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69-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L/T 569-2007
中文名称:汽车、船舶运输煤样的人工采取方法
标准类别: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7-20
实施日期:2007-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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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5793276
相关标签:
汽车
船舶
运输
煤样
人工
采取
方法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石油及相关技术>>燃料>>75.160.10固体燃料
中标分类号:矿业>>固体燃料矿>>D20固体燃料矿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2007-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杜晓光、马筠
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到达电厂的汽车、船舶运输的商品煤的人工取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船舶运输的商品煤进行人工取样。 DL/T 569-2007 汽车、船舶运输煤样的人工采取方法 DL/T569-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75.160.10
备案号:21234-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69—2007
代替DL/T569—1995和DL/T576-1995汽车、船舶运输煤样的人工采取方法Methods for manual sampling of coal from tops of trucks and barges2007-07-20发布
200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规范性引用文件
方法概要
采样工具
采样精密度
DL/T569—2007
DL/T569—2007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安排修订的。
火力发电厂入厂煤煤样的采取及化验作为火力发电厂入厂煤结算环节及火力发电厂燃煤管理的主要工作,煤样采取是否具有代表性,直接关系到入厂煤的验收、计价及电厂成本和煤耗控制。在目前煤炭机械化采制样设备尚未全面普及的情况下,人工采样作为煤样采取方法的补充方法,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标准与DL/T569—1995、DL/T576—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两个标准内容合并,取消原标准中有关机械化采样的内容;修订了采样铲的大小及尺寸;
对汽车采样时的采样单元煤量、应采的最少子样数目进行了修订;修订了汽车、船舶采样时应采的最少子样质量;修订了汽车采样时的子样点布置方式。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L/T569—1995《船舶运输煤样的采取方法》、DL/T576—1995《汽车运输煤样的采取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晓光、马筠。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号,100761)。
1范围
汽车、船舶运输煤样的人工采取方法本标准规定了到达电厂的汽车、船舶运输的商品煤的人工取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船舶运输的商品煤进行人工取样。规范性引用文件
DL/T569-2007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T18666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DL/T958
3术语
电力燃料名词术语
DL/T958—2005和GB475—1996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方法概要
在静止的汽车及船舶上的表面或全深度布置适当的采样点,采样人员用采样工具依次采取并汇总,以获得代表该批煤的总样。
5通则
5.1对于汽车、船舶运输的商品煤,应优先选取机械化采样方法(包括卸煤过程中),在不具备机械化采样条件下,可选择本方法进行人工取样。本方法可作为针对汽车、船舶运煤,在不同的运输现场情况下,制定人工采取煤样方案的依据。5.2按照本方法制定的人工采样方案采取到达电厂的汽车、船舶运煤的煤样,其煤质试验结果可作为入电厂质量管理的依据。
5.3按照本方法制定的采样方案与GB/T18666保持一致并与供煤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该煤样的试验结果可作为验收入厂煤煤质的依据。5.4当煤质均匀时,应按照本标准中规定的汽车、船舶表层布置采样点的方法制定采样方案:否则,应按照本方法中规定的在汽车、船舶不同深度或全深度布置采样点的方法制定采样方案:或者,在卸煤过程中采取或先将入厂煤单独堆放成煤堆,用迁移煤堆并在迁移过程中采样的方式采取,该过程采样方法可参照GB475及GB/T18666中的规定。6采样工具
6.1采样铲:适用于表层采样。铲的开口宽度应不小于被采煤的标称最大粒度的3倍且不小于30mm,其容量应至少能容纳1个子样的质量,且不被煤样充满,煤样不会从器具中溢出或泄漏。6.2储样容器:选择有塑料内衬的编织袋、带有密封盖子的金属桶或塑料桶盛放煤样,其容积以不大于50L为宜。
DL/T569-—2007
煤样标签:具备防水性能或配有塑料包装。6.3
6.4记号笔:字迹具备防水性能,用于在煤样标签上填写相关信息。7方法
7.1,汽车运输的商品煤采样
