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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32.1-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332.1-2009

中文名称: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5-06

实施日期:2009-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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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动 道路 车辆 酸蓄电池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电池和蓄电池>>29.220.20酸性副电池及蓄电池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源>>K84蓄电能装置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18332.1-2001

采标情况:MOD IEC 61982-1:2006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18.0 元

计划单号:20077073-T-604

出版日期:2009-1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1-03-07

起草人:伊晓波、刘金刚、曹苗根、杨涛、唐伯恩、朱文武、刘粤荣、钱照旺、童一波、

起草单位: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深圳今星光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古越蓄电池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GB/T18332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高尔夫球车、旅游观光车等使用的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和蓄电池组。本部分不适用于起动用、电动助力用、牵引用等其他用途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GB/T 18332.1-2009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GB/T18332.1-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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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9.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332.1-2009
代替GB/T18332.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Lead-acid batteries used for electric road vehicles(IEC 61982-1:2006, Secondary batteries for the propulsion ofelectric road vehicles—Part 1:Test parameters, MOD)2009-05-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1-01实施
GB/T18332.1—2009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代号
产品的分类与型号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8332.1—2009
本部分修改采用IEC61982-1:2006《电动道路车驱动用蓄电池第1部分:试验参数》。本部分与IEC61982-1:2006的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低温容量”;
——增加“耐振动能力”;
——增加“快速充电能力”;
—增加“荷电保持能力”;
—增加“排气阀动作”;
增加“安全性”;
—一增加“防爆能力”;
—增加“循环耐久能力”;
一删除“应用试验”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18332.1—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本部分与GB/T18332.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增加了“电动三轮车、高尔夫球车和旅游观光车。”;一增加“排气阀动作”;
-增加“快速充电能力”;
—增加“峰值功率”;
-增加“防爆能力(阀控式蓄电池)”;一修订“术语、代号”:将“大电流放电”改为“高倍率放电”,“低温一18℃放电”改为“低温容量”;“限压阀”改为“排气阀动作”;一删除“过放电性能”。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9)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深圳市今星光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古越蓄电池有限公司、常州速派奇电源有限公司、江苏海恩电池公司、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江苏统博电气有限公司、江苏舜天松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江苏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丰日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大洋电源有限公司、苏州市苏龙特种蓄电池有限公司、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上海海宝特种电源有限公司、新乡市卓威电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伊晓波、刘金刚、曹苗根、杨涛、唐伯恩、朱文武、刘粤荣、钱照旺、童一波、邵双喜、杨元玲、周明明、居春山、宋永江、赵延安、姚志刚、杨新明、陈延祥、侯世民。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8332.1—2001。
