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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959.6-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959.6-2008

中文名称: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6部分: 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3-24

实施日期:2009-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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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39980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工业炉>>25.180.10电炉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0电气设备与器具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5959.6-1987

采标情况:IDT IEC 60519-6:2002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4.0 元

计划单号:20064038-Q-604

出版日期:2009-0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7-07-28

起草人:范超英、吴能福

起草单位:西安电炉研究所、贵阳新奇微波工业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GB5959《电热装置的安全》有12个部分,本部分为GB5959的第6部分。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为GB5959的第6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19-6:2002《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第二版,英文版)。本部分适用于单独利用微波能或利用微波能与其他形式的能一起对材料进行工业加热的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300MHz到300GHz的工业微波加热设备。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热设备加热装置--玻璃加热和熔化装置的特殊安全要求,适用于保护工作人员,防止与熔化玻璃的电加热装置发生电接触。本部分代替GB5959.6—1987《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6部分:对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与后者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1)在“1 范围”中增加了“本部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300 MHz~300 GHz的工业微波加热设备。”2)增加了“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与原标准中“2 术语”相比:a)增加了下列术语 ———微波加热设备; ———被处理材料; ———微波联锁。b)将原标准中“加热器门”改为“应用器门”。4)“4 铭牌和标志”中———将原“产品型号和名称”改为“设备的型号和系列号”;———删除了原“产品编号”;———将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微波发生器的内部最高电压、微波频率和最大输出功率”改为“微波发生器的内部最高电压、微波频率和按照GB4824—2004 测定的微波发生器的最大输出功率”;———增加了“根据GB4824—2004的等级和类别情况”;———增加了“此外,应说明本设备仅供工业用”;———将原标准中“名牌上的字迹应清晰耐久。名牌应装在微波设备主体的醒目部位”改为“注:有关加贴标记的规定,见GB5959.1—2005”;———增加了“使用说明书也应给出发生器的类型和制造厂的完整地址”;———删除了原标准中第二种警告标记。5)增加了参考文献。 GB 5959.6-2008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6部分: 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 GB5959.6-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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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25. 180,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959.6--2008/IEC60519-6.2002代替G35959.6—1987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Safety in electroheat installations-Part 6: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in industrial microwave heating equipment(IEC 60519-6:2002,IDT)
2008-03-24发布
数码防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1-01实施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GB5959《电热装置的安全》有如下12个部分:——第 1部分:通用要求,
