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025-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025-1994
中文名称:飞机飞行模拟机 等级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4-03-22
实施日期:1994-12-01
作废日期:2005-10-1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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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49.020航空器与航天器综合
中标分类号:航空、航天>>航空运输与地面设备>>V58飞行训练与设备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FAA AC 120-40B-1992
出版信息
页数:48页
标准价格:21.0 元
出版日期:1994-12-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丁昆、黄健、王家奇、吴读秀
起草单位:国际航空公司
归口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提出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飞行模拟机的等级要求和鉴定测试。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的飞行模拟机,不适用于旋翼机的模拟机。 GB/T 15025-1994 飞机飞行模拟机 等级要求 GB/T15025-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飞机飞行模拟机
等级要求
Airplaneflight simulator standard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飞行模拟机的等级要求和鉴定测试。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的飞行模拟机,不适用于旋翼机的模拟机。2
模拟机等级要求
2.1说明
GB/T15025-94
本章规定了A,B,C,D级模拟机鉴定的最低要求。在按某一特定等级对模拟机进行鉴定时,参照本标准第3章“模拟机验证测试”和第4章“模拟机功能检查”。对于C级和D级模拟机鉴定,本章中模拟机和视景系统的某些要求,必须附加符合性声明以支持鉴定。而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必须用客观测试作验证。符合性声明是要说明要求是如何满足的。例如,起落架建模的方法、摩擦系数的来源等。测试应符合规定要求。在2.2条模拟机等级要求中,需要提供符合性声明的测试已在附加要求栏内注明。对以下性能有要求的等级用“×”表示。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3-22批准1994-12-01实施
2.2模拟机等级要求
GB/T15025—94
2.2.1模拟机座舱应与所模拟的飞机座舱大小完全一样。根据模拟机的目的,座舱应包括从飞行员座椅调整到最后位置所对应的机身横截面之前的全部空间。附加要求的机组人员位置以及飞行员座椅后部所要求的隔板也应作为座舱的一部分,也必须与飞机一样
2.2.2影响工作程序或导致可看得见的座舱指示的断路器应安装到位,工作准确2.2.3在实际飞行条件下,通常遇到的阻力和推力的各种组合对空气动力变化的影响,以及飞机姿态、推力、阻力、高度、温度、全重、重心位置和气动形态变化的影响,都要模拟
2.2.4地面操纵模拟一般要达到这样的程度:能容许在跑道范围内转弯并对着陆以及侧风进近改出坡度着陆有足够的控制
2.2.5被模拟飞机所涉及到的全部有关仪表指示都能自动响应驾驶员的操纵,或外部对所模拟飞机的扰动,即紊流或风切变
2.2.6通信和导航与被模拟飞机上所安装的通信和导航设备一致,并在实际机载设备规定的误差范围内工作
附加要求
数值必须用国际民航
组织规定的恰当单位
表示或同时与飞机仪
表指示所采用的计量
单位一同提供
飞机中的报警和警告
系统也应照此要求模
GB/T15025—94
2.2.7除了飞行机组成员的工作位置之外,还要为教员(或检查人员)和代表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留有两个座位。模拟机鉴定部门将根据具体的座舱布局考虑这项标准的选择方案。根据视景系统的类型,在这些座位上必须有足够的视野观察飞行员的仪表板和前窗。观察员座位不需要复制飞机上所具有的设备,但必须装有可靠的安全带等设施
2.2.8模拟机系统必须模拟对应飞机系统在地面和飞行中的工作情况。系统的工作必须达到这样的程度,即要完成与其模拟机申请的级别相适应的正常、非正常和紧急操纵程序2.2.9教员控制机构能使操作员按需要控制系统变量,并可将非正常或应急状态插入飞机系统2.2.10操纵力和操纵行程与被模拟的飞机一样。在相同飞行条件下,操纵力的反应应与飞机上的反应相同
2.2.11飞行员操纵活动产生的有意义的座舱声响应与真实飞机在相同情况下发出的声响一致2.2.12降雨声、风挡刷声和在正常飞行中飞行员可以听到的其他明显的飞机噪音以及在着陆时起落架超过限度所发出的坠毁声2.2.13座舱噪音和声响模拟要具有真实的振幅和频率,声响包括降雨声、风挡刷声、雨滴天电干扰噪音、发动机和飞机机体发出的噪音。这些声响应与视景显示中所表现的雷、雨等气象情况相协调
附加要求
要求符合性声明
要求对发自飞机或飞
机系统的噪音作测试
GB/T15025--94
2.2.14模拟机的地面操纵和空气动力程序应包括:
a.地面效应一例如,在飞机着陆前拉平、平飘以及着陆接地中需要有体现地面效应的升力、阻力、俯仰力矩、配平以及功率等数据。b.地面反作用-飞机着陆接地时产生的反作用。包括起落架支柱压缩变形、轮胎摩擦、侧力和其他有关数据,如重量、速度等区别飞行状态和飞机布局所必须的数据。
c.地面操纵特性一—操纵输入信号应包括侧风、刹车、反推、减速和转弯半径2.2.15模拟机的风切变模型能为飞行训练提供识别风切变的现象以及培养改出风切变所需要的特殊技能。这种模型,必须体现测量的或根据事故调查得出的风的特征,但是可以采用具有重复发生作用的简化风模型。例如,模型可以用多个同时出现的风分量来构成,这些风分量是彼此独立的可变风。风切变模型应可供下列重要飞行阶段使用:
起飞滑跑抬前轮以前;
离地时;
开始上升时;
短五边进近
2.2.16能模拟有代表性的侧风,并且教员可控制风向和风速
2.2.17根据飞机有关数据,至少可模拟下列跑道条件下的具有代表性的制动和方向操纵力:a.
