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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295-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4295-2008

中文名称:空气过滤器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04-24

实施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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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90086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30通风和空调系统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供热、供气、空调及制冷工程>>P48通风、空调工程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14295-199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0页

标准价格:24.0 元

计划单号:20064657-T-333

出版日期:2009-06-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3-04-24

起草人::王智超、赵建成、吴松山、樊宝仁、陈卉、李剑峰、朱增恒、徐小浩、贾春生、孟繁毅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河南省米净瑞发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过滤器的术语与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常温、常湿、包括外加电场条件下的通风、空气调节和空气净化系统或设备的干式过滤器。 GB/T 14295-2008 空气过滤器 GB/T14295-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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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91.14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295—2008
代替GB/T14295-1993
空气过滤器
Air filters
2008-11-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6-01实施
GB/T14295—2008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与定义
4分类与标记
5基本规定、材料与结构
6要求
试验方法
8检验规则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G(资料性附录)
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空气过滤器计重效率和容尘量试验静电空气过滤器臭氧发生量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气溶胶发生器
螺旋发尘器
人工尘性能特征
气溶胶静电中和器
本标准代替GB/T14295—1993《空气过滤器》。本标准与GB/T14295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一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1范围”;GB/T14295—2008
一将“2引用标准”改为“2规范性引用文件”,并增加了多个引用标准和规范;一一将“3术语”改为“术语与定义”。并增加了多个术语的解释;一将“4分类与规格”改为“4分类与标记”;将粗效过滤器的分类改为按效率的高低分为四类,将中效空气过滤器的分类按效率的高低分为三类:
将原标准中关于过滤器的基本要求、滤料要求和结构要求单独分出来形成“5基本规定、材料与结构”;
一一在“6要求”中,除了规定空气过滤器的要求外,还规定了静电空气过滤器的安全性能要求;在“6.6清洗”中规定了空气过滤器清洗后的性能要求;一一在“6.7防火”中规定空气过滤器的防火性能;一在“6.8储存”中规定了空气过滤器的储存试验;一一在“6.14臭氧”中规定了静电空气过滤器1h产生臭氧的平均浓度的最高限值;一在“7试验方法”中增加了对静电空气过滤器安全性能和臭氧发生量的检测方法;一在“8.1检验分类中”修改了出厂检测的检测项目,增加了静电空气过滤器的出厂检验项目;增加了相关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JG/T22—1999《一般通风用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同时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工业大学、河南省米净瑞发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航净化空调工程公司、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信都净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昌平长城空气净化设备工程公司、苏州华泰空气过滤器有限公司、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智超、赵建成、吴松山、樊宝仁、陈卉、李剑峰、朱增恒、徐小浩、贾春生、孟繁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42951993。
