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515-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515-2008
中文名称:光功率计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0-07
实施日期:2009-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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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光学和光学测量>>17.180.99有关光学和光学测量的其他标准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光学仪器>>N35光学测试仪器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4.0 元
计划单号:20063372-T-339
出版日期:2009-04-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5-03-24
起草人:梁臣桓、张建涛、田长虎、赵伯华、郑彦升
起草单位: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通信)
标准简介
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965-2001《通信用光功率计》,并根据目前国内外光功率计的实际要求制定。本标准代替GB/T 15515-1995《光功率计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光功率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技术要求;规定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标志、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光通信中测量光功率的光电型光功率计,其他领域测量光功率的光电型光功率计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与GB/T 15515-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增加前言,删去附加说明;——把第1章的标题“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把第2章的标题“引用标准”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并采用GB/T 1.1-2000中规定的引导词,引用的标准中采用最新版本;——增加术语和定义章;——产品分类中增加“按工作波长分类”,在“按工作性能分类”中增加“用于光大放器测量的特别级”;——对技术要求进行重新规定;——对试验条件和测量仪器及设备重新规定;——对校准基准条件重新规定;——增加“准确度”定义及其测量方法。 GB/T 15515-2008 光功率计技术条件 GB/T15515-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17. 180. 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515—2008
代替GB/T15515—1995
光功率计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s of optical power meter2008-10-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4-01实施
GB/T15515—2008
本标准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65一2001《通信用光功率计》,并根据目前国内外光功率计的实际要求制定本标准代替GB/T15515—1995《光功率计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T15515—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照GB/T1.1一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增加前言,删去附加说明;把第1章的标题“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把第2章的标题“引用标准”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并采用GB/T1.1一2000中规定的引导词,引用的标准中采用最新版本;增加术语和定义章(见第3章);产品分类中增加“按工作波长分类”,在“按工作性能分类”中增加“用于光放大器测量的特别级”(见第4章);
对技术要求进行重新规定(见第5章);对试验条件和测量仪器及设备重新规定(见6.1、6.2);对校准基准条件重新规定(见6.3.2a));增加“准确度”定义及其测量方法(见6.3.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本标准由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臣桓、张建涛、田长虎、赵伯华、郑彦升。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1范围
光功率计技术条件
GB/T15515—2008
