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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522-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3522-2009

中文名称:再生锗原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4-0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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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再生 原料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有色金属>>77.120.99其他有色金属及其合金

中标分类号: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6稀有分散金属及其合金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元

计划单号:20079166-T-610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9-04-08

起草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锗厂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怀化市洪江恒昌锗业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主管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锗原料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从锗的生产、加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再生锗原料,作为生产四氯化锗的原料。 GB/T 23522-2009 再生锗原料 GB/T23522-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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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77.12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522—2009
再生锗原料
Germanium renewable raw materials2009-04-0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02-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GB/T23522—2009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云南临沧鑫圆储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锗厂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怀化市洪江恒昌锗业有限公司、深圳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北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文东、李贺成、普世坤、郑洪、惠峰、张莉萍、王坚、孙燕。I
1范围
再生锗原料
GB/T23522--2009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锗原料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从锗的生产、加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再生锗原料,作为生产四氯化锗的原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0664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GB/T23523再生锗原料中锗的测定方法GB/T23513.2锗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2部分:砷量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23513.5锗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5部分:二氧化硅量的测定重量法YS/T300锗精矿
YS/T422.1碳化铬化学分析方法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铬量的测定
3要求
3.1再生锗原料按来源分为以下两类3.1.1原生固态的再生锗原料
锗以单质或合金等形式存在的固态再生锗原料,此类再生锗原料按照储含量分为5个等级,每一等级的再生锗原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3.1.2加工的再生锗原料
w(Ge)/%
95~100
w(H,0) /%
w(As)/%
w(SiO2)/%
w(Cr)/%
锗以离子或化合态等液态形式存在的,经过沉淀、烘干等处理而得到的固态的再生锗原料,此类再生锗原料的质量要求与检验规则参照YS/T300执行。3.2特级品为区熔、单晶尾料及红外加工的再生锗原料等,区熔、单晶尾料粒度可不作要求,颜色呈银灰色,红外、锗合金等再生锗原料要求粒度小于0.25mm,颜色呈银灰色,偏黑色。3.3一级到四级的再生锗原料为从单晶、红外镜片、锗合金、电器靶材、锗衬底砷化镓太阳能电池等回收的废料,颜色呈银灰色、灰黑色、黑色等。要求同一批产品的颜色均匀一致,呈自然松散状态,且全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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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0.25mm的筛孔。
3.4再生锗原料中不得混人其他的外来夹杂物。3.5再生锗原料中的放射性物质应符合GB20664的规定。4试验方法
4.1再生锗原料中水分的测定:取好分析样后,混匀,称取50g试料在105℃干燥后进行测定。4.2再生锗原料中锗含量的测定方法,按照GB/T23523进行测定。4.3再生锗原料中砷含量的测定方法,按照GB/T23513.2进行测定4.4再生锗原料中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方法,按照GB/T23513.5进行测定。4.5再生锗原料中铬含量的测定方法,按照YS/T422.1进行测定。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再生锗原料的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制样和测试方法按本标准4.1~4.5进行,仲裁分析结果为最终结果。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级别的产品组成。5.3检验项目
供需双方应对再生锗原料的水分、化学成分、粒度、表面质量进行检验。5.4采样和制样
以供方的单独包装作为一采样单位,每批质量不大于300kg。水分高于1%,粒度大于0.25mm的再生锗原料进行烘于后破碎,充分混匀后平铺于容器内,厚度在3cm~5cm,采样时采用经纬法,两采样点之间的距离为2cm5cm,采样深度为厚度的二分之一处,采样时用不锈钢勺子扒到采样点处,取出50g左右的试料,把各个采样点采的样混合后缩分至100g左右。将试样分成三等份分别装人三个清洁、干燥的自封塑料袋内密封。由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样品由供、需双方签字后作为仲裁样品由需方保留,若供、需双方对测试结果无争议后,需方可对保留样品进行处理。5.5检验结果的判定
若再生锗原料的化学成分有一项不符合3.1.1表中的规定时,降为下一等级。若粒度、表面质量与本标准规定不相符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产品的包装,外包装用铁桶或塑料桶,内包装用双层塑料袋,计量偏差为批重的土0.1%。6.2包装上应注明供方名称、再生锗原料名称、等级、净质量、毛质量、批号、出厂日期和“防潮、防倒置”等标志。
6.3产品不得同酸、碱、氧化剂等混装、混贮,应防潮。6.4每批产品应附上质量证明书,应包括: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等级(或代号);
批号、净重、件数;
锗的质量分数;
本标准编号;
出广日期。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
要求;
c)数量;
本标准编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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