1范围
空气过滤器
GB/T14295—2008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过滤器(简称过滤器)的术语与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常温、常湿、包括外加电场条件下的通风、空气调节和空气净化系统或设备的干式过滤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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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24.2一2006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第2部分:孔板GB/T2624.3一2006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第3部分:喷嘴和文丘里喷嘴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GB/T2624.4一2006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第4部分:文丘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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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术语与定义
以下术语与定义适于本标准。
干式过滤器drytypefilter
滤料既不浸油,也不喷其他液体的过滤器。3.2
亚高效过滤器sub-HEPA(highefficiencyparticulateair)filter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大于等于0.5μm微粒的计数效率大于或等于95%而小于GB/T14295—2008
99.9%的过滤器。
高中效过滤器highefficiencyfilter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大于等于0.5μm微粒的计数效率大于或等于70%而小于95%的过滤器。
中效过滤器mediumefficiencyfilter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大于等于0.5μm微粒的计数效率小于70%的过滤器。其中中效1型过滤器计数效率大于或等于60%、中效2型过滤器计数效率大于或等于40%而小于60%,中效3型过滤器计数效率大于或等于20%而小于40%。3.5
粗效过滤器
roughing filter
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不满足中效及以上级别要求的过滤器。其中粗效1型过滤器计数效率大于或等于50%,粗效2型过滤器计数效率大于或等于20%而小于50%,粗效3型过滤器标准人工尘计重效率大于或等于50%,粗效4型过滤器标准人工尘计重效率大于或等于10%而小于50%。3.6
静电过滤器electricairfilten
利用高压静电场使微粒荷电,然后被集尘板捕集的空气过滤器。3.7
框架frame
容纳滤料、保持过滤器外形、承受安装和使用时外力的壳体。3.8
支撑体underprop
支撑滤料或使滤料间空气通道保持一定形状的部件。3.9
气溶胶发生器aerosolgenerator空气过滤器计数效率检测时,提供稳定的试验用气溶胶的发生装置。3.10
额定风量ratedairflow
规定的过滤器在单位时间内设计处理的风量,或过滤器迎面风速乘以过滤器迎风面积,单位以m/h表示。
粒径particlesize
用某种测定方法测出的表征粒子大小的名义尺寸,并不含有具体的几何形状的意义,单位以μm表示。
当用光散射粒子计数器测定时,粒径是指与标准粒子散射光强度作等效比较而获得的综合效果,代表着某一几何尺寸范围的粒子大小。3.12
含尘浓度dustconcentration
指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悬浮粒子的数量或质量。当以P/L为单位表示时,称为计数浓度;当以mg/m2为单位表示时,称为计重浓度。2
粒径分组particle sizegroupingGB/T14295—2008
根据本标准的需要,将试验空气中所含的悬浮粒子按粒径大小分为2组,即大于或等于0.5μm和大于或等于2.0μm。
计数效率countingefficiency
指未积尘的受试过滤器上、下风侧气流中气溶胶计数浓度之差与其上风侧计数浓度之比,即受试过滤器捕集粒子数量的能力,该效率以百分数(%)表示。3.15
syntheticdust
人工尘
指本标准使用的模拟大气尘的混合尘源。3.16
synthetic dustgenerator
人工尘发生器
指把人工尘按一定要求发散到空气中去形成比较均勾的分散系的设备。3.17
末端过滤器finalfilter
指用来捕集透过受试过滤器的人工尘的过滤器。3.18
计重效率arrestance
指用人工尘试验过滤器,在任意一个试验周期内,受试过滤器集尘量与发尘量之比,即受试过滤器捕集灰尘粒子质量的能力,该效率以百分数(%)表示。3.19
初始计重效率initialarrestance指用人工尘试验过滤器,第一个试验周期内中间状态的计重效率,该效率以百分数(%)表示。3.20
平均计重效率averagearrestance指用人工尘试验过滤器,在额定风量下阻力达到终阻力的期间内,若干次测得的计重效率的算术平均值,该效率以百分数(%)表示。3.21
初阻力initialpressuredrop
