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005-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1005-2007
中文名称: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标准红斑剂量和紫外指数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UV erythema reference action spectrum standard erythema dose and UV index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7-27
实施日期:2007-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4540214
相关标签:
紫外
效应
剂量
指数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光学和光学测量>>17.180.20颜色和光的测量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MOD ISO 17166:1999/CIE S 007/E-1998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20.0 元
计划单号:20032306-T-416
出版日期:2007-1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7-07-27
起草人:汤洁、王炳忠、张保洲、刘玮
起草单位: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等
归口单位:中国气象局
提出单位:中国气象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气象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标准红斑剂量、紫外辐射的波段范围、紫外指数、曝露等级等术语及其相关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有关红斑剂量的测量及其结果的表达、应用和紫外指数的发布等。 GB/T 21005-2007 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标准红斑剂量和紫外指数 GB/T21005-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标准红斑剂量、紫外辐射的波段范围、紫外指数、曝露等级等术语及其相关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有关红斑剂量的测量及其结果的表达、应用和紫外指数的发布等。
class="f14" style="padding-top:10px; padding-left:12px; padding-bottom:10px;">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17166:1999/CIES007/E?1998《红斑效应参照谱和标准红斑剂量》。
本标准对ISO17166:1999文本中部分重复的文字和个别不易理解的公式作了适当修订。在保留ISO17166:1999所有术语、定义和说明内容的基础上,本标准参照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国际非核辐射防护委员会共同发布的《紫外指数:实用指南》[1],规定了各紫外辐射波段的波长范围,并将该指南规定的紫外指数计算方法纳入本标准的条文中。本标准将66:1999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紫外辐射波段波长范围、紫外指数计算方法引入国家标准体系,有利于提升我国紫外辐射的测量数据和紫外辐射预报服务产品的国际可比性。
本标准与ISO17166:1999的差异具体说明如下:
a)由于ISO17166:1999等同采用CIES007/E?1998,因此原文中除了ISO前言外,还包括有CIE的前言和引言,这部分内容有相当多的重复,并包含了一些非技术性的说明,占了原文篇幅的近1/3。全部删去,显然是不适当的,但如果全部保留又显累赘,且与我国国家标准的编写要求不相一致。本标准将这部分内容全部归入本标准的引言中,并删除了重复和与技术规定无关的部分说明文字。
b)在ISO17166原文中的Erythemareferenceactionspectrum和Erythemaactionspectrum,分别对应本标准中的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和红斑效应谱。在这里,术语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的前面冠以紫外2字,是为了更加明确该效应谱与紫外辐射相对应的关系。为此,本标准的英文标题中也冠以UV。本标准为了更好区分两者,规定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的表示符号(犛er(λ))采用大写,以示与红斑效应谱(狊er(λ))不同。
c)本标准共给出了11条术语及其定义,其中6条来自于ISO17166,其余5条从《紫外指数:实用指南》[1]引入。
d)ISO17166中第4段和第5段分别给出术语的定义和有关术语的进一步说明和解释。这两段不仅相互之间多有重复,而且也不符合我国编写国标的有关要求。为此,编写组将原文的第4段和第5段内容合并,删除原文中相互重复的多余文字,将原文中那些不宜作为定义的文字说明作为注释给出。
e)ISO17166原文第4段(对应于本标准3.4)中关于最小红斑剂量(MED)定义的表达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中的叙述要求,故本标准另外给出文字定义,而将原定义作为注释。
