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895.1-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895.1-2008
中文名称:低压电气装置 第1部分: 基本原则、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6-19
实施日期:2009-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105660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50供电系统
中标分类号:建材>>建筑构配件与设备>>Q77建筑电器与防灾器材设备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0页
标准价格:28.0 元
计划单号:20064996-T-604
出版日期:2009-04-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7-06-28
起草人:贺湘琨、王增尧、黄宝生、刘贵远
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技术委员会(SAC/TC 205)
提出单位: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技术委员会(SAC/TC 20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低压电气装置》系列标准的总标题下共分5个部分,本部分是《低压电气装置》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GB 16895.1-1997《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0364--1:2005。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装置设计、安装以及检验的安全规则,以避免在合理使用中的电气装置可能发生的对于人员、家畜和财产的危险和损害,并保证电气装置的正常运行。本部分与GB 16895.1-1997相比,主要变化是:———为了使“范围”更加完整,新增了外部照明和类似装置、医疗场所,移动的或可运输的装置、光伏供电系统和低压发电机组;———在131条,即“基本原则”方面,完善了电气装置中有可能发生的危险性的清单;而且,增加了对电压扰动防护和防电磁干扰措施的新的条款以及涉及防止电源中断保护的新的条款;———在132条,即“设计”方面,增加了“关于电气装置的档案”的新的条款;———在134条,即“电气装置的安装和检验”方面,增加了“定期检验”的新的条款;———以前的312条,即“配电系统的类型”,被更名为“导体配置和系统接地”,而且还包括若干新的插图,以便更好地了解目前在各IEC成员国中应用的各种交流与直流电路和系统类型及其接地型式;———在33.1条,即“特性的兼容性”中,增加了关于过大的PE导体电流的新项目;———增加了新的36条,即“供电连续性”;———附录B与GB/T 2900.71-2008是一致的。 GB/T 16895.1-2008 低压电气装置 第1部分: 基本原则、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 GB/T16895.1-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91. 14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895.1-2008/IEC60364-1:2005代替GB16895.1-1997
低压电气装置
第1部分:基本原则、
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Part 1:Fundamental principles,assessmentof general characteristics,definitions(IEC60364-1:2005.IDT)
2008-06-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伪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4-01实施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基本原则…
131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热效应保护
过电流保护
故障电流保护
电压扰动防护和防电磁干扰措施电源中断防护
电源的特性
用电负荷的性质
安全设施的电源系统或备用电源的供电系统环境条件
导体的截面
布线方式和安装方法
保护设备
应急控制
隔离电器.
防止相互有害的影响·
电气设备的易接近性
电气装置的档案·
电气设备的选择
安装条件
防止有害影响
电气装置的安装和检验
定期检验
术语和定义·
一般特性评估
目的、供电和结构
GB/T16895.1—2008/IEC60364-1:2005I
GB/T16895.1—2008/IEC60364-1:2005311最大需求负荷和参差性
312导体的配置和系统接地
312.1按电流种类而确定的载流导体312.2系统接地的型式
313供电
313.1概述·
313.2安全设施和备用系统的供电要求314装置的回路划分
32外界影响的分类
33兼容性
33.1特性的兼容性
33.2电磁兼容性
34可维护性
35安全设施
35.1概述
35.2分类
36供电连续性
附录A(资料性附录)9
GB16895系列标准的编码系统和规划定义-——对选用的GB/T2900.71—2008《电工术语电气装置》的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术语的应用指南和说明·