指未积尘的受试过滤器通过额定风量时的空气阻力,单位以Pa表示。3.22
终阻力finalpressuredrop
指在额定风量下由于过滤器积尘,而使其阻力上升并达到的规定值。可以是表3规定的值,也可以由生产厂家推荐,单位以Pa表示。3.23
容尘量dustholdingcapacity
指在额定风量下,受试过滤器达到终阻力时所捕集的人工尘总质量,单位以g表示。4分类与标记
4.1分类
4.1.1按性能分类
a)粗效过滤器,分成粗效1型过滤器、粗效2型、粗效3型、粗效4型过滤器;3
GB/T14295—2008
中效过滤器,分成中效1型过滤器、中效2型过滤器和中效3型过滤器;高中效过滤器;
亚高效过滤器。
按型式分类
平板式;
折褶式;
袋式;
卷绕式;
简式;
静电式。
按滤料更换方式分类
可清洗;
可更换;
c)一次性使用。
4.2按规格分类
过滤器的基本规格按额定风量表示。小于1000m/h的规格代号为0,1000m2/h规格代号为1.0,每增加100m/h即递增0.1,增加不足100m/h的规格代号不变,见表1。4.3标记
4.3.1过滤器外形尺寸表示原则为:以气流通过方向为深度,以气流通过方向的垂直截面正确地安装时的垂直长度为高度,水平长度为宽度。标记如下(代号含义见表1):要求防火
一规格代号
更换方式类别
型式类别
性能类别
产品名称
表1型号规格代号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性能类别
型式类别
空气过滤器
粗效过滤器
中效过滤器
高中效过滤器
亚高效过滤器
平板式
折褶式
卷绕式
静电式
C1、C2、C3、C4
Z1、Z2、Z3
4.3.2标记示例
项目名称
更换方式
规格代号
要求防火
表1(续)
可清洗、可更换
一次性使用
额定风量800m/h
1000m2/h
1100m2/h
以下类推
GB/T14295—2008
以下类推
a)KZ2-Z-Y-1.5即中效2型空气过滤器,折褶式,一次性使用的,额定风量为1500m/h,无防火要求;
KC3-P-K-2.0-H即粗效3型空气过滤器,平板式,可清洗的,额定风量2000m/h,有防火b)
要求。
5基本规定、材料与结构
5.1基本规定
5.1.1过滤器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生产。5.1.2框架或支撑体无凹凸疤痕、破损、外形完整规矩。5.1.3滤料无损伤。
5.1.4静电空气过滤器单相额定电压不应大于250V,三相额定电压不应大于480V,额定频率应为50Hz的静电空气过滤器机组,
5.1.5静电过滤器应设置断电保护,保证在打开机组结构进行维修或维护时,其内部装置自动断电。5.1.6静电空气过滤器为公众易触及的器具,其防触电保护应符合GB4706.1一2005规定的I类器具的要求,即试验探棒不应触及带电和可能带电的部件。5.2材料
5.2.1滤料
a)效率、阻力、强度、容尘量等性能应满足同类过滤器性能要求;b)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要求,并不产生二次污染;厚度、密度应均匀,不应含有硬块等明显杂物,表面不应有裂缝,空洞等外伤可再生或可清洗的滤料,再生或清洗后的效率不应低于原指标的85%,阻力不应高于原指标d)
的115%,强度仍应满足使用要求。粘结剂和密封胶
a)粘结剂的剪力强度和拉力强度应不低于滤料强度,其耐温耐湿应与滤料相同;b)密封胶应保证过滤器阻力在使用极限条件下,运行时不开裂,不脱胶,并且有弹性,其耐温耐湿应与滤料相同。
5.3结构
框架或支撑体
a)当框架或支撑体既当作滤料支撑体又当作过滤器密封端面框架时应有强度和刚度的要求;b)当框架或支撑体仅作为滤料支撑体用时,允许有一定的变形,但是不能影响过滤器的安装和正常使用。
5.3.2密封措施
a)滤芯与框架(或支撑体)压接应紧密,如用胶封,则粘接应牢固,无漏孔及脱开裂缝。粘结处、缝5
GB/T14295—2008
接处在撕裂试验后不开裂;
b)框架(或支撑体)端面若有密封垫,密封垫应平整,具有弹性,与框架(或支撑体)粘接要牢固。5.3.3可清洗、可更换的过滤器应拆装方便,清洗方法简单。5.3.4卷绕式过滤器运转部件应灵活、滤料不偏斜、卷绕速度均匀。6要求
6.1尺寸偏差
6.1.1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允许偏差见表2。
表2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每端面两对角线之差
6.1.2平面度
亚高效过滤器端面及侧板平面度应小于或等于1.6mm。6.2效率、阻力
6.2.1过滤器的效率、阻力应在额定风量下符合表3的规定;.。
高中效
单位为毫米
亚高效
6.2.2未标注额定风量,应按表3规定的迎面风速推算额定风量,并按附录A和附录B进行试验;6.2.3在满足本标准规定的额定风量下的初阻力的情况下,过滤器的初阻力不得超过产品标称值的10%。
表3过滤器额定风量下的效率和阻力性能指标
性能类别
亚高效
高中效
中效1
中效2
中效3
粗效1
粗效2
粗效3
粗效4
迎面风速/
额定风量下的效率(E)/%
99.9>E≥95
95>E≥70
粒径≥0.5μm
粒径≥2.0μm
标准人工
尘计重效率
70>E≥60
60>E≥40
40>E≥20
50>E≥20
50>E≥10
注:当效率测量结果同时满足表中两个类别时,按较高类别评定。6.3容尘量
额定风量下的
初阻力(△P)/Pa
≤120
额定风量下的
终阻力(△P)/Pa
过滤器必须有容尘量指标,并给出容尘量与阻力关系曲线。过滤器实际容尘量指标不得小于产品S
标称容尘量的90%。
6.4抗撕裂
GB/T14295—2008
在抗撕裂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得有滤芯撕裂,从框架(或支撑体)移位或其他的损坏。6.5耐振动
过滤器经振动试验后,效率和阻力仍应符合表3的规定。6.6清洗
过滤器清洗后的效率不应低于原指标的85%,阻力不应高于原指标的115%,强度仍应满足使用要求。
6.7防火
过滤器如有防火要求,应满足GB8624的相关规定。6.8储存
