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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281-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8281-2000

中文名称: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treatment principles for chronic radiation sickness caused by external exposure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0-09-03

实施日期:2001-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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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2787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8281-1987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7238

页数:平装16开/页数:/字数: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05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7-10-27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医科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卫生部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非职业性受照射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诊断和治疗。 GB 8281-2000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8281-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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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及处理原则
Diagnostic criterla and priaclples ofmanagement for chronic radiadonslckness from external exposureUDC: 616-07/-08免费标准bzxz.net
: 616 -001.26
GB 8281—87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是指放射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受到超剂量当量限值的外照射,达到一定累积剂量后引起的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1诊断原则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回前尚无特异性诊断指标,必须根据超剂量当最限值的照射史、受照剂量(有个人剂量档案)、临床表现和实验宰检查所见并结合健康档案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方能作出诊断。
2分度诊断标准
具备以下各项者可诊断为I度:
2.1.1有长期射线接触史和(或)间断超过剂量当量限值照射史,暂定积剂量当量在1.6Sv以上。2.1.2接触射线以前身体健康,接触数年后出现明显的无力型神经衰弱综合征,其症状的消长与脱离及接触射线有关。
2.1.3接触射线以前造血功能正常,接触数年后,血象经多次动态观察证明造血功能异常(外周血象正常值以耳垂血为谁)。
2.1.3.1白细胞总数自身对照有进行性降低,并较长时间(六个月以上)持续在4.0×10°/L以下,可伴有血小板数长期低于80×10°/L,红细胞数减少(男性低于3.5×1012/L,女性低于3.0×1012/L)和血红蛋白量降低(男性低于110g/L;女性低于100g/L)。2.1.3.2骨髓增生活跃或低下,或某一系列细胞生成不良或成熟障碍。2.1.4可伴有下列系统客观检查一项异常:2.1.4.1肾上腺皮质功能降低。
2.1.4.2甲状腺功能降低。
2.1.4.3生殖功能降低。
2.1.4.4免疫功能降低。
2.1. 4.5物质代谢紊乱。
2.1.5脱离射线和积极治疗后可减轻或恢复。2.2I度
除具备I 度2,1.1外,并有下列各项者可诊断为Ⅱ度:2.2.1有较顽固的自觉症状,可有明显的出血倾向。2.2.2白细胞数持续在3.0×10°/L以下;白细胞数持续在3.0~4.0×10°/L兼有面小板数和(或)血红蛋白量持续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7:12-10批准1988-0T-01实施
38281—87
2.2.3臂髓增生低下。
2.2.4具有2.1.4中一项或-项以上异常。2.2.5脱离射线后恢复缓慢。
3处理原则
a.1I度:中西医结合对症治疗,暂时脱离射线,加强营养,每年全面复查一次。恢复后再继续观紊一年,可逐渐恢复射线.1作,并撒销外照射慢性放射病I度的诊断。3,2Ⅱ度:积极治疗并脱离射线工作,全休,必要时进行疗养,定期随访,每两年全面复查一次。根据恢复情况可参加力所能及的非放射性工作。GB 8281-—87
附录A
放射反应与观察对象
(补充件)
A.1放射反应系指接触射线时间不长(一般几个月到2年),受照剂量不大,出现某些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白细胞数增加或减少,或波动幅度较大,分类可有嗜酸性或嗜碱性粒细胞增加,而又无其他原因可寻者,不脱离射线或短暂脱离射线即可恢复。个别人员症状明显,白细胞数较长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恢复者,可调离射线工作。A2观察对象系指放射工龄较长,受到一定剂量照射,具有某些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实验室检查显示有某些改变,但尚未达到外照射慢性放射病I度诊断标准者。一般不脱离射线,注意防护,对症治疗并定期随访。
GBB28187
附录B
诊断标准参考指标及鉴别诊断
(参考件)
B.1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显著增加和(或)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率显著增加。B.2有明显的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和(或)放射性白内障。B.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的鉴别诊断,造血系统的改变应与慢性苯中毒、血小板减少症、缺铁性贫血和营养不良性贫血以及感染(病毒、立克次体等),某些疾病(病毒性肝炎、脾功能亢进等),某些药物和化学物质引起的血液学改变相鉴别。临床症状应与神经衰弱、内耳眩晕症、更年期综合征等疾病相鉴别。
GB 828187
附录C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考件)
C.1本标准的的是使长期或间断遭受超剂量限值照射人员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阻止疾病的发展,促进恢复。
C.2本标准适用于一切接触电离辐射的人员,包括职业性照射、事故性照射以及医疗照射等情况下的受照人员。职业性照射所致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其待遇和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C.a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的诊断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因此,本标准应由放射医学专业机构或省、市、自治区的放射病诊断小组执行。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提出,由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分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标准由小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和四川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负货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工业生实验所负责解释。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W1-80)中有关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一节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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