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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521-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2521-2008

中文名称:空气潜水减压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5-27

实施日期:2008-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84373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100;03.220.40

中标分类号:公路、水路运输>>救助、打捞与潜水>>R53潜水与潜水生理条件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12521-1990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16.0 元

计划单号:20020271-T-348

出版日期:2008-1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0-12-03

起草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交通部上海打捞局、交通部广州打捞局、广州潜水学校

归口单位:交通部

发布部门:交通部

主管部门:交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以压缩空气为呼吸介质的潜水(空气潜水)减压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潜水深度60 m以浅的空气潜水减压方案的选择,也适用于暴露于0.6 MPa以内压缩空气后减压方案的选择。 GB/T 12521-2008 空气潜水减压技术要求 GB/T12521-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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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100;03.22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521—2008
代替GB12521—1990
空气潜水减压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ir diving decompression2008-05-2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12-01实施
GB/T 12521—2008
本标准代替GB12521—1990《空气潜水减压技术要求》。与GB12521—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高海拔地区潜水减压方案的选取方法(见4.16);增加了潜水后搭乘飞行器的规定程序(见4.19)。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交通部救捞与水下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交通部上海打捞局、交通部广州打捞局、广州潜水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荆岩林、洪晓枫、张辉、张延猛、张爱萍、黄耀平、周述尧、刘慕亮、陈水开。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2521—1990。
1范围
空气潜水减压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以压缩空气为呼吸介质的潜水(空气潜水)减压的技术要求。GB/T12521—2008
本标准适用于潜水深度60m以浅的空气潜水减压方案的选择,也适用于暴露于0.6MPa以内压缩空气后减压方案的选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7870减压病加压治疗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潜水深度
divingdepth
潜水时潜水员所达到的最大深度,单位为海水水柱高度米(m)。潜水员在甲板减压舱内暴露于高气压环境时,舱压0.1MPa相当于海水水柱高度10m。3.2
水下工作时间bottomtime