f)ISO17166原文中第4段(对应于本标准3.4)中关于最小红斑剂量(MED)的曝露观察时间间隔的说法,只提到典型的时间间隔为24h,据我国皮肤专家的意见,一般这个时间间隔为24h±2h,因此本标准明确给出了变动的范围。
g)ISO17166原文中5.1的式(2)(对应于本标准的式(8)),从量纲的角度看显然是错误的。我们在理解原文内涵的情况下,作了适当的修订。
h)ISO17166原文中5.3的注中有关皮肤类型的说法,原文为Ⅰ型到Ⅳ型。据我国皮肤专家的意见,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是Ⅰ型到Ⅵ型,本标准据此作了相应的修订。
i)为了使本标准更加实用,参照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计划署和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共同发布的《紫外指数:实用指南》[1]中的相关规定,对UV?A、UV?B和UV?C波段的划分标准作了明确的界定,为此本标准增加了3.7、3.8、3.9等3条定义;同时还参照该实用指南[1]对目前国际上有关发布紫外辐射信息中通用的紫外指数计算方法和根据紫外指数划分的曝露等级等作了规定,相应增加了3.10、3.11两条定义和第6、7章。
j)为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紫外辐射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及其防护,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给出了相关的介绍。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洁、王炳忠、张保洲、刘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IE17.4-1987国际照明辞典
CIE90-1991太阳(UVB)遮光剂试验
CIE98-1992紫外辐射的个人剂量测定法
CIE103/3-1993紫外辐射致人类不同类型皮肤产生红斑和色素沉着的效应参照谱(CIE,光生物学和光化学集)
CIE125-1997标准红斑剂量---综述
标准内容
ICS 17.18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005—2007bZxz.net
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标准红斑剂量和紫外指数
UV erythema reference action spectrum,standard erythema dose and UV index(ISO 17166:1999/CIES 007/E-1998,Erythema reference actionspectrum and standard erythema dose,MOD)2007-07-2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收码防伪
2007-12-01实施
GB/T21005--2007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17166:1999/CIES007/E-1998《红斑效应参照谱和标准红斑剂量》。本标准对ISO17166:1999文本中部分重复的文字和个别不易理解的公式作了适当修订。在保留ISO17166:1999所有术语、定义和说明内容的基础上,本标准参照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国际非核辐射防护委员会共同发布的《紫外指数:实用指南》1,规定了各紫外辐射波段的波长范围,并将该指南规定的紫外指数计算方法纳人本标准的条文中。本标准将ISO17166:1999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紫外辐射波段波长范围、紫外指数计算方法引入国家标准体系,有利于提升我国紫外辐射的测量数据和紫外辐射预报服务产品的国际可比性。本标准与ISO17166:1999的差异具体说明如下:a)由于ISO17166:1999等同采用CIES007/E-1998,因此原文中除了ISO前言外,还包括有CIE的前言和引言,这部分内容有相当多的重复,并包含了一些非技术性的说明,占了原文篇幅的近1/3。全部删去,显然是不适当的,但如果全部保留又显累赞,且与我国国家标准的编写要求不相一致。本标准将这部分内容全部归人本标准的引言中,并删除了重复和与技术规定无关的部分说明文字。
b)在ISO17166原文中的\Erythemareferenceactionspectrum\和\Erythemaactionspectrum”,分别对应本标准中的“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和“红斑效应谱”。在这里,术语“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的前面冠以“紫外”2字,是为了更加明确该效应谱与紫外辐射相对应的关系。为此,本标准的英文标题中也冠以“UV”。本标准为了更好区分两者,规定“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的表示符号(Sr(a))采用大写,以示与“红斑效应谱”(ser(a))不同。本标准共给出了11条术语及其定义,其中6条来自于ISO17166,其余5条从《紫外指数:实用c)
指南》引人。
d)ISO17166中第4段和第5段分别给出术语的定义和有关术语的进一步说明和解释。这两段不仅相互之间多有重复,而且也不符合我国编写国标的有关要求。为此,编写组将原文的第4段和第5段内容合并,删除原文中相互重复的多余文字,将原文中那些不宜作为定义的文字说明作为注释给出。
ISO17166原文第4段(对应于本标准3.4)中关于最小红斑剂量(MED)定义的表达不符合我e)
