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10-199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微生物学>>07.100.30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3食品卫生
出版信息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4, 字数:3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归口单位:卫生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总砷与海产食品中无机砷允许限量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蔬菜、水果、肉、蛋、淡水鱼、鲜奶、奶粉、酒(总砷)及海产食品(无机砷)等。 GB 4810-1994 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 GB4810-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810—84
GB4810--94
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
Tolerance limit of arsenic in foods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4811—84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总砷与海产食品中无机砷允许限量的卫生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蔬菜、水果、肉、蛋、淡水鱼、鲜奶、奶粉、酒(总砷)及海产食品(无机砷)2引用标准
GB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5009.45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3
食品中总碑允许限量指标
淡水鱼
海产食品中无机砷允许限量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03-18批准品
海水鱼(鲜重计)
贝类 (鲜重计)
指标(以总砷计),mg/kg
按鲜奶折算
1994-09-01实施
GB4810—94
指标(以无机砷计),mg/kg
藻类 (干重计)
甲壳类(鲜重计)
甲壳类干制品(干重计)
其他海产食品(鲜重计)
5检验方法
总砷按GB5009.11执行。
无机砷按GB5009.45中2.5执行。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1.0bzxz.net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华西医科大学、山东省卫生防疫站、河北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淮洲、田永碧、陆冰贞、邢俊娥。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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