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561-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561-2008
中文名称:静态电子轨道衡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2-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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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静态
电子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17.100力、重力和压力的测量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与控制装置>>N13机械量仪表、自动秤重装置与其他检测仪表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16.0 元
计划单号:20021681-T-607
出版日期:2009-09-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5-05-02
起草人:陆霖、张一兵、文义诚、高宁一、沈立人、王亚东、刘雪青、武连宝
起草单位:国家轨道衡计量站等
归口单位: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轨距(1435mm)静态电子轨道衡(以下简称“衡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其他非标准轨距静态电子轨道衡可参照采用。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1435mm)的静态电子轨道衡。 GB/T 15561-2008 静态电子轨道衡 GB/T15561-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17.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561-2008
代替GB/T15561-1995
静态电子轨道衡
Electronic static rail weighbridge2008-12-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9-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技术条件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5561—2008
本标准代替GB/T15561一1995《静态电子轨道衡》。本标准与GB/T155611995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偏载试验按型式评价和出厂检验分别采用不同方法;误差计算考虑了零点或接近零点误差;-鉴别力试验采用加减小磁码方法;列表区分型式评价和出厂检验内容。GB/T15561—2008
本标准在计量性能、试验方法等方面参照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建议R76-1“非自动衡器”。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轨道衡计量站上海分站、长沙衡器传感器研究所、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常州)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徐州衡器厂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陆霖、张一兵、文义诚、高宁一、沈立人、王亚东、刘雪青、武连宝。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5561—1995.
1范围
静态电子轨道衡
GB/T15561—2008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轨距(1435mm)静态电子轨道衡(以下简称“衡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其他非标准轨距静态电子轨道衡可参照采用。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1435mm)的静态电子轨道衡。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棕准。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2887一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6587.8电子测量仪器电源频率与电压试验GB/T7551
GB/T7724
GB14249.1
称重传感器
电子称重仪表
电子衡器安全要求
衡器术语
GB/T14250
GB/T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QB/T1563
JJG567—2003检衡车检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14250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基本要求