国国家标准中的叙述要求,故本标准另外给出文字定义,而将原定义作为注释。f)ISO17166原文中第4段(对应于本标准3.4)中关于最小红斑剂量(MED)的曝露观察时间间隔的说法,只提到“典型的时间间隔为24h”,据我国皮肤专家的意见,一般这个时间间隔为24h士2h,因此本标准明确给出了变动的范围。g)ISO17166原文中5.1的式(2)(对应于本标准的式(8)),从量纲的角度看显然是错误的。我们在理解原文内涵的情况下,作了适当的修订。ISO17166原文中5.3的“注”中有关皮肤类型的说法,原文为“I型到IV型”。据我国皮肤专h)
家的意见,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是I型到И型,本标准据此作了相应的修订。为了使本标准更加实用,参照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计划署和国际非电离i
辐射防护委员会共同发布的《紫外指数:实用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对UV-A、UV-B和UV-C波段的划分标准作了明确的界定,为此本标准增加了3.7、3.8、3.9等3条定义;同时还参照该实用指南订对目前国际上有关发布紫外辐射信息中通用的紫外指数计算方法和根据紫外指数划分的曝露等级等作了规定,相应增加了3.10、3.11两条定义和第6、7章。I
GB/T21005——2007
i)为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紫外辐射对人体的伤害作用及其防护,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给出了相关的介绍。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洁、王炳忠、张保洲、刘玮。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B/T21005-2007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于1998年对原有的关于光生物效应、剂量关系和测量的正式建议一“紫外线致人体皮肤红斑的效应谱”(载于CIE出版物106/4-1993,重印自CIE会志6/117-221987)进行了细致审查和研究,之后提出了CIES007/E-1998《红斑效应参照谱和标准红斑剂量》。该标准涵盖了光生物效应、剂量关系和测量领域的最新认识,但是不意味可以免除人体试验者的安全责任和其他相关的责任。在得到CIE的各成员国国家委员会的表决通过后,CIES007/E-1998取代了CIE的原有建议。出于在国际间协调形成统一定义的目的而编制的CIES007/E-1998标准,是关于光和照明的数据定义方面的简明文件,也是国际上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基本数据源,无需修正即可引入任何标准系统。于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直接采用CIES007/E-1998作为国际标准ISO17166:1999。测定皮肤的光生物学辐射剂量的难点在于,随着波长的改变紫外辐射引发人类皮肤红斑的能力发生显著的改变,这种改变在250nm~400nm的波长范围内最大可达到4个数量级。因此,无法采用紫外辐射剂量,来表达受照射对象的皮肤红斑效果信息。如:接受10kJ/m2的UV-A辐射,除那些对光极度敏感的个体外,都不会产生红斑响应;而在未经滤波的高压汞灯或日光型荧光灯下,同样剂量的紫外辐射却会在大多数白肤色个体的皮肤上形成深色红斑。长期以来,光生物学者认为,需要使用经红斑加权的辐射剂量来表示曝露的程度[2]最小红斑剂量(MED)这个术语曾被广泛用作红斑辐射的度量,这是不适当的。因为MED决非是个标准度量,正好相反,它包含着个体对紫外辐射敏感性的可变因素。影响MED的因素包括:光源的光学特性和辐射测量特性;曝光定量,如递增速率和范围大小等;皮肤特性,如色素沉着、以前是否被照射过和解剖学部位等;判断因素,诸如终点定义、照射后判断反映的时间和测试环境的照明等等。为了避免进一步滥用MED这个词和由此所引起的混乱,仅保留这个术语用于观察人类和其他动物的研究中,而采用标准红斑剂量(SED)作为引发红斑的紫外辐射的标准度量。1范围
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标准红斑剂量和紫外指数
GB/T21005—2007
本标准规定了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标准红斑剂量、紫外辐射的波段范围、紫外指数、曝露等级等术语及其相关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有关红斑剂量的测量及其结果的表达、应用和紫外指数的发布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IE17.4—1987国际照明辞典
CIE90—1991太阳(UVB)遮光剂试验CIE981992紫外辐射的个人剂量测定法CIE103/3一1993紫外辐射致人类不同类型皮肤产生红斑和色素沉着的效应参照谱(CIE,光生物学和光化学集)
CIE125—1997.
标准红斑剂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红斑效应谱erythemaactionspectrumSer (a)
紫外辐射使人类皮肤产生红斑的能力随波长变化的关系函数。注1:5e(入)通常按其极大值进行归一化,并以图和公式的方式表示,无量纲。注2:红斑效应谱ser(>)为单色波长的紫外辐射导致皮肤产生红斑所需最低量值与某一参照波长相应量值之比与波长入的函数,也可将其视为光谱红斑效率。红斑效应谱作为一个理论和实验的研究题目,迄今已经有超过70年的历史,CIE早在1935年[3]就首次提出了所谓的标准红斑曲线。本标准规定的红斑效应谱称为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UVerythemareferenceaction spectrum,或erythemareferenceactionspectrum),记为Se(a),由CIE于1987年[4]首次提出(参见参考文献[5~7])。3.2
红斑有效辐射照度erythemaleffectiveirradianceE.
