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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279-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279-2008

中文名称:熏煮香肠

标准类别:商业行业标准(S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9-27

实施日期:2009-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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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67.120.10肉和肉制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22肉类加工制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SB/T 10279-1997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2009-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丽君、赵宁、侯占峰、郑高峰、宫明杰、訾亚静、邓富江

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熏煮香肠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SB/T 10279-2008 熏煮香肠 SB/T10279-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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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67. 120. 10
备案号:25128—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279—2008
代替SB/T10279—1997
熏煮香肠
Smoked and cooked sausage
2008-09-2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09-03-01实施
本标准代替SB/T10279—1997熏煮香肠”。本标准与SB/T10279—1997熏煮香肠》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一理化指标中水分含量由50%~70%改为≤70%;一增加了“特级、优级和普通级\;一-增加了烟熏香肠对苯并(a)芘(ug/kg)指标的规定SB/T10279--2008
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由10000个/g改为符合GB2726-2005中规定的50000CFU/g…—增加了“判定规则”;
一增加了标签和标志;
一一增加了“仓贮要求”、“架势要求”、“堆码要求”和“召问”;一取消了“保质期”和“其他要求”。本标准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中国肉类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荣人:张丽君、赵宁、侯占峰、郑高峰、宫明杰、營亚静、邓富江。本标准所代替标雄历次版本发布情说:-SB/T1027.-·-1997.
1范围
熏煮香肠
SB/T 10279—2008
本标准规定了无煮香肠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存,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0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2726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添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17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GB/T5009.27食中莱并(a)能的测莱GB/T5009.33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C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9695.1肉与肉制品游离脂肪含量的测定GB/T9695.8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测定GF/T 9695.11肉与肉制品氮含量测定GB/T9695.14肉制品淀粉含量测定GB/T9695.15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GB/T 9959.1鲜、冻片猪肉
GB/T9959.2分割鲜,炼猪瘦肉
GB/T9960鲜、陈四分体带骨牛肉GB9961鲜、冻嗣体羊肉
GB16869鲜、冻产品
GB/T17238鲜、冻分割牛肉
GB/T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最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食品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98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
SB/T 102792008
煮香肠smoked and co-oked sausage以鲜、冻蓄禽肉为原料,经修、腌制(或不制)、绞碎后,加人辅料,再经搅拌(或拌)、乳化(或不乳化)、滚揉(或不滚揉)、充填、烘烤(或不烘烤)、煮、烟熏(或不烟)、冷却等工艺制作的香肠类熟肉制品。
4技术要求
4.1原料
4. 1. 1 原料肉应符合 GB/T 9959. 1,GB/T 9959, 2,GB/T 9960.GB 9961.GB 2707,GI 16869,GIB/T17238等规定的鲜冻畜禽肉。4. 1.2原料肉应经过去皮,骨、筋腱等工序。4.1.3原料肉应不沾污、不混有其他杂质。4.2辅料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4.3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4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最煮香肠磁宫要求
组织状态
4.5理化指标
肠体干爽,有光泽,粗细均勾,无粘液,不破损其有产品固有颜色,且均匀一致标
组织致密,切片性能好,有弹性,无密集气孔,在切面中不能有大于直轻为 2 mm以上的气孔,无汁液
成获适中,滋味鲜美,有各类产品的特有风味,无异味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熏煮香肠理化指标
水分/(g/100 g)
氯化物(以 NeC1 计)/(g/100 g)蛋白质/(g/100g)
脂肪/(g/100g)
淀粉/(g/100 g)
4.6卫生指标
4. 6. 1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普通级
铅(Ph)/(mg/kg)
无机砷/(tg/kg)
锯(ca)/(mg/kg)
总汞(以 Hg计)/(mg/kg)
苯并(a)花-/(μg/kg)
亚硝醉盐(以 NaNO, 计)/(mg/kg)a限下烧烤和烟為香肠,
4.6.2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脑落总数/(CFL/g)
大肠菌群/(MPN/100g)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4. 7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9303的规定。
检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卫生指标
表 4微生物指标
SB/T 10279-2008
按GB2726规定执行
按 GB 2726 规定执行
根据产品的感官指标用眼、桌,口、手等感觉器宫对产品的外观、色泽、组织状态和风味进行评定。5.2水分
按GB/T9695.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氧化物
按 GB/T 9695.8 规定的方法测定。5.4蛋白质
按 GB/T 9695.11规定的方法测定。5.5脂肪
按GB/T9695.1规定的方法测定。5.6淀粉
按GB/T9695.14规定的方法测定。5.7亚硝酸钠
按GB/T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5.8微生物指标
按GB/T4789.17规定的方法检验。5. 9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班次,同品种的产品为一批。3
SB/T10279—2008
6.2抽样
6.2.1样本数量
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按表5抽取样本,并将1/3样品进行封存,保留备查。表5抽样表
批盘范围
1001~3 000
6.2.2样品数量
样本数盘!
从样本中随机抽取2kg作为检验样品。6.3检验
6.3.1出厂检验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产品山厂前,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证明括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包装、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3.2型式检验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h)原料出现大的波动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6. 3. 3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推中4.4、4.5.4.6和4.7规定的项目。6. 4判定规则
6.4.1出厂检验判定与复验
6.4.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1.2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自的复验。
6.4.1.3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6. 4. 2型式检验判定与复验
6.4.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6.4.2.2型式检验项目中不超过3项(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
6.4.2.3细菌总数、大脑菌群和致病菌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7标签与标志
7.1预包装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按GB7718执行。7.2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191、GB/T6388的规定。清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志:
8包装、运输、存
8.1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8,2运输
SB/T 10279—2008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放、混装。运输中防挤压、防晒、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搬轻放。8.3贮存
8.3.1仓库要求
卫生、下燥,具有保温功能,不应同库贮存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8.3.2架垫要求
产品堆放应垫板,与地面距离不低于10cm,距墙面15cm。8.3.3堆码要求
按不同批次堆码,堆码整齐。
8.3. 4贮存
成品应在0℃~4℃阴凉.T燥处贮存。9召回
应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5
SB/T1027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
行业标准
熏煮香肠
SB/T 10279—200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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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85239466851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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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880×12301/16印张 0,75字数10平字2009年2月第---版
2009 年2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19505定价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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