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928-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2928-2008
中文名称:船用中低压活塞空气压缩机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3-03
实施日期:2008-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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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437793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造船和海上建筑物>>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47.020.20船用发动机和推进系统
中标分类号:船舶>>船用主辅机>>U47舱室辅机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16.0 元
计划单号:20060333-T-522
出版日期:2008-09-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1-05-22
起草人:赵博丹、于凯江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中低压活塞空气压缩机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机驱动的额定排气压力为3.0MPa、1.0MPa和0.7MPa的船用中、低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以及船用应急活塞式空气压缩机的设计、生产、试验和验收等。柴油机驱动的船用空压机以及其他额定排气压力不大于4.0MPa的船用空压机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试验温度下调节15min之内达到相当高结晶度的快速结晶材料。本标准代替GB/T12832—1991《橡胶结晶效应的测定 硬度测量法》。 本标准与GB/T12832—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调整。本版中规范性引用文件GB/T6031同时取代1991年版中引用的标准GB/T6031、GB/T9866、GB/T11207,并已发布;用GB/T2941同时取代1991年版中引用的标准GB/T2941、GB/T9865、GB/T9868(见第2章)。———对选择试样厚度的尺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本版中根据试样的硬度确定试样厚度的尺寸时,对橡胶试样的硬度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见5.1)。———对硬度测量有了新的要求。在本版中,当采用方法L 规定的仪器,且硬度超过35IRHD 时所得到的硬度值在GB/T6031中给出了计算方法,而没有对初始硬度低于85IRHD 时的情况作出规定(见6.1)。———对试验温度下初始硬度的测量有了新的要求。本版中在试验温度下对初始硬度进行测量这一步骤不适用于初始硬度大于85IRHD 的材料(见6.3)。———增加了试验报告的内容(见第9章)。 GB/T 12928-2008 船用中低压活塞空气压缩机 GB/T12928-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47.0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928-2008
代替GB/T12928--1991,GB/T12933—1991船用中低压活塞空气压缩机
Marine reciprocating air compressor for medium pressure and low pressure2008-03-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09-01实施
GB/T12928—2008
本标准代替GB/T12928—1991《船用中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GB/T12933—1991《船用低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
本标准与GB/T12928-1991、GB/T12933—1991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有如下变动:-将GB/T12928--1991、GB/T12933—1991合并修订成GB/T12928新版;重新规定了适用范围,将额定排气压力不大于4.0MPa的船用空压机列入范围中;修改了引用标准;
增加了术语与定义的章节;
将原两个标准中产品的基本参数合并成表1和表2;表4中对空压机主要零件的材料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表5中对各型空压机的噪声声功率指标的分类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表6中增加了容积流量51m3/h~119m3/h这一档的润滑油耗油量要求;将船用条件要求和试验改为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并修改了具体数值;增加了油耗量和冷却水耗量的试验方法;修改了表9(检验项目和顺序)。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甲板机械及机舱辅机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军威、乐维健、罗桂山、鞠毅。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2928—1991、GB/T12933—1991。I
1范围
船用中低压活塞空气压缩机
