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311-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4311-2009
中文名称: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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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组合式
包装箱
胶合板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09-11-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24311-2009 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 GB/T24311-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79.06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311—2009
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
Plywoodforfoldablepackingcases2009-09-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1-01实施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林业大学GB/T24311—2009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耐帆包装工程(无锡)有限公司、宿迁市曙光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森信木业有限公司、河南友邦木业有限公司、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振华音像设备厂、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计量测试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丰文、黄河浪、王建明、卢志刚、姚卓策、陶伟根、陈太银、韩效信、郝志安胡宝红、吴正华、舒晓莲。
1范围
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
GB/T24311—2009
本标准规定了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和购运等。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9758.1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
收光谱法和双硫腺分光光度法
GB/T9758.4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屑含量的测定收光谱法和极谱法
GB/T9758.5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状色漆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二苯卡巴肼分光光度法第4部分:镭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
第5部分:液体色漆的颜料部分或粉末GB/T 9758.71
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9846.2胶合板第2部分:尺寸公差GB/T9846.7胶合板第7部分:试件的锯制GB/T17657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19367.1
1人造板板的厚度、宽度及长度的测定GB/T19367.2
人造板
3术语和定义
板的垂直度和边缘直度的测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foldablepackingcases
组合式包装箱
由胶合板和联接件联接而成、可以拆装和折叠的包装箱。3.2
斜面搭接
scarfjoint
两片单板沿板端斜面拼接。
4要求
4.1规格尺寸
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的规格尺寸按表1的规定。1
GB/T24311—2009
915,1220
表1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的规格尺寸长度
915,1220,1830,2135,2440
注:特殊尺寸由供雷双方协议。4.2尺寸公差
单位为雍米
5,6,8,9,12,15,18,22
4.2.1长度和宽度的规格尺寸公差为士2.0mm,待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议。4.2.2
厚度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的厚度公差公称厚度
未砂光板
每张板内的度允差
注:有特殊要求由供霜双方协议,4.2.3
厚度的允差
+(0. 6+0. 03t)
(0. 3+0. 034)
砂光板(单面)
每张板内的厚度允差
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的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超过1mm/m。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边缘直度公差不超过1mm/m。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的翘曲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4.2.5
表3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的翘曲度要求公称胚度(t)/mm
4.3外观质量
翘曲度/%
单位为旁米
厚度的允差
+(0,2+0.03n)
(0.3+0.03n)
4.3.1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根据面板外观质分为优等品、-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各等级胶合板的质量要求见表4。
表4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的外观质量要求检量项目
(1)针节
单个最大长径/mm
半活节
每早方米板面上的个数
不脱落
优等品
(自5mm
以下不计
一等品
(自10mm
以下不计)
合格品
视同“孔洞”处理
不允许
允许有不影
响强度的初
腐象征,但面
积不超过板
面积的1%
木材异常结构
透胶、渗胶
板面污染
边角开胶
鼓池、分层
凹陷、压痕、
表板叠层
芯板叠离
长中板叠离
表板砂透