1范围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GB/T18332.1—2009
GB/T18332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高尔夫球车、旅游观光车等使用的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和蓄电池组。本部分不适用于起动用、电动助力用、牵引用等其他用途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833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900.41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2900.41--2008,IEC60050(482):2003,IDT)
3术语和定义、代号
GB/T2900.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额定容量ratedcapacity
在25℃的条件下,测得的并由制造商宣称的电池的容量值;用3小时率容量C(Ah)表示。3.2
实际容量actualcapacity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实际所能放出的电量;用C.(Ah)表示。3.3
3小时率电流
currentat3hourrate
表示蓄电池充放电电流大小的术语,其数值为Cs/3;用Is(A)表示。3.4
荷电保持能力chargeretention
在规定的条件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开路贮存后的容量保存性能;用R(%)表示。3.5
高倍率放电highratedischarge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所能够提供的高倍率放电能力。3.6
低温容量capacityatlowtemperature在一18℃的低温条件下,蓄电池所能放出的电量。3.7
密封反应效率hermeticreactionefficiency在规定的条件下,阀控式蓄电池内部水分解产生的气体通过负极吸收还原成水的效率;用n(%)GB/T18332.1—2009
表示。
排气阀动作ventedvalveoperation在规定的条件下,阀控式蓄电池排气阀开启和关闭的压力范围。3.9
安全性safety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外观状态的表现情况。3.10
防爆能力explosion-proofcapability阀控式蓄电池在通常的过充电条件下排气阀阻止外部火源点燃内部气体的能力。3.11
排气式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ventedlead-acidbatteriesforelectricroadvehicles电池盖上具有通道,允许电解和蒸发产物自由地从电池逸出到大气中的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简称:排气式蓄电池)。
阀控式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VRLAbatteriesforelectricroadvehicles带有阀的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在电池内压超出预定值时允许气体逸出(简称:阀控式蓄电池)。
注:这种电池或电池组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添加电解质。3.13
峰值功率peakpower
蓄电池的端电压降至开路值的2/3时的最大功率。4产品的分类与型号
4.1分类
蓄电池根据结构不同分为两类:第一类:排气式蓄电池;
第二类:阀控式蓄电池。
4.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尺寸
4.2.1产品名称含义:
例如:n
-3小时率额定容量值,80Ah;
特征代号,阀控式;
类型代号,电动车辆;
串联单体蓄电池数,n=2,3,4,6(一个单体不标注)。4.2.2产品规格型号与尺寸(见表1)2
规格型号Www.bzxZ.net
6-EV-40
6-EV-80
6-EV-100
6-EV-150
标称电压/
表1产品规格型号与尺寸
额定容量/
(3小时率)
注:产品规格型号与尺寸制造厂也可与用户商定。4.3端子位置
4.3.1端子位置可分为四种类型,如图1[a)~d)]。b)
最大外形尺寸/mm
图1端子的位置示意图
4.3.2端子的位置以及对端子的外观、结构等具体要求也可与用户商定。5要求
5.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尺寸
蓄电池按6.2检验时蓄电池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尺寸应符合4.2规定。5.2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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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带液)/
总高h
蓄电池按6.3检验时,外观不得有变形、裂纹、划痕及清洁无酸液,且标志清晰。5.3极性
蓄电池按6.4检验时,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号一致。5.4蓄电池质量
蓄电池按6.5检验时,蓄电池质量应不超过表1规定的数值。5.53小时率容量
最大值
蓄电池按6.6及表2程序试验时,第一次放电容量应不低于0.85Cs;第十次放电容量或之前放电容量应达到Cs。
5.6高倍率放电
蓄电池按6.7.1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0min;蓄电池按6.7.2试验,放电电压应不低于1.40V/单体。5.7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6.8试验,容量保存率R应不低于85%。5.8低温容量
蓄电池按6.9.1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min;蓄电池按6.9.2试验,放电容量应不低于0.5C3。5.9循环耐久能力
蓄电池按6.10试验,循环次数应不低于400次。GB/T18332.1—2009
