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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5120-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 5120-2002

中文名称:无公害食品 饮用菊花产地环境条件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for the production of pollution-free drinking chrysanthemum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2-07-25

实施日期:2002-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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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50环境分类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标准>>Z51专业环境质量标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4603

页数:6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黄国洋、朱有为、王强、段丽丽、蒋桂炳、李振、俞丹宏

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浙江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饮用菊花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量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采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饮用菊花产地。 NY 5120-2002 无公害食品 饮用菊花产地环境条件 NY5120-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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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02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 5120—2002
无公害食品
2002-07-25发布
饮用菊花产地环境条件
200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5120—200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国洋、朱有为、王强、段丽丽、蒋桂炳、李振、俞丹宏。348
1范圈
无公害食品
饮用菊花产地环境条件
NY 5120—2002
本标推规定了无公害饮用菊花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量要求、士壤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饮用菊花产地。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推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7水质
GB/T 7468
GB/T 7475
GB/T 7485
GB/T7487
GB/T 15262
GB/T 15432
GB/T15434
GB/T 15435
GB/T 16488
GB/T 17134
GB/T 17136
GB/T 17137
GB/T 17141
NY/T395
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氰化物的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攻瑰苯胺分光光度法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水质
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土壤质量。
土壤质量wwW.bzxz.Net
土质量
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总铬的测定火焰离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
NY/T 397
3要求
3.1产地要求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无公害饮用菊花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城。
3.2产地环境空气质量
无公害饮用菊花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349
NY 5120—2002
总悬浮颗粒物(标准状态)/(mg/m2)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m)二氧化氮(标准状态))/(mg/m2)氟化物(标准状态)/(μg/m)目
表1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注:H平均指任何1日的平均浓度;1h指平均任何1h的平均浓度。3.3产地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饮用菊花产地灌溉水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灌溉水质量要求
总镉/(mg/L)
总汞/(mg/L)
总碑/(mg/L)
总铅/(mg/1.)
铬(六价)/(mg/L)
氰化物(以CN计)/(mg/L)
石油类/(mg/L)
产地士墩环境质量
无公害饮用菊花产地士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总镉/(mg/kg)
总汞/(mg/kg)
总砷/(mg/kg)
总铅/(mg/kg)
总铬/(mg/kg)
日平均
浓度限值
浓度限值
含量限值
pH = 6. 5~~ 7. 5
1h平均
注:本表所列含量限值适用于阳离子交换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含量限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4试验方法
4.1环境空气质量
4.1.1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按照GB/T15432的规定执行。4. 1.2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15262的规定执行。4.1.3
二氧化氮的测定:按照GB/T15435的规定执行。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15434的规定执行。4. 1.4
4.2灌溉水质量指标
pH值的测定:按照GB/T6920的规定执行。4.2.1
总汞的测定:按照GB/T7468的规定执行。4.2.3
铅和镉的测定:按照GB/T7475的规定执行。4.2.4
总砷的测定:按照GB/T7485的规定执行。六价铬的测定:按照GB/T7467的规定执行。4.2.6氰化物的测定:按照GB/T7487的规定执行。4.2.7
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16488的规定执行。4.3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4.3.1pH值的测定:按照NY/T395的规定执行。总砷的测定:按照GB/T17134的规定执行。4.3.2
总汞的测定:按照GB/T17136的规定执行。4.3.4铅和镉的测定:按照GB/T17141的规定执行。4.3.5总铬的测定:按照GB/T17137的规定执行。5采样方法
5.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397的规定执行。5.2灌溉水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396的规定执行。5.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395的规定执行。NY51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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