毛刺、沟痕
虫眼、钉孔、
补片、补条
板边缺损
其他缺陷
检量项目
不超过板面积/%
不超过板面积/%
不超过板面积/%
单个最大面积/mm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单个最大宽度/mm
单个最大长度为板长/%
单个最大宽
度/mm
繁贴表板的
芯板叠离
每米板宽内
其他各层离缝的最大
宽度/mm
单个最大宽度/mm
每米板宽内条数
每平方米板面上/mm2
不超过板面积/%
最大深度/mm
单个最大长径/mm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允许制作适当且填补牢固的,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累计面积不超过板面积/%
单个最大长径/mm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缝隙不得超过/mm
自公称幅面不得超过/mm
表4(续)
优等品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等品
浅色10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GB/T 24311—2009
合格品
不允许穿透
(自3mm以
下不计)
按最类似缺陷考虑
不量筛孔状
GB/T24311—2009
4.3.2裂缝宽度
4.3.2.1面板
裂缝宽度小于0.5mm,不计;裂缝宽度不大于2.0mm,腻子修补后砂光;裂缝宽度大于2.0mm,单板条修补。
4.3.2.2背板
裂缝宽度小于0.5mm,不计;裂缝宽度不大于5.0mm,腻子修补后砂光;裂缝宽度大于5.0mm,单板条修补。
理化性能
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含板的理化性能项目
含水率/%
胶合强度/MPa
静曲强度
弹性模量
甲醛释放量
纵向/MPa
横向/MPa
纵向/MPa
横向/MPa
E/(mg/L)
E/(mg/L)
Ea/(rng/L)
>5.00×10
≥3.00×10
厚度范国/mm
≥5.00×10
≥3.00×10
≥4.50×103
≥3.50×103
胶合板的各层单板不允许采用未经斜面搭接或指型拼接的端接。可溶性铅、镐、铬、汞限量
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中可溶性铅、、铬、乘的含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中可溶性铅、镉、铬、汞限量要求项目
可落性铅
可溶性铺
可溶性铬
可溶性汞
试验方法
规格尺寸测定
长度和宽度的尺寸测定
按GB/T19367.1的规定进行。
5.1.2厚度的尺寸测定
按GB/T19367.1的规定进行。
5.1.3对角线长度差的测定
限量值
≥4.50×103
≥3.50×103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用钢卷尺测量板的两对角线长度,精确至1mm,两对角线之差的绝对值与最大对角线之比即为对角线长度差,精确至1mm/m。
5.1.4边缘直度的测定
按GB/T19367.2的规定进行。
5.1.5翘典度的测定
按GB/T9846.2的规定进行。
2外观质量
GB/T24311—2009
按照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的外观质量要求,采用目测和锅板尺、卡尺等检量工具进行逐项检验。5.3理化性能
5.3.1取样和试件制取
5.3.1.1样本应在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试样在胶合板中的位置分布按GB/T9846.7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500mm×500mm。5.3.1.2
试件在试样的任意部位截取。
从每张板上制取试件的数量见表7。表7
试验项目
含水率
胶合强度
静曲强度
弹性模量
甲释放量
可溶性铅、、铬、乘含量
2含水率的测定
按GB/T17657的规定进行。
5.3.3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的测定按GB/T17657的规定进行。
5.3.4胶合强度的测定
按GB/T17657的规定进行。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按GB/T17657的规定进行
5.3.6可溶性重金属的测定
每张板的试件数量
胶合板层数
可溶性重金属(铅、、铬、汞)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
规格尺寸;
外观质量;
物理力学性能项目中的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和胶合强度。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中第4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定型鉴定;
十一层
GB/T24311—2009
一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一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要求进行时。6.2抽样方案
6.2.1规格尺寸检验
6.2.1.1厚度公差、长度公差、宽度公差、对角线长度差、边缘直度公差和翘曲度的检验抽样采用GB/T2828.1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I,接收质量限(AQL)为4,0,抽样方案见表8。表8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注:超过10000张按另一批处理,样本大小
2按等级要求检验胶合板尺寸规格。6.2.1.2
6.2.2外观质量检验
累计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单位为张
不合格判定数
外观质量的检验抽样采用GB/T2828.1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IⅡI,接收质量限(AQL)为4.0,见表9。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151~280
1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注:超过10000张按另一批处理。6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合格判定数
单位为张
不合格判定数
GB/T24311—2009
6.2.2.2生产厂为保证其成品符合标准规定,应通过逐条检验胶合板外观质量确定其等级。6.2.3理化性能检验
6.2.3.1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10,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表10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板数量
≤1000
≥>1 001