参考文献
单相二线制
单相三线制…
二相三线制
三相三线制
三相四线制
二线制
三线制
图31A1
图31A2
图31A3
图31B1
图31B2
图31B3
图31C
图31D
图31E
图31F1
图31F2
图31G1
图31G2
全系统将中性导体与保护导体分开的TN-S系统全系统将被接地的相导体与保护导体分开的TN-S系统,全系统采用接地的保护导体和未配出中性导体的TN-S系统,在装置非受电点的某处将PEN分离成PE和N的三相四线制的TN-C-S系统在装置的受电点将PEN分离成PE和N的三相四线制的TN-C-S系统在装置的受电点将PEN分离成PE和N的单相二线制的TN-C-S系统全系统采用将中性导体的功能和保护导体的功能合并于一根导体的TN-C系统对用电设备采用单独的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的多电源TN-C-S系统.给二相或三相负荷供电的全系统内只有保护导体没有中性导体的多电源TN系统全部装置都采用分开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的TT系统全部装置都具有接地的保护导体,但不配出中性导体的TT系统将所有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采用保护导体相连后集中接地的IT系统将外露可导电部分分组接地或独立接地的IT系统图31H
直流的TN-S系统
图31J
图31K
图31L
图31M
直流的TN-C系统
直流的TN-C-S系统
直流的TT系统
直流的IT系统
伸臂范围限值
GB16895系列标准的编码系统,
GB16895《低压电气装置》系列标准的规划GB/T16895.1—2008/IEC60364-1:200519
GB/T16895.1—2008/IEC60364-1:2005《低压电气装置》系列标准的总标题下共分以下5个部分: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6部分:检验;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本部分是《低压电气装置》的第1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64-1:2005(第5版)《低压电气装置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英文版)。
本部分的章条编号与IEC60364-1:2005完全一致。鉴于IEC60364-1:2005中附录C(资料性附录)是IEC60364-1的2001年第4版与2005年的第5版的结构对比,与我国标准的变化无关,因此在采用时予以删除。
本部分代替GB16895.1-1997《建筑物电气装置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本部分与GB16895.1—1997相比,主要变化是:为了使“范围”更加完整,新增了外部照明和类似装置、医疗场所,移动的或可运输的装置、光伏供电系统和低压发电机组;
在131条,即“基本原则”方面,完善了电气装置中有可能发生的危险性的清单;而且,增加了对电压扰动防护和防电磁干扰措施的新的条款以及涉及防止电源中断保护的新的条款;—在132条,即“设计”方面,增加了“关于电气装置的档案”的新的条款;一在134条,即“电气装置的安装和检验”方面,增加了“定期检验”的新的条款;-以前的312条,即“配电系统的类型”,被更名为“导体配置和系统接地”,而且还包括若干新的插图,以便更好地了解目前在各IEC成员国中应用的各种交流与直流电路和系统类型及其接地型式;
-在33.1条,即“特性的兼容性”中,增加了关于过大的PE导体电流的新项目;一增加了新的36条,即“供电连续性”;——附录B与GB/T2900.71—2008是致的。本部分中的“本标准”是指《低压电气装置》系列标准。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技术委员会(SAC/TC205)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贺湘琨、王增尧、黄宝生、刘贵远。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895.1—1997。
11范围\
低压电气装置
GB/T16895.1—2008/IEC60364-1:2005第1部分:基本原则、
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装置设计、安装以及检验的安全规则,以避免在合理使用中的电气装置可能发生的对于人员、家畜和财产的危险和损害,并保证电气装置的正常运行。11.1本标准适用于以下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检验:a)
居住用房屋;
商业用房屋;
公共事业用房屋;
工业用房屋;
农业和园艺房屋;
预制建筑物;
房车、房车营地与类似场所;
建筑工地;展览会、集市以及其他临时性设施的电气装置;游艇码头;
外部照明和类似装置(见11.3e);医疗场所;
车载的或可运输的装置;
光伏供电系统;
低压发电设备。
注:“房屋”包含地面,并包括所有设施和建筑物。11.2本标准包括:
)标称电压为交流1000V及以下或直流1500V及以下供电的回路;a)
本标准所考虑的交流电的首选频率为50Hz、60Hz和400Hz。但并不排除作为特殊用途而采用其他的频率。
由不超过交流1000V电压的装置产生,而工作电压超过1000V的回路,例如,气体放电灯、b)
静电除尘器的回路,但是电器的内部布线除外;c)
用电器具的标准中没有明确地包括的任何布线系统和电缆;建筑物外的所有用户装置;
