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T 15465-1995 微光电视摄像机总技术条件
GB/T 15465-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465-1995

中文名称:微光电视摄像机总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5-01-23

实施日期:1995-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33.160.40视频系统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广播、电视设备>>M73视频、脉冲系统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2, 字数:19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5-01-23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成都电视设备厂

归口单位: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电子)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微光电视摄像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仅适用于采用摄像管类的微光电视摄像机。 GB/T 15465-1995 微光电视摄像机总技术条件 GB/T15465-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UDC 621.397.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465—1995
微光电视摄像机总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forlow-lightleveltelevisioncameras
1995-01-23发布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5-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微光电视摄像机总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low-lightlevel television camera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15465—1995
本标准规定了微光电视摄像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仅适用于采用摄像管类的微光电视摄像机(以下简称摄像机)。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423.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
GB2423.1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GB/T3873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4857.5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6996.12透射式电视灰度测试图GB12322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可靠性试验方法GB12338
GB14861
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测量方法应用电视设备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6应用电视术语
GB/T15466
3术语
除本标准规定的术语外,其他术语符合GB/T15466的规定。3.1微光电视摄像机low-lightleveltelevisioncamera在微弱光照(10-21x以下的月光,星光)条件下能工作的电视摄像机。3.2一级增强型oneclassintensifier指带有一级图像增强器的摄像机。3.3二级增强型twoclassintensifier指带有二级图像增强器的摄像机。3.4连续工作时间continuousworktime指摄像机能满足性能指标的连续工作的时间。4产品分类
摄像机按增强级数分为:
a.一级增强型;
b.二级增强型。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1-23批准1995-09-01实施
5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5.1外观、结构
5.1.1要求
GB/T15465—1995
摄像机外观应无明显机械损伤、涂覆层剥落、划伤、锈蚀现象。面板的标志、文字符号应清晰。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以及灌注物无溢出现象。控制机构应灵活,紧固部位应无松动。5.1.2检查方法
用视查法和手感法进行检查应符合第5.1.1条的规定要求。5.2光电性能
5.2.1要求
摄像机的光电性能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基本参数
清晰度(中心水平)
信杂比
图像几何位置失真:
80%图像高度圆内
80%图像高度圆外
最低照度
最高照度
灰度级
扫描频率精度,
全电视信号幅度
5.2.2测量方法
技术要求
级增强型
≥400
《2×10-2
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15625±156.25
a.消隐电平(基准电平):0;
b.峰值白电平:0.7±0.21,
二级增强型
5×10-4
c.同步脉冲电平:—0.3&路
除本标准规定外,其他各项光电性能指标的测量方法均应按GB12338中的规定进行。5.2.2.1测量仪器
除本标准规定外,其他仪器均按GB12338中的规定选用。a.微照度计
测量范围:1×10-5~1×101x;
度:土4%;
照度计
测量范围:1×10-1~1×10/1x,精
度:士4%。
5.2.2.2测量条件
测量条件应符合GB12338中第4章的规定。5.2.2.3最低照度
按图1连接测量装置:
GB/T15465—1995
妞谢机
图1测量装置基本连接图
b摄像机开机10min后,摄取GB6996.12灰度测试图:临迎临
c。在暗室将摄像机镜头光圈开到最大,调节测试图上的照度,用示波器测量摄像机的视频输出当其图像有用信号(黑电平至白电平)幅度降至额定值(0.7V)的20%即140mV时,此时应能分辨出图像轮廓,用微照度计测出测试图上的照度值,即为最低照度,5.2.2.4最高照度
按图1连接测量装置;
摄像机开机10min后,摄取GB6996.12灰度测试图,b.
将摄像机镜头光圈调至最小,调节光源照度,用示波器测量摄像机的视频输出幅度,当视频有.
