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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 17-200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X/T 17-2003

中文名称:37mm高炮防雹增雨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气象行业标准(QX)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3-03-28

实施日期:2003-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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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N95气象仪器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

归口单位:中国气象局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作业点建设、空域安全、作业安全等内容,适用于使用口径为37mm高射机关炮、人工防雹增雨弹所进行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QX/T 17-2003 37mm高炮防雹增雨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QX/T17-200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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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QX/T17—2003
为了我国人工影响天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北京物资管理处、云南省人工降雨防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蒙曙光、雷勇、王培荣。1范围
37mm高炮防霉增雨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作业点建设、空域安全、作业安全等内容。QX/T 17—2003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口径为37mm高射机关炮(简称高炮),人工防苞增雨弹(简称人雨弹)所进行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
高炮antiaircraft gun
高射机关炮,用于人雨弹的发射。2.2
artificial hail-mitigating and cloud-seeding round人雨弹
人工防增雨弹,用于防增雨。
哑弹dud
引信瞎火的弹丸或底火未击发的炮弹。3人工防增雨作业点建设
3.1作业点设置
宜避开航路、航线、城镇、油库、重要电力设施、国道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2作业点场地
作业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a)作业点应视野开阔,出炮口弹道上不得有障碍物(电杆、电线、树木、建筑物等)。b)作业场地周围应设立警戒标志和允许射击方位标志。c)作业点距离居民点500m以上。3.3作业点通信
作业点必须有有效的通信设施。3.4作业点防雷
固定作业点应安装防雷设施,防雷设施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3.5作业点建设
固定作业点应按两库、两室、一台的标准建设。值班制度、岗位职责和射击方位坐标图按要求书写、制作整齐,统一贴挂。3.5.1两库
高炮库房宜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20m2;弹药库房宜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10m2。3.5.2两室
值班室宜采用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15m2,休息室宜采用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20m2。1
QX/T17—2003
3.5.3一台
平整夯实的作业平台。
3.6高炮作业点的作业人员配置
每个作业点的作业人员不少于4人;每个作业点应有1人任炮长。4空域安全
4.1作业计划
应在进人作业点前15天把行政区当年的作业计划按程序报省(区、市)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作业计划应包括:作业时段、作业点(含流动作业点)的编号、所在地名称(含经纬度、海拔高度),作业工具、通信工具。
4. 2空域申请
县级以上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向空域管制单位提出作业申请,各作业点应在批准的时空范围开展作业,作业完毕应立即回复空域管制单位。未经空域管制单位同意,严禁擅自作业。4.3通信联络
作业中作业点,指挥中心、空域管制单位三者之间应保证双向通信联络畅通;若通信联络中断,应立即停止作业。
4.4作业时间
严禁超时作业。
在申请的作业时间内未完成作业,应立即停止;需继续作业的,重新申请作业时间,批准后方可继续作业。
4.5空域动态
在实施作业时应随时观察作业空域,若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4.6空域记录
各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空域申请及批复记录。5作业安全
5.1指挥与作业人员
所有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省(区、市)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方能指挥或作业;已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每年应复训一次。5.2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危及或干扰作业安全的因素。无关人员不得进人作业场地,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5.3作业前对高炮安全检查
每次作业前应对高炮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故障后方可作业;作业时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按操作规程排除故障。
5.4作业射击与发射
5.4.1射击仰角
高炮射击仰角应在45°~81°。采用大射角(≥60°)射击时,炮手及阵地附近人员应注意顶空安全,防止破片伤害。5.4.2发射方向
应在射击方位坐标图界定的范围内,严禁向城镇、人口稠密区、油库、重要电力设施等方向射击。2
5.4.3人雨弹炸点高度与水平距离表人雨弹炸点高度与水平距离见表1。表 1人雨弹炸点高度与水平距离自炸时
3771/350
4306/409
4778/464
3722/698
4248/814
4711/814
高度/水平距离
射击角度
