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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335-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4335-2009

中文名称: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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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构筑物 地震 破坏 等级 划分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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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元

出版日期: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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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24335-2009 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GB/T24335-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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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91.1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335-2009
建(构)筑物地震破环等级划分
Classification of earthquake damage to buildings and special structures2009-09-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2-01实施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建筑物破坏等级划分的宏观描述常用构筑物破坏等级划分的宏观描述参考文献·
KANGTKA
GB/T24335—2009
本标推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推由全国地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本标推起草单位,中国地展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令心、孙柏涛、孙景江、郭恩栋、林均岐、戴君武、刘洁平。GB/T24335--2009
GB/T24335--2009
本标准是在国内外各类建(构)筑物被坏等级划分方法及标准研究成果基础上制定的。由于多数筑物震害经验少,其破坏等级划分方法研究尚不成熟,本标准目前只给出了烟肉和水塔两种构筑物破坏等级划分的规定。
ii KANi KAca
1范围
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本标推规定了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的原则和方法。$B/T24335--2009
本标推适用于地震现场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烈度评定、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以及震害预测和工程修复等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推。2.1
承重构件strnetural member
以承受体系的竖向和侧向荷载(如风和地震荷载)为主的构件。2.2
非承重构件non-structural member不承受体系荷载的构件,如(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柱单层厂房的)围护墙、自承重墙,女儿墙,装饰设备等。
建(构)筑物震密程度damage degree of buildings(special structures)地震时建(构)筑物遭受破坏的轻重程度。3基本规定
3.1建(构)筑物类型
3.1.1建筑物类型包括:橱体房屋:底部框架房屋;内框架房屋:钢筋混土框架结构,钢筋混诞土剪力墙(或筒体)结构:钢筋滤凝土框架-剪力墙(或简体)结构:钢框架结构:钢框架-支撑结构:砖柱排架结构广房:钢、钢筋混凝土柱排架结构厂房;排架结构空旷房屋;木结构房屋;土、石结构房屋。3.1.2构筑物类型包括:烟窗、水塔。3.2建(构)筑物破坏等级划分原则以承重构件的破坏程度为主,兼顾非承重构件的破坏程度,并考虑修复的难易和功能丧失程度的高低为划分原则。
3.3建(构)筑物破坏等级划分步骤按照下列步骤划分建(构)筑物被坏等级:a)将建(构)筑物按结构类型分类:b)区分建(构)筑物的承重构件和非承重构件,分别评定它们的破坏程度;综合各个构件的破坏程度、修复的难易程度和结构使用功能的丧失程度,评定建(构)筑物的破坏等级。
3.4建(构)筑物破坏等级划分基本标准3.4.1I级:基本完好。
3.4.2Ⅱ级;轻微破坏。
Ⅱ级:中等破坏。
3.4.4IV级:严重破坏。
GB/T 24335--2009
3.4.5V级:毁坏。
3.5破坏数量用语含义
3.5. 1 个别:宜取 10%以下。
3.5.2部分:宜取10%~50%之间。3.5.3多数:宜取50%以上。
3.6破坏程度用语含义
3.6.1细微裂缝
由地引起的肉眼能够看得清楚的裂缝,对砌体墙和柱,一般发生在灰继或抹灰层表面上。对混凝土构件,一般发生在表面上。
3.6.2轻微裂缝
混凝土构件获缝宽不大于0.5mm,砌体构件裂缝宽不大于1.5mm。这种裂缝对构件的承载能力无明显影响。
