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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855-198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8855-1988

中文名称: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ampling methods for fresh fruits and vegetable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8-02-29

实施日期:1988-07-01

作废日期:2008-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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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08780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080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经济作物>>B31瓜果、蔬菜种植与产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8855-2008代替

采标情况:≈ISO 874-80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88-07-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8-02-29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潘永康

起草单位:商业部食品检测科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副食品局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主管部门:商务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在某些情况下可根据签定的合同规定的取样方法执行。 GB 8855-1988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8855-198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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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www.bzxz.net
Fresh fruits and vegetables-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874-1适用范围
Sampling
UDC 4.1/635
.8: 620.11
GB8855—88
1980《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在某些情况下可根据签定的合同规定的取样方法执行。2引用标准
GB8854—88蔬菜名称
GB5009.1-85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总则3取样程序的用语解释
3.1合同货物:一次发运或接收的货物,其数量以指定的合同或货运清单为凭证。可以由一批或多批货物组成。
3.2批量货物:数量确定的货物,品质必须均勾一致(同一品种或种类,成熟度相同,包装一致等)。是属于合同货物中的某一批,可以通过它进行合同货物的质量评价。3.3抽检货物:从批量货物中的一个位置取出的少量货物。多个抽检货物应从批量货物中的不同位置取样。
3.4混合货样:条件允许,从某一特定批量中取样,混合,获得混合货样。3.5缩减样品:混合货样经缩减而获得对该批量货物具有代表性的样品。3.6实验室样品:实验室样品从缩减样品中获得。4取样的一般要求
4.1取样应由贸易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或者由政府的检测机构派出的人员进行。4.2在取样之前应对被检贷物进行确认。4.3应保证取样工具和容器洁净、干燥、无异味。取样过程中不应受雨水、灰尘等环境污染。4.4对采集的样品不论进行现场常规鉴定还是送实验室做品质鉴定,般要求随机取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为了查明混入的其他品种或任一类型的混杂,允许进行选择取样。取样之前要明确取样的的,即搞清样品鉴定性质。4.5采集的货物样品,应能充分地代表该批量货物的全部特征。从样品中剔除损坏的部分(箱、袋),损坏和未损坏部分的样品分别采集。4.6取样完成后,要随即填写取样报告。5取样方法
5.1批量货物的取样准备
批量货物取样,要求及时,每批货物要单独取样。如果由于运输过程发生损坏,其损坏部分(盒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8-02-29批准108
1988-07-01实施
GB 8855 --88
袋子等)必须隔离,并从完整部分进行单独取样。同理,如果认为货物不均匀,除贸易双方另行商外,应当把正常部分单独分出来,并从每一批中取样鉴定。5.2抽检货物的取样准备
抽检货物要从批量货物的不同位置进行随机取样。5.2.1包装产品
在包装产品情况下(木箱、纸箱、袋装等),按照表1进行随机取样。表1抽检货物的取样件数
批量货物中同类货物件数
101~300
301~500
501~1000
5.2.2散装产品
抽检货物的取样件数
15(最低限度)
与总量相适应,每批货物至少采取5个抽检货物。在蔬菜或水果个体较大情况下(大于2kg/个),抽检货物至少由5个个体组成。抽检货物的取样量按表2取样。表2抽检货物的取样量
批量货物的重量(kg)或件数
201~500
501~1000
1001~5000
5.3缩减样品的制备
将样品混合、缩减、制备成缩减样品、抽检货物总重量(kg)或总件数
100(最低限度)
对混合货样或缩减样品,应当就地取样,就地检验。为了避免受检性状发生某种变化,取样之后应当尽快完成检验工作。
5.4实验室样品的数量
实验室样品的数量应按照合同要求,或按检验项目所需样品量的三倍取样。其中一份作检验,一份,作复验,一份作备查。其最低取样量参见表3所示。109
GB 8855---88
实验室样品取样量
产品名称
核桃、榛子、扁桃、板栗、毛豆、豌豆樱桃、李子、荸荠
杏、香蕉、柑桔、桃、苹果、梨、葡萄、大蒜、黄瓜、结球甘蓝、洋葱、甜椒、萝卜、番茄南瓜、西瓜、甜瓜、菠萝、大白菜花椰菜、苣
甜玉米
捆装蔬菜
实验室样品的包装和处理
6.1包装
不能就地检验的实验室样品,应进行包装,外加封条以确保样品的完好性状。6.2标志
取样量
5个个体
10个个体
转送实验室检验的样品必须做好标志。标志字迹要清楚牢固。标签内容要包括以下项目:a.
产品名称、种类、品种、质量分级;托运人姓名;
取样地点,
取样时间;
识别标记或批号(成批货物或样品要有发货记录、车辆号、起运仓库);取样报告号;
取样人姓名,签字;
要求检验项目:
收样单位,收样人姓名。
发货和贮存
包装好的样品要保证产品不变质并尽快转运至目的地进行检验。取样报告
具有编号的取样报告,应附在样品包装容器内或随同样品一起转运。取样报告应包括以下项目:a.
产品名称、种类、品种、质量分级;货物收货人;
收货地址、单位;
发货地址、单位、托运人姓名、托运日期;货物贮存地点,持续贮存时间、条件、运输方式(车辆种类、号码);要求取样日期、时间;
取样日期、时间;
取样时的气候条件(如温度等);i.
货物件数、包装种类、包装大小;GB8855—88
能够辨认该批货物的样品标记(包装种类、标记正文等);取样目的;
运输和贮存的条件(清洁、有无异味、运输方式、物理条件、防雨性能);货物清洁程度、外观均匀性、是否受潮、残损;包装质量;
货物品温,
冬季包装条件和质量;
批量货物包装用品的皮重,
样品待检验部分的名称或别名;实验室样品编号,
取样人姓名,
采用的本标准之外的取样技术。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副食品局提出。本标准由商业部食品检测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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