发自某紫外辐射源的光谱辐射照度与红斑效应谱加权乘积对波长的积分量。E的单位为瓦每平方米(W/m),由下式表达:E.
Ex·Ser(a)da
Ex· Ser(a) · a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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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x——光谱辐射照度,单位为瓦每平方米纳米[W/(m2·nm)];Ser(a)—是按其极大值归一化的红斑效应谱;一辐射波长,单位为纳米(nm)。注:这里的E指的是紫外总辐射的光谱辐射照度。所谓紫外总辐射,系单位水平面上接受的紫外波段的太阳直射和天空散射之和。本标准中所涉及的的辐射照度和曝辐射量,均专指紫外总辐射。3.3
红斑有效曝辐射量erythemal effectiveradiantexposure有效剂量effectivedose
红斑剂量erythemadose
红斑有效辐射照度的时间积分。Her的单位为焦耳每平方米(J/m2),由下式表达:Her
式中:
Ex·Ser(a)dadt
Hr-E·t
E光谱辐射照度,单位为瓦每平方米纳米[W/(m2·nm)];Ser(a)—
-按其最大值归一化的红斑效应谱;—辐射波长,单位为纳米(nm);接受辐射照射的时间,单位为秒(s);Eer—红斑有效辐射照度,单位为瓦每平方米(W/m2)。3.4
minimal erythemadose
最小红斑剂量
曝露于紫外辐射(24士2)h后,在皮肤样块上引发红斑的最低辐射剂量。·(3)
(4)
注:最小红斑剂量是对皮肤发红的一种主观度量;它取决于诸多因子,如:对紫外辐射的个体敏感度、光源的辐射剂量特性、皮肤的色素沉着、解剖位置、受辐照与判断反映的时间(典型值为24h)等。仅保留在对于人类和其他动物的观察研究中使用。
紫外辐射ultravioletradiation(UV)波长在100nm~400nm范围内的辐射。3.6
标准红斑剂量
standarderythemadose
导致人体红斑之紫外辐射的标准化度量。3.7
A波段紫外辐射
fultraviolet radiation band A(UV-A)波长在315nm~400nm范围内的辐射。3.8
B波段紫外辐射ultravioletradiationbandB(UV-B)波长在280nm~315nm范围内的辐射。注:附录A给出了有关UV-B生物效应的说明。2
C波段紫外辐射ultravioletradiationbandC(UV-C)波长在100nm~280nm范围内的辐射。3.10
文UVindex
紫外指数
地表太阳紫外辐射的红斑有效辐照度水准的量化指标。3.11
曝露等级exposurecategories
紫外辐射对无防护皮肤伤害程度划分的紫外指数范围[1。4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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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50nm~400nm的波长范围内,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S(a)的函数表达式如下:S.r(a)= 1.0
Sr(a)100.094(298-^)
Se () = 100 015(140-)
式中:
-辐射波长,单位为纳米(nm)。入
5标准红斑剂量
对于250nm≤入≤298nm
对于298nm<入≤328nm
对于328nm<入≤400nm
个标准红斑剂量(SED)的红斑有效曝辐射量为100J/m2,用Φ来表示。以标准红斑剂量为单位来表示某一时段的红斑有效曝辐射量时,按照下式进行换算:A=H/@
式中:
H——红斑有效曝辐射量,单位为焦耳每平方米(J/m2);A一一以标准红斑剂量为单位表示的红斑有效辐射量,单位为标准红斑剂量(SED)。·(5)
(6)
(7)
.(8)
注:根据光生物学可知,许多光生物过程有终点效应,并随波长变化。因此,标准红斑剂量(SED)中的“红斑”二字,清晰地表达出该量是具有明确生物效应的曝露剂量[8]。亞作为用标准红斑剂量表示红斑有效曝辐射量时的换算当量,其量值是人为规定的,并不存在一个最“正确”的量值。然而,不能将SED理解为一些特殊类型皮肤的MED,以避免混淆MED和SED的概念和定义。如:1SED相当于100J/m2红斑有效曝辐射量,当随着皮肤由I型到VI型,其MED可以预期会在150J/m2至600J/m2之间,即1.5SED至6.0SED之间[9]。6紫外指数
