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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31-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131-2007

中文名称: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10-23

实施日期:2008-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37036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29电气工程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设备安装工程>>P91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J 131-1990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页数:44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2008-05-01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为统一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特制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规范是一项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27号公告批准发布,编号为GB50131-2007,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131-90同时废止。本规范是对原规范的修订,适用于工业和民用仪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的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气象等仪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GB 50131-2007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31-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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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31—2007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constructionalqualityacceptanceofautomationinstrumentationengineering2007-10-23发布
200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727号
建设部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1-2007,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10、3.3.17、4.1.3、9.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一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10月23日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订《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两项国家标准的函”(建标[1999]38号文)的要求,由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会同化工、中石化、治金等行业所属的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一90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编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近十年来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质量验收工作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国内化工、石化、电力、治金、机械等行业的有关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取源部件安装、仪表设备安装、仪表线路安装、仪表管道安装、脱脂、电气防爆和接地、防护以及仪表试验等11章。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本规范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中路253号,邮编:050021)。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参编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中治京唐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毛仲德、颜祖清、侯志文、闫长森、高秋克1总则
2术语
基本规定
3.1质量管理
工程划分
检验数量
验收方法和质量合格判定
取源部件安装
一般规定
温度取源部件
压力取源部件
流量取源部件
物位取源部件
分析取源部件www.bzxz.net
仪表设备安装
一般规定
仪表盘、柜、箱
温度检测表
压力检测表
流量检测表
物位检测表
机械量检测仪表
成分分析和物性检测仪表
其他检测仪表
执行器
控制仪表及综合控制系统
仪表电源设备
6仪表线路安装
一般规定
支架的制作与安装
电缆槽安装
保护管安装
电缆、电线敷设
仪表线路配线
仪表管道安装
8脱脂
一般规定
测量管道
气动信号管道
气源管道
液压管道
柜、箱内的仪表管道
管道试验
-般规定
脱脂方法
脱脂件检查
电气防爆和接地
10防护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表装置安装接地
隔离与吹扫
防腐与绝热
仪表试验
一般规定
单台仪表的校准和试验
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
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
11.5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统一自动化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
阐明本规范编写宗旨。本规范对原《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一90(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名称做了修改。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仪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的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气象等仪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条文说明:
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自动化仪表和民用建筑设施等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一2002配套使用。条文说明:
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一2002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本规范的章节编排和基本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一2002相呼应,因此,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一2002配套使用。1.0.4仪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
仪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工作,除本规范已包括的内容外,仪表工程中的电气施工、焊接施工、管道施工、防腐施工等内容还另有专业标准规定,因此本规范未包括的部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2术语
条文说明:
除本章术语条文外,本规范中使用的仪表工程术语与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一2002第2章中的术语一致。
2.0.1自动化仪表
对被测变量和被控变量进行测量和控制的仪表装置和仪表系统的总称。2.0.2主控项目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以及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5
2.0.3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条文说明:(第2.0.2、2.0.3条)本规范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名称对应于原标准的主要项目和一般项目。2.0.4检验批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5综合控制系统
采用数字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具有综合控制功能的仪表控制系统。条文说明
综合控制系统是一个总称,它包括各种类型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分散控制系统(DistributedControlSystem,DcS),可编程序控制器(ProgrammableLogicController,PLC)、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ieldbusControlSystem,FCS)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2.0.6回路
在控制系统中,一个或多个相关仪表与功能的组合。2.0.7检验
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2.0.8试验
按照程序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条文说明(第2.0.7、2.0.8茶)引自现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一2000)。2.0.9
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校准和检查,提供证明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
3基本规定
3.1质量管理
3.1.1施工现场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条文说明:
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运行和改进,是施工单位控制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6
3.1.2仪表设备和材料到达现场后,应进行检验或验证。条文说明:
本条文引自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一2002中的第3.2.1条。3.1.3仪表工程施工应根据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按工序和质量控制点进行检验。
条文说明:
仪表工程需要使用的工程技术标准,包括仪表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标准。对施工过程按照工序和质量控制点进行检验,是工程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重要措施。质量控制点按照其重要程度可划分为重要(A级,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部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共同检查)、次要(B级,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部门共同检查)、一般(C级由施工单位检查)等三个级别。3.1.4仪表专业与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施工工序交接检验。条文说明:
仪表专业与相关专业之间存在工序交接,应该进行工序交接检验。3.1.5仪表工程施工的工程划分、质量控制点划分以及需要使用的质量记录表格,均应在施工方案或质量计划中明确。
3.2工程划分
3.2.1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条文说明:
工程划分与工程的规模、类型有关。在大中型工业建筑安装项目中,一个单位工程一般是独立建筑物、构筑物厂区内的全部安装工程。在大中型民用建筑项目中,一个单位工程一般由独立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3.2.2单位工程由分部工程组成,分部工程按专业划分。当一个单位工程中仅有仪表分部工程时,该分部工程为单位工程。当单位工程为主控制室时,其中的仪表工程为主要分部工程。3.2.3分部工程由分项工程组成。同一单位工程中的仪表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3.2.4分项工程的划分尖按下列原则确定:1.当仪表工程为厂区、车间、站区、单元等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时,应按仪表类别和安装工作内容划分为取源部件安装、仪表盘柜箱安装、仪表设备安装、仪表单台试验、仪表线路安装、仪表管道安装、脱脂、接地、防护等分项工程。2.主控制室的仪表分部工程应划分为盘柜安装、电源设备安装、仪表线路安装、接地、系统硬件和软件试验等分项工程。
3.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划入主控制室仪表分部工程。4.在大中型民用建筑设施中,应按楼层、跨间或区间划分分项工程,线路安装和仪表试验可单独划分为分项工程。
5.对小型工程,可简单划分为就地仪表及线路管道安装、控制室仪表安装、仪表试验等分项工程。
6.当大中型机组、设备由制造厂成套供应并且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时,其配套的仪表和控制系统安装、试验可划分为一个分项工程。条文说明:
本条是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
原标准的分项工程划分,是按照仪表设备、仪表管道和仪表线路组成的独立的检测、控制、报警系统安装试验来分类,以及按仪表类别划分。将一个系统作为分项工程,包括了从仪表开始就位安装到交工前的试验工作,不便于按工序过程进行控制、检验和评定。本规范对安装工作将仪表类别和安装工序内容结合起来划分,将试验工作按仪表和系统类别划分,便于过程控制和检验。大中型机组、设备由制造厂成套供应时,其配套的仪表和控制系统安装、试验工作相对独立和集中,划分为一个分项工程便于过程控制和检验。由于工程项目的规模、类型、工期、承包方式等具体内容差别很大,分项工程划分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小型工程的仪表总台(件)数和回路数一般在100以内,工期短,其分项工程划分可以合并简化。3.2.5分项工程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应根据仪表和系统的类别,按照本规范第3.3节的规定进行抽样。
3.3检验数量
本节内有关检验数量抽查比例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检验数量条文说明:
检验只是质量管理的一个环节,抽查具有风险。本规范有关检查数量抽查比例的规定,适用手一般项目仪表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对危险部位和危险区域的仪表设备和系统,以及用于监控关键工艺参数、计量核算的仪表设备和系统,要求全部检验,对一般仪表工程的检验数量规定了抽查比例。鉴于有的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本规范未提到的对特定仪表设备和系统的特殊要求,此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数量。抽样方法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同时还应兼顾抽样的代表性、分布性。工作原理、用途、安装方法相同或相似的仪表可划分为同一类型。3.3.2用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取源部件安装,以及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取源部件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取源部件应按温度、压力、流量、物位、分析等用途分类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件。条文说明:
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检测和控制系统安装质量进行严格检验,是保证质量和安全的重点。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界定,可参照有关国家法规、标准,以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3.3.3用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仪表设备安装,以及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设备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设备应按类型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条文说明:
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检测和控制系统安装质量进行严格检验,是保证质量和安全的重点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界定,可参照有关国家法规、标准,以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3.3.4单独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成排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5%,且不得少于1排。3.3.5仪表电源设备的安装应全部检验。3.3.6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外的仪表电气线路安装应按系统抽检30%,3.3.7仪表光缆线路的安装应按系统抽检30%3.3.8用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仪表管道安装,以及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管道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管道应按系统抽检30%。条文说明:
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检测和控制系统安装质量进行严格检验,是保证质量和安全的重点。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界定,可参照有关国家法规、标准,以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3.3.9脱脂工程应全部检验。
3.3.10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仪表安装工程必须全部检验。3.3.11仪表接地安装工程应按系统抽检50%3.3.12隔离与吹洗防护工程应全部检验3.3.13防腐、绝热、伴热工程应按系统抽检30%。3.3.14用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仪表,以及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的单台校准和试验应按系统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条文说明:
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检测和控制系统安装质量进行严格检验,是保证质量和安全的重点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界定,可参照有关国家法规、标准,以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3.3.15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应全部检验。3.3.16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全部检验3.3.17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必须全部检验。3.4验收方法和质量合格评定
3.4.1质量验收工作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3.4.2质量检验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条文说明
施工过程包括了从仪表开始安装到交工前的试验期间的全部工序。本规范所指的检验并不是过程控制和施工人员自已的检查工作,而是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的质量检验,一般均在工序完成后进行,或与交工验收工作结合进行。本规范中不少项目的检查方法为检查施工记录。对于压力试验、脱脂、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的检验等重要项目,本规范均要求全部检验,检验方法为检查施工试验记录,而不再重复抽查试验。因此,必须保证记录的正确和真实性。对于上述检验项日,质量检验大员可在工疗过程中同时检查或同时检验确认。
现察检查是指检验人员用感官观察,包括用简单的手接触动作进行检查3.4.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在检验批质量检验和验收工作完毕后进行。条文说明:
分项工程的质董验收是质董验收工作的基础。3.4.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完毕后逐级进行。3.4.5
质量检验和验收的依据应为有关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本规范,3.4.6
质量检验和验收可采用工程项目统一确定的记录表格。3.4.7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施工操作依据和施工记录。条文说明:
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方法在本规范中均有规定,检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质量检验除了对施工成果实物进行检验外,施工操作工艺和施工记录也属于质量检验内容。施工操作的依据为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产品技术文件等施工记录为正式的表格和文字,应正确、清晰、完整地填写和签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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