潜水员从头部没水到水下作业完毕离底上升为止的一段时间,单位为分钟(min)。3.3
潜水适宜时间limitingtime
为了保证潜水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压表中规定的不同潜水深度一般不宜超过的水下工作时间限制。3.4
潜水减压表divingdecompressiontable为方便潜水作业时查阅和选择减压方案,有次序地把不同的潜水深度和水下工作时间的减压方案编制在一起的表格。
减压decompression
潜水员潜水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逐步返回水面或常压,使体内溶解的情性气体逐步地排出体外,不致在体内产生气泡的过程。
underwater stage decompression水下阶段减压
潜水员的减压过程在水中进行,分为上升、停留、再上升、再停留,直至返回水面即减压结束。3.7
水面减压surfacedecompression潜水员的大部分或全部减压过程于出水后在甲板减压舱内进行的减压方法。1
GB/T12521—2008
吸氧减压oxygendecompression
实施水面减压时,潜水员从一定的深度开始吸用纯氧。3.9
减压方案decompressionschedule按潜水深度和水下工作时间组合规定的减压步骤和时间的依据。3.10
basicdecompressionschedule
基本减压方案
以潜水员实际潜水深度和水下工作时间为基本参数选择的减压方案3.11
modified decompression schedule延长减压方案
当外界或潜水员本身有某种或某些不利于安全减压的因素时,减压方案需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延长,这时所取的减压方案称延长减压方案。3.12
停留站decompressionstop
潜水员减压过程中为逐步排出溶解于体内的高张力氮气,应在规定深度停留一定的时间,规定的停留深度称停留站。
第一停留站first stop
一个减压方案中规定的深度最大的停留站。3.14
Jtime to first stop
上升到第一停留站的时间
潜水员从潜水完毕离底上升到抵达第一停留站的时间,单位为分钟(min)。3.15
停留时间
stoptime
潜水员减压时抵达某一停留站到离开该停留站的时间,单位为分钟(min)。3.16
减压总时间total decompressiontime潜水员作业完毕,从开始上升到抵达第一停留站的时间、各停留站的时间、各停留站间的移行时间和3m站上升返回水面(或减压出舱)的时间总和。3.17
水面减压间隔时间
intervaltimeofsurfacedecompression实施水面减压时潜水员从水下最后的停留站开始上升返回水面、卸装、进甲板减压舱加压到预定压力的时间总和。
反复潜水repetitivedive
在一次潜水后12h内再进行的潜水。3.19
剩余氮时间residualnitrogentime反复潜水减压方案选取时,需在反复潜水的水下工作时间上加上一个以分钟为单位表示的时间量,以表示上次潜水减压后潜水员体内尚遗留的一定量氮气的影响,该时间量称剩余氮时间。3.20
反复潜水间隔时间
interval time of repetitivedive上次潜水减压结束到反复潜水开始的时间。2
空气潜水减压技术要求
深度/
依据空气潜水减压表(见表1)选择减压方案。表1空气潜水减压表
水下工
作时间/
上升到第
一停留站
的时间/
停留站深度/m
停留时间/min
GB/T12521—2008
总时间/
反复潜
水检索
GB/T 12521—2008
深度/
水下工
作时间/
上升到第
一停留站
的时间/
表1(续)
停留站深度/m
停留时间/min
总时间/
反复潜
水检索
深度/
水下工
作时间/
上升到第
一停留站
的时间/
表1(续)
停留站深度/m
停留时间/min
GB/T 12521—2008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总时间/
反复潜
水检索
GB/T 12521—2008
深度/
水下工
作时间,
上升到第
一停留站
的时间/
表1(续)
停留站深度/m
停留时间/min
总时间/
2表1中有17个深度档,每个深度档有若干个不同水下工作时间的减压方案,共148个。4.2
反复潜
水检索
4.3各深度档中的横线表示该深度的潜水适宜时间的限度。遇到特殊情况需超过此限度时,应注意控制水下工作时间在表列范围内并需有一定的保留量。4.4如果潜水深度和水下工作时间与表列数学相同,则应采用下一个潜水深度和水下工作时间;如果潜水深度和水下工作时间在表列的两个数字之间,则应采用相近的较大深度和较长时间。4.5采用空气减压时,各停留站的停留时间均按表内数字。水面减压停留站深度小于或等于18m时,如果采用吸氧减压各停留站的停留时间均按表内数字减半,若表内数字为奇数,则加1后再取半数。吸氧减压期间连续吸氧30min需另加5min间歇呼吸空气。4.6潜水作业结束后,从水底上升到第一停留站(或直接上升出水)的时间,应按表中规定严格执行,上升速度控制在7m/min~8m/min。如果上升至第一停留站的速度过快,提前到站,因上升速度过快而剩余的时间应加人第一停留站的停留时间。