干跑道;
湿跑道;
结冰跑道;
不均匀的块状湿跑道;
不均匀的块状结冰跑道;
机轮接地区域橡胶残留物潮湿痕迹X
附加要求
需要符合性声明
要求测试。
要求采用得到国际上
公认的风模型
a,b,c要有符合性声
明;d,e,f应作主观
性检查
GB/T15025—94
2.2.18根据飞机的有关数据,模拟机应能体现刹车和轮胎故障的动态特性以及由于刹车温度引起的刹车效应下降
2.2.19有迅速而有效地测试模拟机程序和硬件的手段。可以采用自动化系统,该系统至少能够作鉴定测试指南中的一部分测试
2.2.20模拟机的计算机容量、精度、分辨率和动态响应,应足以满足所对应的模拟机等级2.2.21与被模拟飞机完全一样的操纵感觉的动态特性。在第3章给定的容差范围内,操纵机构的自由响应要与飞机的响应一致。初始鉴定和升级鉴定应包括在操纵机构上记录到的操纵自由响应(驾驶盘和脚)的测量结果。测量的响应必须与飞机在起飞、巡航和着陆状态下的响应一致。对于带不可逆操纵机构的飞机,如果能a.
提供正确的动-静压来代表飞行中遇到的典型状态,也可以在地面上取得测量结果。工程验证测试或飞机制造厂的合理说明,可提交作为判断地面测试或省略一种形态是否可行的依据。b.对于需要在操纵机构上作静态和动态测试的模拟机,如果经营者的鉴定测试指南既出示了在测试装置上得出的结果又出示了另一种替代测试方法得驾的结果,例如计算机输出的数据曲线,并且它是与测试装置上的结果同时获得的,这时在初始鉴定中便不要求采用特殊的测试装置。因此,在初始鉴定时重复替代性的测试方法也可以满足测试要求
附加要求
要求符合性声明和测
试由于刹车温度引起
的刹车效应下降
要求符合性声明
要求符合性声明
要求测试。
见3.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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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运动系统、视景系统和座舱仪表的相对响应要严密配合,以提供综合性的感觉信息。在飞行员位置上,上述系统,对于在俯仰、滚转和偏转方面的短促有力的操纵输入应在飞机按相同条件下作出响应的150ms或300ms时间内作出响应。并且响应时间不得超前于飞机的响应。从稳定状态扰动开始,视景画面变化应在系统动态响应的150ms或300ms的限度内发生,但是不得在合成运动开始之前发生。要确定是否符合上述测试要求,本项测试应包括同时记录的飞行员驾驶杆、驾驶盘、脚暨的模拟输出信号;装于运动系统平台、位于驾驶员位置附近可接受位置上的加速度计的输出信号:送到驾驶员座椅位置的输出信号;送到视景显示的输出信号(包括视景系统的!模拟信号延退);送到驾驶员姿态指引仪的输出信号,或者作由模拟机鉴定机构所批准的等效测试。测试结果应与实际飞机在起飞、巡航和着陆状态下的响应数据作比较。这项测试的目的是为了验证模拟机系统的传输延迟或时间滞后是否低于150ms或300ms,并且证实运动感觉和视景感觉是否与实际飞机的响应相关连。对于飞机响应,最好采用在相应旋转轴上的加速度。作为替代性方法,可以采用传输延迟测试来表明模拟机系统没有超过150ms或300ms的特:定限制。
这项测试,通过阶跃信号的传输来测量经历传输后的所有延迟。阶跃信号传输从飞行员的控制机构开始,通过操纵载荷的电子设备并按正确的次序,采用握手协议与所有模拟软件模块交连,最后通过常规的输出接口到达运动系统、视景系统和仪表显示系统。飞行员飞行控制输入信号应为测试提供可记录的起始时间。测试模式应允许耗费正常的运算时间,并且不会影响通过硬、软件系统的信息传输。那么,系统的传输延迟就是操纵输入和单个硬件响应之间的时间。这个时间只需在每个轴上测量一次,并与飞行条件无关B级
附加要求
要求测试,
测试结果对A级和
B级模拟机,响应必
须在300ms以内;对
C级和D级模拟机,
