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104-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104-2008
中文名称:糖果 充气糖果
标准类别:商业行业标准(S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7-03
实施日期:2008-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51344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糖、糖制品、淀粉>>67.180.10糖和糖制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制糖与糖制品>>X33加工搪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2008-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丁绍辉、陈国兴、乐文祥、华本源、马浩等
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等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是对SB10104—2001《充气糖果》的修订。本标准代替SB10104—2001《充气糖果》。本标准规定了充气糖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SB/T10346—2008中3.7条所指糖果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SB/T 10104-2008 糖果 充气糖果 SB/T10104-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67.180.10
备案号:24732—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104--2008
代替SB10104—2001
充气糖果
Aerated confections
2008-07-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08-1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产品类型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运输·
干煤失重试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SB/T10104—2008
本标准是对SB10104-2001《充气糖果》的修订。本标准代替SB10104-2001《充气糖果》。本标准与SB10104一2001《充气糖果》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由SB10104—2001部分强制性行业标准改为推荐性行业标准;SB/T10104—2008
“高度充气型糖果”的“弹性型”“脆性型”分别改为“胶质型”“砂质型”,并增加“包衣、包衣批光型”“夹心型”和“其他型”,“中度充气型”和“低度充气型”糖果中,均增加“包衣、包衣抛光型”、“夹心型”和“其他型”;干燥失重(g/100g)“中度充气型”和\低度充气型”均由5.0~9.0改为≤9.0;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中度充气类”的“胶质型”“砂质型”由12.0改为10.0,“低度充气类”的分别改为10.0(胶质型)和8.0(砂质型);脂肪(g/100g):“中度充气类”和\低度充气类”由≥3.0改为≥1.5。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金丝猴食品有限公司、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喔喔(集团)有限公司、石狮黎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马大姐公司)、广东笑咪咪食品有限公司、旺旺集团糖果事业部、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福建惠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吉百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义利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东方豪威食品有限公司、晋江奇峰食品有限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绍辉、陈国兴、乐文祥、华本源、马浩、靖红兵、董烙生、梁镖、范文华、翁延俊、魏建华、陈奕珊、余明达、赵燕萍、元晓梅、许敏青、马战明、史伟珍、杜春丽、张斌、米国良、刘冬、吴春竹、董坤、程湘东、晏兵、时越
1范围
充气糖果
SB/T10104—2008
本标准规定了充气糖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SB/T10346-2008中3.7条所指糖果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17白砂糖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5009.7-2003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T5009.46--2003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GB5410乳粉(奶粉)
GB5415奶油
GB5417炼乳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9678.1糖果卫生标准
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QB/T2319液体葡萄糖
SB/T10346—2008糖果分类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718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3术语和定义
SB/T10346—2008确认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产品类型
SB/T10346—2008中3.7条所指的类型适用于本标准5技术要求
5.1主要原料和辅料(据不同品种的配方选用)5.1.1食糖
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液体葡萄糖应符合QB/T2319的规定;其他食糖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1.2奶油
应符合GB5415的规定。
SB/T101042008
5.1.3炼乳
应符合GB5417的规定。
5.1.4全脂乳粉
应符合GB5410的规定。
5.1.5发泡剂
应符合相应产品的标准。
5.1.6食品添加剂
应选用GB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并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5.1.7营养强化剂
应选用GB14880规定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并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弹性型
高度充气类
中度充气类
低度充气类
5.3理化指标
5.3.1净含量
