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189-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4189-2008
中文名称:纤维级聚酯切片(PET)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8-06
实施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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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00646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纤维>>59.060.20人造纤维
中标分类号:纺织>>化学纤维>>W51化学纤维半制品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0.0 元
计划单号:20062380-T-608
出版日期:2009-06-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3-03-01
起草人:林菘、朱刚、叶丽华、瞿德方、孙黎峰、韩宏囤、虞辛日
起草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代替GB/T 14189-1993《纤维级聚酯切片》。本标准规定了纤维级聚酯切片(PET)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苯二甲酸、乙二醇为原料生产的有光、半消光和全消光纤维级聚酯切片(PET)的出厂检验、用户验收及仲裁检验等。其它聚酯切片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与GB/T 14189-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全消光聚酯切片;——增加了全消光聚酯切片、生产批和检验批的定义,修改了粉末的定义;——在产品分类中增加了全消光聚酯切片;——在技术要求中增加了全消光聚酯切片的性能项目和指标;——提高了特性粘度、二氧化钛含量、灰分和铁分考核值的要求;——原“异状切片和粉末”考核项目改为“异状切片”和“粉末”两项考核项目;——羧基含量和二基醇含量考核值由原单边控制改为双边控制;——铁分考核项目的计量单位由“%”改为“mg/kg”;——修改了检验规则中部分内容,明确仲裁时如相关项目涉及两种试验方法的,原则上按GB/T 14190-2008中相关试验方法的A法进行试验,如利益双方协商一致可采用B法。 GB/T 14189-2008 纤维级聚酯切片(PET) GB/T14189-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59.0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189—2008
代替GB/T14189-1993
纤维级聚酯切片(PET)
Fibergradepolyesterchip
2008-08-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数码荫伪
2009-06-01实施
本标准代替GB/T14189-1993《纤维级聚酯切片》。本标准与GB/T14189-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如全消光聚酯切片;增加了全消光聚酯切片、生产批和检验批的定义,修改了粉末的定义;在产品分类中增加了全消光聚酯切片:在技术要求中增加了全消光爱醋切片的性能项日和指标:提高了特性粘度,二氧化钛含量、灰分和铁分考核值的要求:原“异状切片和粉末”考核项目改为“异状切片”和“粉末”两项考核项目;羧基含量和二甘尊含量考核值由原单边控制改为双边控制;铁分考核项目的计量单位由“%”改为\mg/kg\;GB/T14189—2008
修改了检验规则中部分内容,明确仲裁时如相关项目涉及两种试验方法的,原则上按GB/T14190一2008中相关试验方法的A法进行试验,如利益双方协商一致可采用B法。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吉合纤有限公司联合起草、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节人:林菘,朱刚、叶丽华,翟德方、孙黎峰、韩宏围、虞辛日。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4189-1993bzxZ.net
纤维级聚酯切片(PET)
GB/T14189—2008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级聚酯切片(PET)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苯二甲酸、乙二醇为原料生产的有光、半消光和全消光纤维级聚醋切片(PET)的出厂检验、用户验收及仲裁检验等。其他案酯切片可参照使用,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14190--2008纤维级聚醋切片(PET)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有光聚酯切片
brightpolyester chip
二氧化钛含量小于或等于0.12%(质量分数)的聚酯切片。3.2
semidull polyesterchip
半消光聚醋切片
二氧化钛含量大于0.12%且小于或等于0.5%(质量分数)的聚脂切片。3.3
full dull polyester chip
全消光聚酯切片
氧化钛含量大于或等于1.8%(质量分数)的聚酷切片。3.4
凝集粒子agglomerateparticle
案酯切片中大于或等于10um的粒子。3.5
异状切片irregularchip
长度长于或等于规定尺寸的四倍,序度、宽度或直径大于或等于规定尺寸的二倍的聚酯切片。3.6
粉末powderdust
通过833μm标准筛的碎屑。
生产批
product lot
原、辅料、工艺条件、产品品种相同,一定时间内连续生产的产品批号。GB/T14189-2008
检验批
testlot
为检验生产批的产品质量特性和稳定性,采用周期性或根据生产情况确定的产品批号。产品分类
纤维级聚酯切片根据其所含的二氢化钛含量不同可分为有光、半消光、全消光:S
