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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05-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05-1993

中文名称:特低电压(ELV)限值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Extra Low Voltage (ELV) Limit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3-07-31

实施日期:1994-02-01

作废日期:2008-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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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29.020电气工程综合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3805-1983;被GB/T 3805-2008代替

采标情况:=IEC 1201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0, 字数:20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4-0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3-07-27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北京劳动保护科研所

归口单位: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特低电压的各种限值,用以指导正确选择和应用与电击防护有关的电压限值。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特低电压的电气设施(或设施的一部分)和电气设备。本标准不包括医疗时人体接触可导电部分情况下的电压限值。 GB/T 3805-1993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T3805-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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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特低电压(ELV)
Extra-low voltage (ELV)--Limit values本标准等效采用IEC1201《特低电压(EI.V)限值》。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 3805-93
代替G33805--83
本标准规定了特低电压的各种限值,用以指导正确选择和应用与电击防护有关的电压限值。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特低电压的电气设施(或设施的一部分)和电气设备。本标准不包括医疗时人体接触可导电部分情况下的电压限值。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考虑了一些重要的因素之后,并有经验显示可以达到一个合理的安全水平的情况下,可以规定适合于本专业的特低电压的限值.规定电压限值时应考虑的诸因素见附录A。2引用标准
GB12113接触电流和接地线电流的测量3术语
可(被)握紧部件grippablepart指这样-种部件:如果由它传导出的电流,其强度足以使握持它的手发生肌肉收缩,则人手将不可能摆脱这个部件。
注:能被整个手握紧的部件,无需进一步验证就可认定为“可握紧部件”。有关验证方法见GB12113。4概述
本标准所规定的电压限值是指在最不利的情况下(预计到所有应考虑的外部因素,如电网电压的容差等)允许存在于两个可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间的最高电压。可以认为在本标准规定的限值范围内的电压,在相应条件下对人是不会有危险的。本标准给出了正常(无故障)和故障两种状态下的电压限值,这些限值并不区分电路接地与不接地。本标准所限定的电压系指由一个其内阻抗比人体阻抗低得多的电源提供的电压。对于高阻抗类型的电源需要采用“接触电流限值”,本标准不涉及这方面的数据。在选用电气设施或电气设备的涉及特低电压的标称值或额定值时,其值应小于本标准所规定的相应的限值,并需留有余量,此余量应足以保证在各种状态和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下,电气设施或电气设备中的任何两个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问可能存在的电压,不会超过相应的限值。5环境状况
本标准所考虑的各种环境状况的影响为:环境状况1:皮肤阻抗和对地电阳均可忽略不计(例如人体浸没于水中);环境状况2:皮肤阻抗和对地电阻降低(例如潮湿的环境);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7-31批准1994-02-01实施
GB/T3805-93
环境状况3:皮肤阻抗和对地电阻均不降低(例如干燥的环境);环境状况4:特殊状况(例如电焊、电镀等)。特殊状况的影响由各有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定义。
6电压限值
本标规定的电压限值对不大于80cm2的接触面积来说是留有余量的,对于小接触面积,本标准给出了15~~100Hz交流电的较高的值,但对于大于100Hz的交流电和直流电,尚无可用的数据。交流的电压限值均为方均根值(r.m.s.),同时系对正弦波而言,其他波形的尚待研究。直流的电压限值是对无纹波直流电而言。通常把正弦纹波含量的方均根值不大于10%的直流电称为“无纹波直流”。例如:对于一个120V的无纹波直流系统,其峰值不超过137V。6.1稳态限值
正常(无故障)状态和故障状态下环境状况为1至3时的稳态直流电压和频率范圈为15~100Hz的稳态交流电压的限值列于表1。对于接触面积小于1cm2的非可握紧部分,在环境状况为3时,给出了交流的较高的电压限值。
表115~100Hz交流和直流(无纹波)的稳态电压限值电压限值,V
