)应取消,以使加热电路连续工作;一模拟冷却液的损失。
4.4.2.11电路和零部件间的绝缘列在附录G中的电路与零部件间的绝缘应短路,除非已通过9.1条的检查。4.4.2.12联锁
如果不需用工具拆除的盖等拆除之后,是由保护操作者的联锁系统来防止接触危险(见1.2条),则该系统的每个零部件应依次短路或开路。联锁系统的高完善性元器件(见14.6和15.3条)不必短路或开路。4.4.3试验持续时间
4.4.3.1设备应一直工作到故障结果不可能有更大变化时为止。每项试验一般限制在1h以内,因为通常所模拟的异常条件引起的故障可在1h以内显示效果。如果1h结束时,设备有电击、火焰延或人身危害的迹象,则应继续试验直到获得最后结果为止或试验4h。
4.4.3.2利用中断或限制电流的装置来限制可触及零部件的温度的设备,不论该装置动作还是不动作,都要测量设备所能达到的最高温度,4.4.3.3如果靠熔断器动作而结束故障,并且熔断器在大约1s之内不动作时,则应测量在有关的故障条件下流过熔断器的电流。应对预起孤时间/电流特性进行评定,以确定是否已达到或超过熔断器的最小动作电流及在熔断器动作之前的最大时间。还应注意到通过熔断器的电流会随时间的变化而不同。如果在试验中未达到熔断器的最小动作电流,则受试设备的工作时间应对应于最大熔断时间或为4.4.3.1条所规定的连续运行时间。4.4.4合格性
4.4.4.1防电击要求的合格性按以下要求检查:6.3.2条的测量;
一对采用了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地方按6.8.4条规定进行电压试验,但仅按基本绝缘施加试验电压。
注:基本绝缘试验是模拟双重绝缘中的一层失效或加强绝缘部分失效的单一故障条件。4.4.4.2温度要求的合格性检查是测量外表面或可触及零部件的温度。除加热设备的加热表面外,这些零部件的温度在环境温度为40℃时不应超过105℃(见1.4条)。该温度是通过测量表面或零部件的温升加上40℃而确定的。4.4.4.3为了确定火的蔓延的预防措施是否合格,应把盖有纱布的受试设备放置在覆盖有棉纸的软木板上。试验中应没有熔融金属、燃烧的绝缘物、火焰微粒等落到放置受试设备的表面上,而且棉纸和纱布不应碳化、灼热或起火。根据本标准要求并不重要的绝缘材料的熔融可忽略。4.4.4.4防止1.2条所述的其它危险的要求的合格性按第7章~第15章检查。5标记和文件
5.1标记
5.1.1概述
设备应按5.1.2~~5.2条进行标记,且从外部能看到这些标记,或者在能由操作者不用工具就能打开的盖或门移开后能看到。整个设备的标记不应标在能由操作者不用工具就可拆掉的零部件上。框架安装或面板安装设备的标记可以标在设备从框架或面板上拆下之后能看见的任何表面上。399
GB4793.1—1995
量值和单位的文字符号应符合IEC27《电气技术使用文字符号》,图形符号应符合表1。注:除手持式设备或表面积有限的设备外,标记不应标在设备的底部。用目视检查。
5.1.2标识
设备至少应标明: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型号、名称或用以识别设备的其它方法。用目视检查。
表1设备用图形符号
背景—黄色
符号和框线
黑色1)
背景~—黄色
符号和框线
黑色)
出版物
IEC 417
5031号
IEC417
5032号
IEC417
5033号
IEC617-2
02-02-06号
IEC 4175017号
IEC 417
5019号
IEC417
5020号
IEC412
5021号
IEC 417
5007号
IEC 4175008号
IEC 417 5172号
ISO3864,B.3.6号
ISO3864,B.3.6号
交直流
三相交流
地端子
保护导体端子
框架或机箱端子
等电位
通(电源)
断(电源)
全部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等效于IEC536的1类设备,见附录H)
当心电击危险
温度较高的可触及零部件
注意(参考随机文件)
1)如果符号是模压或蚀刻在设备上高或深0.5mm,则符号12和符号14的颜色可不用。符号应大到在需要时能被注意。
5.1.3电源
设备应标出以下信息:
a)电源性质:
GB 4793.11995
一交流:额定电源频率或频率范围;直流:用表1中的符号1。
注:文件中应给出设备的设施类别(过压类别),这与耐瞬时过压有关。且可标出以下信息:交流设备:表1中的符号2;
交、直流两用设备:表1中的符号3;三相供电设备:表1中的符号4。b)供电电压的额定值或额定电压范围注:也可标出允许额定电压波动的范围,c)带上所有附件或插入单元时的最大额定功率(用W标出有功功率或用VA标出视在功率)或最大额定输入电流。