5.10快速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6.11试验,放电容量应不低于0.8Cs。5.11密封反应效率(适用于阀控式蓄电池)蓄电池按6.12试验,密封反应效率n应不低于95%。5.12排气阀动作(适用于阀控式蓄电池)蓄电池按6.13试验,排气阀应在1kPa~49kPa的压力范围内可靠地开启和关闭。5.13安全性
蓄电池按6.14试验,不应有漏液及其他异常现象。5.14耐振动能力
蓄电池按6.15试验,端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外观不得出现漏液、变形等异常现象。5.15水损耗(适用于排气式蓄电池)蓄电池按6.16试验,其水损耗应不大于3g/Ah。5.16防爆能力(适用于阀控式蓄电池)蓄电池按6.17试验,蓄电池不应发生爆炸。5.17峰值功率
蓄电池按6.18试验,峰值功率P应不低于0.2C.kW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25%~85%、大气压力86kPa106kPa的环境中进行。
6.1.2测量仪器、仪表
6.1.2.1电压测量
测量蓄电池端电压用的仪表应是具有0.5级或更高精度的电压表,其内阻至少为1000Q/V。6.1.2.2电流测量
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是具有0.5级或更高精度的电流表。6.1.2.3温度测量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温度计的标定精度应不低于0.5℃。
6.1.2.4时间测量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每小时士1s的精度。6.1.2.5尺寸测量
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精度应不低于士0.1%。6.1.2.6质量称量
称量蓄电池质量的衡器,应具有士0.05%以上的精度。6.1.2.7压力测量
测量压力用仪表精度应不低于士10%。6.1.2.8容积测量
测量容积的量简或滴定管应具有土1%以上的精度。6.1.3电解液
蓄电池使用的电解液由制造厂规定。6.1.4试验进行前的预处理
GB/T18332.1-2009
6.1.4.1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的60d内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必须进行完全充电。6.1.4.2蓄电池的完全充电
6.1.4.2.1恒流充电(适用于排气式蓄电池)蓄电池在温度为25℃土5℃的环境中,以0.5I3(A)电流充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2.4V士0.1V后,改用0.25Is(A)电流继续充电,在充电末期连续3h内蓄电池电压变化为大于0.05V/h,且电解液密度符合制造厂规定时,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6.1.4.2.2恒压充电(适用于阀控式蓄电池)蓄电池在温度为25℃士5℃的环境中,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2.60V士0.10V(限流I.A)的恒定电压连续充电20h,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6.1.4.2.3按制造厂提供的完全充电方法。6.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尺寸
检查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并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6.3外观检验
用目视检查蓄电池的外观。
6.4极性检验
用符合精度的电压表或反极仪检查蓄电池极性。6.5质量检查
擦净蓄电池表面,用符合精度的衡器称量蓄电池的质量。6.63小时率容量
6.6.1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士2℃的环境中静置5h,以I3(A)电流连续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1.68V时终止,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士1%。6.6.2测量并记录放电开始时和放电终止时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阀控式营电池测量表面温度)、电解液的密度(排气式电池)和端电压值,放电期间每隔30min测记一次,放电终止时记录放电持续的时间T。
6.6.3按式(1)计算蓄电池的实际容量C。。I×T
C. = 1+X(t- 25)
式中:
T—一放电持续时间,单位为小时(h);t——放电过程电池平均温度,单位为摄氏度(℃);C.——基准温度25℃时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入——温度系数,单位为每摄氏度(1/℃);数值为0.0065。6.6.4放电结束后,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6.7高倍率放电
........
.........(1)
6.7.1经6.6试验且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士2℃的环境中静置5h,然后以3Is(A)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50V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6.7.2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士2℃的环境中静置5h,然后以9Is(A)电流放电3min,测记蓄电池端电压值。
6.8荷电保持能力
经6.6试验且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擦净表面,在温度为25℃士5℃的环境中开路静置30d然后按6.6进行容量试验。5
GB/T18332.1—2009
根据式(2)计算容量保存率R:
式中:
R—容量保存率,%;
R=C./C,×100%
C—一容量保存率试验前按6.6试验求得的实际容量最大值,单位为安时(Ah);C,一—静置后求得的放电容量值,单位为安时(Ah)。6.9低温容量
(2)
