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85.5-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885.5-2008
中文名称:矿用窄轨车辆 第5部分: 平板车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7-09
实施日期:2009-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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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窄轨
车辆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采矿设备>>73.100.40牵引和起重设备
中标分类号:矿业>>矿山机械设备>>D93提升、贮运设备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34414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0.0 元
计划单号:20061850-T-604
出版日期:2008-1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1-12-31
起草人:杨现利、谢良、王克毅、王亚东、刘胜、郭明
起草单位: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GB/T2885《矿用窄轨车辆》分为七个部分,本部分为GB/T2885的第5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2885.5—1981《金属矿平板车 基本参数及尺寸》。 本部分规定了平板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煤炭等矿山运输支护材料及其它材料的平板车。本部分与GB/T2885.5—1981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矿用窄轨车辆 第5部分:平板车”;———修改了平板车的型号表示方法;———增加了平板车的基本参数和尺寸;———增加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GB/T 2885.5-2008 矿用窄轨车辆 第5部分: 平板车 GB/T2885.5-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73.100.40
GB 2885.5 - 19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85.5—2008
代替GB/T2885.5—1981
矿用窄轨车辆
第5部分:平板车
Narrow gauge mine cars--Part 5:Flat deck car2008-07-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标准
矿用窄轨车辆第5部分:平板车
GB/T2885.5—200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10千字
2008年11月第一版:
2008年11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4414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GB/T2885《矿用窄轨车辆》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固定车箱式矿车;
一第2部分:翻斗式矿车;
一第3部分:单侧曲轨侧卸式矿车;一第4部分:底卸式矿车;
一第5部分:平板车;
-第6部分:材料车;
一第7部分:梭式矿车。
GB/T2885.5—2008
本部分为GB/T2885的第5部分。本部分代替GB/T2885.5—1981《金属矿平板车基本参数及尺寸》。
本部分与GB/T2885.5—1981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矿用窄轨车辆第5部分:平板车”;修改了平板车的型号表示方法;-增加了平板车的基本参数和尺寸;增加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生建机械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现利、谢良、王克毅、王亚东、刘胜、郭明。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885.5—1981。
1范围
矿用窄轨车辆第5部分:平板车
GB/T2885.5-—2008
GB/T2885的本部分规定了平板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煤炭等矿山运输支护材料及其他材料的平板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8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4695窄轨机车车辆车轮踏面形状及尺寸GB/T13306标牌
JB/T5497窄轨矿车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JB/T6992窄轨矿车通用技术条件JB/T8296(所有部分)矿山窄轨车辆开式轮对
MT244.1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链MT244.2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插销3型式与基本参数
3.1平板车的结构型式为无车帮的车辆。其基本结构型式如图1所示。图1
3.2平板车的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改进序号(A、B、C..)
轨距代号(6表示600mm,7表示762mm,9表示900mm)装载量(t)
车辆(车)
平板车(平)
矿车用途代号(M——煤矿用车,Y-一金属非金属矿用车)
GB/T2885.5—2008