用于信息与通讯技术、信号、控制以及类似用途的固定布线(电器的内部布线除外);电气装置改建或扩建的部分和现有电气装置中受到改建或扩建影响的部分。注:本标准的规定适用一般电气装置,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电气装置),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需要的其他国家标准。11.3
本标准不适用于:
电气牵引设备,包括机车车辆和信号设备;a)
机动车的电气设备,但第7部分中所包括的该类设备除外;1)在附录A中说明编码系统。
GB/T16895.1-2008/IEC60364-1:2005船用的、移动的和固定的近海平台的电气装置;c)
飞行器用电气装置;
属于公共电力网的公共道路照明装置;矿山和采石场用电气装置;
抑制无线电干扰的设备(影响装置安全的设备除外);g)
电围栏;
建筑物的外部防雷装置;
注:在本标准中包括有大气现象,但只限于对电气装置有影响的大气现象(例如,关于电涌保护器件的选择)。j)提升装置的某些方面;
机器用的电气设备。
11.4本标准无意应用于:
公用电网配电系统,或
—一对于公用电网配电系统的发电和输电。注:在采用交流标称电压高于1kV、标称频率不高于60Hz的系统中,电力装置的设计和安装以提供通用规则的IEC61936作为依据,则交流和直流的低压保护和监视系统宜遵照本系列标准执行。11.5对于电气设备,本标准只涉及其选择和在装置中的应用。这一点也适用于符合有关标准的成套电气设备的组件。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156标准电压(GB/T156—2007,IEC60038:2002,MOD)GB/T2900.71--2008电工术语电气装置(IEC60050-826:2004,IDT)GB/T4026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方法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和特定导体终端标识及字母数字系统的应用通则(GB/T4026—2004,IEC60445:1999,IDT)GB/T4728(所有部分)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IEC60617DB,IDT)GB/T479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参数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idtGB/T47962001IEC60721-1:1990)
GB/T4797(全部)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neqIEC60721-2)GB/T4798(全部)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modIEC60721-3)GB7947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导体的颜色或数字标识(GB7947--2006,IEC600446:1999,IDT)bzxz.net
GB16895.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GB16895.22005,IEC60364-4-42:2001,IDT)
GB16895.3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16895.3--2004,IEC60364-5-54:2002,IDT)GB16895.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GB16895.5一2000,idtIEC60364-4-43:1977)
GB16895.6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章;布线系统(GB16895.6-2000,IEC60364-5-52:1993,IDT)GB/T16895.18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1章:通用规则
(GB16895.18—2002,IEC60364-5-51:1997,IDT)2
GB/T16895.1—2008/IEC60364-1:2005GB16895.2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16895.21一2004,IEC60364-4-41:2001,IDT)
IEC60050(691)国际电工词汇(IEV)——第691章:电价IEC60364-4-4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4部分:安全防护-一电压扰动和电磁干扰防护IEC60364-5-53:200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一—隔离、通断和控制
IEC60364-5-55:200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一—其他设备13基本原则
注:本条包含的是基本的要求。在本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见表A.2)中可能会给出更详细的要求131安全防护
131.1概述
在131.2~131.7中所规定的要求,意在为人员、家畜和财产提供安全的规则,防止因电气装置在合理使用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为了家畜的安全而提供的要求适用于有意为家畜使用的场所。注:在电气装置中可能发生下列危险:电击电流;