GB/T12928—2008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中低压活塞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机驱动的额定排气压力为3.0MPa、1.0MPa和0.7MPa的船用中、低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的设计、生产、试验和验收等。柴油机驱动的船用空压机以及其他额定排气压力不大于4.0MPa的船用空压机也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6691
GB/T700
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ISO630:1995,NEQ)GB/T1173铸造铝合金(GB/T1173—1995,negASTMB26:1992)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GB/T1176-1987,neqISO1338:1977)GB/T1176
GB/T1348球墨铸铁件
GB/T2506
船用搭焊钢法兰(四进位)
船舶与海上技术管路系统内含物的识别颜色第1部分:主颜色和介质(GB3033.1-GB3033.1
2005,ISO14726-1:1999,IDT)
GB/T3077合金结构钢
GB/T3853—1998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eqvISO1217:1996)GB/T4975容积式压缩机术语总则(GB/T4975—1995,eqvISO3857:1977)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
GB/T4980
GB/T9439灰铸铁件
GB/T10746船用对焊钢法兰(四进位)GB/T16301一2008船舶机舱辅机振动烈度的测量和评价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5487
容积式压缩机流量测量方法
CB1146.4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湿热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倾斜和摇摆
:容积式压缩机用钢锻件
JB/T6908
3术语和定义
GB/T4975和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额定工况
ratedcondition
由额定转速和额定排气压力共同确定的空压机的工况1
GB/T12928—2008
容积流量volumerateofflow
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转,单位时间内于空压机排气口处测得并换算到第一级进气口前吸入空气之温度和压力下的空气体积(包括自储气罐,中间冷却器等处收集的空气中的冷凝水折算成的空气体积)。
公称容积流量
nominalvolumerateofflow
容积流量换算到标准吸气状态和名义转速(交流电动机的同步转速)下的空气体积。3.4
标准吸气状态
standardinletcondition
吸入气体在压缩机标准吸气位置的状态,此时吸入温度为20℃,压力为0.101MPa(绝压),相对湿度为0,冷却水进口温度为15℃。4产品分类
4.1基本型式
4.1.1空压机采用V型、W型、Z型的结构型式。4.1.2空压机采用水冷式(海水冷却或淡水冷却)或风冷式。4.2基本参数
4.2.1水冷式空压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4.2.2
风冷式空压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水冷式空压机基本参数
冷却水需要量/(m2/h)
额定排气
压力/MPa
驱动功率/kW
公称容积
流量/(m/h)
比功率/[kW/(m2/h)]
最高进水温度
不大于32℃
最高进水温度
不大于40℃
额定排气
压力/MPa
驱动功率/kW
额定排气压力/MPa
公称容积
流量/(m2/h)
驱动功率/kW
表1(续)
比功率/[kW/(m*/h)]
风冷式空压机基本参数
公称容积流量/(m/h)
GB/T12928—2008
冷却水需要量/(m/h)
最高进水温度
不大于32℃
比功率/[kW/(m/h)]
最高进水温度
不大于40℃
冷却空气需要量/(m*/min)
最高环境温度不大于50℃
GB/T12928---2008
额定排气压力/MPa
4.3产品标记
驱动功率/kW
表2(续)
公称容积流量/(m*/h)|比功率/[kW/(m/h)72
冷却空气需要量/(m*/min)
最高环境温度不大于50℃
空压机的型号由型式代号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其表示方法如图1所示:0-0/0-0
改进序号(首型不表示)
额定排气压力,MPa
公称容积流量,m/h
F风冷式,缺省为水冷式
-Z——直流电动机驱动
柴油机驱动
缺省为交流电动机驱动
W-W型
直立型
船用空压机
图1产品标记
4.3.2标记示例
示例:
公称容积流量为5m\/h,额定排气压力为3MPa,直流电动机驱动,风冷立式活塞式空压机:船用空压机CZZF-5/3GB/T12928-20085要求
5.1外观
5.1.1空压机外表面的铸造、焊接及加工表面应清理干净。做到无锈、无垢、无焊渣,涂漆表面应平坦光滑、色泽一致。油漆应能防止盐雾、油雾及潮气的腐蚀。风冷式空压机的气缸、气缸盖的外表面不允许打腻子,应用导热良好的导热油漆喷刷。5.1.2空压机的气管、水管、油管应按GB3033.1规定的颜色涂漆,各管路的排列应整齐。4
5.1.3外露紧固件、操作件应进行发蓝、镀铬等装饰性处理。5.1.4压力表的上方或下方应有标牌指示。5.2设计与结构
5.2.1空压机应有压力表指示,压力表可根据需要有防水或夜光显示功能。5.2.2曲轴箱上面应设润滑油补给孔、油位计、放油塞、防爆阀和透气装置。GB/T12928—2008
5.2.3水冷空压机的冷却系统中,与冷却水接触的部件,应采取防锈和防腐措施,并设有冷却水排放通道,以便于气缸内排水。
5.2.4水冷空压机应设置冷却器,多级压缩的水冷空压机应设置中间冷却器和后冷却器。冷却器上应设置冷却水安全阀或安全膜,并设有放泄旋塞或放泄阀。空压机后冷却器出口处应设有小型易熔塞或报警装置,当空气温度超过121℃时应发出报警。5.2.5空压机应设置卸荷机构,在采用自动控制的场合应具备能手动操作的机构。5.2.6空压机应设置液气分离器(公称容积流量不大于24m/h的风冷空压机可不装)。5.2.7空压机的气管、水管、油管的连接应保证密封,便于拆装并能防振。5.2.8空压机的排气口、冷却水进出口外接管路采用法兰结构连接时,空压机外接法兰应符合GB/T2506、GB/T10746的规定。
