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306-200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茶、咖啡、可可>>67.140.10茶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综合>>X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8813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4, 字数:8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2-1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7-11-19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管惠贤、沙海涛
起草单位:商业部杭州茶叶加工所
归口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提出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对茶叶中总灰分测定的原理、仪器和用具、测定步骤及结果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茶叶中总灰分含量的测定。 GB/T 8306-2002 茶 总灰分测定 GB/T8306-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T8306--2002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专总灰分测定》的修订。本标准等效采用ISO1575:1987《茶本标准是对GB/T8306—1987《茶总灰分的测定》。
本标准与ISO1575:1987的主要差异是;试样质量为2g,灰化过程中不加植物油。本标准修订主要是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的起草与表述规划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对GB/T8306-1987在格式和文字上作了些修改,具体技术内容没有变动。
本标推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8306-1987。本标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管惠贤、沙海涛。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负责解释。121
GB/T8306--2002
ISO前言
IS()(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一个各国标准化组织机构(IS()成员团体)的国际性联盟。通常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是由IS()技术委员会承担,每个成员团体如有兴趣.都有权成为该项目委员会的代表,与IS()有联系的官方或非官方的国际标准组织也参与工作。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电工标准文件紧密合作。
技术委员会所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标准的出版必须取得不少于成员团体75%的赞成票。
国际标准ISO)1575是由IS/TC34农产食品技术委员会制定。第三版本(IS0)1575:1987)替代第二版本(ISO1575:1980),在这里对第二版本作了一些修订。122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总灰分测定
Tea--Determination of total ash contentGB/T8306—2002
cqv 1SO 1575:1987
代替GB/T8306-1987
本标准规定了对茶中总灰分测定的原理,仪器和用具,测定步骤及结果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茶叶中总灰分的测定。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8302-2002茶取样
GB/T8303--2002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的测定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总灰分 tatal ash
在规定的条件下,茶叶经525℃土25℃灼烧灰化后所得的残渣。4原理
试样经525C土25加热灼烧,分解有机物至恒量。5仪器和用具
实验室常规仪器及下列各项:
5.1埚:瓷质、高型,容量30mL。5.2电热板。
5.3高电炉:525C士25C。
5.4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
5.5璃钳。
5.6分析天平:感量0.001g。
6测定步骤
6.1取样
按GB/T8302的规定。
6.2试样制备
按(GB/T8303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6-17批准2002-12-01实施
6.3埚的准备
GB/T8306—2002
将洁净的埚置于525℃土25℃高温炉内,灼烧1h,待炉温降至300℃左右时,取出埚,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准确至0.001g)。6.4测定
称取混匀的磨碎试样2g准确至0.001g)于埚内,在电热板上徐徐加热,使试样充分炭化至无烟。将埚移人525C土25℃高温炉内,灼烧至无炭粒(不少于2h)。待炉温降至300C左右时,取出埚,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再移人高温炉内以上述温度灼烧1h,取出,冷却,称量。再移入高温炉内,灼烧30min,取出,冷却,称量。重复此操作,直至连续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1g为止。以最小称量为准。
6.5必要时,可保留总灰分供测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7 结果计算
7.1计算方法
茶叶总灰分以干态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总灰分(%)二
-试样和埚灼烧后的质量,g;
式中:M—-
M2—增的质量,g;
M。试样质量,g;
试样干物质含量,%。
Mi - M2
M。X m
如果重复性符合(7.2)的要求,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7.2重复性
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值之差,每100g试样不得超过0.2g。12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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