本标准规定了光功率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技术要求;规定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标志、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光通信中测量光功率的光电型光功率计,其他领域测量光功率的光电型光功率计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合于本标准。GB/T191—2008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T4793.1一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4798.2—2008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第2部份:运输GB/T6587.1—1986
GB/T6587.2—1986
GB/T6587.3—1986
GB/T6587.4—1986
GB/T6587.51986
GB/T 6587.6—1986
GB/T6587.8—1986
环境试验总纲
电子测量仪器
电子测量仪器
电子测量仪器
温度试验
湿度试验
电子测量仪器
振动试验
电子测量仪器
冲击试验
运输试验
电子测量仪器
电子测量仪器
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
GB/T6592—1996日
电工和电子测量设备性能表示
GB/T6593—1996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规则GB/T6833(所有部分)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GB/T11463—1989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SJ946—1983电子测量仪器电气、机械结构基本要求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operatingwavelength
工作波长
光功率计的工作波长是一个标称的波长入,在这一波长上设计的光功率计能在规定的技术指标下正常工作。例如850nm、1310nm和1550nm。3.2
wavelengthrange
波长范围
光功率计的波长范围是规定的一个标称工作波长入的范围,从入min至入mx,在此波长范围内设计的光功率计能在规定的技术指标下正常工作。1
GB/T15515—2008
功率范围
power range
光功率计按规定的技术要求测量的最大光功率至最小光功率的范围为光功率计的功率范围。3.4
分辨率
resolution
光功率计在规定的波长、功率范围内,能稳定显示最小的度量单位为光功率计的分辨率,以W、dBm或dB表示。
零点漂移
zeroing variation
光功率计在规定的波长、温度范围内,任意一给定温度条件和给定的时间范围内,其最小量程档的零点值的变化量为零点漂移
校准误差
calibrating error
被测光功率计与标准光功率计的示值误差与标准光功率计准确度之和。3.7
准确度
accuracy
被测光功率计的测试结果与标准光功率真值的偏差,以dB或者百分比表示。4
产品分类
光功率计按以下分类:
按仪器的工作性能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及用于光放大器测量的特别级光功率计;按仪器的工作波长分为长波长、短波长光功率计;按仪器的结构型式分为台式、便携式及安装式光功率计。5要求
5.1技术要求
光功率计的技术要求如表1所示。表1光功率计技术要求
参数名称
波长范围
功率范围
校准误差
分辨率
准确度
零点漂移
自动测量接口
800 nm~1 700 nm
110dBm~+13dBm
W显示:0.1%~1%
dBm显示:0.001dBm
dB显示:0.001dB
±0.13 dB
(±3%)
800 nm~1 700 nm
-80 dBm~+13 dBm
W显示:0.1%~1%
dBm显示:0.01dBm
dB显示:0.01dB
(±3.5%)
(±0.5%±1个字)/15min
600 nm~1 700 nm
-60 dBm~+10 dBm
不规定
±0.22 dB
(±5%)
不规定
可选用或不用
特别级
800nm~1700nm
45dBm~+27dBm
dBm显示:0.01dBm
dB显示:0.01dB
±0.15 dB
(±3.5%)
(±0.5%±1个字)/
注1:用于测量光放大器的光功率计,一般在0dBm~十27dBm档,大于27dBm的光功率测量可考虑加衰减器进行测试。
注2:仪器的预热时间应以光功率计稳定工作为准2
5.2环境条件要求
GB/T15515—2008
一级与二级仪器环境条件应符合GB/T6587.1一1986中Ⅱ组仪器的规定。三级及特别级仪器环境条件应符合GB/T6587.1—1986中Ⅲ组仪器的规定5.3电气、机械结构要求
本仪器的电气、机械结构要求应符合SJ946一1983的规定。6试验
6.1试验条件
光功率计的试验条件如下:
工作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气压:86kPa~106kPa;
可选择交、直流供电。交流电的频率与电压应符合GB/T6587.8一1986的规定;测量装置光纤连线长度不小于1m,光纤端面制备平滑,为一完整平面,并与光纤轴线垂直。注:在测量大光功率的情况下,应考虑反射光的影响。6.2测量仪器及设备
a)可变波长光源(或卤灯加单色仪)。850nm波长的LD激光器高稳定光源,波长范围:(850士20)nm;输出稳定度应优于0.005dBb)
(15 min)。
1310nm波长的DFB单纵模激光器高稳定光源,波长范围:(1310士20)nm;输出稳定度应优于 0.005 dB(15 min)。
d)1550nm波长的DFB单纵模激光器高稳定光源,波长范围:(1550士20)nm;输出稳定度应优于 0.005 dB(15 min)。
e)标准光功率计(各波长点响应度为已知)。f)光可变衰减器。
