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638-199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2638-1990
中文名称: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0-12-28
实施日期:1991-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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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4251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280辐射防护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通信设备>>M34微波通信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8121
页数:6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7-24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0-12-2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机机械电子工业部54所
归口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电子)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距微波、超短波通信设备一定距离内职业暴露人员可得到安全保障的辐射强度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微波、超短波通信设备工作时各工作位置值机操作人员的处环境和区域的辐射完全要求。 GB 12638-1990 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 GB12638-199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Safety requirements of radiation for microwave andultrashort wave communication equipment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12638—90
本标准规定了距微波、超短波通信设备一定距离内职业暴露人员可得到安全保障的辐射强度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微波、超短波通信设备工作时各工作位置值机操作人员所处环境和区域的辐射安全要求。
2引用标准
GJB7微波辐射安全限值
3术语
3.1微波
微波是指频率为 300MHz~300GHz,相应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3.2超短波
超短波是指频率为30~300MHz,相应波长为10~1m范围内的电磁波。3.3通信设备
信息发射、接收、转换、传输和显示的设备。3.4微波辐射
微波超短波通信设备通过各种途径向周围空间辐射出的微波能量称为微波辐射。3.5平均功率密度
微波入射到单位面积上的平均辐射功率,常用的计量单位为微瓦/厘米2或毫瓦/厘米(μW/cm2或mW/cm2)。
3.6每日剂量
单位面积上每日接受微波辐射的总量等于平均功率密度与暴露时间的乘积。常用单位为微瓦小时/厘米2(uW·h/cm2)或毫瓦小时/厘米2(mW·h/cm2)。3.7脉冲波与连续波
在微波、超短波设备工作时,采用脉冲调制的微波信号简称为脉冲波,未被调制的连续振荡的微波信号简称为连续波。
3.8连续暴露与间断暴露
微波、超短波通信设备的值机操作人员连续受到微波辐射称为连续暴露;若断续受到微波辐射称为间断暴露。
3.9暴露时间
值机操作人员处在微波辐射环境中的时间。常用计量单位为小时(h)。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12-28批准1997-10-01实施
4微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
GB 12638—90
4.1值机操作人员各工作位置微波辐射的容许平均功率密度的规定。4.1.1脉冲波
每日八小时连续暴露时。容许平均功率密度为25μW/cm2。短时间间断暴露或每日超过八小时暴露时,每日剂量不得超过200μW·h/cm2。在平均功率密度大于25μuW/cm2或每日剂量超过200μW·h/cm2环境中暴露时,应采取相应c.
防护措施(如戴微波护目镜,穿微波护身衣,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较高营养保证)。d.
容许暴露的平均功率密率上限为2mW/cm2。4.1.2连续波
每日八小时连续暴露时,容许平均功率密度为50uW/cm2。a.
短时间间断暴露或每日超过八小时暴露时。每日剂量不得超过400μW·h/cm2。b.
在平均功率密度大于50μW/cm2或每日剂量超过400μW·h/cm2环境中暴露时,必须采取相c.
应防护措施(如戴微波护目镜、穿微波护身衣,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较高营养保证)。d.容许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上限为4mW/cm2。4.2微波辐射安全限值表达式
4.2.1脉冲波
(0. 1Pd=2 000(t≤0. 1)
Pd 25(t≥8)
式中:Pd—平均功率密度,uw/cm2;每日暴露时间,h。
4.2.2连续波
(0. 1Pd = 4 000(t≤0. 1)
Pd-50(t≥8)
式中:Pd-
平均功率密度,μW/cm\;免费标准bzxz.net
一每日暴露时间,h。
4.3微波通信设备辐射测量条件
详见附录A(补充件)。
5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
5.1脉冲波
5.1.1每日八小时连续暴露时,容许平均电场强度10V/m。5.1.2容许暴露的平均电场强度上限为90V/m。182
(2)
5.2连续波
GB12638-90
5.2.1每日八小时连续暴露时,容许平均电场强度14V/m。5.2.2容许暴露的平均电场强度上限为123V/m5.2.3超短波波段平均电场强度换算详见附录C(参考件)。5.3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的测量条件详见附录B(补充件)。
A1适用范围
GB 12638 --90
附录A
微波通信设备辐射测量条件
(补充件)
本附录适用于频率为300~300000MHz范围的各种不同类型微波通信设备的微波辐射测量,既适用于连续波,也适用于脉冲波。A2内容
包括对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原则、方法。A2.1测量仪器
当前因各种条件所限暂未颁布统一的标准测量仪器之前,要求使用的测量仪器应经标准场法和标推天线法二种定标吻合的微波辐射测量设备。测量仪器的检定:测量仪器应按规定规程进行周期检定。A2.2计量单位
微波辐射计量单位以功率密度(即mW/cm2或μW/cm2)表示。微波辐射累积剂量(指辐射八小时以上或者短时间间断辐射,辐射强度随机变化工作状况下采用)单位以能量密度(即mW·h/cm2或μW,h/cm2)表示。
A2.3测量原则
A2.3.1测量位置
微波通信设备值机操作人员经常所处位置。微波通信设备的辅助设施(如指挥室、计算机房、供电室等)所处空间区域。微波通信设备附近的固定哨位及值班点。微波通信设备发射天线附近的主要区域。A2.3.2测量人体危害部位
相应于值机操作人员的眼部、胸部、下腹部三点的空间位置。发射天线附近区域和辅助设施所处空间人员活动频繁环境不少于三点(人体高度以下)。A2.3.3测量数据
以测量仪器在测量位置所有方向上测得的最大数值为准,在各测量位置均需重复测量2~3次,取平均值。
A2.3.4测量状态
以微波通信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为依据。A2.4记录
作好微波辐射测量记录。
B1适用范围
GB12638--90
附菱B
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测量条件
(补充件)
本附录适用于频率为30~300MHz范内的各种不同类型超短波通信设备的辐射测量,既适用于连续波,也适用于脉冲波。
B2肉容
包括测量仪器及测量原则、方法。B2.1测量仪器
使用测量范围足够的经国家点计量单位校准的场强仪测量。B2.2计量单位
超短波辐射计量单位以伏/米(V/m)表示。B2.3测量原
B2.3.1测量位置
超短波通信设备值机操作人提所处位置。超短波通信设备附近的固定值班点。超短波通信设备发射天线附近的主要区域。B2.3.2测量数据
以测量仪器在测量位置所有方向上测得的最大数值为准,在各测量位置均需重复测量2~3次,取平均值。
B2.3.3测量状态
以超短波谨信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为依据。B2.4记录
作好超短波辐射测量记录。
附录C
超短波波段电场强度换算
(参考件)
C1频率为30300MHz超短波波段的电磁波测量单位通常不使用平均功率密度,而以平均电场强度表示。常用计量单位为伏/米(V/m)。C2按自由空间中的平面电磁波考患。平均电场强度与平均功率密度换算公式娜下:B VP× 377
式中:—-平均电场强度,V/m
pd平均功率密度,W/m*。
C3根据GJB7规定,将超短波波段容许暴露值及容许暴露上限值按上述公式换算成平均电场强度如185
C3.1脉冲波
GB12638-90
C3.1.1微波辐射平均功率密度25μW/cm2相当于超短波波段平均电场强度9.7V/m。C3.1.2微波辐射平均功率密度2mW/cm2相当于超短波波段平均电场强度86.8V/mC3.2连续波
C3.2.1微波辐射平均功率密度50μW/cm2相当于超短波平均电场强度13.7V/m。C3.2.2微波辐射平均功率密度4mW/cm2相当于超短波平均电场强度122.8V/m。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54所负责起草。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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