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510.8-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9510.8-2009
中文名称:灯的控制装置 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10-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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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控制
装置
应急照明
直流电
镇流器
特殊要求
标准分类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10-12-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 19510.8-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8-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29.14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510.82009/IEC61347-2-7:2006代替GB19510.8—2005
第8部分:
灯的控制装置
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Lampcontrolgear--Part8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d, c. supplied electronic ballasts for emergency lighting(IEC61347-2-7:2006,IDT)
2009-10-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12-01实施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bzxz.net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试验说明
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
接线端子
保护接地装置
防潮与绝缘
介电强度·
绕组的耐热试验
镇流器共电制的脉冲电压,
启动要求
灯电流和镇流器流明系数(BLF).16
电源电流:
任一引线(带预热阴极)的最大电流灯工作电流的波形,
功能安全(EBLF)
转换功能
充电装置:
过量放电的保护.
指示器·
温度循环试验和耐久性试验
极性变换.
故障条件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件
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
33耐腐蚀
GB19510.8—2009/IEC61347-2-7:2006三
附录A(规范性附录)确定导电部件是否是可能引起电击的带电部件的试验附录B(规范性附录)热保护式灯的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附录C(规范性附录)
带过热保护器的灯的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10
GB19510.8—2009/IEC61347-2-7:2006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附录H(规范性附录)
附录I(规范性附录)
附录J(资料性附录)
热保护式灯的控制装置的加热试验要求不同于4500的常数S在t(绕组温度)试验中的应用防对流风试验箱
脉冲电压值的推导方法
应急照明灯具用电池
休息模式和禁止模式
..........
...........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分为14个部分: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GB19510.8—2009/IEC61347-2-7:2006一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一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一一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公共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一一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一一第12部分:灯具用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一-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一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为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的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19510.1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19510,1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347-2-7:2006《灯的控制装置第2-7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1347-2-7:2006。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IEC61347-2-7\改为\本部分”;b)