紫外指数(UV index)是表示地表太阳紫外辐射的红斑有效辐照度水准的量化指标,由下式计算13:
式中:
紫外指数,无量纲;
E,:S.r(a)da
一常数,其数值等于40m2/W[或1/25(mW/m2)];E
-地表太阳紫外辐射的光谱辐射照度,单位为瓦每平方米纳米[W/(m2·nm)];一辐射波长,单位为纳米(nm);(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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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一一式(5)~式(7)规定的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其波段范围对应于式(9)中的积分上下限。由式(9)计算得到的紫外指数经修约后以整数表示。在实际应用中,紫外指数可以用5min~10min的平均值报告其瞬时值和日最大值。云对紫外辐射透过大气有重要影响,未考虑云的影响时,称为“晴空”或“无云”紫外指数。7
曝露等级
曝露等级的划分如表1。
表1曝露等级
曝露等级
注:太阳紫外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及其防护的有关说明见附录A。紫外指数范围
A.1到达地表的太阳紫外辐射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紫外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及其防护GB/T21005—2007
由于大气中多种气体成分(臭氧、水气、氧气和二氧化碳)的吸收作用,太阳光谱中的全部UV-C和90%的UV-B辐射被阻挡在大气的上层,不能到达地表,而UV-A辐射则受大气吸收的影响较小。因此能够到达地表的紫外辐射以UV-A为主,包括少量的UV-B辐射,两者相加也只占地表接受的全部太阳辐射能量的很小一部分,大约为4%~6%。在自然状况下,影响地表太阳紫外辐照度的主要因素有:太阳的高度角、大气层中臭氧含量、天空云况、海拔高度以及地表反照率状况,太阳高度角的改变使得太阳辐射通过大气的光程发生变化,当太阳高度角为90°(即天顶方向)时,大气光程最短,太阳直接辐射的垂直分量最大,大气层对紫外辐射的削减作用最小,因而到达地表的紫外辐射最强。在赤道及附近的低纬度地区,由于其太阳高度角大于高纬度地区,因此低纬度地区的太阳紫外辐照度高于高纬度地区。当地理位置确定后,太阳紫外辐照度与季节和一天中的时刻有关。正午时刻太阳高度角最大,因而正午时刻的紫外辐射最强,其他时刻的紫外辐射则相应较弱。同样由于太阳高度角的变化,夏季紫外辐射较强,其他季节较弱。臭氧是大气中对紫外辐射吸收最强烈的成分,大气中臭氧含量的变化可以明显地改变到达地表的紫外辐照度。图A.1给出了不同太阳高度角和不同臭氧柱总量(即单位面积气柱内臭氧的总含量,单位为Dobson单位,记为DU)条件下,UV-B波段附近的紫外光谱辐照度的变化情况,可以反映出太阳高度角和大气臭氧含量的变化对地表紫外辐照度的影响。10°
醒在选盟8 c
查智程造警%
杏娱在质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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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10
波长/nm
图A.1太阳高度角和臭氧总量对地表紫外辐照度的影响云(以及大气中的颗粒物等)能够减弱达到地表的紫外辐照度,因而晴朗天气的紫外辐射最强。但是,由于散射的原因,薄云对紫外辐射的阻挡作用较小,而且天空中积云可以使得天空散射的紫外辐照度增强。图A.2给出了晴天和阴天状况下波长305nm处的紫外光谱辐照度的全天变化,显示出云对太阳紫外辐射的削弱作用。
地表紫外辐照度也随海拔高度发生明显的改变,海拔高度每增加1km,紫外辐照度要增加10%~12%。在地表反射作用较强的地区,地表紫外辐照度会因为地表反射和大气的再次散射的作用而有所增强。新雪对紫外辐射的反射率可以高达80%,沙地的反射率大约在15%,海洋表面浪花的反射率大约在25%,草地、土壤和一般水体的反射率一般小于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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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时刻
A.2紫外辐射的生物效应和UV-B