4.1衡器型号按QB/T1563的规定编制。4.2衡器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见表1)应能正常工作。表1
环境参数
环境温度*/℃
环境湿度/%RH
室外设备
-10~40
a可在局部采取调温措施满足要求。环境温度超出规定的地方,应对设备提出特殊要求1
GB/T15561—2008
4.3在下列情况下,衡器应能正常工作:额定电压变化:-15%~10%;
额定电源频率变化:士2%。
5技术条件
5.1计量性能要求
5.1.1准确度等级见表2。
准确度等级
中准确度级
普通准确度级CD
最大秤量
Mar>20 t
Mar>8t
称重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3规定。5.1.2
称量m
中准确度级?
0≤m500e
500e2000e普通准确度级血
0≤m≤50e
50e200e5.1.3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见表3。表2
检定分度值
e≥5kg
5.1.4后续检定最大允许误差执行首次检定的规定。分度数
n=Mar/e
500<10000
100<1000
最大允许误差
首次检定
5.1.5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许误差,是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见表3。最小秤量
使用中检验
5.1.6重复性。在相对稳定测试条件下,当同一载荷以同样方法多次加载到承载器上时所得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5.1.7偏载。按照6.9的要求进行偏载检定,同一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
在每对支承点上施加的载荷为:使用Tsr或T,型磁码检衡车内码小车时约为40t;a)
使用标准磁码时约为10t。
多指示装置。包括皮重装置在内的多指示装置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相应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5.1.8
的绝对值。数字指示与数字指示或数字指示与打印数值之间的示值之差应为零。5.1.9鉴别力。在处于平衡的轨道衡上,轻缓地放上或取下等于1.4e的磁码,此时原米的示值应改变。
置零装置的准确度。置零后、零点偏差对称量结果的影响应不大于士0.25e。5.1.11时间
在稳定的环境条件下,衡器应符合下列要求:5.1.11.1蠕变
当任何一载荷施加在衡器上,加载后立即读到的示值与其30min内读到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0.5e,但是在15min与30min时读到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0.2e。若上述条件下不能满足,则衡器加载后立即读到示值与其后4h内读到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5.1.11.2回零
GB/T15561—2008
卸下在衡器上保持30min的载荷后,示值刚一稳定,其回零偏差应不大于士0.5e。5.2总体技术要求
5.2.1衡器最大秤量系列为100150,(200),(250)t。注:括号内非优选用。
5.2.2检定分度值e以含质量单位的下列数字之一表示:1×10*,2×10*,5×10(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5.2.3车辆通过衡器的速度应小于30km/h。5.2.4衡器应具有双向计量检测功能。5.2.5显示和打印的内容应清晰、准确、可靠,显示和打印的内容为数字及相应的质量单位名称或符号。同一称量结果的显示和打印数值应一致。5.2.6衡器可以有个或多个置零装置,但最多只能有个零点跟踪装置,且零点跟踪速率不大于0.5e/s。
置零和零点跟踪装置的范围,应不大于最大秤量的4%。置零键应单独设置。
5.2.7皮重的分度值应等于秤量分度值;除皮装置的准确度对称量结果的影响应不大于士0.25e。除皮键应单独设置。
5.2.8衡器安全性能应符合GB14249.1的规定,有可靠的防雷措施和防电磁干扰性能。5.2.9对于禁止接触或禁止调整的器件和预置控制器,应采取防护措施,对直接影响到衡器的量值的部位应加印封或铅封或电子识别码,印封区域或铅封直径至少为5mm。印封或铅封不破坏不能拆下;印封或铅封破坏后,合格即失效。5.3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5.3.1称重指示器应符合GB/T7724的规定。5.3.2称重传感器应符合GB/T7551的规定。5.3.3承载结构应结构牢固、相邻两承重点的中间位置在40t载荷下其挠度不大于1%;且稳定可靠、便于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铸件表面应光洁,不允许有裂纹、缩松、冷隔、气孔和夹渣等缺陷;a)
b)锻件不允许有裂纹,烧伤和夹渣等缺陷;焊接件的焊缝应平整、无裂纹、无漏焊等缺陷;采用焊接框架结构的,均须进行整体时效处理以c)
消除内应力;
氧化件的氧化膜色泽均匀,无斑痕;d)
电镀件的镀层应均匀,无斑痕,划伤,气泡和露底等缺陷;e)
油漆件的漆膜色泽均匀,不允许有漏漆,起皱,划伤和脱落等缺陷。f)
5.4安装技术要求Www.bzxZ.net
