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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811-198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8811-1988

中文名称: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Test method for dimensional stability of rigid cellular plastic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8-02-13

实施日期:1988-07-01

作废日期:2008-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6794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橡胶和塑料工业>>83.080塑料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塑料制品>>Y20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塑料制品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8811-2008代替

采标情况:=ISO 2796-80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8-02-13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轻工业部塑料加工应用科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轻工业部塑料加工应用科学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在特定温度和相对湿度条件下测定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的方法。 GB 8811-1988 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8811-198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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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硬质泡沫塑料
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Test method for dimensional stability ofrigid cellular plastics
UDC 678: 5/7. 074
:620.179
GB 8811--88
ISO 2796—1980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2796一1980《泡沫塑料硬质材料尺寸稳定性试验》。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特定温度和相对湿度条件下测定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的方法。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是指试样在特定条件下放置一定时间后,互相垂直的三维方向上产生的不可逆尺寸变化。
2引用标准
GB291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6342泡沫塑料和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3原理
将试样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放置一定的时间,并在标准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后,测定其线性尺寸发生的变化。
4仪器
4.1恒温或恒温恒湿试验箱
能满足要求的任何恒温或恒温恒湿试验箱。4.2测量仪器
能按GB6342要求测量试样线性尺寸的测量仪器。5试样及其制备
5.1试样的制备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用锯切或其他机械加工方法从样品上切取试样,并保证试样表面平整而无裂纹。若无特殊规定,应除去泡沫塑料的表皮。
5.2试样尺寸
长度100±1mm,宽度100±1mm,厚度25±0.5mm。5.3试样数量
对选定的每种试验条件,每种样品至少测试三个试样。5.4状态调节
试样按GB2918规定的温度23士2℃、相对湿度45%~55%进行状态调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8-02-13批准1988-07-01实施
6试验步骤
GB 8811—88
6.1按GB6342中规定的方法,测量每个试样三个不同位置的长度(L1,L2L3),宽度(W1,W2,W.)及五个不同点的厚度(T,,T2,T,,T,T)。如图所示。10
测量试样尺寸的位置
6.2从以下条件中选择试验条件或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55±3℃
—25±3℃
10±3℃
0±3℃
23±2℃
40±2℃
当选择相对湿度90%~100%时,使用如下条件。40±2℃
70±2℃
70±2℃
85±2℃
100±3℃
110±3℃
125±3℃
150±3℃
6.3调节试验箱内温度、湿度至选定的试验条件,将试样水平置于箱内金属网或多孔板上,试样间隔至少25mm,鼓风以保持空气循环。试样不能受加热元件的直接辐射。6.420士1h后,取出试样。
6.5在5.4规定的条件下放置1h。6.6按6.1的规定测量试样尺寸,并目测检查试样。6.7再将试样置于选定的试验条件下。6.8总时间48±2h后,重复6.5和6.6的操作。如果需要,可将总时间延长为7天和28天,然后重复6.5和6.6的操作。
结果表示
按如下公式计算尺寸变化率:
Er(%) =
0×100
(1)
式中: EL、Ew、ET
GB881188
Ew(%) r
分别为试样的长度、宽度及厚度的尺寸变化率,%;分别为试样试验前的平均长度、宽度和厚度,mm;L..Wo.T。-
L、W..T.
8试验报告
分别为试样试验后的平均长度、宽度和厚度,mm。试验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泡沫塑料的种类和名称;
有关样品的详细说明;
所用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所用试验条件;
每次试验后每个试样长度、宽度和厚度的尺寸变化率;每次试验后三个试样长度、宽度和厚度尺寸变化率绝对值的平均值;每次试验后目测检查试样的结果;本标准未规定的任何步骤。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轻工业部塑料加工应用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塑料加工应用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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