用信号(黑电平至白电平)幅度增大至额定值(0.7V)的150%即1.05V时,用照度计测出测试图上的照度值,即为最高照度。
5.3连续工作时间
5.3.1要求
摄像机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4h。5.3.2试验方法
在GB12338中规定的标准测量条件下,摄像机摄取某景物(避免直射强光),由监视器监视其图像质量,连续工作24h后立即测试,摄像机应能满足表1的规定要求。5.4安全
摄像机的安全性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B14861的规定。5.5环境适应性
5.5.1温度
5.5.1.1要求
摄像机的环境温度分为三组见表2,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所选用的组别;a.
贮存温度
极限温度
工作温度
—40~60
-40~60
-10~50
0~40
-40~65
-25~60
-10~50
在工作温度范围内,摄像机的光电性能应符合5.2.1条的规定要求,在极限温度时,应保证产品能工作。
注:①产品能工作是指产品的图像清晰、真实、层次分明。②图像清晰是指图像清晰度不低于额定值的80%。图像真实是指图像几何位置失真不大于额定值的140%。图像层次分明是指图像灰度级不低于5级。3
5.5.1.2试验方法
GB/T15465—1995
依照选定的温度组别,按图2温度循环时序图(以下简称时序图)进行。肥存上医关度
关泄工作导件
受限上限湿压
作上展乱质
正乘1.作条件
T-非下限证学
起下受详将
肥来下
迪电池话
图2温度循环试验时序图
5.5.1.2.1基准工作条件温度试验作上报计展运行
基准上作亲件
时间,h
将受试产品按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室)内,在温度为20士2℃时,待热平衡后接通受试产品的供电电源,进行下列测试:
对5.2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测试,a.
b。在供电电源的上、下限值上,对5.2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测试。5.5.1.2.2工作下限温度试验
受试产品的电源处于断开位置,按20℃/h的平均速率将试验箱(室)内的温度降至时序图中对应阶梯的温度值,2h后接通电源,检测受试产品应符合5.5.1.1b条的规定要求。5.5.1.2.3极限下限温度试验
受试产品电源处于断开位置,将试验箱(室)内的温度降至图2中对应阶梯的温度值,2h后接通电源,检测受试产品应符合5.5.1.1b条的规定要求。5.5.1.2.4贮存下限温度试验
受试产品电源处于断开位置,将试验箱(室)内的温度降至图2中对应阶梯的温度值,保持4h。5.5.1.2.5基准工作条件温度试验以20℃/h的平均速率将试验箱(室)内的温度升至基准温度,待热平衡2h后接通受试产品的供电电源,检测受试产品应符合5.5.1.1b条的规定要求。5.5.1.2.6工作上限温度试验
受试产品处于通电状态,将试验箱(室)内的温度升至图2中对应阶梯的温度值,2h后按5.5.1.1b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测。
5.5.1.2.7极限上限温度试验
受试产品处于通电状态,将试验箱(室)内的温度升至图2中对应阶梯的温度值,2h后按5.5.1.1b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测。
5.5.1.2.8贮存上限温度试验
GB/T15465—1995
受试产品电源处于断开位置,将试验箱(室)内的温度升至图2中对应阶梯的温度值,保持4h。5.5.1.2.9工作上限温度运行试验受试产品电源处于断开位置,将试验箱(室)内的温度降至图2中对应阶梯的温度值,接通电源运行16h,在8h和16h时,进行测试应符合5.2.1条的规定要求。5.5.1.2.10基准工作条件温度试验受试产品仍处于通电状态,将试验箱(室)内的温度降至基准温度,2h后对5.1.1条和5.2.1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测。
5.5.2湿热
5.5.2.1要求
摄像机的环境湿热分为三组见表3,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所选用的组别;a.
工作湿热
贮存湿热
75%RH(30℃)
90%RH(40℃)bzxZ.net
85%RH(40℃)
90%RH(50℃)
在工作温热范围内,摄像机的光电性能应符合5.2.1条的规定要求。b.