一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GB 5959. 6--2008/1EC 60519-6:2002一-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一第41部分:对电阻加热设备玻璃加热和熔化设备的特殊要求;一第5部分:等离子装置的安全规范;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一-第7部分:对具有电子枪的装置的特殊要求:一第8部分:对电渣惠熔炉的特殊要求;一第部分:对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募10部分:对工商业用电阻仿形加热系统的特殊要求;一-第11部分:对金属液电磁搅拌、箍送或浇注装置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为GB5959的第6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FC60519-6:2002《电热装置的安全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第二版,英文版)。
本部分代替GB5959.6一1987电热装置的安全第6部分:对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与后者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1)在\1范围”中增加了“本部分适用丁工作频率为300MHz~300GHz的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2)增加了“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与原标推中\2米语\相比:
a)增加了下列术语
-—微波加热设备;
一被处理材料;
微被联锁。
b)将原标推中“加热器门\改为“应用器门”。4)“4铭牌和标志\中
-将原“产品型号和名称\改为“设备的型号和系列号”;-一删除了原“产品编号”;
一一将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微被发生器的内部最高电压,微波频率和最大输出功率”改为“微被发生器的内部最高电压,微波频率和按照GB4824一2004测定的微波发生護的最大输出功率”
-增加了根据GB48242004的等级和类别情况”,一增加了“此外,应说明本设备仅供工业用”!将原标准中“名牌上的字迹应清晰耐久。名牌应装在微波设备主体的醒日部位”改为“注:有关加贴标记的规定,见GB5959.1—2005\;1
GB 5959, 6--2008/1EC 60519-6:2002-增加了“使用说明书也应给出发生器的类型和制造厂的完整地址”;删除了原标准中第二种告标记。5)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电炉研究所、贵新奇微波工业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超草人:范超英,吴能福。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959.6-1987。1范围
电热装置的安全
GB 5959. 6—2008/IEC 60519-6:2002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GB5955的本部分适用于单独利用微波能或利用微被能与其他形式的能一起对材料进行工业加热的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300MHz~300GHz的工.业微波加热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它们由GB4706.21和IEC60335-2-90钞及)。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95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H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2900.23电工术话T业电热设备(GB/I2900.23--1995,ne91EC60050-841:1983)GB5959.1—-2005电热设备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519-1:2003,IDT)GB/T18662—2002工业微波加热设备输出功率的测定方法(cqvIEC613071994)GB4824一2004工业、科学和医疗(1SM)射颖设备电磁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CISPF11.2003,ID1
GB/T 16855.1—2005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要全部件第一部分:设计追则(1S013849-1:1999,MOD)
GB104361989作业场所徽波辐射卫生标准GB5294—2001职业照射个人监测规范外照射监测3术语和定义
GB5959.1—2005第3章、GB/T2900.2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microwave energy generator
微波能发生器
频率范围为300MHz~300GHz的电磁能发生器。3.2
微波加热设备microwave heating equipment由电气和机械部件组成用来把微波能传递给被处理材料的总成,通常包括电源、发生器、应用器、连接电缆和波导、控制电路,材料传送装置和通风设备,3.3
被处理材料material to be trcated由微波加热设备加热的物质。
微波泄漏microwave leakage
从微波加热设备中泄出的微波辐射能。GB 5959, 6--2008/1EC 60519-6:20023.5
应用器
applicator
微波加热设备中装载被处理材料并暴露于微波能的那部分。3.6
应用器门
meansofaccess
应用器的不用工具就能打开或卸掉,以便进出应用器内部的所有结构件。3.7
机壳门door
微波加热设备上除应用器外,任何不用工具就能打开或卸掉作为备用入口的所有结构件。3.8
盖板cover
微波加热设备上任何使用工具才能打开或闻掉,为日常维修、服务和消耗件的置换等提供人口的结构件。
进口或出口entranceorexitport连续式微波加热设备应用器上的永久性开口,被处理材料通过该口输人或输出应用器。3.10
易接近部位
accessihle locatior
指除进出口的内部以外,工作人员易接触到的部位。注:进口或出日外表面的内部认为是不可接近的。3.11
微波联锁microwave interlock
微波加热设备的机械或电气安全装置或系统,其功能是在另外级别状态不存在时应禁止一级事故发生。
注1例如·如果应用器门设关闭,联锁就禁止微波发生器工作。往2.有关联锁的设计,见GB/T16855.1—2005。铭牌和标志
固定在每台微波加热设备工的铭牌应包含下列内容:-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
-设备的型号和系列号;
一微波告标志:
一额定输入电压和频率;
额定视在输入功率(kVA)
微波发生器的内部最高电压、微波频率和按照GB4824-2004测定的微波发生器的最大输出功率:
根据 GB 4824—2004的等级和类别情况。此外,应说明本设备仅供工业用。注:有关加贴标记的规定,见GB5959.1一2005。使用说明书也应给出发生器的类型和制造厂的完整地址。对具有进出口或易接近的应用器通风孔的微波加热设备,应在每个进山口或通风孔附近的醒日处,用一种或多种必要文种清晰地标出下列或与此相当的蓄告:2bzxZ.net
微波辐射危险
请勿插入异物
应在铭牌上或在制造厂的文件中给出有关情况。5触电的防护
GB 5959. 6—2008/IEC 60519-6:2002微波加热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运行应能充分防止触电的危险。该设备应符合GB5959.1—2005的有关条款的要求。应注意到GB5959.1—2005中的条款不适用于微波频率的那部分电路。
6微波泄漏的防护
6.1微波泄漏限值
6.1.1微波加热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运行应能有效防止微波泄漏所产生的辐射危险。对应用器可能被人体某部分接触到(见3.10)并有超过微波泄瀚容许限值危险的所有设备应提供保护措施奶装设猎有联锁(见3.11)的机壳门或屏障。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微波加热设备,在距其任何部位的距离等于或大于0.05m处的任何易接近处,其微波泄漏功率密度应不人于50W/m(5mW/cm);对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设备,则应不超过100 W/m。
应在微波加热系统以6.3规定的方式运行时,用满足6.2要求的仪器来测量最大微波泄漏以确定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规定。
6.1.2设有屏障以限制人员接近而相隔一段距离的微波加热设备,如果该屏障具有符合6.4,2的微波联锁,则可按本条款的规定。
6.1.3本部分规定了在离微波加热设备任何易接近部位的距离为0.05m远处测量的微波泄漏值(指发射值)。
注:GB10436—1989对操作人员的微被辑射的最大辆射登作了规定。6.2
微波泄滑的测量
微波泄漏应采用符合下列要求的仪器测量:a)对阶嵌输人信号,仪器应在2 s~3 s内达到实际稳定值的 90%:b)其有一只能在近处工作的非极化辐射检测器,测量微波加热设备的工作频率时能以+25% / ~20%(士1dB)的准确度测量 50 W /m~100W/m的功率密度(平面波)。6.3测量条件
6.3.1正常行
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协商的微波加热设备允许工作条件下的微波输入功率范围和材料种类,测量离设备任何部分0.05m或更远的任何可接近处的最大微被泄漏。6.3.2有裁非正常运行
应在卸掉或打开所有的机壳门、应用器门和盖板的情况下重复6.3.1的测量。但在卸掉或打开这些时,其微波联锁能中断微波功率产生的除外。应在每个装有微波联锁的机壳门、盖板或应用器门被调整到仍能产生微波功率的最不利位置的情3
GB 5959. 6—2008/IEC 60519-62002况下重复 6. 3. 1 的测量。
6.3.3空裁非正常运行
应在应用器中不装被处理材料且微波能发生器被调整到设备联锁装置所允许的最大功率或不至于使微波加热系统受损的最大功率时,重复6.3.1和6.3.2的测量。6.4对微波联锁装置的要求
6.4.1应用器门
微波加热设备的应用器门打开时,至少应有二个微波联锁装置动作,该联锁装置的设计应具有高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长(符合GB/T16855.1一2005的第2危险等级)。当应用器门的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发出警报,同时使微波加热设备停止工作。任何一个电气或机械构件发生故障时,任何应用器门的所有微波联锁都不应失去作用。每个童用器门至少应有一个微被联锁装置是隐蔽的,背该应用器门处于打开或任何中间位置时,此联锁装置不可能用人体的征何部位使之动作。微波联锁装置的设计应使在打开或关闭应用器门时,微波泄不超过6.1规定的限值。6.4.2机壳门和盖板
如果微波加热设备的机壳门或盖板打开或卸掉时,其微波泄漏超过了6.1的规定值,则每个机壳门或盖板的打并或卸掉应至少有一个微波联锁动作,为确保安全,通常需要两个彼此独立的联锁。6.4.3微波吸收装置
对具有液流微波能吸收装置的微波加热设备.如果任何一个吸收装置在出口处的液体流量减少会使微波泄漏超过6.1规定的限值,则应至少有一个微波联锁装置动作。$,5对连续传送带装置的要求
具有传送带系统的连续工作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果传送带的出人口高度大于10cm,则滤波器区域的长度应至少为 50 cm(见图 1)。6.6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微波加热设备造厂应对每种型号的产品提供必要文种的使用和维护说明书,其内容包括明碗的替告和要采取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微波泄漏可能引起辐照以及烧伤、起火、爆炼和电离辐射的危险(见第7章)。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字迹清晰地写在标牌上,挂在设备上:注意
严防工作人员受到由微波发生器辐射的微波能的辐照。为了确保微波泄漏不超过规定限值,所有的接头,波导,法兰、衬垫等必须可靠。不得在无吸收负载的情况下使用微波加热装置。为使微波泄漏保持在允许值以内,微波加热设备应定期检修,使其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6.7其他安全装置
每个微波电源应装设当电源合阐时给出适当信号的装置,该信号对每个进入微波加热设备区的人都应醒目可见。
如微波功率能由使用者控制而改变,则应有指示器来显示所用微波功率的大小。4
GB 5959.6-2008/IEC 60519-6:2002在电源控制盘上应装有安全锁,产生微波功率前需用钥匙开锁。7起火、爆炸和电离辐射
7.1概述
微波加热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运行应考虑尽量减少烧伤、起火和爆炸等危险。除GB959.1一2005的条款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7.2起火
如果由于材料的过热可能引起危及安全的起火,建议必要时尽可能为微波加热设备提供具有下列功能的自动装置:
a)起火指示;
b)万一起火时切断继续输往被处理材料的微波能和其他形式的能c)万一起火时,停止被处理材料向到应用器的输送;d)炭灭。
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朗书应说明,如果起火可能由于应用器中的电孤引起,则也应采取7.3.2的预防措施。
如果微波加热设备在易产生火灾的空内工作,则应采取7.3的预防措施。7.3爆炸