g)扰模器。
测量用仪表及设备应符合定期计量检定合格和GB/T6592一1996中的误差规定。6.3测量方法
6.3.1波长范围测量
a)波长范围的测量框图如图1所示。标准光功率计
可变波长光源
a多模光源采用。
b)测量步骤:
1)按照图1连接好各仪器;
扰模器”Www.bzxZ.net
光功率计
图1波长范围测量框图
2)调节可变波长光源,从比表1规定的短波长小20nm开始,每隔10nm读取并记录标准光功率计的功率读数,直至比表1规定的长波长大20nm为止,这样就获得测量系统本身的响应;
GB/T15515—2008
3)将被测光功率计接人,按步骤2)读取并记录被测光功率计的功率读数,获得被测光功率计各波长点的响应。由此响应扣除被测系统本身的响应,即得出被测光功率计的真实响应;
4)规定真实响应曲线由最大值下降10%所对应的波长即为被测光功率计的波长范围。6.3.2校准误差测量
校准基准条件:
1)波长:630nm、850nm、1310nm、1550nm;2)光功率:100μW(-10.00dBm)、10μW(-20.00dBm);其他:应符合GB/T6592一1996中表2基准工作条件的规定。3)
校准误差测量框图如图2所示。
标准光功率计
稳定光湖
a多模光源采用。
测量步骤:
抗模器
可变衰减器
光动率计
图2校准误差测量框图
1)按被测光功率计规定的标称波长选用相同波长的稳定光源;2)
按图2连接好各仪器,并按各仪器规定预热和调整:3)
调节光可变衰减器,使输出光功率为某一基准光功率:将光功率分别送至标准光功率计和被测光功率计,记录显示值P(uW)和P(uW),P和P.分别表示标准光功率计和被测光功率计的显示值;按下式计算被测光功率计与标准光功率计示值误差E:5)
重复测量3次,算出平均示值误差:6)
I(E +E +Es)
7)校准误差等于E与标准光功率计准确度之和。6.3.3准确度测量
a)准确度测量框图如图2所示。b)
测量步骤:
按图2连接好各仪器;
(1)
将可变衰减器置于断开位置,对标准光功率计与被测光功率计遮光,并调整其零点;按被测光功率计规定的标称波长选用相同波长的稳定光源;调节光可变衰减器,使标准光功率计指示为被测光功率基准点的光功率P。(dBm);将同一光功率送至被测光功率计,记下显示值Pi(dBm);被测光功率计校准点的准确度A为:A(dB)= Pi-P。
功率范围测量
a)功率范围测量框图如图2所示。测量步骤:
(3)
1)重复6.3.3b)的步骤;
GB/T 15515—2008
2)可变衰减器的衰减值依次改变5dB,直至被测光功率计指标所规定的可测光功率范围的上、下限值。依次记下每次的准确度A,,A,小于或等于本标准规定的准确度所对应的光功率范围,即为被测光功率计的功率范围。6.3.5零点漂移测量
零点漂移测量步骤如下:
1)在工作温度范围内,任意一给定温度条件下,按要求预热和调整;2)将被测光功率计设定到W显示方式并遮光,置于最小量程档,记录被测光功率计的零点值P:;
每隔15min记录被测光功率计的显示值P;,共计4次;3)
计算15min显示误差△P::
△P: = P,-P-1
取3个AP:值中最大的APm值:
6)计算零点漂移:
被测光功率计最小量程档的满量程值为Pmax,则被测光功率计的零点漂移为△Pz:APz=±
6.4环境、机械试验
6.4.1温度试验
×100%
光功率计的温度试验按GB/T6587.2一1986中Ⅱ组的规定进行。6.4.2湿度试验
光功率计的湿度试验按GB/T6587.3—1986中IⅡ组的规定进行。6.4.3振动试验
光功率计的振动试验按GB/T6587.4一1986中Ⅱ组的规定进行。6.4.4冲击试验
光功率计的冲击试验按GB/T6587.5—1986中IⅡI组的规定进行。6.4.5运输试验
光功率计的运输试验按GB/T6587.6一1986中2级流通条件进行。6.4.6电源频率与电源试验
光功率计交流供电的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按GB/T6587.8一1986的规定进行。6.5安全试验
光功率计的安全试验按GB/T4793.1一2007的规定进行。6.6电磁兼容性试验
光功率计的电磁兼容性试验按GB/T6833的规定进行,6.7可靠性试验
·(4)
(5)
光功率计的可靠性试验可根据产品生产数量和其它状况从GB/T11463一1989中选择可靠性试验方案。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光功率计的检验分类按GB/T6593一1996规定分为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7.2检验项目
光功率计的检验项目按GB/T6593一1996表1中A组和C组的规定进行。GB/T15515—2008
7.3抽样方案和合格判据
光功率计的抽样方案和合格判据按GB/T6593一1996中3.5~3.6中的有关规定进行。8标志、包装、运输、存
8.1标志
8.1.1光功率计应有下列标志:名称、型号、级别、制造单位的名称和商标。8.1.2光功率计包装箱应注明:名称、型号、数量、制造单位和商标、贮运作业标志(如“向上”、“怕湿”、“小心轻放”、“禁止翻滚”)、装箱年月、执行标准号等,标志图形应符合GB/T191一2008的规定8.2包装
光功率计的包装箱应根据规定的贮存和运输条件,采用合理的包装,以保证光功率计在贮存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8.3运输
光功率计包装后,可用通常的交通工具运输,但应避免雨雪淋溅和机械碰撞。运输环境条件应符合GB/T4798.2—2008的规定。
8.4贮存
8.4.1光功率计在仓库中贮存,应垫高于地面至少30cm,距离四壁不少于1m。库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无酸、碱等腐蚀气体。应避免强烈的振动冲击和强烈的电磁场作用。8.4.2光功率计在包装箱内的存放期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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