纤维级聚酯切片(PET)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各等级的性能项目和指标见表1.表1纤维级聚酯切片(PET)性能项目和指标序号
特性粘度
熔点/℃
羧基含录/(mol/0)
疑集粒子(≥10.μm)/(个/mg)水分(质盘分数)/%
异状切片(质量分数)/%
粉末/(mg/kg)
氧化钛含量(质盘分数/%
灰分(质贯分数)/%
铁分/(mg/kg)
二甘醇含量(质盘分数)/%
优等品
有光、半消光
一等品
合格品
M,±0.010M,±0.013M±o.025
报告值
报告值
注1:表中第9项对有光累酯切片的考核出供需双方确定,注2:色度用亨特色度系统表示。M,±3
报告值
优等品
M,±0.010
报告值
M,±0.30M.±0.15
M,为特性粘度中心值,根据供需双方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bM,为熔点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在252℃~262℃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查变更。全消光
合格品
M,±0.013
M,±0.025
报告值
FM为毅基含量中心值,由供需效方在13mol/L-36mol/范周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dM为色度值中心值,由供帮双方在或8范里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M3
报告值
$Ms为二氧化钛含量中心值,半消光聚酯切片在0.12%~0.50头范围内确定,全消光聚醋切片在≥1.8%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
EM,为二甘醇含量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在0.80%~2.00%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试验方法
6.1取样方法
6.1.1敢样方法按GB/T6579规定执行。6.1.2取样包数按GB/T6678—2003中的7.6.1规定执行。6.1.3试验用样品量不低于0.5kg,钟裁时样品量为1kg。6.2试验方法
按GB/T14190规定执行。所有性能指标的表示结果均按表1规定的有效位数,依照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进行修约。
7检验规则
7.1检验类型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7.2检验项目
7.2.1表1中的各项性能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GB/T14189--2008
7.2.2表1中特性粘度、羧基含量、色度、异状切片、粉末,二氧化钛含量、二廿醇含量等7项性能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7.2.3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过程中,原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
生产装置检修,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c
d)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组批规则
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或由若于检验批组成。7.4等级评定
性能项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125G中修约比较法与表1各项指标的极限数值比较,按最低一项的等级定为该批等级,达不到合格品等级定为等外品。7.5复验规则
7.5.1产品到收货方时,应及时检套包装件的外包装质量、件数、重量与货单是否相符。如外观是由于运输或贮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查明原因,由责任方负责。7.5.2一批产品到收货方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报告单或数量不符合时可提交复验。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应中请复验。7.5.3如果是由于该批产品质量影响了后加工产品质量,并造成损失时,供需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协商处理,必要时,可中请仲裁。7.5.4检验项目:同7.2.1。仲裁时如有项日涉及到两种以上试验方法时,原则上按GB/T141902008中相关试验方法的A法进行试验,如利益双方协商一致可采用B法。7.5.5组批规定:按原生产批组批:7.5.6取样规定:同6.1。
复验评定:按7.4以检验批性能项目指标中最低项的等级判定为该产品的等级7.5.7
8标志
包装件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净质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标志,同时应标明产品防护、搬运等警示标志。9包装、运输和贮存
9.1包装
9.1.1产品以包装袋包装或槽车装运的形式出厂。包装袋应为带有内衬的编织袋。装运产品的槽车应清洁、干燥。
9.1.2每批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9.2运输
产品运输和装卸时应按产品替示标志规定执行,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产品受潮、爆晒、受污染和包装受损,禁止抛卸。
9.3贮存
产品按批堆放,应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贮存,避免日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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