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27-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 5027-2008
中文名称: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5-16
实施日期:2008-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542449
相关标签:
无公害
食品
畜禽
饮用水
水质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标准>>Z51专业环境质量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农业出版社
页数:6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08-07-01
标准简介
NY 5027-2008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027-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13.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5027—2008
代替NY5027—2001
无公害食品
2008-05-16发布
畜禽饮用水水质
200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本标准代替NY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本标准与NY5027—2001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水质指标检验方法引用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修改了pH、总大肠菌群和硝酸盐3项指标;-增加了型式检验内容;
删除饮用水水质中肉眼可见物和氯化物2个检测项;一删除了农药残留限量。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提出并归口。NY5027—2008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徐州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水生、张春雷、丁保华、廖超子、樊红平、黄苇、王艳红、谢明。本标准于2001年9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1范围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畜禽产品过程中畜禽饮用水水质的要求、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食品的畜禽饮用水水质的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
NY5027—2008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750.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1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3
畜禽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畜禽饮用水水质安全指标
浑浊度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
细菌学指标
毒理学指标
臭和味
总硬度(以CaCO,计),mg/L
溶解性总固体,mg/L
硫酸盐(以SO-计),mg/L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氟化物(以F-计),mg/L
氰化物,mg/L
砷,mg/L
汞,mg/L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铅,mg/L
铬(六价),mg/L
镭,mg/L
硝酸盐(以N计),mg/L
≤30°
≤20°
标推值
不得有异臭、异味
≤500
成年畜100,幼畜和禽10
NY5027—2008
4检验方法
按GB/T5750.4规定执行。
4.2浑浊度
按GB/T5750.4规定执行。
4.3臭和味
按GB/T5750.4规定执行。
4.4总硬度(以CaCO计)
按GB/T5750.4规定执行。
4.5溶解性总固体
按GB/T5750.4规定执行。
4.6硫酸盐(以SO-计)
按GB/T5750.5规定执行。
4.7总大肠蘭群
按GB/T5750.12规定执行。
按GB/T5750.4规定执行。
4.9铬(六价)
按GB/T5750.6规定执行。
按GB/T5750.6规定执行。
按GB/T5750.6规定执行。
按GB/T5750.6规定执行。
4.13硝酸盐
按GB/T5750.5规定执行。
4.14氯化物(以F-计)
按GB/T5750.5规定执行。
按GB/T5750.6规定执行。
4.16氰化物
按GB/T5750.5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按GB5750.2规定执行。
5.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检验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进行无公害农产品年度抽查检验;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5.3判定规则
5.3.1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NY 50272008
5.3.2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检。对不合格项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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