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785-198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8-02-2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吉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归口单位:卫生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GB 8785-1988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8785-198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
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Diagnostic crlteria and prinelples of mnagerment afoccupational solvent gasollne polsonlngUDC 616-057:616
-07/-08 + 665
.521.2
GB 8785--88
裕剂汽油中虽工业生产或使用中,接触汽油蒸气或液体所致全身性中毒性疾病。急性中毒以神经或精神症状为主,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种经寰孵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1诊断原则
根据短时间吸入高浓庭汽袖蒸气或长期吸入汽池蒸气以及皮肤接触汽油的职业史,出现以中枢神经或周国神经受损为主的临床现,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和空气中汽油浓度的测定,并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2诊断分级
2.1观察对象
具有头痛头辈,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心悸、多汗等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症状,可列为观察对象。
2. 2体性中年
2.2. 1 轻度中
除上述症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诊断为轻度中四肢远端麻木,山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伴有跟腱反射减弱:神经-肌电图显示有神经原性损害。b
2.2.2中度中毒
除上述表现外,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四肢肌力减弱至3度或以下,常有跟腱反射消失;b.
四肢远端肌肉(大、小鱼际肌,骨尚肌)萎缩。2.2.3重度中毒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诊断为重度中毒中毒性脑病,常见表现为表情淡模、反应退钝、记忆力、计算力丧失等,b.
中毒性精神病,类精抻分裂症wwW.bzxz.Net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所致豉体瘫痰。2.3急性中命
2.3.1轻度中部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论渐为轻镀中毒:头痛、头辈恶心、呕吐、步态不瘾,视力模糊、烦躁,B.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02-22批准1988-09-01实施
GB 878588
出现情绪反应,哭笑无常及兴奋不安等表现;轻度意识障碍。
2.3.2重度中毒
有下列条件之·者,诊断为急性重虚中毒:中度或重度意识障码:
化学性肺炎:
c.反射性呼吸停。
2.3.3吸入性肺炎
汽油液体被吸入呼吸道后出现下列表现之一者:剧烈峻嗽胸痛、咯血、发热,呼吸困难、紫结及肺部罗音;X线检套,肺部可见片状或致密团块阴影,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可增加。h.
2.4皮肤损害
见GB7804—87&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3治疗原理
3.1慢性中毒
根据病情进行综合对症治疗。治疗方法与神经精神科相同。3.2急性中毒
应迅速脱离现场,清除皮肤污染及安静休息。意救原则与内科相同。3.3汽油吸入性肺炎可给汀短程糖皮质激紊治疗及对症处理。4劳动能力监定
4.1观察对象每年体检次,重点进行神经系统检查,尽可能作神经-肌电图检查,4.2慢性中毒患者应调离汽油作业,定期复查,并根据病情适当安排工作或休息。4.3急性中毒轻度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患者经治疗恢复后,应调离汽油作业;吸人性肺炎治愈后,一般可恢复原工作。5健康检查要求
凡从事汽油作业工人均应进行就业前体检,汽油作业工人每【2年应体检-次,包括内科、神经科及皮肤检查,可疑有周围神经病者应进行神经-肌电图检查。6职业藥忌证
各种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或有明显的神经官能症:a
b过敏性皮肤疾病或于掌角化:
妇女妊娠及哺乳期应替时脱离接触。GB8785--88
附录A
正确使用标难的说明
(参考件)
A.1溶剂汽油包括120、180.190.200号等型号汽油:A.2慢性汽油中毒诊断标准适用于接触溶剂汽油中毒的诊断,不适于加铅汽油中毒的诊断。其他不加铅动力汽油中毒的诊断可参照本标准试行。急性汽油中毒及吸入性肺炎的诊断标准适用于各种型号汽油。
A,3职业性溶剂汽油+要接触行业有橡胶、制革、制鞋、橡胶制品、轮胎、清洗机械件、炼油和油库等。
A.4根据查资料分析,发生职业性慢性溶剂汽油巾毒的工龄一般在15年以上。竹I因个体差异、空气中油浓度、生产环境及个人防护等悄况不同,发病工龄可以较短。A.5慢性汽油中毒可引起中毒性周函神经病及神经衰弱综合征。体检时必须反复检查肢端深浅感觉、跟、膝腱反射,并应争取进行神经-肌电图检查。A.6神经-肌电图检查是诊断神经康性损害的立期客观指标,其操作规范及神经原损害的判定基准参见GB486:一85&职业性慢性氛内烯中毒诊断标推及处理原则\的附录A部分。A,7肌力分度标难参见GB4865--:85的附录B部分A.8意识障碍的分缴参见GB87H1一88&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的附录A部分,
附加说明:
本标准出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职业病诊断标准分委会提出,本标准青林省卫生防病中心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陕西省卫生防疫站、新疆自治区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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