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4.1-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4.1-2008
中文名称:工业酒精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64-11-23
实施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85021
相关标签:
工业
酒精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饮料>>67.160.10酒精饮料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3配制酒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0.0 元
计划单号:20061145-T-607
出版日期:2009-06-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64-11-23
起草人:王志强、郭新光、魏丽萍、王景胜、张蔚、王有国
起草单位: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394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酒精的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以发酵法生产的工业酒精,不适用于食用酒精。 GB/T 394.1-2008 工业酒精 GB/T394.1-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67. 160,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94.1—2008
代替GB/T 394.[—1994
工业酒精
Ethanol for industrial use
2008-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数码防伪
2009-06-01实施
GB/T394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GB/T394.1工业酒精》;
-GB/T394.2《酒精通用分析方法”。本部分为GB/T394.1《工业酒精》。本部分代替GB/T394.1-1994工业酒精》。本部分与GB/T394.1—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删除厂产品分类内容;
“—增加了粗酒精中甲醇的要求;分析方法作相应调整。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GB/T 394.1—2008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志强、郭新光、魏丽萍、王景胜、张漪、王有国。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394, 1---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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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工业酒精
GB/T 394.1--2008
GB/T394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酒精的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以发酵法生产的工业酒精,不适用于食用酒精。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39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口期的号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丽,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GB/T394.2酒精通用分析方法
3要求
感官和理化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感官和理化要求
色度/号
乙醇(20 ℃)/(%vol)
碗硫酸试验色度/号
氢化时间/min
醛(以乙醛计)/(mg/L)
异丁醇十异戊/ng/L)
甲醇/(mg/l.)
酸(以乙酸计)/(mg/L)
(以乙乙酯计)/(mg/1.)
不挥发物/(mg/L)
4分析方法
按GB/T394.2执行。
5检验规则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5.1组批
无色透明液体
无异臭
5.1.1每班生产的同一类别、同,…品质、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日伙体网httn
nndmatnno
粗酒精
淡黄色液体
GB/T 394.1—2008
5.1.2、槽车装,以每一髓次车为一批。5.2抽样
5.2.1取样方法
a)以槽车为单位包装的产品,每一指车为一个样本,取一个样。b)以桶装、瓶装的产品按表2抽取样本。表2抽样表
批量范圈
1513200
3 201~35 000
35 001
样本大小
单位为桶或瓶
5.2.2从罐内酒精1:、中、下三个部位,立式按体积2:3:2.卧式罐按体积1:3:1取样。槽车,桶装样品从中间部位取样。
5.2.3每批取样2L,混匀,装人两个棕色细口试剂瓶中,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罐、槽车、桶编号)、等级、取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一瓶检验,另一瓶保存两个月备查。5.3检验分类
5.3.1出厂检验
5.3.1.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部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质合格证明的,方可出厂。
5.3.1.2检验项目:外观、气味、色度、乙醇、硫酸试验色度、氧化时间,醛、异丁醇十异戊醇和甲醇。5.3.2型式检验
5.3.2.1检验项目:本部分中全部要求项目。5.3.2.2一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悄况之一者,亦应进行:a)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
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e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替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e)
5.4判定规则
5.4.1检验结果有指标不符合本部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5.4.2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5.4.3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
6标志、包装、运输翰、贮存
6.1标志
6.1.1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工业酒精”、原料、乙醇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灌装月期、净含量、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包装容器(桶、罐、瓶)上应明显标注有不得食用的警示标志。
6.1.2装运工业酒精的罐、槽车上应标注“工业酒精”,随车附有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6.1.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0利GB/T19I要求。2
6.2包装
GB/T394.1—2008
6.2.1装运.T.业酒精应使用专用的罐、槽车和铁桶,不得使用铝桶或镀锌容器包装,不得使用易产生静电和静电不易释放的容器如塑料桶。包装前,应对所用容器进行检查。名.2.2灌装后的罐,槽牵应加铅封。使用单位收货时,应检查铅封是否完好。6.2.3包装物应体外清洁,标注内容清晰可见,标签粘贴牢固。6.3运输
6.3.1运输工具应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舜味的物品混装混运。6.3.2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扔摔、撞击和剧烈振满,应远离热源和火种。6.3.3运输过程应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电,不得嗪晒。6.4存
6.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存放。6.4.2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应有防高温、火种、静电、雷电的设施,并要求在贮存区域有理目的“严禁火种”的警示牌。httm
GB/T394.1-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工业酒精
GB/T 394.1—2008
中国标推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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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第一版2009年2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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