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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07-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807-1994

中文名称:聚氯乙烯微孔塑料拖鞋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Polyvinyl chloride microporous plastic slipp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4-03-15

实施日期:1994-01-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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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09980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服装工业>>61.060鞋袜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塑料制品>>Y28日用塑料制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3807-198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3-07-27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林新梅、饶忠荣、陈一均、潘悦、梁妙贞、陆永华

起草单位:福建省福州华侨塑料厂、福建省二轻工业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微孔塑料拖鞋(以下简称拖鞋)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增塑剂、稳定剂、发泡剂为主要原料,经炼塑、模压、组装而成的拖鞋。 GB 3807-1994 聚氯乙烯微孔塑料拖鞋 GB3807-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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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聚氯乙烯微孔塑料拖鞋
Polyvinyl chioridecellularplastic slippers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 3807--94
代替GB 3807—83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微孔塑料拖鞋(以下简称拖鞋)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增塑剂、稳定剂、发泡剂为主要原料,经炼塑、模压、组装而成的拖鞋。
引用标准
GB 1040
GB2828
GB 2918
GB 4493
塑料拉伸试验方法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橡塑鞋微孔材料硬度试验方法
泡沫塑料和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GB/T6343bzxZ.net
3产品分类
拖鞋按鞋底划分为平跟、坡跟二类。拖鞋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鞋底长度
≥165
≥191
≥203
≥216
≥229
≥241
≥254
≥267
≥>10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3-15批准平跟底厚
坡跟底厚
1994-12-01实施
技术要求
鞋底长度
≥279
≥292
≥305
≥318
4.1规格应符合表1规定。
4.2外观应符合表2规定。
GB/T 3807—94
续表1
平跟底厚
同双鞋长度差不大于1.5mm,宽度差不大于 1.0 mm
同双鞋对称部位厚度差不大于1.5 mm。前掌厚于后跟不大于1mm
一只鞋左右侧厚度差不大于 1.5 mm,前后上翘小于10mm,不允许下弯
鞋带与鞋底号码相符,同双鞋对合部位定位孔偏斜不大于5mm,大孔边缘距离鞋沿不得小于5mm
同双鞋花纹基本对称,清晰,允许轻徽色差每只鞋允许有直径1~2 mm的色点2个每只鞋允许有直径1~2mm的气泡1个不允许缺料
允许花纹轻微不清,允许轻微污染,但面积不超过四分之一,允许轻微色差允许轻微缺料,但不明显影响外观每只鞋允许有直径2~3 mm的气泡2个,宜相距40mm以上,或直径3~5mm气泡1个,但不能在着力处
坡跟底厚
一等品、合格品
同双鞋长度差不大于2.5mm,宽度差不大于1.5mm
同双鞋对称部位厚度差不大于2mm。前掌厚于后跟不大于2mm
一只鞋左右侧厚度差不大于 2 mm,前后上翘小于15mm,前掌不允许下弯,后跟下弯小于5mm
鞋带与鞋底号码相符,同双鞋对合部位定位孔偏斜不大于6mm,大孔边缘距离鞋沿不得小于 5 mm
同双鞋花纹基本对称,允许花纹轻微不清,允许轻微色差
每只鞋允许有轻微污染,直径1~3mm的色点3个
每只鞋允许有直径1~3mm的气泡3个允许有轻微缺料,但面积应小于100 mm。跳色不大于4mm×50mm
允许花纹不清,允许较明显污染,但面积不超过三分之一,允许较明显色差允许轻微缺料造成鞋沿轻微松孔·跑料面积不超过 200 mm2
每只鞋允许有直径 3~5 mm的气泡 2 个,但不能在着力处
GB/T 3807—94
续表2
允许层粗累计小于2mm且同双鞋基本对称同双鞋颜色基本致,色层对称,夹层断线小于周长的十分之一
每只鞋允许有直径1~2 mm的孔2个同双鞋带的外形及花纹应对称,表面光洁,色泽基本一致,无明显扭曲变形,无结疤和裂痕
每只鞋带上允许直径0.5~1mm的色点或杂质3个,且间距为30mm以上,直径1mm的气泡1个
鞋带毛边修剪基本平整,但在遮盖处允许有轻微修剪不齐现象
鞋带表面不允许有凹凸缺陷,但遮盖处允许轻微凹凸缺陷
4.3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表3
5试验方法
5.1规格
表观密度
拉伸强度
断裂伸长率
鞋带与鞋底的拔出力
鞋钉拉断力
交叉角抗撕力
等品、合格品
允许层粗或全粗,但同双鞋基本对称允许色差及色层粗细不一,夹层断线小于周长的二分之一
每只鞋允许有直径2~3mm的孔2个或 3~4 mm 的孔 1 个
同双鞋带的外形及花纹基本对称,色泽基本~致,无明显扭曲变形,无裂痕
每只鞋带上允许直径0.5~2mm的色点或杂质4个,允许直径1mm的气泡2个鞋带毛边修剪基本平整,但在遮盖处允许有轻微修剪不齐现象
鞋带表面允许轻微的凹凸缺陷
5.1.1长度
拖鞋长度用精度为0.5mm的量具测量鞋底前后最顶点的直线距离。0.22~0.40
≥120
≥120
5.1.2厚度
GB/T3807--94
拖鞋厚度用精度为0.5mm的量具量鞋沿厚度。5.2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并用相应的量具测量,5.3物理机械性能
