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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949-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8949-2008

中文名称: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8-19

实施日期:2009-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63509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产品>>59.080.40涂覆织物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皮革加工与制品>>Y47人造革、合成革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8949-1995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34543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4.0 元

计划单号:20064707-T-607

出版日期:2008-1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8-03-29

起草人:顾宇霆、田为坤、邹惠忠、金梅、邹永华

起草单位: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龙分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代替GB/T 8949-1995《鞋面用合成革》。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8949-1995。本标准规定了聚氨酯干法人造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针织布基和机织布基为底基,经干法聚氨酯涂层工艺制造的人造革。本标准与GB/T 8949-1995相比主要变化为:———本标准产品分类由原标准按用途分为A类、B 类、C 类三类改为按布基分类分为A 类、B类两类;———本标准在4.1.3每卷长度及其极限偏差由原标准的长度一般为50m/卷,极限偏差为+0.1m改为 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长度不能为负偏差;———本标准4.1.4按每卷长度确定不同的指标;———本标准取消产品质量分级;———本标准根据物理力学性能对产品的重要程度分为通用物理力学性能(4.3.1)和协商物理力学性能(4.3.2);———本标准5.2由原标准从产品上沿经向裁取0.65m以上作为样品改为产品沿经向裁取0.8m;———本标准增加耐揉搓性,耐顶破强度、耐黄变、低温耐折的要求。 GB/T 8949-2008 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GB/T8949-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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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59.08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8949—2008
代替GB/T8949—1995
聚氨酯于法人造革
Polyurethane dry-processing artificial leather2008-08-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GB/T8949—200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
字数17千字
2008年11月第一版
2008年11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4543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本标准代替GB/T8949—1995《鞋面用合成革》。本标准与GB/T8949—1995相比主要变化为:GB/T8949—2008
本标准产品分类由原标准按用途分为A类、B类、C类三类改为按布基分类分为A类、B类两类,
-本标准在4.1.3每卷长度及其极限偏差由原标准的长度一般为50m/卷,极限偏差为十0.1m改为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长度不能为负偏差;一本标准4.1.4按每卷长度确定不同的指标;-本标准取消产品质量分级;
-本标准根据物理力学性能对产品的重要程度分为通用物理力学性能(4.3.1)和协商物理力学性能(4.3.2):
本标准5.2由原标准从产品上沿经向裁取0.65m以上作为样品改为产品沿经向裁取0.8m;本标准增加耐揉搓性,耐顶破强度、耐黄变、低温耐折的要求。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8949—1995。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起草,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龙分公司、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宇霆、田为坤、邹惠忠、金梅、邹永华。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8949-1988,GB/T8949-—1995。1范围
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GB/T8949--2008