金属非金属矿用平板车的基本参数与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煤矿用平板车的基本参数与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YPC1-6
YPC3-6
YPC3-7
YPC5-6
YPC5-7
YPC5-9
装载量/
注:高度H和牵引高h自轨面算起。轨距
MPC2-6
MPC3-6
MPC5-6
MPC5-9
MPC5-9A
MPC13-6
MPC18-6
MPC26-6
装载量/
注:高度H和牵引高h自轨面算起。4
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
牵引高
牵引高
4.1.1矿车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矿车的制造质量应符合JB/T6992的有关规定。4.1.2
矿车的车轮踏面形状及尺寸应符合GB/T4695的规定。牵引力/
牵引力/
自重/
≤430
≤530
≤540
≤1000
≤1050
≤1080
自重/
≤530
≤910
≤780
≤1015
≤1132
≤1133
GB/T2885.5—2008
4.1.4矿车选用的开式轮对应符合JB/T8296的规定,选用的闭式轮对应符合4.2的规定。4.1.5矿车连接链的性能及尺寸应符合MT244.1的规定。4.1.6矿车连接插销的性能及尺寸应符合MT244.2的规定。4.1.7焊缝应均匀平整,不应有裂纹、夹渣、烧穿、未焊透等缺陷,车架的焊缝不应有气孔。其余焊缝在长度10mm内直径不大于1mm的气孔不应超过三个,且咬边长度在100mm内不应超过15mm,咬边深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钢板厚度
>10~40
4.1.8车底板的长度偏差为_
mm,宽度偏差为士3mm。
咬边深度
单位为毫米
4.1.9装配好的外形尺寸偏差:平板车的总宽及牵引高偏差为士3mm,总高偏差为土8mm,总长偏差为士10mm。
4.1.10装配好的矿车放置在水平轨道上,任何一个车轮与轨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mm。4.2闭式轮对
4.2.1轮对各零件应清洁干净,除去油垢、污物、油孔内的铁屑及堵塞物后方可进行装配。4.2.2车轮不应出现裂纹。但在轮缘顶部和端部分型面出现的细小裂纹,在长度10mm范围内不应超过两处,并应焊补。
4.2.3踏面不应焊补,在下列范围内允许使用:a)直径小于1mm,深度不超过2mm的细小密集的表面针孔、麻孔,每处不应大于225mm2,总面积不应超过900mm2;
b)直径和深度小于3mm的气孔、砂眼、夹渣总数不应超过六个,相互距离应在30mm以上。但直径和深度不超过2mm时距离不限;长度不超过400mm,宽度不超过2mm,深度不超过1mm的冷陷。c)
4.2.4轮毂孔表面的砂眼、气孔等缺陷,其面积小于16mm2,深度小于3mm,其相距30mm以上者,不应超过三处。
4.2.5金属模铸造的车轮,轮径D的圆跳动量不应大于1mm;砂模铸造车轮,其圆跳动量不应大于0.5mm。
4.2.6金属模铸造的车轮应经正火处理,踏面硬度不应低于197HB。砂模铸造的车轮踏面加工后,应进行表面率火,其硬度不应低于40HRC。4.2.7车轮正火后的组织应无网状组织,其晶粒度不应大于6级。4.2.8车轴两端安装轴承处的同轴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同轴度
4.3油漆
4.3.1平板车各部件涂漆前,应清除毛刺、铁锈、焊接残渣等污物。4.3.2平板车各部件应涂底漆一层(不包括保养底漆),面漆一层。4.3.3油漆外观应均匀、光亮、完整、附着牢固。5试验方法
矿车的试验方法应符合JB/T5497的规定。单位为毫米
GB/T2885.5—2008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每辆矿车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入库、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4.1.2~4.1.10及4.3.3。6.1.3每批连接链应抽3%做超负荷静拉力试验,抽0.5%做破断拉力试验(均不应少于三个)。若有一个不合格则全批报废,
6.1.4每批连接插销应抽1%做负荷试验和径向载荷试验(均不应少于三个)。若有个不合格则全批报废。
6.1.5闭式车轮每批(每炉)应抽车轮总数的1%(不少于三个)进行硬度检测。检测中如有一个不合格,应加倍数量重检。若再有一个不合格则全批报废。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的矿车,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至少每2年一次;d)产品停产3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部分全部要求。6.2.3对于新产品鉴定、老产品转厂或停产后恢复生产时的型式检验,检验数量应不少于3台。对于正常生产情况下的矿车进行型式检验,数量应不少于10台。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每辆矿车应在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内容应包括:a)矿车型号、名称;
b)主要技术参数;bzxZ.net
c)出厂编号及出厂年月;
d)制造厂名称;
e)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7.2提交给用户的每批矿车均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a)产品合格证书;
b)使用维护说明书;
易损件图样及易损件明细表;
d)交货清单。
7.3矿车一般不要求包装。但根据矿车的具体结构,在运输中的易损部位,或根据用户要求可进行包装。
7.4矿车一般采用露天存放。对存放时间较长的矿车,应进行定期检查。对锈蚀和脱漆较重的矿车,在出厂前需进行重新除锈或涂漆。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1-34414
GB/T2885.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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