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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 10424-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 10424-2007

中文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制冷器具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商业行业标准(S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5-30

实施日期:2007-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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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商店设施>>97.130.20商用制冷设备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73制冷设备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EC 60335-2-89:2002 A1:2005 IDT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32, 字数:53千字

标准价格:24.0 元

出版日期:2007-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小朋、孙钟皓、王蔚、杨一凡、夏晓立、顾众、杨一帆、刘占杰、孙兴军

起草单位: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详细说明了自携压缩机或按照制造商说明书由二个单组装成单独器具(分体系统)的电动商用制冷器具的特殊安全要求。 SB 10424-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制冷器具的特殊要求 SB10424-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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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97. 130. 20
备案号:20844—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10424-—2007/IEC60335-2-89:2002+A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制冷器具的特殊要求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commercial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with an incorporated or remote refrigerant condensing unit or compressor(IEC 60335-2-89:2002+A1:2005,IDT)2007-05-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07-11-01实施
IEC前言
IEC引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试验的一般条件
标志和说明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电动器具的启动
·输人功率和电流·
发热: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瞬态过电压
耐潮湿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耐久性
非正常工作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机械强度
内部布线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bZxz.net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接地措施
螺钉和连接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附录A(规范性附录)
SB10424--2007/1EC60335-2-89:2002+A1:2005次
在电动机上进行的老化试验
SB10424—2007/IEC60335-2-89:2002+A1:2005附录B(规范性附录)对保护式电动机单元的替代要求附录AA(规范性附录)风扇电动机的堵转试验附录BB(规范性附录)装有“n”型保护器的电气装置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SB10424—2007/IEC60335-2-89:2002+A1:.2005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335-2-89:2002十A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一一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制冷器具的特殊要求》。本标准应与等同采用IEC60335-1的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标准中,有对应国家标准的,参照引用的国家标准;暂无对应国家标准的,则参照所列的IEC标准。本标准的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编号凡是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对应的均已列入。国家标准号或行业标准编号写在前面的表示该标准完全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编号或行业标准编号仅在后面的括号中出现的表示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非等同采用或年号、版本号等内容不完全一致,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仅有一部分可对应,可供参考使用。凡是未注日期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引用文件,其对应的国际标准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的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排列顺序不同。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AA、附录B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国家商业用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海立中野冷机有限公司、林德冷冻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开利冷冻一一中国),大连三洋冷链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小朋、孙钟皓、王蔚、杨一凡、夏晓立、顾众、杨一帆、刘占杰、孙兴军。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SB10424—2007/IEC60335-2-89:2002+A1:2005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特别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根据IEC和ISO两组织达成的协议,它们在工作上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2)IEC有关技术问题的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此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并尽可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3)IEC标准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委员会所承认。