本标准规定了聚氮酯干法人造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针织布基和机织布基为底基,经干法聚氨酯涂层工艺制造的人造革。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50—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1040.1—一2006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总则GB/T1040.3一2006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GB/T1539-2007纸板耐破度的测定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2918—1998
GB/T3920—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7565—198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棉和粘纤标准贴衬织物规格QB/T2714—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耐折牢度的测定HG/T2-162--1965塑料薄膜低温伸长试验方法HG/T3689--2001
鞋类耐黄变试验方法
3产品分类
产品按布基分类,见表1。
表1产品分类
4要求
4.1规格
4.1.1产品厚度及其极限偏差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产品厚度及极限偏差
针织布基
机织布基
单位为毫来
极限偏差
GB/T8949—2008
产品宽度及其极限偏差
应符合表3规定。
≥1370wwW.bzxz.Net
注:其他宽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1.3每卷长度及其极限偏差
3产品宽度及其极限偏差
每卷长度由供篇双方协商确定,不能为负偏差。4.1.4每卷段数及最小段长
应符合表4规定。
表4每卷段数及最小段长
每卷长度/m
注:一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应增加0.1m。外观
应符合表5要求。
物理力学性能
通用物理力学性能
每卷段数
表5外观
脱层(包括气泡、空壳及贴合不良)针孔
道痕、皱纹
油污、杂质及其他缺陷
通用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6通用物理力学性能
拉伸负荷/N
断裂伸长率/%
撕裂负荷/N
剥离负荷/N
≥200
≥100
极限偏差
单位为旁米
最小段长/m
基本一致
不应存在
不应存在
不应存在
不应存在
≥200
≥200
≥250
表面颜色牢度/级
抗粘连性/级
4.3.2协商物理力学性能
表6(续)
GB/T8949—2008
协商物理力学性能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物理力学性能项目。协商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7规定。
表7协商物理力学性能
试验方法
耐折牢度/级
耐寒性
耐揉搓性
耐顶破强度/MPa
耐黄变/级
5.1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23℃,2.5万次
10℃5000次
无裂口
无裂口
无裂口
表面无裂纹、损伤或布基与涂层分离等现象>
按GB/T2918-—1998规定的温度23℃士2℃、相对湿度50%士10%的标准环境与一般偏差范围进行,试样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5.2取样
从产品上沿经向裁取0.8m以上作为样品。在宽度方向的两边各除去50mm,试样裁取的尺寸如表8所示,排列如图1所示。
试样裁取数量及尺寸
试样名称
拉伸负荷及断裂伸长率
斯裂负荷
剥离负荷
表面颜色牢度
抗粘连性
耐折牢度及低温耐折
耐寒性
耐揉搓性
耐项破强度
耐黄变
试样大小(长×宽)/mm
200×30
200×30
150×30
150×30
200×30
220×60
60×60
70×45
70×45
60×20
120×30
120×30
100×100
60×90
数最/块
GB/T8949—2008
A、Az——拉伸负荷及断裂伸长率试样(长200mm,宽30mm);
B、B—撕裂负荷试样(长150mm,宽30mm);C—剥离负荷试样(长150mm,宽30mm):D一表面颜色牢度试样(长220mm,宽60mm);E一抗粘连性试样(长60mm,宽60mm)Ha
F,一耐折牢度(常温)试样(长70mm,宽45mm)Fz耐折牢度(低温)试样(长70mm,宽45mm):G—耐寒性试样(长60mm,宽20mm);H耐揉搓性试样(长120mm,宽30mm);1—耐顶破强度试样(长100mm,宽100mm)J—耐黄变试样(长60mm,宽90mm)。图1试样制备图
5.3厚度
5.3.1仪器
百分表测厚仪,应符合下列规定:a)测力:0.8N~1.5N,
测头直径:7mm10mm;
c)分度值:0.01mm。
5.3.2试验步骤
GB/T8949-2008
用百分表测厚仪沿产品宽度方向左、中、右3点测量,测量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01mm。
5.4宽度
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或仪表沿长度方向任意测量3处,结果取最小值,精确至1mm。5.5长度
用合适的量具或仪表测量,结果精确至1cm。5.6外观
自然光下目测。
5.7拉伸负荷及断裂伸长率
拉伸试验机应符合GB/T1040.3—2006中5.1.2~5.1.5的规定,试验步骤及结果按GB/T1040.3-2006中的第9章规定进行,其中样品标线间距离为100mm,试验速度为200mm/min士10mm/min。5.8撕裂负荷
在试样宽度的中心线处沿平行于长度方向切开75mm,将切开的两端成相反方向夹在符合5.7规定的拉伸试验机夹具上,以200mm/min士10mm/min速度进行试验,记录试样最大撕裂负荷,试验结果以经、纬向各3块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N。5.9剥离负荷
5.9.1仪器
5.9.1.1拉伸试验机,应符合GB/T1040.3的规定。5.9.1.2带鼓风装置的恒温烘箱。5.9.2试验步骤