5.4.1衡器应安装在直线上,两端直线段应大于25m,并设有明显的限速标志。线路坡度不超过2%,轨面横向水平高差小于2mm。
5.4.2基坑应有防水、排水设施。5.4.3基础强度应满足衡器的要求,防止局部下沉和断裂。5.4.4防爬基础与衡器基础为一整体,每端延伸长度不小于4.5m。5.4.5防爬轨底架和防爬轨长度均不小于4.5m。防爬轨与秤量轨的间距为5mm~15mm。防爬轨应高于秤量轨,高低差应小于2mm。5.4.6衡器两端应设置过渡器,过渡器与秤量轨的横向间距为1mm~5mm纵向间距为5mm~15mm。
GB/T15561—2008
秤量轨和防爬轨应采整轨,不得有钢轨接头和伤损,不得火焰切割;不得加工除安装过渡器之外5.4.7
的缺口和孔。
5.4.8秤量轨和防爬轨宜采用新钢轨,如使用旧轨时其垂直磨耗应小于5mm,侧磨小于6mm。5.4.9安装时禁止在钢轨上焊接。秤体的纵、横向限位装置应安装在秤体的上半部位。5.4.10传感器的接线盒应具有防潮措施,接线盒应安装在秤房内。5.4.11秤量轨和防爬轨的安装应保证在使用中不发生窜轨和错牙。5.5秤房
使用面积应大于15m2,地面应进行防潮处理。5.5.2秤房温度和湿度应符合GB/T2887---2000中B级的规定,应有调车信号和便于观察车辆运行状态的窗口。
5.5.3室内设有电源、仪表地线,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α。5.5.4秤房应保暖、隔热、防盗,并配置自动调温设备。5.5.5室内测量仪表与室外设备的连线应采用全程护管或暗埋方式。5.5.6室内或室外附近应备有380V/20A的三相动力电源,供检定用。6试验方法
6.1标准器
6.1.1检衡车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T6F和T,型码检衡车的误差应符合JJG567--2003的规定。6.1.2础码
试验用的标准码误差,应不大于轨道衡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36.1.3检定用标准码的替代
衡器在检定时可以用其他固定载荷替代标准码,所提供的标准码至少为最大秤量的1/2。如果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3e,标准码可以减少到最大秤量的1/3。如果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2e,标准码可以减少到最大秤量的1/5。重复性误差是用约为替代物重量的载荷(码或任意其他载荷)在承载器上重复施加3次确定的。6.2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a)检查各功能键的动作是否正常;:b)通电预热30min。
6.3打印机构
打印机构应符合5.2.5的规定。
6.4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6.5称重指示器
称重指示器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6.6外观试验
目测。应符合5.3.3的规定。
6.7线路、基础,防爬轨,过渡器试验有量值要求的均用卷尺和钢直尺检验,其他目测,应分别符合5.4的各项规定。6.8空秤试验
6.8.1置零的准确度
6.8.1.1非自动和半自动置零
当空秤时将衡器置零,然后在承载器上加放码,使示值由零变为零上个分度值,然后按6.11计4
算零点误差,其误差应符合第5.1.10的规定。6.8.1.2自动置零和零点跟踪
GB/T15561—2008
使示值摆脱自动置零和零点跟踪范围(在承载器上放置10e码),再加放码使示值增加一个分度值,然后按6.11计算零点附近误差,其误差应符合第5.1.10的规定。6.8.2空秤变动性
检验前将衡器置零,用相当于衡器最大秤量80%的重车或机车以允许过衡速度往返碾压承载器各三次,每次空秤示置的误差应符合第5.1.2的规定。注1:空秤检验后,允许置零。
注2:衡器不计量时允许通过车速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6.8.3加载前的置零
按下述方法置零或确定零点:
a)对非自动置零衡器,将0.5e的小码放于承载器上,调整衡器直至出现示值在零与零上一个分度值之间闪变,取下小码,即获得零位的中心;b)对半自动置零、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的衡器,零点误差按6.11计算。6.9偏载试验
6.9.1T6r或T,检衡车法(型式试验)将质量40t的装载码小车由承载器一端开始依次推至各承重点及相邻两承重点的中间位置,记录示值,由另一端推离承载器,往返各5次,每次小车离开承载器后,记录空秤示值。各示值应用零点误差E。修正后的误差应符合5.1的规定,具有四组传感器的衡器,磁码小车在承载器上停放位置如图1所示。
6.9.2标准砖码法(出厂检验)
标准础码的误差应不大于衡器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3。会
将质量约为10t的标准磁码依次分别压在每对承重点上,记录示值,码吊离承载器后记录空秤示值。各示值的误差应符合5.1的规定。如果衡器具有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功能,偏载试验期间不能运行。5
GB/T15561—2008
称量试验
型式试验采用T6F或T,磁码检衡车,出厂检验采用标准码。称量检验按秤量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在检验过程中,不得重调零点,应检验下列秤量:最小秤量;
最大允许误差改变的秤量,如:中准确度级:500e,2000e;
普通准确度级:50e,200e;