删除IEC61347-2-7的前言,修改了IEC61347-2-7的引言;将国际标准中的“(注:)”形式中的括号去除;c)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对于GB19510.1一2009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e)
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为非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本部分代替GB19510.8一2005《灯的控制装置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19510.8—2005的主要差异如下:一第1章范围中增加GB19510.4附录J适用范围的注释;-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IEC60081、IEC60901等标准的引用说明;定义中增加了额定应急工作时间、最大直流工作电压等新的名词定义;第3章
一第5章
试验说明中不同试验对于样品数量的补充要求的说明;一第7章
标志中强制性标志和补充标志要求的变化目
GB19510.8—2009/IEC61347-2-7:2006启动要求中增加启动合格性的检验方法;第15章
第16章灯电流和镇流器流明系数中增加对镇流器流明系数的要求,除对光通量要求;第18章任一引线(带预热阴极)的最大电流中合格性检验方法的变更,第19章灯工作电流的波形中删除对间歇性镇流器的要求;第20章功能安全(EBLF)为新增加的章;一第21章转换功能、充电装置、过量放电的保护、指示器、遥控、温度循环试验和耐久性试验、极性变换和结构合格性试验方法和要求的变更;增加附录和附录J。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附录丁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佛山市顺德区本邦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本部分起草人:陈颖、俞安琪、黄世和、蔡干强、钟桂生、赵秀荣、江珊、段彦芳。本部分于200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1次修订。M
GB19510.8—2009/IEC61347-2-7:2006本部分适用于荧光灯用镇流器,也尽可能适用于白炽灯、高压气体放电灯和LED灯。本部分和构成GB19510.2~GB19510.14的各个部分在引用GB19510.1的任一条款时规定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和各项试验的实施顺序,还规定了必要的补充要求。GB19510.2~GB19510.14的各个部分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之间互不参照。如果本部分通过“按照GB19510.1的第某条要求”这一句子来引用GB19510.1的某一条款要求,则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按照该条款的全部要求,但其中明显不适用于GB19510.2~GB19510.14所述特定类型的灯的控制装置的内容除外。V
1范围
GB19510.8—2009/IEC61347-2-7:2006灯的控制装置第8部分:
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规定了持续应急照明和非持续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包括了对IEC60598-2-22所述应急照明灯具用的镇流器和控制装置的特定要求。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可以装有也可以不装电池。本部分还包括其他直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的所有工作条件要求。这是因为不工作的应急照明设备将会对安全造成危害。
注:GB19510.4附录J适用于交流镇流器(正常工作),也适用于交/直流供电的应急照明工作情况。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5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采用GB19510.1的第2章所述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下述引用文件:GB/T15144管型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GB/T15144—2009,IEC609292006,IDT)
GB19510.1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一2009,IEC61347-1:2006.IDT
GB19510.4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19510.4一2009,IEC61347-2-3:2000,IDT)
IEC60081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IEC60598-2-22:1997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IEC60901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IEC60921管型荧光灯镇流器性能要求IEC61558-1:1997电源变压器、电源、掘流线圈及类似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IEC61558-2-1:1997电源变压器、电源及类似产品的安全第2-1部分:一般用分离变压器特殊要求
