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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082-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5082-2008

中文名称:汽车用车速表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4-16

实施日期:2008-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55607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10电气和电子设备

中标分类号:车辆>>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T35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15082-1999

采标情况:参照ECE R39-200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0.0 元

计划单号:20062691-Q-303

出版日期:2008-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4-05-31

起草人:陈建海、钱晓霞、夏林平、钟国柱

起草单位:安徽金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 合肥海泰克汽车电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代替GB15082—1999《汽车用车速表》。该标准规定了汽车用车速表在装车状态下的一般要求、指示误差和实验规范;适用于M、N类汽车用车速表。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R39—2003《关于就车速表及其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规定》(英文版)修订。 本标准与GB15082—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一般要求的内容(1999版的3.3,本版的3.3,3.4);———修改了基本误差关系式(1999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4章)。 GB 15082-2008 汽车用车速表 GB15082-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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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43.04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082—2008
代替GB15082—1999
汽车用车速表
Speed meters for motor vehicle2008-04-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10-01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是强制性的前言
GB15082—2008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R39一2003《关于就车速表及其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规定》(英文版)修订。
本标准代替GB15082—1999《汽车用车速表》。本标准与GB15082一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一般要求的内容(1999版的3.3,本版的3.3,3.4);修改了基本误差关系式(1999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4章)。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金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合肥海泰克汽车电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海、钱晓霞、夏林平、钟国柱。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082—1994,GB15082—1999。I
1范围
汽车用车速表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车速表在装车状态下的一般要求、指示误差和试验规范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用车速表。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5082—2008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3一般要求
3.1车速表标度盘应位于驾驶员的直接视野以内,且昼夜都能清晰易读。3.2车速表指示车速范围应能包容制造厂对该型汽车给出的最高车速3.3车速表的速度单位应以km/h表示。在20km/h以上至上限速度值之间,分度值应标示成1、2、510km/h中的任三种,标度盘上的速度值应标示如下:一当标度盘上的最高数值未超出200km/h,标度值应以不超过20km/h的间隔显示;当标度盘上的最高数值超出200km/h,标度值应以不超过30km/h的间隔显示。3.4标度盘上标示的车速值的间隔不要求均匀。4指示误差
车速表指示车速不得低于实际车速,在5.5规定的试验车速下以及这些车速之间,其指示车速(u)与实际车速(u)之间应符合式(1):2+4
5试验规范
5.1试验用车速表处的基准温度应为23℃土5C5.2用以测量汽车车速的试验仪器的误差不得大于士1.0%。5.3试验前汽车装备要求www.bzxz.net
5.3.1汽车应为整备质量状态
.(1)
5.3.2所配轮胎气压应为正常行驶用气压,即汽车制造厂规定的轮胎在冷状态的充气压力下再增加0.02MPa。
5.4其他试验条件应符合GB/T12534的有关规定,进行道路试验时,道路表面应平整干燥,并应有足够的附着力
5.5车速表应在40km/h、80km/h、120km/h(在最高车速低于150km/h时,按制造厂规定最高车速的80%计)3种车速下进行试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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