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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510.4-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9510.4-2009

中文名称: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10-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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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控制 装置 荧光灯 交流 电子 镇流器 特殊要求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19510.4-2005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12-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 19510.4-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4-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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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29.14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510.4-—2009/IEC61347-2-3:2000代替GB19510.4—2005
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
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Lamp controlgear-Part 4: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a.c. supplied electronic ballasts for fluorescent lamps(IEC61347-2-3:2000,IDT)
2009-10-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12-01实施
GB19510.4—2009/IEC61347-2-3:2000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试验说明
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
接线端子
保护接地装置
防潮与绝缘
介电强度
绕组的耐热试验…
故障状态
关联部件的保护措施
异常状态·
灯寿命结束时镇流器的状态
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螺钉、载流部件及连接件·
耐热、防火和耐漏电起痕·
耐腐蚀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附录H(规范性附录)
附录I(规范性附录)
附录J(规范性附录)
附录K(资料性附录)
附录L(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确定导电部件是否是可能引起电击的带电部件的试验热保护式灯的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带热保护器的灯的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热保护式灯的控制装置的加热试验要求不同于4500的常数S在tw(绕组温度)试验中的应用防对流风试验箱
脉冲电压值的推导方法.
高频泄漏电流的测量方法
应急照明用交流/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补充安全要求不对称脉冲试验电路(图3)中使用的部件镇流器设计资料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分为14个部分: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GB19510.4—2009/IEC61347-2-3:2000一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一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一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一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一一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一一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一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为GB19510的第4部分。
本部分应与GB19510.1一2009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19510.1一2009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347-2-3:2000《灯的控制装置第2-3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及其2004年的修订1和2006年的修订2(英文版)。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1347-2-3:2000,2004年的修订1(英文版),2006年的修订2(英文版)。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本国际标准”词改为“本部分”;b)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删除IEC61347-2-3:2000的前言;c)
对于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d)
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本部分代替GB19510.4一2005《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19510.4一200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a)增加第17章灯寿命结束时镇流器的状态,并将第17章~第21章序号改为第18章~第22章;
增加:图3不对称脉冲试验电路
图4不对称功率测量电路
图5断开灯丝试验电路
b)增加表K.1材料的规格和表K.2变压器规格;I
GB19510.4—2009/IEC61347-2-3:2000在第5章中所述的“第15章~第21章”改为“第15章~第22章”;c
在第16章中I.定义为:额定灯电流;e)
