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422-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422-2000
中文名称:绿色食品 白砂糖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英文名称: Green food white sugar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0-12-22
实施日期:2001-04-01
作废日期:2006-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20567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10食品加工与制品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白砂糖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为原料生产的A级绿色食品白砂糖。 NY/T 422-2000 绿色食品 白砂糖 NY/T422-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NY/T422—2000
为判定以甘薰为原料的绿色食品白砂糖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湛江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珍莲、陈怡、王少雄。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绿色食品
白砂糖
Green food-White granulated sugarNY/T 422--2000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白砂糖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为原料生产的A级绿色食品白砂糖。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17---1998白砂糖
GB4789.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1994食品卫生徽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5—1994
GB 4789-10--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葡球菌检验GB 4789-11--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T5009.38--1996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55—1996食糖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green food
见 NY/T 391—2000 中 3. 1。
3.2A级绿色食品A grade green food见 NY/T 391—2000 中 3. 3。
4要求
4.1甘蔗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NY/T391的规定。
4.2原料要求
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3感宜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12-22批准134
2001 ~ 04 ~ 01 施
NY/T 422—2000
4.3.1白砂糖晶粒均匀,粒度在下列范围内应不少于80%:粗粒砂糖:0.8~2. 5 mm;
大粒砂糖:0.63~1.6 mm;
中粒砂糖;0. 45~1. 25mm,
幼粒砂糖:0.28~0.8 mm。
4.3.2晶粒或其水溶液味甜、纯正无异味。4.3.3晶粒干燥、洁白、有光泽。4.4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理化要求
蔗糖分,%
还原糖分,%
电导灰分,%
干燥失重,%
色值,IU
混浊度,度
不溶于水杂质,mg/kg
净含量
4.5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bzxZ.net
碑(以As计)
铅(以Pb计)
钢(以Cu计)
二氧化硫(以SO,计)
二氟化硫(以 SO,计)
多蘭灵
4.6生物学要求
生物学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菌落总数cfu /g
大肠菌群,MPN/100 名
致病菌
5试验方法
符合包装标示值,负偏差应符合国家包装商品计量规定表2卫生要求
表3生物学要求
≤20(碳祛)
.≤50(亚硫酸法)
不得检出
300g白砂糖中不得检出
5.1粒度、薰糖分、还原糖分、电导灰分、干燥失重、色值、混浊度及不溶于水杂质的测定按GB317规135
定执行。
NY/T 422--2000
5.2砷、铅、铜、二氧化硫按GB/T5009.55规定的方法测定。5.3多菌灵按GB/T5009.38规定的方法测定。5.4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5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5.6致病菌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及GB4789.11规定的方法检验。5.7螨按GB317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
6.1型式检验
6.1.1取样方法
每分离-一髓糖膏为一个编号,在称量包装时,连续采样约5kg,放在带盖的容器中,混匀后为编号样品。该样品除供编号分析之用外,另取0.5kg放在带盖的容器中,积累24.h后为日集合样品。取1.5kg每编号样品(或日集合样品),用双层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包装或磨砂口玻璃瓶盛装,标明产品编号、生产日期、全批包数,于通风千燥低温的环境中保存,供工厂自检及质量监督检验之用,经供收双方认可,可作为仲裁留样。6.1.2生产厂应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每编号样品可按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指标的抽检,日集合样品检验全部理化指标。
6.1.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及生物学指标的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对产品质量的全面考核。
a)生产期开始或洗机后恢复生产,b)正常生产前期、中期、整个生产期集合样;c)交收检验出现不合格批;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6.2交收检验
6.2.1每次交货的白砂糖为一个交付批,每批糖必须附有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收货方凭合格证收货,但有权在交付现场提出抽检。6.2.2每个交付批的白砂糖为一个检验批6.2.3发生争议需抽检时,可现场由交收双方代表共同从检验批中任意取10个糖包,然后从每个糖包中取出约1kg有代表性样品。将10个样品掺和混匀后,再用四分法取出5kg样品送仲裁机构检验,结果即为出厂产品的平均质量。
6.2.4抽检和仲裁检验的检验项目由交收双方议定。6.3判定规则
6.3.1检验结果中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除生物学指标不得复检外,其他不合格指标可在同一检验批中抽两倍样品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最后检验结果。6.3.2全部项目均符合指标要求,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7标志、标签
7.1绿色食品标志必须符合有关规定。7.2标签
包装物的标签按GB7718的规定执行。7.2.1白砂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7.2.2每批糖出厂时,由生产厂防送产品合格证,运输和保管条件说明书各一份。合格证上应标注产品136
编号、生产日期、等级、批量和检验员。8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
NY/T422-2000
包装物采用麻袋、布袋或塑料编织袋,内必须衬以食品级塑料袋,或其他符合食品包装要求的包装袋。
8.2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防曝晒、防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气味及其他会影响白砂糖质量的货物混运。8.3贮存
产品应贮在清洁、干燥、低温的仓库中,严禁与有毒、有害及其他易对白砂糖造成污染的物品混贮。产品应贮放在离墙壁、暖气管、水泥柱1m以外、离地0.1m以上的防潮搁板上,出人仓时应避免骤冷骤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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