一可能引起烧伤、着火和其他有害的效应的过高温度;—潜在的爆炸性空气的引爆;
——可能引起或导致损伤或破坏的欠电压、过电压和电磁影响:——电源的中断和/或安全设施工作的中止;—一电弧,它可能引起眩目效应、过度的压力和/或有毒的气体;—一电气驱动设备的机械运动。131.2电击防护
131.2.1基本防护(直接接触防护)注:对于低压装置、系统和设备,基本防护通常相当于直接接触防护。应提供防护以避免人或家畜由于与装置的带电部分接触而可能发生的危险。实现这种防护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一防止电流通过任何人或任何家畜的身体;一将可能通过身体的电流强度限制在没有危险的数值内。131.2.2故障防护(间接接触防护)注:对于低压装置,系统和设备,故障防护通常相当于间接接触的防护,主要与基本绝缘的损坏有关。应提供防护以避免由于人或家畜与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触而可能发生的危险。这种防护可用下列方法之一来实现:一防止由于故障而导致电流通过任何人或家畜的身体;一将由于故障导致可能通过身体的电流强度限制在没有危险的数值内;——将由于故障导致可能通过身体的电流持续时间限制在没有危险的时限内。131.3热效应保护
电气装置的布置应做到其所在处不会发生由于高温或电弧而损坏或引燃可燃物的危险。而且,在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期间,对人或家畜不应有灼伤的危险。131.4过电流保护
在导体中一旦出现由任何过电流引起的高温或机电应力,应保护人和家畜不受伤害及财产不受损失。
这种防护可用将过电流限制在安全数值内或安全的持续时间内来实现。3
GB/T16895.1--2008/IEC60364-1:2005131.5故障电流保护
除带电导体以外预期承载故障电流的导体和任何其他部件,应能够承载故障电流而不致达到过高温度。电气设备,包括导体在内,都应对故障电流的机电应力提供机械防护,以防止对人、家畜和财产的危险和损害。
应利用在131.4中的方法,对各带电导体加以保护,防止由故障而产生的过电流。注:对于PE导体和接地导体的电流应予特别注意。131.6电压扰动防护和防电磁干扰措施131.6.1在不同电压供电的电路的带电部分之间发生故障时,应保护人和家畜不因此而受伤害以及财产不因此而受任何有害的影响。131.6.2应防止由于来自大气现象或开关投切而导致的过电压而伤害人、家畜和损坏财产。131.6.3应防止由于欠电压和随后任何的电压恢复对人和家畜的伤害和对财产的损坏。131.6.4为了在给定的环境中正确地运行,电气装置对电磁骚扰应具有适当的抗扰水平。装置的设计应考虑由装置或安装的设备产生的预期的电磁发射,这种电磁发射应与和装置一起使用的或与装置相连接的用电设备相适应。
131.7电源中断防护
预期由于电源中断会发生危险或损害时,应在装置或安装的设备中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132设计
132.1概述
电气装置的设计,应考虑以下因素:—符合131条规定的对人、家畜和财产的保护;一电气装置应有的预期使用的功能。在132.2~132.5中列举了作为设计的基础所需要的资料。在132.6~132.12中规定了设计中所应遵循的要求。
132.2电源的特性
在按GB16895系列标准的规定设计电气装置时,应知道电源的特性。为了按GB16895系列标准的规定设计安全的装置,有必要从供电部门获得相关的资料。在资料中应包括电源特性,以表明符合GB16895系列标准。如果供电部门改变了电源特性,可能影响装置的安全性。132.2.1电流类别:交流和/或直流132.2.2导体的功能:
用于交流:相导体;
中性导体
保护导体
—一用于直流:极导体
中间导体
保护导体
注:有些导体的功能可以合并于一根导体。132.2.3数值和允许偏差
—电压和电压允许偏差;
一电压中断,电压波动和电压暂降;—频率和频率允许偏差;
-—允许的最大电流;
一装置电源受电点以上电源系统接地故障回路的阻抗;4
预期的短路电流。
关于标准电压和频率,见GB/T156。GB/T16895.1—2008/IEC60364-1:2005132.2.4电源内在的保护措施,例如,系统接地或中间点接地。132.2.5供电公司的特殊要求。
132.3用电负荷的性质
照明、供热、电力、控制、信号、信息与通信技术等所需要回路的数量和类型,应由下列条件确定:一电力负荷点的位置;
各回路的预期负荷;
每日和每年需要量的变化;
任何的特殊条件,比如谐波;
一关于控制、信号、信息与通信技术等的要求;一预期未来的需要量,如果有规定。132.4安全设施的电源系统或备用电源的供电系统一供电的电源(种类、特性);
一由用于安全设施的电源或备用电源供电的回路。132.5环境条件
电气装置的设计应考虑到它可能会受到影响的环境条件,见GB16895.6和GB/T4796、GB/T4797、GB/T4798。
导体的截面
导体的截面应按正常的运行条件和故障的情况两方面来确定:导体允许的最高温度;
允许的电压降;
由于接地故障和短路电流而可能出现的机电应力;c)
导体可能遭受的其他的机械应力;d)
e)与故障电流保护功能有关的最大阻抗;f)安装方法。
注:以上所列各项主要涉及到电气装置的安全。对于经济运行而言,可能希望其截面大于安全所要求的截面。132.7布线方式和安装方法
布线方式和安装方法的选择,应考虑以下情况:场所的性质;
一支撑布线的建筑物的墙壁或其他部分的性质;一布线对于人和家畜的可接近程度;一电压;
一由于接地故障和短路电流而可能出现的电磁应力;一电磁干扰;
一在电气装置的安装或运行期间,布线可能遭受的其他应力。132.8保护设备
保护设备的特性应由其功能来确定。这些功能例如对以下情况所引起的效应的防护:过电流(过负荷,短路);
-接地故障电流;
一过电压;
-欠电压和失压;
保护器件的动作电流、电压和时间应适于有关回路的特性和发生危险的可能性。5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