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9009-1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 9009-1009
中文名称:钢丝绳电动葫芦 安全规程
标准类别:国家专业标准(Z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1991-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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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钢丝绳
电动葫芦
安全
规程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0起重机械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B 9009-100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安全规程 JB 9009-1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JB9009-1999
本标准是对ZBJ80013.789《钢丝绳电动葫芦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80013.7—89。安全规程》的修订。修订时仅对原标准作了编辑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恩远、宫本智、卢长瑞、崔振元、郝建新。245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钢丝绳电动葫芦
安全规程
Electric wireropehoists-Safety rulesJB9009-1999
代替ZBJ80013.7—89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的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电动葫芦)的设计制造、使用管理、检查维修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对于特殊用途的电动葫芦亦应参照采用本标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972—1986
GB/T5973-1986
GB/T8918199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钢丝绳
GB/T10051.1-1988
GB10051.3—1988
JB/T9008.1—1999
JB/T9008.2—1999
JB/T9008.3--1999
JB/T9008.6--1999
3设计制造
起重吊钩
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起重吊钩直柄吊钩使用检查
钢丝绳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
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器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3.1电动葫芦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JB/T9008.1、JB/T9008.2、JB/T9008.3和JB/T9008.6的有关要求。
3.2主要零部件
3.2.1吊钩
3.2.1.1不得采用铸造的吊钩。
3.2.1.2电动葫芦用吊钩必须有吊钩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3.2.1.3吊钩应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钩口闭锁装置。3.2.1.4吊钩的力学性能和材料应符合GB/T10051.1的有关规定。3.2.2钢丝绳
3.2.2.1电动葫芦用钢丝绳应优先采用线接触式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符合GB/T8918中的绳18×7和绳6×37,其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3.2.2.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1中要求的数值。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按顺序整齐排列。3.2.2.3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8批准246
2000-01-01实施
机构工作级别
安全系数
JB9009-1999
由多根钢丝绳支承载荷时,应设有使各根钢丝绳受力均衡的滑轮装置。3.2.2.5
除外)。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安全圈必须不少于2圈(固定绳尾的圈数用楔形接头固定钢丝绳时,应符合GB/T5973的有关规定。3.2.2.6
3.2.2.7用于吊运熔化金属的电动葫芦,对钢丝绳应采取有效的防辐射热隔板等措施。3.2.3卷筒
3.2.3.1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固定装置在设计时应考虑在计及安全圈的摩擦作用情况下,能够承受2.5倍的钢丝绳额定拉力。钢丝绳与卷筒面之间的摩擦系数μ=0.1。3.2.3.2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d的比值h应不小于表2的数值。表2
机构工作级别
卷筒绳槽半径r的最小值(r=0.525d)应符合表3规定。表3
钢丝绳直径d
绳槽半径r
钢丝绳直径d
绳槽半径r
钢丝绳直径4
绳槽半径厂
钢丝绳直径d
绳植半径r
3.2.4滑轮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h2应不小于表4的数值。表4
机构工作级别
3.2.4.2平衡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0.6h2。3.2.4.3滑轮组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绳槽的装置。3.2.4.4滑轮不得有毛刺、缺损等。3.2.5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电动葫芦必须有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在额定载荷下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3.2.5.2
制动器应有补偿磨损的调整机构。3.2.5.4
制动器应有符合相应工作级别的热容量。M6
3.2.5.5采用锥形制动器时,锥形制动环必须在制动状态下全部包容(或被包容)在制动轮上,其尾端247
不允许露出在制动轮外(见图1)。摩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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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环