如果上升时不慎未在第一停留站停留,而直接上升到水面,应令其在3min内回到深于第一停留站3m处,在该处停留5min。上浮和回到深于第一停留站3m处的时间及在该处停留的5min都算作水6
GB/T12521—2008
下工作时间,并据此重新选择相宜的减压方案。如果在水面超过了5min,则应重新回到作业深度停留5min,然后按上述原则计算水下工作时间和选择适当的减压方案。4.7表1规定,不论使用何种减压方法,各停留站间移行时间和从3m站上升出水(或减压出舱)的时间均为1min,该时间不计入各停留站的停留时间,应计人减压总时间内。4.8使用表1时,应根据潜水深度,水下工作时间,外界环境条件如水温、底质、流速等,潜水员劳动强度、技术状况、有否反复潜水、健康状况和主观感觉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再确定采取何种减压方法及减压方案。
4.9潜水员在水下进行轻、中等强度的劳动如水下行走、探摸和检查沉物、简易捆扎沉物等,水下环境良好如水温在10℃以上、流速在0.5m/s以内、硬质水底等,潜水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经常进行加压锻炼或水下工作经验较丰富、有较长潜水工龄且无减压病史者都可按基本方案减压4.10遇不宜采用基本减压方案的情况,应选择比基本减压方案的水下工作时间或潜水深度下一、二档或水下工作时间及潜水深度均下一、二档的方案作为延长减压方案。4.11潜水员在水下遇到意外情况或是潜水作业现场条件不良迫使潜水员无法继续进行水下阶段减压时,应采用水面减压。具有一定的潜水经验、熟悉水面减压法的实施步骤、无减压病史和咽鼓管通气性能良好的潜水员,水下工作结束时如果主观感觉良好,亦可考虑采用水面减压。4.12采用水面减压时,潜水员可从12m或浅于12m的任何一站直接上升出水,转人甲板减压舱内完成减压,但出水前必须在最后所在的那一站停留完毕。如果第一停留站的深度不超过6m,则在水下不必停留,可直接上升出水,转入甲板减压舱内完成减压。转入甲板减压舱后,舱内应立即升压至相当于水下最后停留站深度的压力。如采用水面空气减压,则在该压力下停留10min,然后再按原选定的方案进行减压。如果采用水面氧气减压,则在该压力下呼吸氧气停留5min,然后按吸氧减压的规定逐站减压。
4.13实施水面减压时,潜水员从最后所在的那个停留站开始上升出水、卸装、进舱加压到规定压力的这段水面减压间隔时间,应严格控制在6min内。4.14潜水深度超过45m或水下工作时间超过潜水适宜时间限度时,不宜采用水面减压。遇到特殊情况需实施水面减压时只能采用水面吸氧减压,甲板减压舱加压到比水下最后停留站深度深6m。4.15除标*的减压方案不宜进行反复潜水外,其他减压方案可进行反复潜水。反复潜水减压方案选取时,根据上一次潜水后所选用的减压方案的一个代表字母(反复潜水检索符号)和反复潜水水面间隔时间,从表2查得用以检索剩余氮时间的一个代表字母(剩余氮时间检索符号),再根据表3查得应在反复潜水水下工作时间上加上的剩余氮时间,然后依据反复潜水的潜水深度选取反复潜水的减压方案。4.16在高海拔地区进行潜水作业,应对实际潜水深度予以修正,按修正后的理论深度选择适宜的减压方案。理论深度计算见下式:
D = D。× o
式中:
Dt——理论深度,单位为海水水柱高度米(m)。D。—高海拔地区实际潜水深度,单位为海水水柱高度米(m)。p。——海平面大气压,单位为十分之一兆帕(0.10MPa)。pt高海拔地区大气压,单位为兆帕(MPa)。海拔高度与大气压的换算参见附录A。+****(1)
4.17潜水员在减压过程中若感到任何不适,应及时报告。如果症状和体征轻微,可延长所在停留站的停留时间,直到症状消失为止。然后重新按减压表所规定的停留时间停留一次,结束后再令潜水员上升到较浅的停留站。如果再次出现症状和体征,潜水员应转到较深的停留站,按延长减压方案进行减压。按延长减压方案继续减压时症状和体征复发,若确诊为减压病应按照GB/T17870进行加压治疗。4.18水下阶段减压返回水面和水面减压回到常压后,潜水员应在甲板减压舱附近停留至少2h,6h内GB/T12521—2008
不得远离甲板减压舱。如果潜水员出现症状和体征,若确诊为减压病应按照GB/T17870进行加压治疗。
9潜水员不减压潜水后12h,减压潜水减压后24h不得搭乘飞行器。因特殊情况需搭乘飞行器4.19
时,应有潜水医生指导
2反复潜水水面间隔时间表
反复潜
水检索
剩余氮时间检索符号
单位为分钟
反复潜
水深度/m
表3剩余氮时间表
剩余氮时间检索符号
GB/T12521—2008
单位为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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