响应必须在15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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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模拟机采用的空气动力学模型应包括:低高度平飞的地面效应,高空的马赫数效应,机体结冰的影响,正常动态推力和反向动态推力对操纵面的作用,气动弹性的体现,以及根据飞机制造厂提供的飞机试飞数据来模拟的由侧滑引起的非线性效应
2.2.24建立空气动力和地面反作用的数学模型时应有反推对方向控制的影响
2.2.25可对模拟机硬件和程序进行自测试,以确定是否符合第3章中所规定的模拟机性能测试。测试资料必须包括模拟机编号、日期、时间、条件、容差及与飞机标准作比较时所描绘的相应因变量曲线,即函数曲线。鼓励采用“超差”情况的自动指示
2.2.26模拟机故障诊断分析的打印结果足以确定是否符合模拟机失效部件指南。这些打印结果,在模拟机的两次定期鉴定期间,由经营者保存,并作为日常差异记录的一部分
2.2.27飞机改进之后,模拟机硬件和程序应及时地作出修改
2.2.28飞行前需使用的文件应放在日常记录文件放置处或易于取放的位置上,以供查阅2.3运动系统要求
2.3.1飞行员感受到的运动感觉,应体现飞机的运动。即,接地感觉应随飞机接地时的下降率不同而变
附加要求
要求符合性声明,有
关地面效应的信息见
3.3.8条。马赫数效
应、气动弹性及侧滑
引起的非线性通常包
括在模拟机的空气动
力模型中,但是每一
项都要有符合性声
明。推力效应需要单
项测试和作符合性声
明,结冰影响也要求
要求符合性声明和测
要求符合性声明
要求符合性声明
2.3.2运动系统至少有三个自由度GB/T15025—94
2.3.3至少能产生相当于六自由度具有协调性运动平台系统的感觉信号
2.3.4有记录运动响应时间的设备,以便与飞机的数据作比较
2.3.5特殊效应程序包括:
跑道上的振动、液压减振支柱压缩、地面a.
速度效应及不平坦跑道的特性;扰流板(或减速板)伸出和反推引起的地b.
面抖振;
前起落架和主起落架离地后的颠簸;d.
收、放起落架时的抖振;
由于襟翼和扰流板(或减速板)伸出引起的空中抖振;
感觉;
失速抖振,但不必超出规定失速速度有代表性的主起落架和前起落架的接地前轮拖胎;
设置刹车条件下的推力效果;
马赫数效应
2.3.6在驾驶舱内感觉到的由于操纵飞机引起的抖振运动特征(例如:高速、带起落架飞机、放襟翼、拖胎、失速等抖振)。必须给模拟机编制程序和配备仪表以便测量特征抖振模式并与飞机数据作比较。要用飞机数据来定义驾驶舱在大气扰动下的运动。可大致演示飞行测试数据的通用颠籁模型也可接受。应记录测试的结果,以便把相对振幅与频率作比较
附加要求
要求符合性声明和测
见2.2.22条
要求符合性声明和测
2.4视景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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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视景系统能满足本章以及第3章和第4章的全部要求(验证测试和功能检查),要求应与经营者所申请的鉴定等级相对应2.4.2能够同时为每个飞行员提供45°水平范围和30°垂直范围的视场角
2.4.3每个飞行员座位上最少有连续75°的水平视场角和30°的垂直视场角的准直光学视场范围。双座飞行视景系统应能够同时操纵2.4.4有记录符合3.3.5.1条规定的视景系统视觉响应时间的手段
2.4.5在进近着陆决断高度上能够分清可见的地面区域和景象内容。鉴定测试指南中应当包括相应的计算和用于确定飞机位置和可见地表区域相关数据的描绘图线。这类数据至少应当包括:所用的机场和跑道;
特定跑道的下滑道发射器的位置;b.