摩擦面
制动轮
3.2.5.6电动葫芦使用在特别重要的场所时,应装设第二制动器。3.2.6电气部分
不正确
制动环
制动轮
3.2.6.1电气设计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安全,且应装设紧急断电开关。3.2.6.2电器元件应与电动葫芦的机构特性、工况条件和环境条件相适应。在额定条件下工作时,其温升不应超过额定允许值。工况条件和环境条件若有变动,电器元件应作相应的变动。3.2.6.3按钮装置(手电门)应为安全电压控制。3.2.6.4电控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5MQ。3.2.7安全装置
3.2.7.1电动葫芦应设有上升极限位置限位器,且能保证当吊钩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电路。
2电动葫芦应设有超载限制器和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3.2.7.3#
限位器应具有错相保护的功能。3.2.7.4电动葫芦起升电动机应设有过热保护装置。3.2.7.5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芦必须设有导绳器。4使用与管理
4.1使用
4.1.1对操作者的要求
4.1.1.1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
4.1.1.2熟悉操作规程和本规程以及有关法令。4.1.1.3熟悉电动葫芦的使用性能及安全装置。4.1.2安全技术要求
4.1.2.1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操作者不应进行操作: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b)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d)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情况等4.1.2.2操作者守则:
a)每班作业前应对电动葫芦做日常检查,检查项目及要求见表5;248
b)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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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得在吊起重物的情况下调整制动器;d)吊重运行时不得从人的上方通过;e)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与维修:f)重物接近或到达额定载荷时,先应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g)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h)不得随意拆改电动葫芦上的任何安全装置。表5
检查项目
作业地点
运行轨道
按钮装置
(手电门)
限位器
吊钩装置
钢丝绳
制动器
导绳器及其
他安全装置
4.2管理
4.2.1对制造厂的要求
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无障碍物
由地面观察轨道上不应有异常
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应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空载吊钩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应准确可靠吊钩在圆周360°与垂直180°范围内应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无卡阻和碰擦;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无异常;钩口闭锁装置动作正常按GB/T5972一1986中2.4.1.1进行日常观察起升、下降及运行的制动应灵敏可靠动作正常,安全可靠
4.2.1.1电动葫芦制造厂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力量、检验条件和管理制度,并应取得生产许可证。
4.2.1.2当电动葫芦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如确属设计制造原因引起的,制造厂应承担法律资任。4.2.2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4.2.2.1必须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电动葫芦。使用单位应根据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和本规程的要求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4.2.2.2
制度。
使用单位如有不符合制造厂对产品使用的要求,或欲改装则需经制造厂同意,并报请有关劳动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4.2.2.4使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电动葫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a)电动葫芦出厂技术文件,如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b)安装地点及起用时间;
c)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d)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e)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5检查与维修
5.1试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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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装或经过大修的电动葫芦在交付使用前,以及闲置时间超过1年的电动葫芦在重新使用之前,均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做试车检查。5.2月检
根据电动葫芦各部分结构在安全运转上的重要程度、使用频繁程度,以及是否为易损件等来确定检验周期,一般分为3个等级:1级:每月必须检查1次;1级:每3个月必须检查1次;Ⅱ级:每6个月必须检查1次。月检项目、要求和等级见表6。表6
检查项目
运行轨道(
工字钢)
按钮装置
手电门)
电磁接触器
起升限份
运行范围内障碍物
轨道端部止档及连接螺
栓或焊缝
固定轨道的连接螺栓
轨道接头焊缝
轨道磨损
悬挂电缆
按钮联锁装置
接线及接地
动作状态
接线螺钉
动作状态
接线螺钉
起升机构的制动环或制
运行机构的平面制动环
制动环(片)的外观
吊钩螺母