IEC61558-2-6:1997电源变压器、电源及类似产品的安全第2-6部分:一般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特殊要求
IEC61558-2-17:1997电源变压器、电源及类似产品的安全第2-17部分:开关模式电源用变压器特殊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GB19510.1的第3章所述术语和定义和IEC60598-2-22:1997的22.8以及下述术语和定义:
GB19510.8—2009/IEC61347-2-7:20063.1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在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时可供使用的照明。3.2
连续工作镇流器
continualoperationballast
既可使灯在带普通开关的正常照明电源下工作,又可使灯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在应急照明电源下工作的镇流器。
间歌工作镇流器intermittentoperationballast只是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使灯利用应急电源工作的镇流器。3.4
转换功能changeoveroperation
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将灯自动连接到应急照明电源上,当正常照明电源恢复后将灯自动连接到正常照明电源上。
充电装置rechargingdevice
使电池保持带电状态,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池再次充电的装置。3.6
过量放电保护器protectiondeviceagainstextensivedischarge在电池电压降至一特定值以下时可使镇流器与电池断开的自动装置。3.7
额定应急工作时间rateddurationofemergencyoperation制造商声称的额定应急镇流器流明系数能达到的时间。3.8
maximumd.c.operatingvoltage
最大直流工作电压
镇流器制造商声称的最大电源电压。对于电池供电的镇流器,它是整个充电过程中可得到的最大电池电压。
minimumd.c.operatingvoltage
额定直流工作电压
镇流器制造商声称的标称电源电压。对于电池供电的镇流器,它是电池制造商声称的标称电池电压。
最小直流工作电压minimumd.c.operatingvoltage镇流器制造商声称的最小电源电压。对于电池供电的镇流器,它是应急工作结束时可得到的最小电池电压。
直流电压范围d.c.voltagerange最小额定直流工作电压和最大额定直流工作电压之间的电压范围。3.12
最大交流工作电压
maximuma,c.operatingvoltage
镇流器制造商声称的用于电池充电器或维持镇流器工作的最大电源电压。3.13
额定交流工作电压
rated a.c.operating voltage
镇流器制造商声称的用于电池充电器或维持镇流器工作的标称电源电压。3.14
minimum a.c. operating voltage最小交流工作电压
GB19510.8—2009/IEC61347-2-7:2006镇流器制造商声称的用于电池充电器或维持镇流器工作的最小电源电压。3.15
交流电压范围a,c.voltagerange最小额定交流工作电压和最大额定交流工作电压之间的电压范围。3.16
遥控器remotecontrol
在正常照明被集中断电时(例如在夜间),用来防止灯的工作线路引起电池放电的装置。3.17
指示器indicator
设备用来指示:
a)电池在充电;
b)通过应急照明灯的钨丝的线路完好。3.18
镇流器流明系数ballastlumenfactorBLF
在镇流器额定电压下工作的灯的光通量与选用适宜的基准镇流器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工作的相同灯的光通量的比值。
应急镇流器流明系数
emergencyballastlumenfactor
采用应急镇流器工作的灯的应急光通量与选用适宜的基准镇流器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工作的相同灯的光通量的比值。应急镇流器流明系数是在正常电源失效后和额定工作时间结束之间测得的最小值。
启动辅助件startingaid
一固定在灯的外表面上的条形导体或一装在与灯相隔适宜的距离内的片状导体。3.21
control unit
控制装置
由电源转换系统和电池充电设备构成的装置,必要时还包括测试部件。4一般要求
按照GB19510.1第4章的要求。
对于某一范围内的灯都适用的镇流器,第15章,第16章,第17章,第18章,第19章,第20章和第22章的试验应对每一类型的灯进行重复试验。对于其他试验则选择额定功率最高的灯来进行。5试验说明
按照GB19510.1第5章要求以及下述补充要求:样品数量
应将以下数量的样品提交试验:a)对于第6章第12章,第14章~第27章以及第29章~第31章所述试验,提交一个样品;
GB19510.8-—2009/IEC61347-2-7:2006对于第28章所述试验,异常状态,提交一个样品(必要时,可与制造商协商,要求补充样品b)
或部件)。
6分类
按照GB19510.1第6章的要求。
7标志
7.1强制性标志
镇流器应按照GB19510.1中7.2的要求,清晰耐久地标有下述强制性标志:GB19510.1中7.1的a),b),c),d),e),f),k)和1)的内容;以及开路电压(仅用于警告,不做试验);
应说明熔丝的类型及其额定电流(若适用)。7.2补充标志
除了上述强制性标志之外,还应将下述适用的内容标在镇流器上,或标在制造商的产品目录或类似文件中:
——GB19510.1中7.1的h),i),j)和n)的内容,以及一关于镇流器是否适用于只有电池供电没有连续供电或间歇充电电路的说明;一最小和最大直流、交流(若适用)工作电压;一关于镇流器、灯和灯真关系的清晰说明,包括参考最佳电池类型和额定工作时间:一额定应急工作时间;