线位置;
相对于飞机起落架机轮的下滑道接收天进近和跑道灯强度的设置;
飞机俯仰角。
飞机处于着陆状态,主轮离跑道接地区30m(100ft)高时,应体现出上述参数规定的特性。跑道视程在350m(1200ft)时,应能确定可见的地表区域和景象内容
附加要求
对提供全座舱贯通视
场的广角系统必须提
供至少150°的水平
视场;每个飞行员
75°的视场可同时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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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在起飞和着陆期间,能借助视景信息判断下降率和感觉高度
2.4.7测试步骤能迅速证实视景系统的颜色、跑道视程、聚焦、光强度、天地线以及能与模拟机姿态仪作比较的姿态
2.4.8黄昏景色能够识别可见天地线及典型地形特征,例如:田野、道路和水池等2.4.9最少10个遮挡等级。这种能力必须通过每个通道,用一个视景模型来演示2.4.10白天、黄昏和夜间视景画面有足够的景象内容,以便识别机场、地形和机场周围的主要地标,并能成功地完成目视着陆。白天景色的亮度必须部分地体现整个白天座舱环境的亮度,至少能代表阴天时座舱中的光线。白天视景系统是至少能产生全色模拟的视景系统。画面内容在细节方面,对于白天相当于4000个边或1000个面产生的画面,对于夜间和黄昏景色相当于4000个光点产生的画面。在飞行员眼晴位置(最亮部分)测量亮度为20cd/m2(6ft·la)。对在飞行员眼睛位置处的视场,分辨率为3'。当模拟机处在运动状态时,图形显示无明显的间断和其他扰乱视觉的效应。模拟机周围环境照明应该与显示的景色在动态上一致。对于白天景色这种环境照明,既不能“掩盖”显示的景象亮度,但是进场图的反射光在飞行员位置的膝盖高度又不能低于17cd/m(5ft·la),或者从飞行员脸部的反射光不能低于7cd/m2(2ft·la)。所有亮度和分辨率要求必须通过客观测试进行验证,并且模拟机鉴定部门至少要按年度重新测试。如果性能出现加速衰退的迹象,可以增加测试次数。亮度能力的合格性,可以用一台光点光度计,用白光试验格式图象进行验证。
附加要求
要求符合性声明和测
要求符合性声明和测
要求符合性声明和测
要求符合性声明和测
GB/T15025—94
a.对比度。占满整个视景画面的光栅试验图(三个或三个以上通道),由一个黑白方格阵列组成,每个方格不得大于10°,不小于5°。每通道中心是一白方格。应采用1°光点光度计对每通道中心的亮方格进行测量。测量的最小值应有7cd/m2(2ft·la)。再测量每一块相邻的暗方格。亮方格的值被暗方格的值除,就是对比度。测试的最小对比度应达到5:1。
b.最大亮度测试。保持上述完整的测试图形。将每通道中心白方块的整个区域叠加成最亮的区域。用1°的光点光度计测量其亮度。选用画面上的灯光点或灯光阵列作最大亮度测试是不能接受的。但采用划线式提高光栅亮度是可以接受的。
c.用显示物体的测试图来验证分辨率。从飞行员的眼点开始,该物体在景色中占3'的视角。这项测试要用符合性声明中的计算加以证实。d.光点的大小——在测试图中所测出的光点不得超过6”。测试图由单独的一行光点构成,这一行光点的长度可减少到能区分出调制的程度为止。
e.光点对比度——当至少1°的范围内填满了光点的方格(即,正好可以区分光点调制)可以与其相邻的背景作比较时,光点对比度不得低于25:1
3模拟机验证测试
3.1一般要求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附加要求
要求保持座舱环境照
明亮度
模拟机性能和系统的运行必须进行客观评定,即将模拟机上获得的测试结果与飞机数据作比较,如采用其他方式作比较须作特别说明。模拟机验证应采用多通道记录仪、行式打印机、或其他可为模拟机鉴定机构所接受的合适的记录设备来记录每一项验证测试结果。然后将记录结果与飞机的源数据作比较。
经营者在提供的鉴定测试指南中,必须清楚地分别描述模拟机每一项测试的建立和操作。对于D级模拟机和本标准发布后订购的C级模拟机都要求采用为自动完成验证测试而设计的驱动程序,并且鼓励所有模拟机都采用这种自动测试驱动程序。模拟机鉴定机构将不予接受独立地测试模拟机的每一个子系统。模拟机必须完成总体测试,以保证整个模拟机系统符合规定的标准。在人工测试程序中必须为完成每一项测试提供清楚而详细的测试步骤。本章中所列的测试和容差必须包括在经营者的鉴定测试指南中。除特别说明外,B级、C级、D级模拟机必须与飞机测试数据作比较。对于本标准发布以前获适航证的飞机,在作出了合情合理的努力而未能得到恰当的飞行测试数据的情况下,经营者可以在鉴定测试指南中指明那些飞行测试数据得不到或不适合某项测试的规定。对于这类测试,应向模拟机鉴定机构呈交替代的数据以供审批。呈交审批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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