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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3489-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3489-2009

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 大茴香脑(天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4-17

实施日期:2009-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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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 添加剂 天然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60香精油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用香料>>X44食用香料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MOD 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元

计划单号:20079959-Q-607

出版日期:2009-10-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9-04-17

起草人:周恩雨、黄徽、徐易、刘培杰、于蕾、曹怡

起草单位:昆山开发区漂润香料实业有限公司、广西万山香料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归口单位: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大茴香脑(天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八角茴香油为原料,通过高效分馏法制得的大茴香脑(天然)。 GB 23489-2009 食品添加剂 大茴香脑(天然) GB23489-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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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1.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3489--2009
食品添加剂
大香脑(天然)
Foodadditive-Naturalanethole2009-04-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0-01实施
本标准的4.3、4.4、4.6、4.7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23489—2009
本标准技术指标修改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反式大茴香脑》(代号为JECFA217),与CAC(JECFA217)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增加了顺式大茴香脑含量、重金属含量(以Pb计)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昆山开发区漂润香料实业有限公司、广西万山香料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恩雨、黄徽、徐易、刘培杰、于蕾、曹怡。1
1范围
食品添加剂大茴香脑(天然)
GB23489—2009
本标准规定了大茴香脑(天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八角香油为原料,通过高效分馏法制得的大蒿香脑(关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009.74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GB/T11538—2006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ISO7609:1985,IDT)GB/T11540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1540—2008,ISO279:1998,MOD)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GB/T14454.4—2008,ISO280:1998,MOD)GB/T14455.3香料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GB/T14455.3—2008,ISO875:1999,MOD)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3.1化学名称:反式对丙烯基苯甲醚。3.2CAS号:4180-23-8。
3.3分子式:ClH120。
3.4结构式:
3.5相对分子质量:148.21。
4要求
CH-CHCH
4.1色状:白色至浅黄色凝固体或无色至浅黄色液体。4.2香气:具有八角茴香样香气。4.3相对密度(25℃C/25℃):0.983~0.988。4.4折光指数(25℃):1.5570~1.5620。4.5溶解度(25℃):1mL或1g试样全溶于3mL90%(体积分数)乙醇中。4.6含量(GC):反式大茴香脑不小于99.0%,顺式大茴香脑不大于0.2%。4.7重金属含量(以Pb计):不大于10mg/kg。5试验方法
5.1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一洁净白纸上或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5.2香气的评定
按GB/T14454.2的规定。
GB23489—2009
5.3相对密度的测定
按GB/T11540的规定。
5.4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GB/T14454.4的规定。
5.5溶解度的评估
按GB/T14455.3的规定。
5.6含量的测定
5.6.1仅器
a)色谱仪
按GB/T11538—2006中第5章的规定。b)柱
毛细管柱。
c)检测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2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GB/T11538一2006中10.4的指定方法测定反式大茴香脑和顺式大商香脑含量。
5.6.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11538—2006中11.4的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大茴香脑(天然)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参见附录A。5.7重金属含垩(以Pb计)的测定见GB/T5009.74。
6检验规则
6.1大茴香脑(天然)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广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相对密度、折光指数、含量为出厂检验项自,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6.3取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勾抽取试样50mL100mL或50g~100g,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人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和保质期7.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联系方式、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许可证号、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顾客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包装
GB23489—2009
大茴香脑(天然)应装于清洁无杂味的镀锌铁桶、白铁桶或食品级塑料桶内,或按顾客要求包装。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7.4购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不少于一年。3
GB23489—2009
A.1操作条件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大茴香脑(天然)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
柱:弹性石英毛细管柱,长30m,内径0.25mm。固定相:极性柱。
膜厚0.25um。
色谱炉温度:170℃恒温。
进样口温度:210℃。
检测器温度:260℃。
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载气:氮气。
载气流速:柱前压60kPa。
进样量:0.1μL。
分流比:1/100。
气相色谱图
气相色谱图见图A.1。
1——顺式大茴香脑;
2———反式大茴香脑;
3——小苗香灵。
GB23489—2009
GB23489-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大茴香脑(天然)
GB23489—200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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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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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案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2009年6月第一版
印张0.75
字数9千字
2009年6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7179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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