取试样3块,用适量粘结胶将涂层与同类革涂层粘贴在一起(试样必须粘合牢固),再将贴合好的试样置于135℃士5℃,恒温2h后,对贴合处理后的试样进行手剥,试样的涂层与基布分开至50mm,再将分开的两端分别夹在拉伸试验机的夹具上,以200mm/min的速度进行剥离,记录试样剥离的最大负荷。
5.9.3试验结果
5.9.3.1取每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室1N;5.9.3.2试样涂层全部断裂,以最大读数为该试样的剥离负荷;5.9.3.3试样的涂层与基布用手不能剥开,该试样剥离负荷为合格。若一组试样全剥不开,该项测试结果为合格。
5.10表面颜色牢度
按GB/T3920—2008的规定进行,其中摩擦用标准贴衬织物应符合GB/T7565—1987的规定。试验结果按GB/T250—2008的规定进行评定。5.11抗粘连性
5.11.1仪器
带鼓风装置的恒温烘箱。
GB/T8949—2008
5.11.2试验步骤
取试样6块,涂层与涂层对合共3组。将3组试样分别夹在两块60mm×60mm×3mm的玻璃夹片中,并在夹片上压10N载荷的重物,放人温度为(80士2)℃的带鼓风装置的恒温烘箱中,恒温3h后取出试样,置于室温下30min,然后用手揭开对合的试样。5.11.3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的判定按以下方法进行。5级:能轻轻剥开。
4级:稍用力剥开。
3级:用一定的力才能剥开,表面未破坏。2级:在重力下剥离,并出现不完整剥离。1级:不能剥离。
取三组试样的最低值做为试验结果。5.12耐折牢度
按QB/T2714—2005的规定进行。5.13耐寒性
按HG/T2-162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一10℃。试验结果中,3块试样中若有一块破裂,则耐寒性为不合格。
5.14耐揉搓性
5.14.1试验仪器
斯科特型揉搓试验机。
5.14.2试验步骤
将同一方向的2块试样布面相互重合,然后装入夹具间隔为30mm的揉搓试验机夹具中。逐步缩小夹具的距离,使2块试样的布面轻轻接触后施加载荷,间距缩小到载荷为1kg为止。在频率为120次/min,行程为50mm的条件下,往复1000次,观察人造革表面有无裂纹、损伤或布基与涂层分离等现象。如果有1块试样有上述现象,则判该试样的耐揉搓性不合格。5.15耐顶破强度
5.15.1试验仪器
缪伦式破裂强度试验机,应符合GB/T1539-2007的规定。5.15.2试验步骤
将试样涂层面朝下,用环形夹具夹紧,均勾加压至试样被顶破为止。顶破强度用试样被顶破时的压力表示,试验结果取3块试样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MPa。5.16耐黄变性
5.16.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HG/T3689—2001中4.1的规定。5.16.2试验方法
按HG/T3689--2001中7.1A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照射时间为24h。5.16.3试验结果
按HG/T3689—2001中第8章的规定判定试验结果。6检验规则
6.1组批
产品应按批验收,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15000m。6
6.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表6的全部项目。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4.1、4.2、表6、表7的全部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b)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差异时;正常生产12个月时;
停产6个月以上再生产;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出现较大差异时。6.4抽样
GB/T8949--2008
规格及外观的检验采用GB/T2828.1一2003中规定的一般检查水乎I、接收质量限AQL为6.5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其批量、样本、判定数组见表9,物理力学性能为每交付批随机抽取一卷进行检验。
表9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6.5判定规则
6.5.1合格项的判定
样本大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规格、外观以卷为样本单位,分别按表2、表3、表4及表5的规定进行,样本单位的检验结果若符合6.4的规定,则判规格外观合格。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全部合格,则判物理力学性能合格。6.5.2合格批的判定
检验结果若全部项目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
每卷产品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b)产品名称及本标准号;
c)产品规格(厚度、宽度、长度、颜色、花纹等);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
GB/T8949—2008
商标;
检验员代号:
防压、防潮等标志:
用途;
使用注意事项;
保质期或贮存期。
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
产品一般用卷芯卷成整齐圆卷,用塑料薄膜或包装纸包装。8.2运输
产品运输中要轻装轻卸,不能重压、切勿日晒雨淋,保持包装完整。3购存
产品应贮存清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的库房内,防挤压、防晒、远离热源。产品贮存期为自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1-34543
GB/T894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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