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应说明,不应在有爆炸危险的室内使用微波加热,通常也不应该用于处理加热时会引起爆炼危险的材料。当必须对这些材料进行微波加热时,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7.3.1如果在加热过程中由工件释放出的可燃气体具有潜在的爆炸性,则应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在应用器内形成爆炸性气氛。建设:一一给炉内提供足够的空气,以保证可燃气体与空气之比不超过可燃范下限的四分之-,一-提供装置,在排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能自动切断输人应用器的微波功率;在容积大于0.5m的微波炉内可能出现可燃气体处安罩防爆阀。7.3.2应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以免在应用器内产生电弧。此外,在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应强调:
保持应用器门的配合面和应用器内部的清洁:确保被处理材料中不夹杂可能会引起电孤的异物,如金属屑。为了减少形成电弧的危险,应用器门建议采用扼流结构,而不用金属与金属接触的结构。7.4 电离辐射
在微波加热设备外表面处测得的来自微波能发生器的X射线泄漏应不超过GB5294一2001的规定。
8电磁效应的影响
8.1 发射
射频电磁场的发射应符合GB4824一2004中适用部分的要求。如有必要,应考虑谐波电流以及电压波动的作用。注:对每相额定输人电流不大于16A的设备,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谱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小于等于16A)》和GB17625.2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不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适用;对大于16A的,GB/Z17625.6&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波电流的限制\和GB/Z17625.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5
GB5959.6—2008/IEC60519-6:2002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牛的电压波动和闪妹的限制适用。对额定输人电流不大于75A的设备,见EC61000-3-11。
2抗扰性如有必要,应考虑对电磁场的抗扰性2
注:有关工业设备抗扰性要求,可按GB/T17799.2&电磁兼容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通用标准
1—传送带:
2—进口和出口(掘流器、滤波器、吸收等)3--腔体。
连续传送带装置
参考文献
CB5959.6—2008/IEC60519-6:2002[1]GB17625.1一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小于等于16A)\(1EC61000-3-2:2001电磁兼容性(EMC)第3-2部分:限值对谐波电流发射的限值(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的设备,IDT)L2iGB17625.2-1999《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不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IEC61000-3-3:1991电磁兼容性(EMC)第3-3部分: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不大于16A且无限制连接的设备的公用低压供电系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变的限制,IDT)
[3]GB/Z1762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波电流的限制》(IEC/TS61000-3-4:1998电磁兼容性(EMC)第3-4部分: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的低压供电系统的谐波电流发射的限制,IDT)[4]GB/Z17625.3·-2000《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I闪烁的限制》(1EC/TR261000-3-5:1994电磁兼容性(EMC)第3部分:限值篇5章: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的低压供电系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的限制,ILDI)[5]TEC61000-3-11电磁兼容性(EMC第3-11部分:限值公用低压供电系统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变的限制额定电流不火于75A且有限制连接的设备[6]CB/T17799.2--2003电磁兼容通用标准T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IEC61000-6-2:1999电磁兼容性(EMC)第6-2部分:一般标准工业环境的抗扰性,IDT)GB 5959. 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图
国家标准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GE 5959, 6—2008/1EC 60519-6:2002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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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剧广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 880×1230 1/16
印张0.75字数16于学
2008年7月第一版
2008年7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1930定价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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