5.5.2.2试验方法
依照所选定的湿热组别,按图3所示的湿热循环试验时序图进行。H
需中测试
T作品
基催工作张件
24 C T, 四对[)
24t 1, , m3
图3湿热循环试验时序图
5.5.2.2.1基准工作条件湿热试验90%RH(50℃)
90%RH(60℃)
时问, h
确1作亲件
时间,五
在温度20十5C,相对湿度50%RH的条件下,给在试验箱(室)内按正常位置放置的受试产品通电,并进行如下测试:
对5.2条的内容进行测试
在供电电源上、下限值上分别对5.2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测试。b.
5.5.2.2.2工作条件湿热试验
GB/T15465—1995
受试产品仍处于通电状态,将试验箱(室)内的温度、湿度分别升至图3对应阶梯的数值,12h(24h)后对5.2.1条的内容进行测试。5.5.2.2.3贮存条件湿热试验
受试产品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不供电工作。将试验箱(室)内的温度、湿度分别升至图3中对应阶梯的数值,进行24h(48h)贮存后,立即对5.4条中规定的抗电强度及湿热条件下的绝缘电阻进行测试。
5.5.2.2.4基准工作条件湿热试验受试产品处于通电状态,将试验箱(室)内的温度、湿度降至基准工作条件恢复2h后对5.1.1条、5.2.1条、抗电强度及湿热条件下的绝缘电阻等内容进行检测。5.5.3振动
5.5.3.1要求
无包装的受试产品应能承受振动幅度(峰值)0.15mm,扫频范围5~355Hz,扫频速率小于或等于1oct/min,持续5min的垂直方向振动。5.5.3.2试验方法
振动试验方法按GB2423.10中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束后,摄像机应符合第5.1.1和5.2.1条的规定要求。
5.5.4垂直冲击跌落
5.5.4.1要求
带包装的受试产品应能承受跌落高度为800mm,跌落次数为规定的跌落试验面各一次的垂直冲击跌落试验。跌落面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5.5.4.2试验方法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按GB4857.5中第3.5.2.1条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束后,摄像机应符合5.1.1和5.2.1条的规定要求。
5.5.5冲击
5.5.5.1要求
无包装的受试产品应能承受加速度150m/s2,脉冲持续时间11ms,冲击次数在规定方向连续冲击三次,冲击脉冲波形为半正弦波的冲击试验。冲击方向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5.5.5.2试验方法
冲击试验方法按GB2423.5规定的内容进行,试验结束后,摄像机应符合5.1.1和5.2.1条的规定要求。
5.6可靠性
5.6.1要求
摄像机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的下限值(e)应不小于1000h。5.6.2试验方法
摄像机可靠性试验方法应按本标准及GB12322所规定的内容进行。5.6.2.1试验方案
试验方案按GB12332表1中定时截尾试验方案4”进行,试验样本数按GB12322表4的规定选取。
5.6.2.2试验条件及试验周期
试验条件及试验周期应符合GB12322中第6章的规定。热应力应在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5.6.2.3失效判据
5.6.2.3.1致命故障
摄像机外壳带电
b。摄像机有明火燃烧苗子。
5.6.2.3.2严重故障
摄像机无视频输出;
GB/T15465—1995
图像清晰度(中心水平)低于产品标准额定值的80%;图像几何位置失真大于产品标准额定值的140%灰度级劣于5级。
5.6.2.3.3轻度故障
视频输出幅度超过额定值的士50%;烧熔断器,指示灯不亮等。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为定型检验(设计定型检验、生产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6.2定型检验
6.2.1定型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定型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见表4。表4
外观、结构
光电性能
连续工作时间
环境适应性
可靠性
按5.4条的规定
按5.5条的规定
按5.6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
对于根据已设计定型产品派生出来的不同规格、不同造型和增加功能的产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进行设计、生产一次性定型时,对应力不变的试验项目允许从简。6.2.2定型检验样本的抽取和数量定型检验的样本应从定型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定型检验各试验组的样本数见表5。表5
外观、结构检查
光电性能参数测量
连续工作时间试验
安全试验
环境适应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
6.2.3检验程序
定型检验的程序应按如下程序进行:样本数(台)
应符合本标准5.6条的规定
GB/T15465—1995
定型检验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外观、结构检查;
光电性能测量;
连续工作时间试验,
安全试验;