5.3.1试样应取存放5d以后的产品,鞋底试样在鞋底切除上,下皮层,取中间层,试样厚度为2.0~2.5mm。试样表面应平整,无机械加工摄伤等缺陷。坡跟拖鞋在前掌样。5.3.2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环境按GB2918规定进行。温度:23士2℃。
湿度:常湿。
状态调节时间4h以上。
5.3.3表观密度
按GB6343的规定进行,试样为直径36mm的圆片。试验结果取两位有效数字。5.3.4硬度
按GB4493规定进行。
5.3.4.1试样为直径36mm的圆片,由3片叠成,厚度不小于6mm,更换叠片顺序,测3次,压针头与试样紧密接触15s时读数。
5.3.4.2硬度(HIc)的试验结果以每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取二位有效数字。5.3.5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按GB1040规定进行。试样见图1。试验速度(空载):250主25mm/min。厚度在试样有效范围内测兰点,取其最小值。
5.3.6鞋带与鞋底拔出力
25 ± 0. 5
5.3.6.1试样:试样在拖鞋的鞋钉与鞋底连接处(包括鞋钉)裁取。先将鞋带从离鞋钉头50mm处切断,然后在鞋底上裁取,大小约85mm×75mm。每组试样不少于2双,分别测试各个连接处。5.3.6.2试验条件:试验速度(空载):100±10mm/min。5.3.6.3试验设备:符合GB1040要求的试验机,试验夹具见图2所示,材料为45号钢,其活动板如图3所示。若鞋为5、6、8个钉,活动板结构规图4、图5所示。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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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4试验方法:将试样放在活动板圆孔的中心,鞋带夹入夹具,使夹入部分为20mm,然后开动试验机进行测试,当鞋钉从鞋底中被拔出时,试验机所示读数即为拔出力。5.3.6.5试验结果分别以每组的前带、后带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到1N。5.3.7鞋钉拉断力
5.3.7.1试样在鞋带上裁取,距鞋钉头50mm处切断,每组试样不少于2双,对各个鞋钉分别进行测试。
5.3.7.2试验条件:试验速度(空载)为100士10mm/min。5.3.7.3试验夹具见图6。
5.3.7.4试验方法:将试样的鞋钉放在上夹具的活动孔槽内,鞋带夹入下夹具,使夹入部分为20mm,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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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开动试验机进行测试,当鞋钉断裂时,试验机所示的读数即为鞋钉拉断力,若断裂在鞋带的颈部仍为有效。
5.3.7.5试验结果分别以每组的前钉、后钉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到1N。5.3.8鞋带交叉角抗撕力
5.3.8.1试样在鞋带上裁取(若是十字形鞋带,则取鞋带后部钝角位置),距交叉口40mm处切断,每组试样不少于2双,对各个交叉角进行测试。5.3.8.2试验条件:试验速度(空载)为100士10mm/min。5.3.8.3试验方法:将试样交叉角两端轻轻拉直,分别夹入上下夹具,使夹入部分为20mm。然后开动试验机进行测试。当鞋带的交叉角被撕裂后,试验机所示的读数即为鞋带的交叉角抗撕力。5.3.8.4试验结果以每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到1N。6检验规则
6.1组批与抽样
6.1.1组批
间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同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得超过30万双。6.1.2抽样
规格和外观按GB2828规定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其中一般检查水平(IL)为I,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见表4。物理机械性能从每批中任取10双拖鞋进行试验。表4
批量范围
26~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 201~3 200
3 201~10 000
10 001~35000
≥35001
6.2出厂检验
按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
6.3判定规则
6.3.1样本单位质量的判定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产品以双为样本单位。规格及外观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样本单位不合格。6.3.2合格批质量判定
规格和外观的判定按表4的规定进行。双
物理机械性能检测结果,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取双倍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整批为合格。复验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整批不合格。6.3.3产品质量等级的判定
按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的最低等级判定。50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GB/T3807—94
产品应有合格证,包装应有下列标志: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和厂址、商标、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标推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检验员章。7.2包装
拖鞋应用洁净的塑料薄膜袋或牛皮纸袋包装,每袋一双,并用牢固的纸箱作外包装。7.3运输
拖鞋运输时、应防止加压重物及机械损伤,并避免日晒雨淋。7.4 贮存 
拖鞋成箱包装后,应贮存在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里,且离热源3m以外。产品应放整齐,防止挤压变形或摄伤。贮存期限自生产日期起不得超过一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妇口本标准由福建省福州华侨塑料厂、播建省二轻工业研究所负赞起草。本标准主婴起草人林新梅、饶忠荣、陈一均、潘悦、梁妙贞、永华。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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