QX/T 17—2003
单位为米
3530/13703389/16903219/1994
3642/1039
3022/22802801/25462557/2790
3423/26523163/29592877/3239
4153/12114021/15973854/19683654/23213468/3349
4602/1375|4451/18134259/22324030/26313765/30045193/518
5118/1030
4995/1533
5556/569
5473/1133
5336/1685
5871/620
5780/1233
5629/1833
6140/669
6040/1331
5876/1978
4824/20204609/2486|4351/29284053/33413720/3722
5147/2220
5421/2414
4907/2731
5158/2968
5649/2603
5363/3199
4621/3214
4844/3491
3142/3663
3355/4067
3520/4453
4292/3665
3923/4079
4081/4423
4484/3977
3641/4824
5022/37604631/4280|4194/47563719/5182注:此表根据初速u=866m/s、弹丸质量m=0.722kg和弹型系数 i43-=1.0(弹道系数 cas=1.89),取整数计算得出,由重庆152厂提供。
5.5作业清理
每次作业完毕后应清理作业场地,清点人雨弹使用量,认真填写作业记录。5.6作业中人雨弹使用要求
5.6.1弹药检查
若人雨弹出厂时有包装简失封、受潮、裂纹、变形、锈蚀、引信帽松动或破损的人雨弹均不得使用。5.6.2弹药搬运、装填
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人雨弹。5.6.3过期人雨弹、哑弹处理
严禁使用过期人雨弹。
发现过期人雨弹、哑弹应另行存放,填写数量。5.7发生底火暗火时的处理
决不能立即开炮闫,应等待1 min以后才允许打开炮,并做相应处理。5.8作业中未使用人雨弹的处理
开箱未使用的人雨弹按原样装箱人库。开封的人雨弹应在短期内使用完毕。5.9作业中事故的报告
5.9.1发生重大意外事故
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5.9.2非重大事故
书面将详细情况逐级报告上级管理部门。5.10作业有关人员
从事作业人员的名单,应抄送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作业人员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高炮管理
6.1高炮购置
各地购置高炮,应报省(区、市)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审查批准,统一购置,严禁个人购买和拥有高炮。
QX/T 17—2003
6.2高炮储存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管理的法律、法规。高炮应存放在高炮库房,高炮库房严禁挪作它用。6.3高炮使用
只能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检修后的试炮、操作人员实弹训练和考核。6.4高炮调配
不允许私自转让或借用高炮。
确需调配的,省(区、市)内需经省(区、市)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批准,省(区、市)之间需经两省(区、市)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共同批准。6.5高炮审核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炮,实行使用许可证制度。每年应由省(区、市)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组织高炮的年检,对合格的高炮核发使用许可证,并建立高炮档案;未合格及经检修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高炮严禁使用。6.6高炮检查与维护
每年进点前对高炮进行检查,无故障后方可进人作业点。未作业时,高炮应穿上炮衣。
每次作业结束后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期结束后进行维护、人库保管。7弹药管理
7.1弹药购置
使用的弹药按中国气象局规定,由省(区、市)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统一组织订购。7.2弹药调配
严禁私自借用和倒卖弹药。
确需调配时,省(区、市)内需经省(区、市)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批准,省(区、市)之间需经两省(区、市)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共同批准。7.3弹药使用
人雨弹只能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试炮、实弹训练、考核,不得挪作它用。7.4过期的、异常的人雨弹及哑弹的处理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统一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转送。
7.5弹药储存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正常储存条件下,人雨弹的有效期限为自出厂之日起五年。7.6弹药使用管理
建立弹药专用账册,有专人负责管理,进出库手续齐全。8弹药库房安全
8.1弹药储存
省(区、市)、地、县人工影响天气机构的弹药应储存于正规的专用弹药库房中(如武装部门和部队的弹药库)。
作业点的弹药应存放于专有弹药库。8.2作业点弹药库房设置
弹药库房应远离火源,远离居民区、工业设施、油库、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4
8.3作业点库房条件
应具备防火、防潮、防雷、防静电、防盗等。8.4出入作业点弹药库房
严禁吸烟,不得携带任何引火源。8.5作业点弹药库房弹药的摆放
装人雨弹木箱应平稳、整齐、码垛高度不超过2m。8.6作业点弹药库房存放要求
人雨弹严禁与发射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同库。9运输管理
9.1高炮和人雨弹的购置运输
必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武器装备、爆炸物品准购证、推运证。9.2运输路线
运输高炮、人雨弹的车辆应按公安机关批准的路线行驶。9.3运输车辆
运输高炮、人雨弹的车辆应车况良好,备有防雨、防晒设备。9.4运输要求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运输中应严格按下列要求执行:进出作业点或长途运输时,应在运输前做好安全检查;人雨弹弹头的朝向应与汽车行驶方向垂直;应有专人押运;
-不得混装其他物品及搭载无关人员;运输车辆不得超高超载;
QX/T17—2003
-汽车行驶速度二级公路以上不大于40km/h,沙石路不大于30km/h,乡村土路不大于20km/h;
一-牵引高炮最高时速为:一级公路或柏油路30km/h,沙石路25km/h,乡村土路15km/h,牵引车不得急转弯或挂炮倒车。
其他要求按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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