滋味气味
脆性型
夹心型
包衣、包衣抛光型
胶质型
砂质型
混合型
夹心型
包衣、包衣抛光型
胶质型
砂质型
混合型
夹心型
包衣、包衣抛光型
感官要求
均匀一致,符合品种应有的色泽块形完整,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大小一致,厚薄均匀,无缺角、裂缝,无明显变形
糖体表面平滑,细腻,指压后能立即复原,无皱皮糖体有脆性,表面及剖面不粗糙,无皱皮糖体内有夹心,无馅心外漏
糖体表面及削面光滑,内部气泡均匀,口感润滑,软硬适中,有咀嚼性
糖体内的微晶体均勾,软硬适中,内部气孔均匀,表面及剖面不粗糙
糖体内果料混合均匀,无1mm以上气孔糖体内有夹心,无馅心外漏
糖体表面及剖面细腻润滑,软硬适中,有弹性,内部气孔均匀,表面及剖面不粗糙,口感柔软糖体内的微晶体均匀,软硬适中,内部气孔均勾,表面及剖面不粗髓,不糊口,有咀嚼性
糖体内果料混合均匀,无1mm以上气孔糖体内有夹心,无馅心外漏
符合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3.2干燥失重、还原糖、脂肪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干燥失重/(g/100g)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
/(g/100g)≥
脂肪/(g/100g)>
高度充气类
表2理化指标
中度充气类
包衣、
抛光型
同主体糖果
注:夹心型充气糖果的还原糖和脂肪以外皮计。5.4卫生指标
应符合GB9678.1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
胶质砂质
混合夹心
包衣、
抛光型
同主体糖果
SB/T10104—2008
低度充气类
包衣、
胶质砂质混合
抛光型
同主体糖果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剥去所有包装纸,检查色泽、形态、组织、滋味气味和杂质。6.2净含量
剥去所有包装纸,用感量为不低于0.1g的衡器称量内容物。6.3干燥失重
按附录A执行。
6.4还原糖
按GB/T5009.7—2003规定的第—法测定。6.5脂肪
称取约3.00g~5.00g样品加10mL30℃~40℃蒸馏水,使其溶解,以下操作按GB/T5009.46中4.2执行。
6.6卫生指标
按GB9678.1规定的方法测定。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产品出厂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7.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定量预包装产品净含量,干燥失重和还原糖。7.2型式检验
7.2.1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3
SB/T10104—2008
7.3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生产线或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样品。见表3。表3抽样件数
每批生产包装件数(指基本包装箱)200(含200)以下
201800
801~1800
1801~3200
3200以上
抽样件数(指基本包装箱)
在抽样件数中任意取3件,每件取不低于100g,混勾;从其中取1/3用于感官检验,1/3用于净含量检验,1/3用于卫生检验、干燥失重和还原糖检验。7.4判定规则
7.4.1出厂检验判定和复验
7.4.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7.4.1.2
格品。
型式检验判定与复验
7.4.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4.2.2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2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8标签
8.1定量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计量销售的产品的标签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8.2配料中原果汁含量(浓缩果汁可换算为原果汁)低于2.5%的产品,不得标为果汁××糖果;原果北含量低于1.5%的产品,不得标为水果××糖果。9包装
9.1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9.2包装箱应严密、整齐,无破损。10运输
10.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10.2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曝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11贮存
11.1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凉爽、干燥的仓库内。11.2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4
A.1原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干燥失重试验方法
将已知质量的糖果样品,置于真空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重。测定挥发物的质量。A.2仪器
A.2.1分析天平:懿量为0.0001g。A.2.2干燥器:装有有效的干燥剂。A.2.3真空干燥箱:80℃土2℃。SB/T10104—2008
A.2.4称量瓶:瓶深20nm,直径60mm,带有合适的血盖的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瓶,要求在试验条件下不易腐蚀。
A.2.5真空泵:真空度应达0.09MPa。A.3操作方法
A.3.1样品处理
用粉碎机将样品打碎,用四分法对角取样,约取25g,置于清洁、干燥、带盖的广口瓶内,混勾待用。A.3.2测定
精确称取已干燥恒重的称量瓶,精确称取样品约3g~5g。放入真空干燥箱内,使真空度达到0.09MPa,温度控制在80℃士2℃,干燥4h取出称量瓶,加盖后放人干燥器内,放置冷却至室温后取出称重,精确至0.0001g。重复操作,加热1h称重,直至连续两次称重所得的质最差不超过0.001g。糖果中干燥失重的含量按式(A.1)计算。m-mz×100
式中:
糖果中干煤失重的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m1——一装有样品的称量瓶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mz-
样品干燥后和称量瓶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一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A.1)
SB/T10104-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
行业标准
糖果充气糖果
SB/T10104—200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剧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印张0.75字数13千字
开本880×12301/16bzxZ.net
2008年9月第一版
2008年9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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