把图2标题改为:高频荧光灯容性泄漏电流限值,并将图2分解为图2a)、图2b)、图2c),f
3.1中的交流电子镇流器定义中的“管形荧光灯”改为“荧光灯”;删除定义3.2,并将定义3.3和3.4分别更改为3.2和3.3;g)
删除定义3.6和3.7,并将定义3.5、3.8和3.9分别更改为3.4、3.5和3.6;i)
在新的定义3.5中将“管形荧光灯”改为“荧光灯”;ji)
将附录H中的描述改为“按照GB19510.1—2009的附录H的要求”;k)
增加附录L:
I参考文献中增加GB18774双端荧光灯安全要求。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1,附录J和附录L是规范性附录,附录K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德电控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亮迪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名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霍尼韦尔朗能电器系统技术(广东)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月丽、俞安琪、吴国明、陆光明、马国民、区志杨、周明兴、徐发石、程敬远、江智强、付宝成、柯柏权、黎培辉、华桥生、李维升。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143-1994;
GB19510.4—2005。
GB19510.4—2009/IEC61347-2-3:2000本部分和构成GB19510.2~GB19510.14的各个部分在引用GB19510.1一2009的任一条款时规定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和各项试验的实施顺序,还规定了必要的补充要求。GB19510.2~GB19510.14的各个部分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之间互不参照。如果本部分通过“按照GB19510.1一2009的第某条要求”这一句子来引用GB19510.1一2009的某一条款要求,则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按照该条款的全部要求,但其中明显不适用于GB19510.2GB19510.14所述特定类型的灯的控制装置的内容除外。1范围
GB19510.4—2009/IEC61347-2-3:2000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供IEC60081和IEC60901所述荧光灯以及其他高频荧光灯使用的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这种电子镇流器使用50Hz或60Hz、1000V以下交流电源,但其工作频率不同于电源的频率。
带过热保护器的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在附录C中给出。应急照明用交流/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在附录丁中给出。性能要求在GB/T15144中给出。
2规范性引用文件bzxZ.net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5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采用GB19510.1一2009第2章所述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下述规范性引用文件:GB19510.1一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61347-1:2000,IDT)GB19510.8一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7:2006.IDT)
GB7000.2灯具第2-2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GB7000.2—2008,IEC60598-2-22:2002,IDT)
3术语和定义
GB19510.1一200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交流电子镇流器a.c.suppliedelectronicballast由电网电源供电的、并包含有稳定器件的交流-交流逆变器,其通常在高频下启动并使一支或几支荧光灯工作。
(可控式镇流器的)灯功率最大值maximumvalueoflamppower(ofacontrollableballast)符合GB/T15144一2009的8.1规定的灯功率(光输出),但制造商或相关销售商另有声明时除外。3.3
最大允许峰值电压maximumallowedpeakvoltage在开路状态下以及任何正常工作状态和异常工作状态下允许跨接在任一绝缘体上的最高容许峰值电压。最大峰值电压与所标称的工作电压(有效值)有关,参见表1。3.4
(可控式镇流器的)灯功率最小值minimumvalueoflamppower(ofacontrollableballast)由制造商或相关销售商所宣称的、并在3.3中所定义的灯功率的最小百分比。3.5
可维持应急照明用交流/直流电子镇流器a,c./d.Csuppliedelectronicballastformaintainedemergencylighting
由电网电源或电池供电的、并包含有稳定器件的交流/直流-交流逆变器,其通常为应急照明而在高1
GB19510.4—2009/IEC61347-2-3:2000频下启动并使一支或儿支荧光灯工作。3.6
Lcathodedummyresistor
阴极模拟电阻
由IEC60081和IEC60901中相应灯参数表规定的或由制造商或相关销售商声明的阴极替代电阻。
4一般要求
按照GB19510.1—2009第4章的要求以及下述补充要求:应急照明用交流/直流电子镇流器应按照附录J的要求。5:试验说明
按照GB19510,1—2009第5章的要求以及下述补充要求:样品数量
应将下述数量的样品提交试验:a)对于第6章~第12章以及第15章~第22章要求所述试验,提交一个样品;b)对于第14章要求所述试验,提交一个样品(必要时可与制造商协商要求补充样品)。检验应急照明用交流/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的试验,在附录了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6分类
按照GB19510.1—2009第6章的要求。7标志
作为灯具组成部件的镇流器不必作标志。7.1强制性标志
镇流器(不包括整体式镇流器)应按照GB19510.1一2009中7.2的要求,晰耐久地标有下述强制性标志:
a)GB19510.1—2009中7.1要求的a),b),c),d),e),l)和k)的内容以及,适用的接地符号:
c)对于可控式镇流器,控制端子应能被识别;d)
输出端子之间以及适用的任意输出端子与地线之间依据第12章要求的最大工作电压(有效值)声明。
当工作电压小于或等于500V时,应以10V为一级作出标志:当工作电压大于500V时,应以50V为一级作出标志,最大工作电压的标志参照两种情况作出,即输出端子之间的最大工作电压以及任意输出端子与地线之间的最大工作电压。并且只对这两个电压值中较高者作出标志。标志应为U-OUT=...V..