d)由操作者可设置不同额定供电电压的设备,应对所设置的电压提供指示。对于便携式设备,此指示应该从外部可以看到。如果设备的结构设计允许操作者不用工具就能改变电源电压的设置时,则应在改变电压设置的同时,电压指示也跟着改变。e)设备上能插入标准电源插头的辅助电源插座,若其电压与供电电源电压不同,则应标出其电压值。如果该插座仅供专用设备使用,则应用标记指出预定与其使用的设备,如果没有这种标记,则应标出最大额定电流或功率以及最大允许的漏电流,或者在插座旁标上表1中的符号14,并将全部信息包括在文件中。
用目视检查,并且通过测量功率或输入电流来检查5.1.3的项的标记。应在基准试验条件(见4.3条)下进行测量,但设备是连接在额定供电电压上,测量值超出标示值不应大于10%。5.1.4熔断器
任何能由操作者更换的熔断器均应在其座旁标上电流额定值和型号,像指示其熔断速度(如用IEC127的符号,见下面所给出的符号)之类。不能由操作者更换的熔断器,则类似的信息应在文件中提供(见5.4.5条)。
注:IEC127的文字和颜色符号如下:-高速反应.FF或黑色:
一快速反应F或红色;
一中延迟:M或黄色1
—延迟:T或蓝色:
长延迟.TT或灰色。
用目视检查,
5.1.5测量电路端子
除非测量设备上明确指出设备将不连接于对地电压大于50V(a.c.)或120V(d.c.)的电压,由操作者进行连接的作电压或电流测量用的输入电路子应标出最大对地额定电压。但已指明仅连接于其它设备上的“特定端子”,并且有方法识别这些“特定端子\的电路端子(连接器)可以例外。任何情况下输入都将低于50V(a.c.)或120V(d.c.)(对地)的合适的指示举例包括:单量程指示电压表的满刻度偏转标记或多量程电压表的最大标记;一电压选择器开关的最大量程标记;—仪器预定功能标记(如“毫伏表”)。标记应标在端子附近,但如果地方不够(如多输入设备),也可标在铭牌或刻度盘上,或者是在端子上标上表1中的符号14。
用目视检查。
5.1.6端子和操作装置
GB 4793. 1-1995
在涉及到安全的地方,其端子、连接器、控制器以及指示器均应用文字或符号指出其用途,包括操作顺序。若空间不够,则可使用表1中的符号14。注:附加信息见IEC445《设备端子和某一特定导体终端的识别,包括字母数字系统的一般规则》和IEC447《控制电气设备工作的驱动器移动的标准方向》。下面所述的端子和操作装置应按规定加以标记:a)功能接地端子用表1中的符号5。b)保护导体端子用表1的符号6,除非保护导体端子是已认可的电源连接器的一部分。此符号应靠近端子或棕在端子上。
c)按6.6.3条连接到可触及导电件的控制电路和测量电路端子,它们的连接不明显时,用表1符号7。
注:此符号也可作为警告符号,用来表示不要把危险电压连接到此端子上。在操作者有可能不注意而进行那样的连接的地方应该使用此符号。
d)由设备内供电而且是危险带电的端子应标以电压、电流、电荷或能量数值或范围,或标以表1符号14。本条对采用标准电源插座的电源插座不适用。e)连接到可触及导电件的可触及功能地端子,应指出这种连接,除非它是显而易见(见5.6.2.2条)。可用表1符号8作为这种标记。f)如果有电源开关或电路断路器,则应清楚地标出其“通”或“断”位,或标出这二者,并且适合于装置的识别,见6.12.3.1条。指示灯不能认为是满意的标记。注:表1符号9和符号10可用于这一目的,但不能用来标记其它开关,用自视检查。
5.1.7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全部由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见附录H)应用表1的符号11标记,但备有保护导体端子的设备除外。
只有局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护的设备,不能用此符号标记。用目视检查。
5.1.8电池充电
具有对可充电电池充电的措施,耳不可充电电池又能装入和连接在电池盒中的设备,应在电池盒上或旁边标上标记,以防止对不可充电电池充电并指出与可充电电路一起使用的可充电电池的型号注:表1的符号14是可接受的。
用目视检查。
5.2警告标记
交付使用的设备,其警告标记应清晰可见。如果设备提供的保护,用户需要查阅说明书才知道,则设备应标上表1的符号14。如果警告适用于设备的特定部分,则标记应标在该特定部分上或其附近。警告内容应劝告操作者注意避免与按6.1.1条例外判为可触及的“危险带电”的零部件接触。由机内提供的1kV以上电压或允许连接到1kV以上电压的端子(见6.6.2条)应标上表1的符号12。
除非零部件的加热状态是明显的,或者从设备的功能即可看出,否则,由9.1条允许的超过表3的温度限值的容易触及到的零部件应标上表1的符号13。如果在互锁系统(见15.1条)动作之后,危险(见1.2条)将继续2s以上,则应警告操作者。注
1安全警告与底色应有较大的对比度。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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