运行范围内与建筑物及其他设备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100mm轨道端部止档不准有变形、破损等缺陷其连接螺栓不得松动。采用焊接连接焊缝不得有裂纹
螺栓不得有松动
焊缝不得有裂纹等缺陷
轨道与车轮踏面及轮缘接触处不得有局部异常变形及磨损外壳及绝缘物不得有损伤
电缆上、下两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有破损、断线等缺陷、须保证绝缘上-下、左-右各组联锁应可靠,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触点不得有严重磨耗及损伤
接线应牢固可靠,连接螺钉不得有松动触点的接触和打开动作应灵敏,不得粘连不得有松动现象
不得有严重的损伤及磨耗
动作灵敏、可靠,应调节到吊钩在上极限位置时吊钩装置的最高点与卷筒间的距离不小于50mm
触点动作准确、灵敏,不得有损伤及严重磨耗不得有松动现象
滑线不得有严重锈蚀和油垢,支承安装应牢固.滑线不得有明显的下挠锥形制动环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厚度的50%.且不大于轴向调整量的最大值。制动片的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厚度的50%平面制动环的磨损量不大于原厚度的50%。不得有裂纹和损伤
目测不得有裂纹、异常磨损和钩口异常变形回转应灵活、平滑
锁紧装置不得有松动
滑轮不得有异常磨损;轮缘完整,不得有损伤滑轮罩壳不得有损伤;挡轴板、挡圈及销不得有松动;钩口闭锁装置应动作正常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平衡轮
运行小车
钢丝绳
集电器
检查项
工作状态
绳端固定状况
使用的安全程度
(报废标准)
齿轮润滑状况
装配状况
工作状况
5.3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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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完)
滑轮回转应平消、灵活
滑轮不得有损伤,装配连接牢固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
踏面和轮缘不得有异常的磨损和伤痕钢丝绳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有异常求
不得有扭结、灼伤及明显的松散、腐蚀等缺陷,绳上应有润滑油脂按GB/T5972—1986中2.5.1~2.5.11的规定执行开式齿轮表面应定期加油脂,闭式齿轮应定期加机油电缆不得有外伤、异常的弯曲或扭转、老化等缺陷电缆与开关的连接不得有松动;吊线环不得脱离滑道;支承钢丝两端不得有松动
集电滑轮回转应灵活,不得有明显磨损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绝缘体不得松动和破损;弹簧不得失去弹性等级
正常工作的电动葫芦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于运行状况良好的电动葫芦,经报请有关安技管理部门同意也可每2年检查1次。年检项目及要求见表7。表7
运行轨道
工字钢)
踏面清洁度
磨损状况
制动器
钢丝绳
起升机构齿轮的磨损
运行机构齿轮的磨损
齿面缺陷检查
不得有附着的油污及大量的灰尘不大于1/1000
焊缝及轨道不得有裂纹,上下及两侧偏移量不得大于1mm踏面磨损量不大于原尺寸的10%,宽度磨损量不大于原尺寸的5%(见图2)轮缘厚度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50%(见图3),轮缘与轨道侧向总间隙应小于车轮踏面宽度的50%(见图4)按踏面直径测量磨损量应小于原尺寸的5%(见图3)。踏面直径差应小于公称直径的1%.圆度差应小于0.8mm
不得有裂纹、损伤
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
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
第一级齿轮允许磨损量应小于原齿厚的10%;其他齿轮应小于20%第一级齿轮允许磨损量应小于原齿厚的15%;其他齿轮应小于25%,开式齿轮应小于30%
齿部不得有裂纹、断齿;齿面点蚀损坏不得大于啮合面的30%,且深度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0%
检查项目
危险断面磨损量
开口度
扭转变形
齿轮轴的磨损
其他轴的磨损
滚动轴承
集电器,开关
回路对地绝缘电阻
带电体与接地螺钉间电阻
1)根据CB10051.3的规定。
(翼缘腾损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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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完)
表面不得有裂纹,螺纹部分、危险断面及颈部不得有塑性变形,缺陷不得补焊不得超过原尺寸的5%\(见图5)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
不得超过10°
轮槽不均匀磨损小于3mm。轮槽壁厚磨损量小于原壁厚的20%;轮槽底部磨损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不得有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磨损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1%
磨损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2%
不得有裂纹,简壁磨损量小于原壁厚的10%键与键植连接不得有松动和变形以及异常磨损不得有异常磨损及变形
不得有破损及裂纹
配合面不准有裂纹
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
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
不得小于1.5Mα
不得大于0.1α
测量位置
(磨损极限)
5.4检查记录
/总间=b/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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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检、年检及试车检查均应做详细记录,归入设备档案保存。5.5维修
5.5.1在日常检查、月检和年检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5.5.2维修应做到以下要求:
a)维修时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b)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质量等均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c)电动葫芦处于工作状态时,不许进行维修和保养。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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