7.2补充标志
除上述强制性标志以外,必要时还应将下述适用的内容标志在镇流器上,或标在制造商的产品目录或类似说明书中:
—GB19510.1—2009中7.1的h),i)和j)的内容。8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
按照GB19510.1—2009第10章的要求。9接线端子
按照GB19510.1—2009第8章的要求。2
10保护接地装置
按照GB19510.1—2009第9章的要求。11防潮与绝缘
按照GB19510.1-2009第11章以及下述补充要求:GB19510.4—2009/IEC61347-2-3:2000接触在高频下与交流电子镇流器一起工作的荧光灯可能会产生泄漏电流,此时应按照附录I来测量该泄漏电流。所测值不应超过图2中所示值,且测量值为有效值。图2所示各频点之间的频率下的泄漏电流限值可根据该图中的公式(尚在考虑之中)计算得出。注:频率在50kHz以上的泄漏电流限值尚在考虑之中。12介电强度
按照GB19510.1—2009第12章的要求。13
绕组的耐热试验
不按照GB19510.1—2009第13章的要求。14故障状态
按照GB19510.1—2009第14章的要求。15关联部件的保护措施
15.1在经接人模拟阴极电阻验证的正常工作状态下以及在第16章所规定的异常工作状态下,输出端的电压任何时候也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最大容许峰值表1工作电压(有效值)和最大峰值电压的关系输出端的电压/V
工作电压(有效值)
注,允许在所规定的电压间隔之间实施直线插人法最大容许峰值电压
15.2在第16章所规定的正常工作状态下和异常工作状态下(整流效应除外),在接通电源或开始启动的5s后,输出端的电压不应超过所宣称的镇流器最大工作电压。15.3在整流效应,即第16章d)所规定的异常工作状态下,镇流器在接通电源或开始启动的30$后,输出端的电压(有效值)不应超过镇流器的设计所要求的最大允许值。对于试图多次启动一支失效灯的镇流器,镇流器所标记的最大工作电压值以上的电压的总持续时间应不超过30S。
15.4对于15.1、15.2和15.3所述试验,所测得的输出电压应是任一输出端与地线之间的电压。此外,在该电压出现在关联部件内的绝缘隔板之间的情况下时,还应测量各输出端之间的电压。15.5对于可控式电子镇流器,输人控制端应至少采用基本绝缘与电源线路隔离。注:此要求不适用于通过电源端引人控制信号的镇流器,也不适用于由红外线或无线电发射器进行远距离发射而使控制信号与镇流器完全隔离的镇流器。如果使用安全特低电压,那么应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16异常状态
镇流器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0%~110%的任何电压值下的异常状态下工作时,不应出现安全性受到损害的现象。
GB19510.4—2009/IEC61347-2-3:2000合格性通过下述试验进行检验:在镇流器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如有规定,包括散热片)进行工作期间,施加下述各种异常状态,且各历时1h:
一支灯或几支灯中的一支未被接人;灯因一个阴极损坏而不能启动;b)
虽然阴极线路完好,但灯不能启动(去激活的灯);d)
灯工作,但阴极中的一个是被去激活的或损坏的(整流效应);如果有启动器开关,将其短路。e)
对于模拟去激活灯工作状态的试验,采用连接一个电阻来代替每只灯的阴极的方法。该电阻的阻值可通过将IEC60081和IEC60901中相应的灯的参数表中所述的灯的标称工作电流值代入式(1)得出:
式中:
I.额定灯电流。
对于IEC60081和IEC60901中未涉及到的灯,应采用由灯的制造商所给出的工作电流值。电子镇流器的整流效应试验,采用图1所示线路。将灯连接在合适的等效电阻的中间点。选择整流管的极性,以便提供最不利的工作状态。必要时,使用一个合适的启动装登来肩动灯在进行a)~e)的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时,镇流器应无损害安全性的故障,也无任何烟雾产生。变试镇流器
整流管的特性如下所述:
反向峰值电压UM≥3000V
反向泄漏电流IR≤10μA
正向电流I≥灯标称工作电流的三倍反向恢复时间≤500ns
(最大频率:150kHz)(测量条件:Ip=0.5A,且IR=1A至I=0.25A)a)试验电路
(≤500ns)
整流管
注:建议用下述类型的二极管(三个串联二极管)作为合适的整流管:RGP30M,BYM96E,BYV16。b)二极管的恢复时间
图1整流效应试验
GB19510.4—2009/IEC61347-2-3:2000ZHX
a)范围10ms~100ms
图2高频荧光灯的容性泄漏电流限值5
GB19510.4—2009/1IEC61347-2-3:2000su
b)范围100ms~1000ms
图2(续)
GB19510.4—2009/IEC61347-2-3:2000HI
ZHY 08
c)范围1000ms~10000ms
图2(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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