6.9.1经6.6试验且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18℃土1℃环境中搁置16h~24h,然后在该环境中以6Is(A)的电流连续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40V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
6.9.2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一18℃士1℃环境中搁置16h~24h,然后在该环境中以Is(A)的电流连续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40V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并以放电电流(A)乘以放电时间(h)计算放电容量值。
6.10循环耐久能力
6.10.1经6.6试验且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25℃土2℃的环境中以0.75I3(A)的电流放电3h,然后以恒压14.40V士0.1VL限流0.9I3(A)充电9h,以上为1个放充循环次数。6.10.2蓄电池连续进行49个放充循环后,第50次按6.6进行容量放电。6.10.3蓄电池完全充电后继续按6.10.1进行放充循环,每循环到第n×50(n=1,2,3,)次时进行容量放电检验,当放电容量低于0.80C3时,按6.6再进行一次容量验证,若验证容量值不低于0.80Cs,则继续进行下一放充循环;若验证容量低于0.80C时,放充循环终止,该50次循环不计人循环次数之内。
6.10.4循环次数应为放充循环次数加上循环前进行试验的次数。6.11快速充电能力
6.11.1经6.6试验且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20℃士5℃的条件下,以Is(A)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85V,然后以6Is(A)恒流充电到端电压为16.00V,并以16.00V电压恒压充电至充电结束,两阶段充电时间总计为1h。6.11.2蓄电池在温度20℃士5℃的条件下,以Is(A)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68V,记录放电时间,并以放电电流(A)乘以放电时间(h)计算放电容量值。6.12密封反应效率
6.12.1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25℃土2℃的环境中,以0.3Is(A)电流连续充电48h。然后再以0.15Is(A)电流连续充电29h,从改电流的第25h起开始收集气体5h,收集装置如图2。6
OS?存
滴定管或量筒
蓄电池
图2密封反应效率试验气体收集示图2按式(3)和式(4)计算密封反应效率6.12.2
101.3(T+273)
式中:
)×100%
GB/T18332.1-—2009
(3)
(4)
V——在标准状态下,蓄电池充入1Ah电量所放出的气体量,单位为毫升每安时(mL/Ah);P——收集气体时的大气压,单位为千帕(kPa);T滴定管或量简的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一收集的蓄电池放出的气体量,单位为毫升(mL);V.
n-单体电池数;
Q——收集气体期间充入的电量,单位为安时(Ah);684-标准状态下,蓄电池充人1Ah电量理论气体发生量,单位为毫升(mL)。6.13排气阀动作
在温度为25℃士5℃的环境中,按图3所示方法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连接到测量装置,并置于水槽中,水槽液面至电池顶部的距离不超过10m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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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差刻度
U型汞柱
压力计
截止阀
压力表
蓄电池
图3排气阀动作试验系统
排气阀
6.13.1先测记U形汞柱压力计的平衡位刻度值,启动气泵,将压力控制在1个大气压力,缓慢打开控制阀给蓄电池内部加压,这时U形汞柱压力计内的汞柱分别偏离平衡值,当加压至排气阀部位冒出气泡时刻,关闭截止阀,测记汞柱压力计连通大气压侧的刻度值,然后关闭控制阀及气泵并打开截止阀,通过自然减压法观察排气阀处气泡产生情况,当无气泡冒了时,测记U形汞柱压力计汞柱连通大气压侧的刻度值。
6.13.2开阀压、闭阀压的计算
开阀压=(PP。)×2×0.1332(kPa)闭阀压=(P2—P。)×2×0.1332(kPa)式中:
P。一一平衡位汞柱刻度值,单位为毫米(mm));P,开阀时汞柱刻度值,单位为毫米(mm);P2——闭阀时汞柱刻度值,单位为毫米(mm);0.1332——1mm汞柱(Hg)压力值,单位为千帕(kPa)。6.14安全性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士5℃的环境中以0.7Is(A)电流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有无漏液,外观是否正常。
6.15耐振动能力
6.15.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士5℃的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6.15.2蓄电池应经受频率为30Hz~35Hz,最大加速度为30m/s2的垂直振动2h。6.15.3振动试验后,检查蓄电池端电压及外观是否正常。6.16水损耗
6.16.1经6.6试验且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擦净蓄电池表面,并称量质量到准确度土0.05%。
6.16.2蓄电池放置在温度40℃士2℃的水浴中,蓄电池上缘漏出水面不得超过25mm,蓄电池之间和蓄电池与水浴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5mm。6.16.3蓄电池用恒压14.4V士0.1V充电500h。6.16.4蓄电池充电结束后,擦净蓄电池表面,立即进行质量称量,并计算水损耗质量。6.17防爆能力
6.17.1试验应在确认安全措施得以保证后进行。6.17.2
以0.2Is(A)电流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进行过充电1h。6.17.3在不中止充电情况下,在蓄电池顶项部的排气孔附近,用直流24V电源(功率500W),熔断5A保险丝(保险丝距排气孔2mm~4mm)反复试验两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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