过滤器经过高温高湿储存后,阻力仍然满足表3的要求,效率不低于试验前的90%,且要求外观不滋菌,不生酶。
6.9绝缘电阻
机组按7.9的方法试验,其冷态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α。6.10电气强度
机组按7.10的方法试验,应无击穿。6.11泄漏电流
机组按7.11的方法试验,其外露金属部分和电源线间的泄漏电流值不应大于1mA。6.12接地电阻
机组在明显位置应有接地标识,接地端子和接地触点不应连接到中性接线端子。按7.12的方法试验,其外露金属部分和接地端子之间的电阻值应不大于0.1α。6.13湿热试验
机组湿热试验按7.13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a)机组带电部分与非带电部分之间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Q;b)施加表4规定电压1min,应无击穿。6.14臭氧
臭氧发生浓度1h均值应低于0.16mg/m。7试验方法
7.1尺寸偏差
7.1.1长度用分度值不大于0.1mm的游标卡尺检查。7.1.2平面度用平板和塞尺检查,平板精度为3级,塞尺厚度范围为0.02mm~0.50mm。7.2效率、阻力
应按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额定风量下的效率和阻力。7.3容尘量
应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7.4抗撕裂
额定风量下,在装置端面上均匀的添加棉纤维、飞尘、试验尘或者它们的任意混合物来增加阻力,达到3倍初阻力,并保持3min,而后2min内通过降低风量把试验压差降低到初阻力的10%。这个程序必须重复作4次。
7.5耐振动
对亚高效过滤器经检验合格后,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志,并应按GB/T4857.232003的相关要求GB/T14295—2008
进行耐振动试验,经过耐振动试验后的过滤器按7.2的规定复检效率和阻力,试验结果应符合6.5的规定。
7.6清洗
按制造厂给出的清洗方法清洗后,按7.2的规定复检效率和阻力。7.7防火
有防火要求的过滤器,应按GB8624的规定进行防火试验7.8储存
将被检过滤器储存于(40土2)℃,相对湿度(93士2)%环境内48h,取出后立即进行效率、阻力试验。
7.9绝缘电阻
常温、常湿条件下,用500V绝缘电阻计测量机组带电部分和非带电金属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7.10电气强度
7.10.1在机组带电部分和非带电金属部分之间施加额定频率的交流电压,开始施加电压应不大于规定值的一半,然后快速升为全值,持续时间1min。施加的电压见表4:表4
7.10.2大批量生产时,可用1800V电压及1s时间进行测量。7.11泄漏电流
对于单相器具施加1.06倍的额定电压,对于三相器具施加1.06倍的额定电压除以/3,在施加试验电压5s内,测量机组外露的金属部分与电源线之间的泄漏电流。7.12接地电阻
用接地电阻仪测量机组外壳与接地端子之间的电阻。7.13湿热试验
按GB/T2423.3—2006规定的试验条件,连续运行48h后进行测量,并应符合6.13的规定。7.14臭氧
机组在额定风量下,应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8.1.1出厂检验
过滤器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填写在出厂合格证上方可出厂。粗效、中效、高中效过滤器出厂检验项目为表5所列序号2项;亚高效过滤器出厂检验项目为表5所列序号1项和2项;静电空气过滤器出厂检验项目为表5所列序号2项和9~14项。8.1.2型式检验
8.1.2.1过滤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试制的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时;b)产品结构和制造工艺,材料等更改对性能有影响时;c)产品停产超过一年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e)
8.1.2.2空气过滤器和静电空气过滤器的型式试验按表5中“√”的项目进行检验。8
8.1.2.3型式检验抽样方法
GB/T14295—2008
在制造厂提供的合格产品中抽取,同一批次不大于100台抽3台,大于100台抽5台。8.2判定原则
8.2.1对所抽取的一台样品,检验项目中主项有一项或次项有二项不合格,则判该样品为不合格品;8.2.2在所抽取样品中有一台检验不合格,则按8.1.2.3规定加倍抽取。:加倍抽取后检验均为合格,该批过滤器判为合格品;如检验仍有一台不合格,则该批过滤器判为不合格品;若3台以上(含3台)过滤器都有同一个缺陷,整批产品也应判为不合格。8.2.3
表5空气过滤器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名称
尺寸偏差
效率、阻力
容尘量
抗撕裂
运输耐振动
防火?
绝缘电阻
电气强度
泄漏电流
接地电阻
注1:仅限于可清洗过滤器;
本标准所属条款
注2:仅对于有防火要求的过滤器。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标志
适用产品类型
空气过滤器
静电空气过滤器
每台过滤器必须在明显部位设有标记,标签牢固固定于过滤器外框。若有需要还应标明气流方向,标志内容至少应包括:
a)产品名称;
b)本标准规定的过滤器型号规格;额定风量;
额定风量下的计数过滤效率,或者计重效率;额定风量下的初阻力;
容尘量;
制造厂名称、产品出厂年、月、日。g)
9.2包装
包装应确实能保护出厂检验合格的过滤器在装卸、运输、搬运、存放直到用户安装就位前免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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