6.2.3.2检验结果的判断
初检抽样数
复检抽样数
单位为张
6.2.3.2.1当测试试件的平均含水率符合表5的要求时,判该批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的含水率为合格;如不符,允许重新抽样对其复检再判其合格与否。6.2.3.2.2符合胶合强度指标值规定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80%时,该批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的胶合强度判为合格,小于60%,则判为不合格。如符合胶合强度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60%,但是小于80%,允许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其结果符合该项性能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80%,判其为合格;小于80%,则判其为不合格。6.2.3.2.3当测试试件的平均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符合表5的要求,判该批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的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合格;如不符,允许重新抽样对其复检再判其合格与否。6.2.3.2.4当测试试件的甲醛释放量限量值(平均值)符合表5规定的某级别时,判该批组合式包装用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量为某级别。当其限量值不符合表5规定的某级别时,则判该批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量为不符合某级别。6.2.4综合判断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应符合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技术要求,否则应降类、降等或判为不合格产品。
7标志、标签、包装和贮运
7.1标志
每张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背面应标明生产厂代号、生产日期、检验员代号。7.2标签
每包产品应有标签,其上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电话、品名、商标、规格、等级、张数、生产日期和产品标准代号。
7.3包装
按不同类别、规格分别妥善包装,包装的要求根据供需合同约定。7.4购运
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水、防潮和防腺晒,7
GB/T24311—2009
A.1原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可溶性重金属(铅、镐、铬、汞)的测定以0.07mo1/L盐酸溶液萃取胶合板样品中的可溶性重金属,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萃取溶液中可溶性铅、、铬元素的含量,用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萃取溶液中可溶性汞元素的含量。A.2试剂
除特殊要求外,所用试剂至少为分析纯试剂,所用水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要求。A.2.1盐酸溶液:0.07mol/L:
A.2.2盐酸溶液:2mol/L
A,2.3硝酸溶液:1+1(体积比)。A.2.4铅、镉、铬、汞标准溶液:浓度1000mg/L。A.3仪器
A.3.1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配备铅、镉、铬空心阴极灯,并装有可通入空气和乙炔的燃烧器。A.3.2
原子吸收光谱仪:配备汞空心阴极灯,并能与氢化物发生器配套使用。粉碎设备:粉碎机。
不锈钢金属筛:孔径0.2mm、0.5mm.0.9mm。天平:精度0.1mg。
恒温振荡水精:振荡频率60次/min、控温精度(37.0士1.0)℃。酸度计:精度为士0.2pH单位。
微孔滤膜:孔径0.45μm。
容量瓶:25mL、50mL、100mL、1000mL,A.3.10
移液管:1mL、2mL5mL、10mL、25mL。具塞锥形瓶:100mL(需用1十1硝酸溶液浸泡24h,然后用水清洗并干燥)。烧杯:50mL(需用1+1硝酸溶液浸泡24h,然后用水清洗并干燥)。A.4试验步骤
A.4.1样品的制备
从3块胶合板试样中锯制10块试件,尺寸为50mm×50mm,分别在各试件的中部等量钻取适量样品,全部放人粉碎机中破碎,粉碎后样品应全部通过0.9mm孔径的不锈钢金属筛,其中0.5mm孔径不锈钢金属筛通过量大于90%、0.20mm孔径不锈钢金属筛通过量大于45%。将粉碎后试样充分均匀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水分测定,一份用于可溶性铅、镉、铬、汞测定。A.4.2试样含水率的测定
称取A.4.1试样5g(精确至0.2mg)均匀的分散于已恒重过的15cm玻璃培养血中并置于恒温干燥箱中,于(103士2)℃条件下干爆燥6h,干燥后的试样应立即置于干燥器中冷却,待冷却至室温后称重,精确至0.2mg。试样含水率按式(A.1)计算:H = (m, -m)
×100%
(A.1)
式中:
粉碎后试样的含水率;
试样干燥前重量,单位为克(g);m
m,试样干燥后重量,单位为克(g)。A.4.3样品处理
按GB18584的要求进行。
A,4.4标准溶液的配制
GB/T24311-2009
用移液管分别吸取10.0mL、10.0mL、10.0mL、1.0mL浓度为1000mg/L铅、锅、铬、汞标准溶液于100mL、100mL、100mL、1000mL棕色容量瓶中,并用0.07mol/L盐酸溶液稀释至刻度,即获得100mg/L、100mg/L、100mg/L、1.0mg/L铅、、铬、乘标准溶液。依此标准溶液配制测试用标准参比溶液。
可溶性铅含量的测定按GB/T9758.1进行。可溶性锅含量的测定按GB/T9758.4进行。可溶性铬含量的测定按GB/T9758.5进行。可溶性汞含量的测定按GB/T9758.7进行。结果的计算
试样中可溶性铅、镉、铬、汞元素的含量,按式(A,2)计算:(c-c)×V×F
mx(1-H)
武中:
C—-试样中可溶性铅、镉、铬、汞元素的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Cg——空白溶液(0.07mol/L盐酸溶液)的测试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旁升(μg/mL);c
试验溶液的测试浓度,单位为微克每升(μg/mL);盐酸萃取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旁升(mL);试验溶液的稀释倍数;
m-—称取的试样量,单位为克(g);H—试样中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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