7.1.1采样单元
区分煤的品种(矿别)、供煤方,以到达电厂的一天实际发运量(以300t为下限)作为一个采样单元,若不足300t,应以累计(数天)后直至大于300的发运量为一个采样单元。7.1.2子样数目
每车应采的最少子样数目,按表1确定表1
每车装载量
注:对于带有拖斗的汽车
每车最少子样数目
原煤、筛选煤
不论载量多少均视为两个车
(包括中煤)
子样最小质量
每个子样的质量根据商品煤标称最大粒度按式(1)确定(最少为0.5kg),表2给出了5种粒度下的子样最少质量。
式中:
mi,mis
被采效的样最小质量,kg:
被采煤的标称最大粒度,
标称最天粒度
部分粒度下子样最小质量mimin
子样质量
当按照7.1.2规定的子样数目和7.1.3规定的最小子样质量采取的总样质量达不到表3规定的最小质量时,应按式(2)计算实际应采取的子样质量,即mg.min
式中:
被采煤的总样最小质量,kg:
实际应采子样数目,个。
标称最大粒度
7.1.4采样方式
子样点布置
3一般分析试验总样、全水分总样最小质量mgmin表3
一般分析试验总样
DL/T569-2007
全水分总样
表层采样。采用随机采样法,将车厢分成若干边长为1m~2m的小块并编号(一般为15块或18块,如图1所示),制作数量与小块数相等的牌子并编号,一个牌子对应于一个小块,将牌子放入一个袋子中,另外再备一个袋子。决定第1个采样车厢的子样位置时,从袋中取出数量与需要从该车厢采取的子样数相等的牌子,并从牌号相应的小块中采取子样,然后将抽出的牌子放入另一袋子中;决定第2个采样车厢的子样位置时,从原袋剩余的牌子中,抽取数量与需从该车厢采取的子样数相等的牌子,并从与牌号相同的小块中采取子样。以相同的方法,确定其他车厢的子样位置。当原袋中牌子取完后,反过来从另一袋子中抽取牌子,再放回原袋。如此交替,直到采样完毕。
以上抽号操作也可以在实际采样前完成,记下需采样的车厢及其子样位置。实际采样时,按记录的车厢及其子样位置采取子样。4
车厢上表层采样的子样点布置
不同深度采样。除将车厢按立方体划分为若干边长为1m~2m的小立方块外(一般为45块或54块,如图2所示),子样点布置按表层采样方法(随机采样法)进行。图2车厢上全深度采样的子样点布置c)全深度采样。子样点布置同a)表层采样中的规定。DL/T569—2007
7.1.4.2子样采集
a)表层采样。在确定的采样点,挖坑到0.4m~0.5m处,采样前,应清除滚落在坑内的煤块和石。b)不同深度或全深度采样。在汽车卸煤过程中产生的不同工作表面上,在确定的采样点上直接采取或使用特殊采样工具(如探管、螺旋钻取器)对确定好的子样点进行采取。样品收集
采集的子样装入储样容器中,采样完毕后,在标签上填写采样信息(一式两份),一个装入容器内,一个贴于容器外侧,密封后,尽快送至制样室进行样品的制备。7.1.5全水分煤样
可单独采取,也可在制样过程中分取。单独采取全水分煤样时,每个采样单元采取至少10个子样合并成全水分煤样,子样质量同7.1.3中的规定,采样方式同7.1.4中的规定。7.2船舶运输的商品煤采样
7.2.1采样单元
7.2.1.1驳船
对载运量不足1000t的驳船,按一船实际载运量为一个采样单元:对于载运量超过1000t的驳船,可根据载运量的多少作为一个或若干个采样单元。7.2.1.2海轮
一般按5000t为一个采样单元,也可以一个船舱作为一个采样单元。对对于运载单一煤种的海轮,
于运载不同煤种的海轮,分煤种进行采样:不同煤种可按实际的载运量为一个采样单元,也可以一个船舱作为一个采样单元。
7.2.2子样数目
对于到厂煤量等于1000t的采样单元的最少子样数目,按表4确定。1000t最少子样数目
煤的品种
原煤、筛选煤
洗煤(包括中煤)和粒度大于100mm的块煤干基灰分 Ad
对于到厂煤煤量超过1000t的子样数目,可按式(3)计算,即N=n
式中:
n—表4规定的子样数目,个;
m—实际被采样煤量,t。
到厂煤煤量少于1000t时,子样数目根据表4规定数目按比例递减,但最少不能少于表5规定的子样数目。
少于1000t最少子样数目
煤的品种
原煤、筛选煤
洗煤(包括中煤)和粒度大于100mm的块煤4
干基灰分 Ad
7.2.3子样最小质量
同7.1.3中的规定。
7.2.4采样方式
7.2.4.1子样点布置
DL/T569—2007
对设有分舱的驳船,可按载运量大小及均匀布置采样点的原则,把采样点布置在舱的中央及舱的两侧。对于未设有分舱的驳船可根据船的长、宽划分成若干方形格或矩形格,把采样点均匀布置在方形格或矩形格上,见图3。
对于海轮,在卸
驳船上采样点部位的布置
期间按照均匀布置采样点的原则把采样点布置在
三个层面上,
见图4。
大约卸货1/6
大约卸货1/2
大约卸货5/6
海轮上采样点部位的布置
7.2.4.2子样采集
对于驳船,采精时龙坑到0.4m一0.5m。采样前,应清除滚落在坑内的煤块和石:对于海轮,在卸煤期间的工作面上直接来取。7.2.4.3样品收集
采集的子样应装入储样容器中,采样完毕后,在标签中填写采样信息内,一个贴于容器外侧,密封后,尽快送至制样室进行样品的制备。7.2.5全水分煤样
不单独采取全水分煤样,在制样过程中分取采样精密度
式两份),一个装入容器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中煤)的采样精密度如表6所示。应定期进行采样精密度核验和偏倚试验,方法参见GB475中的规定。表6采样精密度
原煤、筛选煤
干基灰分小于等于20%
±1/10Aa但不小于1%(绝对值)干基灰分大于20%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2%(绝对值)
其他洗煤(包括中煤)
±1.5%(绝对值)
155083.1758
销售分类建议:规程规范
电力工程/火力发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力行业标准
汽车、船舶运输煤样的人工采取方法DL/T569—2007
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三里河路6号100044http://www.cepp.com.cn)北京博图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2007年12月第一版2007年12月北京第一次印刷880毫米×1230毫米16开本0.5印张12千字印数0001-30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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