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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5010-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 5010-2002

中文名称: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for the production of pollution-free vegetabl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2-07-25

实施日期:2002-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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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50环境分类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标准>>Z51专业环境质量标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NY 5010-2001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4679

页数:6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高怀友、刘凤枝、李玉浸、刘萧威、郑向群

起草单位: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蔬菜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采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蔬菜产地。 NY 5010-2002 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NY5010-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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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13.02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5010—2002
代替NY5010---2001
无公害食品
2002-07-25发布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200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5010—2002
本标准是对2001年9月3日发布的NY5010—2001《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的修订。本次修订删除了无公害蔬菜产地和环境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环境空气质量要求中的二氧化氮指标、灌溉水质量要求中的氟化物指标、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中的铜指标,修改了环境空气质量要求中的二氧化硫、氟化物指标,灌溉水质量要求中的总镉、总铅、粪大肠菌群指标,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中的镉、汞、铅、砷指标的浓度(含量)限值与适用范围。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NY5010—2001《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即行废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修订单位: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本标准主要修订人:高怀友、刘凤枝、李玉浸、刘萧威、郑向群。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5010—2001。98
1范围
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NY 5010—2002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蔬菜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量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蔬菜产地。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750
GB/T 6920
GB/T 7467
GB/T 7468
GB/T 7475
GB/T 7485
GB/T 7487
GB/T1191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总砷的测定
氰化物的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5262
GB/T 15264
GB/T 15432
GB/T 15434
GB/T 16488
GB/T 17134
GB/T 17136
GB/T 17137
GB/T 17141
NY/T395
NY/T 396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免费标准bzxz.net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土质量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农田士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
3要求
3.1产地选择
尤公害蔬菜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3.2产地环境空气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3.3产地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灌溉水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99
NY 5010—2002
总悬浮颗粒物(标准状态)/(mg/m2)≤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m2)氟化物(标准状态)/(μg/m2)表1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浓度限值
日平均
注:日平均指任何1日的平均浓度;1h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菠菜、青菜、白菜、黄瓜、莴苣、南瓜、西葫芦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甘蓝、菜豆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表 2灌溉水质量要求
化学需氧量/(mg/L)
总汞/(mg/L)
总镉/(mg/L)
总砷/(mg/L)
总铅/铬(六价)/(mg/l.)
氰化物/(mg/1.)
石油类/(rmg/L.)
粪大肠菌群/(个/L)
采用喷灌方式灌溉的菜地应满足此要求。400
浓度限值
40000d
白菜、葛苣、茄子、蘸菜、芥菜、苋菜、芜菁、菠菜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萝、水芹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0.50m
采用喷灌方式灌溉的菜地以及浇灌、沟灌方式灌溉的叶菜类菜地时应满足此要求。3.4产地土壤环境质量
无公害蔬莱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含量限值
pH 6. 5~7.5
1h平均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注:本表所列含量限值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白菜、菌苣、茄子、蘸菜、芥菜、苋菜、芜菁、菠菜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菠菜、韭菜、胡萝卜、白菜、菜豆、青椒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菠菜、胡萝卜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萝卜、水芹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100
4试验方法
4.1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4.1.1总悬浮颗粒的测定按照GB/T15432执行。4.1.2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15262执行。4.1.3二氧化氮的测定按照GB/T15435执行。4.1.4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15434执行。4.2灌溉水质量指标
4.2.1pH值的测定按照GB/T6920执行。4.2.2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按照GB/T11914执行。总汞的测定按照GB/T7468执行。4.2.3
总砷的测定按照GB/T7485执行。4.2.5铅、镐的测定按照GB/T7475执行。4.2.6六价铬的测定按照GB/T7467执行。4. 2. 7
氰化物的测定按照GB/T7487执行。4.2.8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16488执行4.2.9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按照GB/T5750执行。4.3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铅、镉的测定按照GB/T17141执行。乘的测定按照GB/T17136执行。
4.3.3砷的测定按照GB/T17134执行。铬的测定按照GB/T17137执行。
5采样方法
5.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397执行。5.2灌溉水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396执行。5.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395执行。NY501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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