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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5164-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 5164-2002

中文名称:无公害食品 乌鳢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英文名称: Pollution-free food Channa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2-07-25

实施日期:2002-09-01

作废日期:2008-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0036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67.120.30鱼和水产品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水产、渔业>>B52淡水养殖与产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NY 5164-2008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4647

页数:6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2-09-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乌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乌鳢(Chana argus)活体。 NY 5164-2002 无公害食品 乌鳢 NY5164-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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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7.1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 5164--2002
无公害食品
2002-07-25发布
200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行业标准
无公害食品乌
NY5164200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开本880×12301/16
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印张1/2
字数10千字
2002年8月第一次印刷
2002年8月第一版#
印数1-3000
书号:1550662-14647定价6.00元网址bzcbs.com
侵权必究
版权专有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前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言
NY51642002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湖南省益阳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汉华、朱江、汪亮、黄、张扬、葛虹、李威、钟星明。市场与经
济信息处
1范围
无公害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乌體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乌(Chanaargus)活体。2规范性引用文件
NY5164—200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789.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4789.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4789.2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水产食品检验
GB/T5009.11.食品中总的测定方法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5009.15
食品中辐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T14962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NY5029—2001无公害食品猪肉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51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5070
SC/T3303--1997冻烤鳗
SN0197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出口肉品中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SN0530
3要求
3.1感官要求
乌鐘感官要求见表1。
表1感官要求
安全指标
体态匀称,无伤痕,无畸形
鱼体具固有的体色和光泽:鳞片完整紧密,不易脱落,无其他费出物色鲜红或紫红,鳃丝清晰,无粘液或有少量透明粘液,无异味及腐败臭鱼体无异味
紧缩不外芦,不红肿(繁殖期除外)NY5164-2002
乌鐘安全指标见表2。
汞(以Hg计)/(mg/kg)
神(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铬(以Cr+计)/(mg/kg)
镉(以Cd计)/(mg/kg)
土霉素/(mg/kg)
峡嘴唑酮
沙门氏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缘虫嫩
试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表2安全指标
≤1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捡出
不得捡出
不得检出
4.1.1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糖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进行感官检验。当感官检验难以判定产品质量时,进行水煮试验。4.1.2水煮试验:在无异味容器中加人500mL饮用水,将水烧开后,取约100g用清水洗净的鱼,切块(不大于3cm×3cm),放于容器中,加盖,煮5min后,打开盖,闻气味,品尝肉质。4.2汞的测定
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
4.3总神的测定
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4.4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
4.5铬的测定
按GB/T14962的规定执行。
4.6辐的测定
按GB/T5009.15的规定执行。
4.7土零素的测定
按SC/T3303—1997中附录A执行。4.8氯霉素
氯霉素残留量的筛选方法按NY5070一2002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氯霉素呈阳性者,其残留量的测定按NY5029—2001中附录D(气相色谱法)的规定进行。4.9肤喃唑酮的测定
按SN0530的规定执行。
4.10喹乙醇的测定
按SN0197规定执行。
4.11沙门氏菌的检验
按GB4789.4的规定执行。
4.12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群的检验按GB4789.6的规定执行。
4.13虫蜥的检验
NY5164—2002
取23条鱼洗净,去头、皮、内脏,将肌肉切片镜检,或将鱼片置于检虫工作台上,在灯光下检验虫蜘。
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组批规则
同养殖场中,同时收获的、养殖条件相同的鐘为一个检验批次。5.1.2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5~10尾,用于感官检验。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3尾,用于安全指标检验。用于微生物检验样品的抽取应符合GB4789.1的规定。5.1.3试样制备
5.1.3.1用于安全指标检验的样品:至少取3尾鱼清洗后,去头,骨、内脏,取肌肉等可食部分绞碎混合均匀后备用;试样量为400离,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5.1.3.2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按GB4789.20的规定执行。5.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5.2.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建养殖场养殖的乌雙:
b)养殖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d)每年至少有一次的周期性检验。5.3判定规则
5.3.1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符合3.1条规定,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5.3.2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验。6标志、运输、贮存
6.1标志
产品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出厂日期。6.2运输
运输包装容器应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运输工具应洁净、无毒、无异味,严防运输污染。运输途中应用活鱼保温保鲜措施。wwW.bzxz.Net
活体可在洁净、无异味的水觀池,水族箱等水体中冲水增氧暂养。暂养用水应符合NY5051的NY5164—2002
规定。
活体存放环境应洁净、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符合卫生要求,并有排水设施。贮运过程中应轻放轻运,避免挤压与碰撞,并不得脱水。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2-14647
NY516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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