5.2.9空压机吸气口应设置空气滤清器。5.2.10空压机的自动控制装置分半自动化和全自动化两种方式:半自动化形式包括自动开机、自动停机、自动卸荷、自动泄放;a)
b)全自动化形式包括自动开机、自动停机、自动卸荷、自动泄放,并附加必要的自动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
外露的运动部件应设置以金属丝网或钢板为主要材料的防护罩。5.2.11
5.2.12活塞、连杆、平衡铁的实际质量与图样上所示的质量偏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a)活塞:士3%;
b)连杆:±3%;
c)平衡铁:士4%。
5.2.13飞轮(皮带轮)应作静平衡校正。5.2.14
空压机机头和原动机用弹性联轴器直联时,两机主轴的对中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空压机和原动机主轴对中要求测定部位
联轴器外径
联轴器外圆径向圆跳动公差wwW.bzxz.Net
250~500
单位为毫米
联轴器端面跳动公差
5.2.15为使空压机机头和原动机拆开后容易复位,空压机机头与公共底座、原动机与公共底座间应采用定位销定位。
5.3材料
5.3.1空压机的主要零件所用的材料见表4,并符合5.3.3~5.3.8的规定,使用非原设计规定的材料时,须经订货方批准。
GB/T12928--2008
气缸、气缸头(盖)
气缸套
曲轴箱、机身(机架)
连杆、活塞杆、螺栓、螺母
表4主要零件材料选用
材料名称
结构钢、锻钢
铸铁、青铜、锻钢
铸铝、铸铁
铸钢、结构钢、锻钢、铸铁、铸铝锻钢、球墨铸铁
5.3.2所有与润滑油或油雾接触的橡胶件应该用耐油橡胶制成。5.3.3结构钢件应符合GB/T699、GB/T700的规定。5.3.4锻钢件应符合JB/T6908的规定。备注
螺栓、螺母指连杆用
5.3.5灰铸铁件应符合GB/T9439的规定;球墨铸铁件应符合GB/T1348的规定。5.3.6铸造铜合金件应符合GB/T1176的规定。5.3.7铸造铝合金件应符合GB/T1173的规定。5.3.8合金结构钢件应符合GB/T3077的规定。5.4耐压性和气密性
5.4.1承受气体压力的零部件(如气缸、活塞、气缸套、冷却器、气液分离器、空气管等)能承受其1.5倍最高工作压力的强度;水路、水腔能承受的压力一般为0.50MPa、水下用空压机为0.75MPa。5.4.2承受空气压力的零部件之间的连接在其最高工作压力下不允许有渗漏现象。5.5性能
5.5.1气、水、油压力
5.5.1.1空压机的各级排气压力应符合技术文件中的规定。5.5.1.2水冷空压机的冷却水压力应不低于0.05MPa。5.5.1.3空压机润滑油泵的供油压力不低于0.1MPa,并应能适当调节,保证可靠供油,油路中应装有过滤器,清除杂质粒度小于0.05mm。空压机还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起动时的正常润滑。5.5.2安全性
空压机每一压缩级后均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应安全可靠、动作灵敏,空压机的排气压力上升至额定排气压力的110%时,最后级安全阀必须开启,并保证空压机的排气压力不再上升,级间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不大于该级最高工作压力的120%,冷却水腔上的安全阀开启压力或安全膜破裂时压力为0.40MPa~0.45MPa,水下用空压机为0.60MPa~0.65MPa。5.5.3容积流量
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测量的容积流量换算成公称容积流量应不低于表1、表2中规定值的95%。
5.5.4轴功率
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测量的轴功率不得超过表1、表2规定的数值。5.5.5气、水、油温度
5.5.5.1空压机在额定排气压力下各级排气温度不高于200℃,进入空气瓶的空气温度:a)水冷空压机不超过进水温度加30℃;b)风冷空压机不超过环境温度加40℃。5.5.5.2使用淡水冷却的空压机的水泵进口处的水温不应超过40℃,使用海水冷却的空压机的水泵6
GB/T12928—2008
进口处的水温不应超过32℃,空压机的冷却水出口温度一般比进口温度高5℃15℃。5.5.5.3曲轴箱内润滑油温度对水冷空压机不应高于70℃,对风冷空压机不应高于80℃。5.5.6噪声
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转的噪声声功率级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噪声要求
容积流量/(m/h))
5.5.7振动烈度
噪声声功率级/dB(A)
风冷和水冷
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转的振动烈度值Vm不大于18mm/s。5.5.8润滑油消耗量
空压机传动机构和气缸部分的润滑油总消耗量应符合表6规定。表6润滑油总消耗量要求
油耗量/(g/m)
5.5.9冷却水流量
水冷式空压机的冷却水流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5.6耐久性
容积流量/(m/h)
51~119
≤104
≤104
≤102
≥120
空压机的中修期为1000h,空压机的主要零件(气缸体、气缸盖、气缸套、曲轴箱、活塞、活塞销、连杆、连杆螺栓、曲轴等)在中修期内不应发生影响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损坏或损伤,各主要间隙值不超过允许的极限值。
5.7环境适应性
空压机应能在下列条件下使用,符合5.4的要求:横摇:士22.5;
纵摇:士7.5;
横倾:土15°;
纵倾:士5°;
环境温度:5℃~45℃;
冷却用海水最高进水温度为32℃;闭式循环冷却用淡水最高进水温度为40℃;g)
进人空压机的空气中含有微量油雾、盐雾,最大相对湿度为95%。试验方法
6.1外观
用目测检查空压机的外观,结果应符合5.1的要求。6.2材料
检查并核对空压机主要零件所使用材料的牌号和材质说明书,结果应符合5.3的要求。?
