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98-200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水果、蔬菜及其制品>>67.080.20蔬菜及其制品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经济作物>>B39其他经济作物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4581
页数:6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8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黑木耳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栽培的无公害食品黑木耳(Auricularia auricula)干制品。 NY 5098-2002 无公害食品 黑木耳 NY5098-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67. 80.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5098—2002
无公害食品
2002-07-25发布
黑木耳
200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NY5098-200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华中农业大学应用真菌研究所、黑龙江科学院应用微生物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其万、刘家富、汪禄祥、董宝生、汪庆平、沙长青、罗信昌。228
1范围
无公害食品
黑木耳
NY 5098--2002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黑木耳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栽培的无公害食品黑木耳(Auricularia auricula)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
GB/T 5009.20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T5009.38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6192—1986黑木耳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GB/T12530食用菌取样方法
GB/T12531食用菌水分测定
3食用菌杂质测定
GB/T 12533
GB14878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GB/T6192—1986中1.2~1.9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要求
4.1感官要求
无公害食品黑木耳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无公害食品黑木耳感官要求
解烂耳
浅棕色至黑褐色,背面浅灰色,有光亮感,自然卷曲状,大小基本均勾一致,无虫蛀耳、霉烂耳和流失耳
具有本品特有清香味,无异味
NY5098—2002
流失耳
虫蛙耳
干湿比
水分/%
杂质/%
1:12以上
注:本品不得着色,不得添加任何化学物质。4.2
卫生要求
表1(续)
无公害食品黑木耳的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标
表2无公害食品黑木耳卫生指标
碑砷(以As计)
铅(以Pb计)
镉(以 Cd计)
汞(Hg计)
多菌灵(carbendazim)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敌敌畏(dichlorvos)
指标/(mg/kg)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蔬菜(食用菌作为蔬菜的一类)生产中使用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的检验
5.1.1外观和气味
外观用目测法检验。气味用膜的方法检验。5.1.2干湿比
按GB/T6192规定执行。
5.1.3水分
按GB/T12531规定执行。
5.1.4杂质
按GB/T12533规定执行。
5.2卫生指标的检验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按GB/T5009.15规定执行。
按(G13/T5009.17规定执行。
5.2.5多菌灵
按GB/T5009.38规定执行。
5.2.6百菌清
按GB14878规定执行。
5.2.7敌敌畏
按GB/T5009.20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黑木耳作为一个检验批次。6.2抽样方法
按GB/T12530规定执行。
6.3型式检验
NY 5098---2002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b)产品评优、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6.4交收检验
每批次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宫要求、标志、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5判定规则
6.5.1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6.5.2感官指标和卫生指标有一项不能达到要求的,即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6.5.3交收检验时,感官要求的各项检验中,如产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批次产品为不合格。6.5.4标志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
标志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8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8.1.1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包装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8.1.2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黑木耳不受挤压,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1.3产品应按同等级、同一产地进行包装。8.2运输
8.2.1运输时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8.2.2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无杂物。8.2.3防日晒、防雨淋,不可裸露运输。8.2.4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鲜活动物混装混运。8.3贮存
产品应在避光、阴凉、清洁、干燥、无异味处贮存,注意防霉、防虫、防鼠。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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