IEC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以确保IEC标准技术内容的准确。IEC不负责关于本标准的使用方法或由任何最终用户的曲解作出合理解释。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标准的内容作为他们国家的标准。IEC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有差异的,应尽可能在本国标准中明确地指出。5)IEC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IEC标准承担责任。6)所有使用者应确保他们拥有本标准的最新版本。7)IEC和它的管理者、员工、助手或代理人,包括各位专家和技术委员会成员及IEC国家委员会,对于由使用或依赖本标准或其他IEC出版物而产生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任何性质的损害,不论是直接或还是间接的,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增加的费用支出均不负任何责任。
8)应注意本标准涉及到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这些引用文件对于正确的使用本标准是必不可少的。9)本国际标准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组织不负责识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
国际标准IEC60335的本部分是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的安全”中的61C\家用制冷器具”制定的。
本部分是由IEC60335-2-89第一版(2002)[文件61C/208/FDIS和61C/211/RVD和它的增补件1(2005)[文件61C/290/FDIS和61C/301/RVDI组成的组合版。本版标准的版号为1.1。
在本部分文本中以竖线标示的地方表示是由增补件1修改过的部分。本部分要与IEC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增补件一起配合使用。本部分是以IEC60335-1的第四版(2001)为基础的。
注1:本部分提到的“第一部分”是指IEC60335-1。为了转化成“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制冷器具的特殊要求”这一IEC标准。本部分对IEC60335-1的对应条款作了补充和修改。如果“第一部分”中的某特殊条款在本部分中没有提及,则“第一部分”中的该条款可以合理地使用。如果在本部分中标明“增加”,“修改”,或“代替”,则“第一部分”中对应的内容都要做相应的修改。注2:在本部分中采用下列编号规则:相对于IEC60335-1中增加的分条款、表格和图的号码从101开始编号。除新的分条款中的\注”和包含在\第一部分”中的“注”之外,包括代替的章及其分条款的“注”从101开始编号。
·增加的附录以AA、BB等编号。IN
注3:在本部分中采用下列印刷体:正文要求:印刷体。
试验规范:斜体。
注释内容:小写印刷体。
SB10424—2007/IEC60335-2-89:2002+A1:2005在第三章中对黑体字给出了定义。当定义涉及形容词时,形容词及所修饰的名词也要用黑体字。技术委员会决定:本部分及其增补件内容将保持不变,直至IEC网站http://webstore.iec.ch公布的与本部分有关的保持日期为止,届时本部分将被:·重新确认;
废止;
由修订版代替,或者
增补。
SB10424—2007/IEC60335-2-89:2002+A1:2005IEC引言
在起草本标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标准的各项条款。本标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时,对器具的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使用中预计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情况,并且考虑电磁干扰对于器具的安全运行的影响方式。在制定本标准时已经尽可能地考虑了IEC60364(GB16895)中规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在连接到电网时与电气布线规则的要求协调一致。如果一台器具的多项功能涉及到IEC60335(GB4706)的第2部分中不同的特殊要求,则只要是在合理的情况下,相关的第2部分特殊要求标准要分别应用于每一功能。如果适用,应考虑到一种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本标准是一项涉及器具安全的产品族标准,并在覆盖相同主题的同一水平和同一类别的标准中处于优先地位。
个符合本标准文本的器具,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该器具的其他特性会损害本标准要求所涉及的安全水平时,则将未必判定其符合本标准中的各项安全准则。产品使用了本标准要求中规定以外的各种材料或各种结构形式时,则该产品可以按照本标准中这些要求的意图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定其符合本标准要求。V
1范围
SB10424—2007/IEC60335-2-89:2002+A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制冷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本标准详细说明了自携压缩机或按照制造商说明书由两个单元组装成单独器具(分体系统)的电动商用制冷器具的特殊安全要求
注101: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商用制冷器具实例如下:-制冷陈列柜和制冷储藏柜;
-可移动推车式冷柜;
他助式柜台柜和自助式柜台柜;强制送风冷却器具和强制送风冷冻器具。就实际情况而言,本标准涉及这些商用制冷器具出现的普通危险。本标准不涉及那些由ISO标准进行规范的制冷器具的结构特点和工作特性。注102:应注意到以下事实: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在许多国家中,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的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的供水管理部门、全国性的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注103:本标准不适用于:
家用制冷器具(GB4706.13/IEC60335-2-24);工业制冷系统;
电动机-压缩机(GB4706.17/IEC60335-2-34);---商用自动售卖机(GB4706.72/IEC60335-2-75);商用冰淇淋机;
一商用制冰机;
—冷库;
-使用同一台远置压缩机的多个冷间。注104: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在每个独立的制冷剂回路中充注150g以上可燃制冷剂的器具。对于这类器具的安全性评价以及它们的安装规程,可参照ISO5149。鉴于上述原因,这类器具的安全性评价也同样不能按照本标准来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GB4706.1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GB4706.17-2004,IEC60335-2-34:1999,IDT)。
GB4706.2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IEC600335-2-5:1992,IDT)
洗碟机的特殊要求(GB4706.25--2002,1