提供关于镇流器是否能使用在高危险任务区域照明专用灯具中的信息;关于镇流器是否能防止电源电压极性变换的说明;关于镇流器只用于应急照明的说明:一应急镇流器的流明系数;
一在声称的额定电压范围内镇流器可以使灯启动并工作的环境温度范围极限值;一制造商应声明在电源和电池线路之间使用的绝缘类型(比如:未绝缘、基本绝缘、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提供充电装置在22.3试验后能正常给电池充电(比如:使用自复位可替换熔丝)或不能正常给电池充电(比如:使用单工作保护设备)的信息;镇流器使各灯正常工作的电流。8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
按照GB19510.1第10章的要求。
9接线端子
按照GB19510.1第8章的要求。
10保护接地装置
按照GB19510.1第9章的要求。
11防潮与绝缘
按照GB19510.1第11章的要求。
12介电强度
按照GB19510.1第12章的要求。
绕组的耐热试验
不按照GB19510.1第13章的要求。14镇流器共电制的脉冲电压
GB19510.8—2009/IEC61347-2-7:2006镇流器应能承受住由于同一线路的其他装置的开关所引起的任何脉冲而不失效。合格性采用下述试验进行检验:将镇流器置于额定电压范围的最大电压下与适宜数量的灯一起在25℃的环境温度中工作,再使镇流器承受表1所示规定次数的脉冲电压而不失效,脉冲电压按照相同极性叠加在电源电压上。
表1脉冲电压
脉冲电压
电压脉冲次数
等于设计电压
注:GB19510.1的图G.2给出了适用的测量线路,15启动要求
半峰值时的脉冲宽度
镇流器/控制装置在设计上应保证使适用的灯达到足够的开关次数。合格性通过下述试验进行检验:每次脉冲的间隔时间
将三只新灯置于额定工作电压下以“开灯”30s、“熄灯”120s为一个周期进行工作,每只灯应达到200次开关。如果其中一只灯达不到200次,另取三只灯进行试验,而且每只灯均应达到200次开关的要求。
200次开关应从正常模式灯关闭到应急模式灯打开。本试验后,镇流器/控制装置应启动,使这三个灯工作,在额定工作电压下开关200次。另外,这三个灯应启动并在适宜的电源供电下的基准镇流器/电路中工作。符合GB19510.4附录J的镇流器不必做本章中的所有试验。16灯电流和镇流器流明系数(BLF)镇流器应限制提供给基准灯的电弧电流,使该电流值不超过当该基准灯在使用基准镇流器工作时基准镇流器为其提供的电弧电流的125%。试验应在25C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被测镇流器应在其额定工作电压下工作,适用的基准镇流器应在其额定电压和频率下工作。在相同条件下,镇流器流明系数应不低于制造商声称值的95%。注:测量可采用与图1所示试验线路相当的试验线路,灯光通量通常用积分光度计测量。因为在一固定点处的光通量和照度存在很近的关系,所以一个合适的照度计就足够能进行光通比的测试。基准灯和镇流器应符合IEC60081、IEC60901、IEC60921和GB/T15144的要求。17电源电流
在额定电压下,当镇流器与基准灯一起工作时,电源电流与镇流器的声称值的误差应不大于±15%。
GB19510.8—2009/IEC61347-2-7:2006电源应是低阻抗和低电感的(仅适用手远离镇流器的电池)。对于由共电制供电的镇流器,直流输人电流中的交流电流成分(有效值)应不超过10%,除非制造商特别声明。该值可通过测量与镇流器的输入端串联的一无感电阻两端的电压来确定。该电阻两端的直流压降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2%。如果制造商规定直流输入电流中交流成分允许超过10%,则应采用其所宣称波形的电压(有效值)进行耐久性试验。
合格性通过测量进行检验。
18任一引线(带预热阴极)的最大电流流人阴极终端的任端引线的电流不应超过IEC60081和IEC60901中相应灯的参数表所规定值。
合格性通过GB/T15144第11章所述的相关试验和测量进行检验。19灯工作电流的波形
镇流器应能提供正确的波形
在使用连续工作的镇流器的情况下,镇流器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向基准灯提供的稳定状态下的电流波形应能使峰值电流不超过IEC60081和IEC60901中相应灯的参数表所规定的灯的标称工作电流的1.7倍。
合格性通过测量进行检验。
20功能安全(EBLF)
连接镇流器的适用的灯应在切换到应急模式后提供必要的光输出。可通过在25℃应急工作期间是否达到声称的应急镇流器流明系数来检验。合格性判定通过以下试验:
a)电池供电镇流器
电池以最小交流工作电压的0.9倍充电24h后,在应急工作期间连续测量供给镇流器的电压。为EBLF测量保留60s时的电压测量值(V.)和在正常供电失效后60s与额定工作时间终止时之间的最低电压(Vmin)。b)非电池供电的、直流集中供电的镇流器为EBLF测量保留镇流器制造商声明的额定工作电压(V,)和最小工作电压(Vmin)。除非控制装置制造商特别说明.Vmin被认为是0.85倍的额定工作电压(V,)。注1:0.85倍的额定电压值与IEC60598-2-22:1997中22.16.1保持一致。EBLF的测量应在25℃时进行,使用适合类型的灯且未被燃点24h,第一次是在直流电压下5s和60s后的V,时,然后是在Vmin的稳定条件下。保留60s时和V或Vmin的稳定条件下的最小值,该值至少应达到声称的EBLF。5s时的测量值和V1至少应达到声称EBLF的50%。注2:声称使用在高危险任务区域照明用灯具里的镇流器,用0.5s替代60s进行试验。因为声称的EBLF必须在0.5s后达到,所以5s时的测量未被考患。EBLF的测量可采用与图1所示试验线路相当的试验线路,灯光通量通常用积分光度计测量。因为在一固定点处的光通量和照度存在很近的关系,所以一个合适的照度计就足够能进行光通比的测试。注3:也可采用永久记录试验中连接有镇流器的灯的光通量的特殊方法来测定EBLF。21转换功能
从正常模式切换到应急模式时,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0.6倍,亦不能超过额定电源电压的0.85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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