环境适应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
6.2.4定型检验结果的判定
设计定型检验时,出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重新进行该项目及相关项目的检验,直至合格。
生产定型检验时,出现不合格项目,则应重新提交检验。若仍出现不合格项目,则判该生产定型不合格。
6.3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监督部门负责进行。订货方可派代表参加,其结果将作为确定产品能否出厂的依据。
6.3.1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
6.3.1.1开箱检查
检查内容见表6。
包装检查
外观检查
6.3.1.2光电性能测量
检查内容
a。包装箱内短缺或错装其他型号产品;b.缺少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或其他附件,C.产品上缺少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名称、商标、制造日期、编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d.产品严重开裂、变形;
e.涂覆层剥落、锈蚀、塑料件起泡;f.灌注物溢出;
g.面板标志不清;
h.紧固螺钉松动、控制机构活动不灵,1.产品有明显划痕、损伤
光电性能测量内容见表1,测量方法见5.2.2条。6.3.1.3连续工作时间试验
连续工作时间试验按本标准5.3条规定进行。6.3.1.4安全试验
安全试验的内容和方法按GB14861的有关规定进行。6.3.2样本的抽取
交收检验一般均应全数检验。
6.3.3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为开箱检查、光电性能测量、连续工作时间试验和安全试验。6.3.4检验结果的判定
GB/T15465—1995
交收检验中各检验项目均应合格。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直至合格。6.4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应在合格的试验室中进行。6.4.1例行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方法例行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方法见表4。6.4.2样本的抽取
例行检验的样本应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批量或累积量大于30台时抽2台,批量或累积量小于30台时抽1台(可靠性试验样本数按本标准5.6条的规定),首先按本标准6.3.1条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不合格品应以随机抽取的合格品替换。同时分析原因,写入例行检验报告,但不作为例行检验结果的判据。6.4.3检验程序
例行检验程序按本标准6.2.3条规定进行。6.4.4检验周期
孤立批生产的产品,每批均应进行例行检验。连续批生产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验。在设计、工艺、材料等方面有较大更改时,亦应进行例行检验。6.4.5检验结果的判定
例行检验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例行检验出现故障或不合格项目时,立即分析原因,排除故障,并对不合格项目台数加倍试验,合格后再做余下的项目,如在加倍试验中仍发现该项目不合格时,则应停止试验,判该批产品例行检验不合格。此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彻底消除不合格因素,直至通过例行检验,同时应对该批所有产品采取相应措施。6.4.6对样本的处理
经例行检验后的样品,不能作为正品出厂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求
应有醒目、工整、防晒、防雨淋的产品标志和包装储运标志。7.1.1产品标志
制造厂名:
产品型号、名称、生产许可证号;商标,
制造日期、编号(或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
包装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和GB6388中的有关规定,应有:a.
小心轻放;
怕湿;
向上,
质量,kgs
体积,cm。
7.2包装
产品应放在有防震软垫的包装箱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及产品随机资料等,详细要求按GB3873的规定执行。
7.3运输
GB/T15465—1995
包装好的产品,应按包装箱所示正确位置放置在常用的交通工具上进行运输,但应避免机械碰撞和雨雪的直接淋袭。
7.4贮存
包装好的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一10~40℃,相对湿度为50%~80%的库房内,库房内应通风且无含有酸性、碱性或其他腐蚀性的气体,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在此条件下,贮存期为一年(每半年至少对产品通电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成都电视设备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立、李国华、于宝成、王霞。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