SB10424—2007/IEC60335-2-89:2002+A1:2005GB7000.1灯具-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2,IEC60598-1:1999,IDT)IEC60079(全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一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079-0:1998,EQV)IEC60079-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点燃温度试验方法IEC60079-4A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一第4部分:点燃温度试验方法,修改件1IEC/TR60079-1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装有“n”型保护器的电气装置(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GB3836.8一200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IEC/TR60079-15:2001,MOD)
IEC/TR360079-2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气体·蒸气数据
一编号
ISO817制冷剂——
ISO3864: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ISO5149
3术语和定义
制冷和供势月
GB4706.1-
第20部分:与电气装置的使用有关的易燃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923%5该章除
3.1.9该条用下送内容替:
operation
正常工作
正常工作是
制冷器具在
不利结果的那和
器或时钟切换的
对于与-
却水,则水温应
对于配备
连接到柜子上。
在下述条
中所述的环
可由用片
应被启通或
源连接的器
相关说明
体式制冷冷
制冷陈列柜科
储藏柜
由一个制冷冷进行冷
辅助发热元件
执行辅助功能的发热
空载,门或盖子
该水源提供的不是冷却
heating element
2001O5149:1993,EQV)
使卷帘关闭或打开(取其中可带来较使其处于不工作伏态。由露点控制那种状态)。
则水温应保持在5℃士2℃;若是冷按照制造商兑明书中所规定的方法inet
品的封闭式柜
例如除霜加热器、门加热器或防露加热器。KS
专业人员skilledpersor
经过适当的技术培训并具有经验的人员,了解自已所从事的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并知道怎样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已或他人遭受这种危险的可能性3.104
制冷冷凝机组refrigerantcondensingunit出厂前组装完毕,安装在一个共同的底座上,构成制冷系统一部分(压缩和冷凝部分)的装置,包括一台或多台电动机制冷剂压缩机、冷凝器、贮液器、连接管道以及各种辅助设备。3.105
可燃制冷剂flammablerefrigerant根据ISO5149的规定,可燃等级分类为2组或3组的制冷剂。注:对于具有一种以上的可燃性分类的混合制冷剂,在本定义中选其最不利的分类。2
SB10424—2007/IEC60335-2-89:2002+A1:2005自由空间freeSpace
容积超过69L、能让一个小孩进人其中,并且在打开任一门、盖或抽屉并取下任一可拆卸内部部件(包括那些仅在打开任一门或盖后才成为易触及部件的搁架、容器或可移动的抽屉)后的空间。在计算容积时,任一单独尺寸不超过150mm,或任意两个正交线的每尺寸均不超过200mm的空间,忽略不计。
4一般要求
GB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该章增加下述内容:
注101:使用非可燃制冷剂的器具不考虑使用可燃制冷剂所产生的附期危险。本标准针对与器具相关的潜在火源泄漏耐引趋的可燃制冷剂着火险密来补偿与器具安装位置环境有关的处部潜在贝源因泄漏而引起的可燃制冷剂着火通过采用着火的火
危险性。
5试验的一般条件
5.2该条增加下
在进行22.
注101:除非
005的该章除
的试验时
注102:在进S
注103:22.
注104:由于
5.3该条增加
宿机符合GH
加的特别制备
1中的试验时
武验可在独立
7、22.108以
内容:
在开始试验之前,应让器具
5.7该条增加
10章、11章
13章中的
对于气候类型.N、1、2
对于气候类型
对于气候类型为
在开始进行10章
的器具
附加的
EC60335-2-34)
进行。
试验有潜在的
压下全
工作24
式样。
则,在进行9.1中的试验时,可能还至少机热保护器维合试
行试验时可能需要尽取特别的防护措施。关断器具电源,将其静置至少12h。±2℃
的器具,环境温度应
43℃±2℃
义及13章中所规定的试验之前,应将器具置于规定的环境温度士2K的条件下,器具中的门或盖子成曾开。其他试验应在20℃±5%
的环境茶性下进行
被分类可在几种气候类型下使用的器具要在与其最高气候类型相关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注101:在任一工作循环的同一点上,以大约60min的时间间愿进续读取的3个温度读数的差值在1K范围内时,则可以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
5.10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进行22.107、22.108以及22.109中规定的试验时,器具应处于空载状态,并安装如下:嵌装式器具应按照安装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安装。其他器具应放置在试验罩内。试验罩应尽可能靠近器具的各边壁及其顶部表面,除非制造商在安装说明书中指明了器具与相邻的墙壁或天花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在这种情况下,在试验期间应保持该距离。
5.101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如果其食品储藏室内装有其他电气装置的话,则试验时应让这些装置处3
SB10424—2007/IEC60335-2-89:2002+A1:2005于正常工作状态。
注:该类器具的示例是冰淇淋机和除臭器。6分类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6.101制冷陈列柜和制冷储藏柜的气候类型应是下述中的一种或多种:1级气候类型器具(1);
-2级气候类型器具(2);
-3级气候类型器具(3);
—4级气候类型器具(4);
-5级气候类型器具(5)。
通过视检而检查其是否合格。
注:气候类型在ISO标准(等同采用的国家标准)中规定。7标志和说明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7.1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第三个破折号后面的内容用下述文字代替:额定电流,单位为安培(A);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加热系统的输入功率(W)(如果大于100W)。除霜输入功率,单位为瓦(W),如果除霜输人功率对应的电流大于器具的额定电流时。表示器具气候类型的字母数字代号SN、N、ST、T、1、2、3、4或5。白炽灯的灯泡最大额定功率,单位为瓦(W)。放电灯的灯管额定功率,单位为瓦(W)。一每个独立制冷剂回路中的制冷剂总量。一采用单一制冷剂的,应至少有以下一种标志:·化学名称;
·化学分子式;
。制冷剂编号。
-采用混合型制冷剂,应至少有以下一种标志:·各制冷剂的化学名称和标称比例;·各制冷剂的化学分子式和标称比例;·各制冷剂编号和标称比例;
·混合制冷剂的制冷剂编号。
发泡层材料主要成分的化学名称或制冷剂编号。制冷剂编号在ISO817中给出。
注101:管道绝热材料及小部件绝热材料不需要标明。对于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器具,应用ISO3864中所规定的警告符号(编号为B.3.2)进行标示对于准备与给水总管连接或者由用户自行注液,但又未配备自动液位控制器的器具,应标明其最高液位。
7.6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安GB/T5465.2(IEC60417)规定的符号50214
等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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