正常状态下
环境状况
(无故障)
单故障”
特殊应用\
故障状态下
两个故障”
注:1)“单故障”系指:能影响两个可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间电压的单-一故障。交流
(不用)
(不用)
2)“两个故障”系指:能影响两个可同时触及的可导部分间电压的同时存在的两个故障;若其中任何一个故障单独出现时,即已影响到可同时融及的可导电部分间的电压时,则应先按“单故障”评价。3)对于接触面积小于1cm的排可握紧部件,限值允许增大至66V。4)对于接触面积小于1cm2的非可握紧部件,限值允许增大至80V。5)在电池充电时,限值允许增大到75V。6)在电池充电时,限值允许增大到150V。7)限值由有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规定。6.2单故障发生后的电压限值(15~100Hz交流和无纹波直流)单故障发生后的电压限值与故障的持续时间有关。持续时间在10s及以上的适用表1的规定值;持续时间在10ms以下的数据尚待研究;持续时间在10ms~10s之间的电压限值在图1的曲线中给出(环境状况为2时的直流电压限值尚待研究)。对于在正常操作中易被人体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考虑规定更低的值。14
(A)
6.3单脉冲的限值
GB/T3805--93
A:环境状况 3(d.c.)
B:环境状况3(a.c.icmt)
C:环境状况3(a.
D:环境状况2(a.c.)
水激米米来水米
时间(ms)
图1单故障发生后交流(15~100Hz)和直流的电压限值10000
在单故障发生后持续时间不短于10ms的情况下,单向单脉冲的限值可以应用图1中的直流电的曲线。持续时间短于10ms的限值尚待研究。6.4频率在100Hz以上的限值
频率高于100Hz的交流电,其正常状态下的环境状况为2和3时的限值在图2的曲线中给出。频率在1kHz以上时,环境状况2和3的限值相同。频率在1~5kHz范围内的最高电压均为10V。频率高于100Hz的交流电,其单故障状态下的环境状况为2和3时的限值在图3的曲线中给出。频率在50kHz以上时,环境状况2和3的限值相同。对于频率在50kHz以上的交流电,其考虑到灼伤效应的最高电压,在正常状态和单故障状态下均为50V,
GB/T 3805-
a:环境状况 2(a.c.)
b:环境状况3(a.c.
100000
频率(Hz)
图2正常(无故障)状态下考虑率作用的电压限值(A)
组: 环境状况 2(a.c
b:环境状况3(a.c.)
GB/T3805--93
图3单故障状态下考虑频率作用的电压限值6.5带电电容器的限值
100000
频率(H2)
图4中的曲线给出了可能向人体放电的各种电容量的带电电容器上的电压限值,图4右侧以A、BC和D标志的各截止线的电压值分别对应于表1中相应条件下的直流稳态电压限值。17
10) u00
35 F -
疗痛调
无心脏纤颤·—-
GB/T 3805—93
A:环境状况3单故障
B:环境状况2(单故障)
C:环境状况3(无故降)
D:环境状况2(无效障
图4可能向人体放电的电容器的电压和电容量限值100
电容()
表2表达的是疼痛阈曲线(见图4中的曲线a)。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根据放电方式、接触的可能性和其他具体条件,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规定适合本专业需要的限值。18
GB/T 3805--93
表2以疼痛阀为界限的电容量限值电容量
20 000
电容量
对70V以下的电压在环境状况为3的无故障状态下应用时,电容器的以疼痛为界限的电容量限值可不受限制(见图4中的截止线C),但在环境状况为2的无故障状态下应用时,则尚需考虑无心脏纤维性颤动为界限的限值。对35V以下的电压,在环境状况为2的无故障状态下应用时,其电容量可不受限制(见图4中的截止线D)。
图4中的曲线b表达的是以不发生心脏纤维性颤动为界限的限值,它一般在单故障状态下应用(在无故障状态下,环境状况为2时,电压35~70V这-区段,尚需应用此曲线)。当电容器的电容量已确定,需计算其电压限值时,可采用下述公式:U
式中:U--电压,V;
C电容量.μF。
(13. 38 × 1037354
(1)
当计算所得的电压限值已低于表1中相应条件下的直流电压限值时,该电容量的电压限值可按表1的限值来要求。
当电容器两端的电压限值已被确定,需计算其电容量的限值时,可采用下述公式:C13.38×109×-1.354
式中:C-电容量μF;
U---电压,V。
表3列出了按公式(2)计算的部分数据。.(2)
GB/T3805
表3以不发生心脏纤维性颤动为界限的电容量限值电容量
电容量
当电容器两端的电压已被限定低于表1中相应条件下的直流电压限值时,其电容量限值可不受公式(2)和表3的限制(见图4中的截止线A、B和D)。20
GB/T 3805
5—93
附录A
影响电压限值的因素
(参考件)
带有“*”标志的诸因素在编制本标准时已作了考虑,并已影响了本标准对电压限值的确定。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规定相应的电压限值时,应考虑下列因素:A1人体阻抗
*接触电压;
*皮肤潮湿程度;
电流通路:
*接触面积;
接触压力;
*流过人体的电流的波形和频率。A2
可触及部分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接触面积(指尖、手指、手);*被握紧的可能性;
可触及部位的位置;
有意识触及/无意识触及。
A3电气系统
*交流/直流;
*波形,频率,单脉冲;
*参考接地/悬浮接地;
与其他系统的隔离情况;
电源阻抗;
断路装置;
*标称值/最大值,容差。
外部影响
湿度;
温度,灰尘;
导电率;
第二次反应;
直接接触/间接接触;
衣着。
5人的能力
专业人员/经过培训的人/普通人,儿童;
残疾人。
以下列生理效应划分的界限:
*感知;
*反应;
*疼痛;
*灼伤;
*摆脱;
*麻痹;
*心脏纤维性颤动。
以下列电气参数划分的界限:
GB/T3805—93
*电压(交流/直流,方均根值;峰值;波形);*电流(交流/直流,方均根值);*电能,
*电荷;
*频率。
在研究与电气参数有关的限值时,必须考虑到测量方法,因为它会影响数值的选取。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德基、刘秀珍。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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