GB/T12928—2008
6.3耐压性和气密性
6.3.1承受气体压力的零部件以1.5倍的最高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水路、水腔的水压试验压力一般为0.5MPa;水下用空压机为0.75MPa,以上试验均历时30min,不允许有渗漏现象,结果应符合5.4的要求。
6.3.2承受空气压力的零件和部件(如气缸、活塞、气缸套、冷却器、气液分离器、空气管等)在水压试验合格组装后,在最高工作压力下进行气密性检验,不允许有渗漏现象,结果应符合5.4的要求。6.4气、水、油压力
按GB/T3853一1998中A2.1的方法测量压力,结果应符合5.5.1的要求。6.5安全性
启动空压机,调节出口截止阀,空压机的压力稳定上升,逐个调整空压机的安全阀(中间各级安全阀允许放在末级上调整),使安全阀在设定的压力值开启,结果应符合5.5.2的要求。调整次数不少于3次,整定后的安全阀应铅封。
6.6容积流量
按GB/T15487规定的方法测量空压机吸气状态下的容积流量,结果应符合5.5.3的要求。6.7轴功率
按GB/T3853—1998中A2.6的方法测量功率,结果应符合5.5.4的要求。6.8气、水、油温度
按GB/T3853一1998中A2.2的方法测量气、水、油温度,结果应符合5.5.5的要求。6.9噪声
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转,按GB/T4980规定的方法对空压机进行噪声的测量,结果应符合5.5.6的要求。
6.10振动
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转,按GB/T16301一2008规定的方法对空压机进行振动烈度测量,结果应符合5.5.7的规定。
6.11润滑油的消耗量
按GB/T3853一1998中A5的方法测量润滑油的消耗量,结果应符合5.5.8的要求。6.12冷却水流量
按GB/T3853一1998中A2.7的方法测量冷却水的流量,结果应符合5.5.9的要求。6.13耐久性
6.13.1空压机按表7的规定运转时间和起动次数进行耐久性试验,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表7耐久试验要求
容积流量/(m/h)
样机类型
新设计
转厂生产
设计、工艺做重大修改
与不同类型电动机配套
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
累计运转时间/h
起动次数
容积流量/(m/h)
累计运转时间/h
起动次数
6.13.2试验应在额定工况下进行,试验开始和结束时应测量空压机的容积流量,其流量降低量不得超过10%。
6.13.3试验时每隔4h至少记录一次数据。8
6.13.4试验结束后,空压机按技术文件规定进行拆检。6.14环境适应性
GB/T12928—2008
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按CB1146.4和CB1146.6规定的方法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时间和测定的项目见表8,结果应符合5.7的要求,表8试验时间和测定项目
试验项目
摇摆试验
倾斜试验
高温高湿试验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环境温度:45℃
相对湿度:95%
冷却水进口温度:
海水32℃
淡水40℃
空压机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7.2型式检验
7.2.1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运转时间/h
新产品和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a
必须测定的项目
轴功率、润滑油压力、冷却水压力、各级空气压力、冷却水耗盘
轴功率、润滑油压力及温度、冷却水压力及温度、各级空气压力及进排气温度、冷却水耗量、容积流量
轴功率、润滑油压力及温度、冷却水压力及温度、各级空气压力及进排气温度、冷却水耗量、容积流量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
正常生产时,应每4年或生产100台后进行一次检验;c)
d)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f)
7.2.2项目和顺序
型式检验的项目和顺序按表9规定。9检验项目和顺序
检验项目
耐压性和气密性
气、水、油压力
安全性
容积流量
轴功率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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