云对地表紫外辐照度的影响
紫外辐射对人体的伤害源自于紫外辐射的生物效应。这种生物效应具有强烈的、非线性的波长相关性,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就是用来表达250nm~400nm波长范围内紫外辐射的红斑效应与辐射能量之间随波长变化的非线性关系。图A.3中,图a)给出的是290nm~400nm波段内地表和大气上界的紫外光谱辐照度,图b)是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图c)是经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加权后的(地表)紫外光谱辐照度。从图c)可以明显看出,太阳紫外辐射的红斑效应主要源自于UV-B辐射,UV-A辐射的贡献则很小。-UV-B-
集高商商
大气上界
320340360380
波长/nm
280300320340360380400
波长/nm
280300320340360380400
波长/nm
太阳紫外光谱和紫外红斑效应参照谱图A.3
A.3紫外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及其防护GB/T21005—2007
人体接受少量的紫外辐射,可以帮助体内的维生素D合成,对人体是有益的。但是接受过量的紫外辐射则会对人体产生伤害,其主要表现为:短时的过量曝露使皮肤灼伤,长期过量曝露可能导致皮肤出现松弛、老化,甚至出现肿块、癌变;长期过量曝露还可能导致眼晴的玻璃体浑浊、产生白内障;还会使人体免疫力降低等。
紫外辐射对人体皮肤的伤害程度不仅与紫外辐照度有关,而且还与人体的皮肤类型有关,医学上一般将皮肤分为六类,详见表A.1。不同类型对紫外辐射的反应各不相同,I型皮肤最敏感,И型皮肤最不敏感,一般认为黄种人的皮肤属于Ⅱ型到IV型。表A.1皮肤类型及其对紫外辐射的敏感程度皮肤类型
缺乏黑色素
中等量的黑色素
有黑色素保护层
自然肤色
灼伤和晒黑情况
极易被灼伤,几乎不会被晒黑
容易被灼伤,有时被晒黑
有时被灼伤,容易被晒黑
罕见被灼伤,极易被晒黑
几乎无灼伤,自然褐色
几乎无灼伤,自然黑色
般的紫外辐射伤害的防护措施有:减少正午时段的室外活动时间;在室外活动时尽量采取遮阳措施或选择在蔽荫处;穿着长袖服装;戴上宽沿帽以减少紫外辐射对眼睛、脸、脖子的照射;戴有防护宽边的太阳镜;涂抹防护霜(SPF15以上);不要做日光浴等等。为了向公众及时传达太阳紫外辐照度的信息,提示公众进行自我防护,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国际非核辐射防护委员会共同发布了《紫外指数:实用指南》,推荐使用紫外指数,并划分了曝露等级。
表A.2是不同曝露等级时,一般人群需要对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在不同的曝露等级条件下,人们应该根据自己皮肤对紫外辐射的敏感程度采取适当和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同曝露等级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表A.22
紫外指数
曝露等级
不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在室外活动时,可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如:涂擦防护霜,穿着长袖衣裤、戴遮阳帽、太阳镜,使用太阳伞或躲避在遮荫处尽可能减少外出活动,外出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涂擦防护霜,穿着长袖衣裤、戴遮阳帽、太阳镜,使用太阳伞或躲避在遮荫处婴幼儿和青春期少年的皮肤更薄,一些重要的器官都处于发育阶段,相对于成年人来说,婴儿和儿童属于紫外辐射伤害的易感人群,并且在婴幼儿和青春期少年受到的辐射伤害很可能导致在成年以后的癌变。因此,特别要注意对于18岁以下儿童的防护,切勿让12个月以下无防护措施的婴儿直接暴露在阳光下。
在一般情况下,一天当中60%的紫外辐射集中在当地上午10时到下午14时之间的时段,因此尤其要注意做好这个时段的紫外辐射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尽管水体对紫外辐射有一定的削弱作用,但是紫外辐射仍能透射到水体内部。在0.5m深的清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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