大于80t秤量(小于最小秤量或大于最大秤量不做检验)。型式试验各秤量应检验三个往返。如果衡器装配了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装置,在试验中可以运行。6.11误差计算
无指示较小分度值(不大于0.2e)的衡器,采用闪变点方法来确定化整前的示值,方法如下:衡器上的码为m,示值是I,逐一加放0.1e的小磁码,直至衡器的示值明显地增加了一个e,变成(I十e),所有附加的小磁码为△m,化整前的示值为P,则P由下列公式(1)给出:P=I+0.5e-△m
化整前的误差为
E=P-m=I+0.5e-Am-m
化整前的修正误差为
E.=E-E。≤MPE
式中:E。为零点或接近零点(如10e)的误差。..(1)
示例:台e=50kg的衡器,零点误差E。为5kg,载荷为40000kg时,示值为40000kg,逐一加放5kg磁码,示值由40000kg变为了40050kg,附加小码为15kg,代公式(1):P=(40000+25-15)kg=40010kg
化整前误差为
E(40010-40000)kg=10kg
E. = [10 - (5)] = 5 kg
6.12除皮准确度
先把除皮装置调整为零,将示值摆脱自动置零和零点跟踪的范围,然后按6.11误差计算零点误差,其结果应符合5.2.7的要求。
6.13多指示装置
具有多个指示装置的衡器,按6.10进行称量试验时,不同装置的示值进行比较,其示值之差不超过5.1.8的规定。
6.14鉴别力试验
在最小秤量、50%最大秤量和最大秤量进行鉴别力试验。在承载器上加放某一定量的磁码和10个0.1d的小础码。然后依次取下小磁码,直到示值I确定地减少了个实际分度值为I一d,见图2。d=10g
加1/10d=1g
加1.4d=14g
I-d=190g
I=200 g
GB/T15561—2008
开始示值为200g,取下一些小码,直到示值变为I一d=190g。加上0.1d=1g后,再加1.4d=14g,则示值必须为I十d=210g。鉴别力试验可在称量试验中进行。注:在进行6.9,6.10的试验时,各抽检一次鉴别力。6.15重复性试验
分别在约50%最大秤量和接近最大秤量进行两组测试,每组至少重复3次。每次测试前,应将衡器调至零点位置。如果秤具有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装置,测试时应运行。对所有的测试,都应执行首次检定的最大允许误差。6.16环境试验
静态低温试验应符合GB/T2423.1的规定。静态高温试验应符合GB/T2423.2的规定。稳态湿热试验应符合GB/T2423.3的规定。6.17抗干扰试验
短时电源电压低降试验应符合GB/T17626.11的规定。电脉冲串试验应符合GB/T17626.4的规定。静电放电试验应符合GB/T17626.2的规定。电磁敏感性试验应符合GB/T17626.3的规定。6.18频率和电压试验
频率和电压试验应符合GB/T6587.8的规定。6.19安全试验
安全试验应符合GB14249.1的规定。7检验规则
试验中每项检测应连续进行。
型式评价
衡器应按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型式评价(参见表4)。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型式评价:新产品批量生产前;
既有产品转厂生产时;
正常生产后,如在结构、材料、工艺、称重软件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会影响产品性能时;c)
d)产品停产2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在型式评价中,检测结果如有一项指标达不到本标准技术要求,则判该型式评价不合格,7.2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每台产品出厂前应按表4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表4
检验项目
打印机构
称重传感器
称重指示器
外观试验
基础、防爬轨、过渡器
型式评价
出厂检验
GB/T15561—2008
检验项目
鉴别力
重复性
抗干扰
额率和电压
表4(续)
型式评价
注:表内“十”表示评价项目,“二”表示非评价项目。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说明性标志
衡器应具备下列标志。
8.1.1.1强制必备标志
制造厂的名称和商标;
准确度等级:中准确度级,符号为;普通准确度级,符号为;
—最大秤量(Mar);
一最小秤量(Min);
-检定分度值(e)\;
一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8.1.1.2必要时可备标志
出厂编号;
单独而又相互关联的模块组成的衡器,其每一模块均应有识别标志;一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一最大安全载荷,表示为②Lim;一衡器在满足正常工作要求时的特定温度界限表示为℃/.℃。8.1.1.3附加标志
根据衡器的特殊用途需要,可增加附加标志,例如:不用于贸易结算;
一专用于。
8.1.1.4对说明性标志的要求
说明标志应牢固可靠,其字迹大小和形状必须清楚、易读。出厂检验
这些标志应集中在明显易见的地方,标志在称量结果附近,固定于衡器的一块铭牌上,或在衡器的一个部位上。标志的铭牌应加封,不破坏铭牌无法将其拆下。8.1.2检定标志
8.1.2.1位置
检定标志的位置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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