3.6.3明显裂缝
在钢筋混凝土构件上,裂缝宽大于0.5mm,表层脱落,裂缝已深人到内层,钢筋已外露。在面体墙上,裂缝宽大于1.5mtm,研体已濒临断裂或裂缝几乎贯通墙厚。3.6.4严画裂缝
在混凝土构件上,裂缝宽大于1.0mm,钢筋明显外露,表层严重脱落,裂缝已深人到内层或贯通。在体增上,裂缝宽大于3.0mm,砌体断裂或裂缝已贯通到墙厚。3.6.5濒临倒塌
结构中各构件已失去承载能力,处于一触即塌的状态。钢筋混凝土构件破坏处的混土已酥碎,钢筋严重弯曲,产生了较大的变形;砌体墙产生了多道明显的贯通裂缝,近于陈散状态,砌体柱受压区的确块酥碎脱落,或柱体断裂。
4建筑物破坏等级划分的宏观摘述4.1硼体房屋
4. 1. 1 1级
主要承重墙体基本完好,屋盖和楼盖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如个别门窗口有细微裂缝等;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1.2直级
承重墙无破坏或个别有轻微裂缝,盖和楼盖完好;部分非承重构件有轻微损坏,或个别有明显破坏,如屋檐塌落、坡屋面溜瓦、女儿墙出现裂缝、室内抹面有明显裂缝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1.3Ⅱ级
多数承重墙出现轻微裂缝,部分墙体有明显裂缝,个别墙体有严重裂缝:个别屋盖和楼盖有裂缝;多数非承重构件有明显破坏,如坡屋面有较多的移位变形和瘤瓦、女儿墙出现严重裂缝、室内抹面有脱落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4.1.4V级
多数承重墙有明显裂缝,部分有严重破坏,如墙体错动、破碎、内或外倾斜或局部倒塌;屋盖和楼盖有裂缝,坡屋顶部分塌落或严重移位变形,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如非承重墙体成片倒塌、女儿墙塌落等;或整体结构明显倾斜,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影响,甚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4. 1, 5V级
多数墙体严重破坏,结构濑临倒塌或已倒坳;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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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底部框架房屋
GB/T 24335—2009
底部框架的梁、柱完好,底部墙体有轻微裂缝;上部砌体承重墙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如个别门窗口、非承重墙体有轻微裂缝等;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2.2Ⅱ级
底部框架个别梁、柱有细微裂缝,底部墙体有轻微裂缝;上部个别承重墙有轻微裂缝,部分非承重构件有轻微损坏,或个别有明显破坏,如部分屋檐塌落,坡屋面滔瓦、女儿墙出现裂缝、室内抹面有明显裂缝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2.3Ⅲ级
底部框架多数梁,柱有轻徽裂,部分有明显裂缝,个别染,柱罚头混凝土剥落,底部部分墙体有明显裂缝,个别有严重裂缝:上部多数承重墙有轻微裂缝,部分墙体有明显裂缝,个别墙体有严重裂缝,多数非承重构件有明显破坏,如多数非承重墙体有明显裂缝、个别有严重裂缝、女儿墙出现严重裂缝、室内抹面有脱落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4.2.4级
底部框架梁、柱破坏严重,多数梁、柱端头混凝土剥落,主筋外露,个别柱主筋压属,底部多数墙体有明显裂缝或外闪;上部承重墙多数出现明显裂缝或外闪,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如非承重墙体成片倒期、女儿墙塌落等;或整体结构明显倾斜;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底部框架梁,柱、墙和上部承重墙丧失抗震能力,房屋部分或全部倒塌;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
4.3内框架房屋
4.3.11级
承重墙体完好;内框架柱、梁完好;个别非承重墙体轻微裂缝;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
4.3,2Ⅱ级
部分承重墙体轻微裂缝或个别明显裂缝;个别内框架柱,梁出现细裂缝:部分非承重墙体明显裂缝:其他部分非承重构件有轻微损坏,或个别有明显破坏,如女儿墙出现裂缝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 3.3Ⅲ 级
部分承重墙体明显裂缝部分内框架柱、梁轻徽裂缝,个别有明显裂缝:多数非承重墙体有明显裂缝、个别有严重毂缝,其他多数非承重构件有明显破坏,如女儿墙出现严重裂缝、室内抹面有脱落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便用。4.3.4N级
多数承重墙体严重破坏或局部倒塌,部分内框架梁、柱主筋压属、混凝土酥碎崩落,部分楼、屋盖露,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如非承重墙体成片倒塌、女儿墙塌等:或整体结构明显倾斜结构墨本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功能丧失,耀以修复或无修复价慎。4.3.5V级
多数墙体倒塌,部分内框架檗和板爆落,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4.4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4.4.1I级
框架梁,柱构件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如个别填充墙内部或与框架交接处有轻微裂缝,个别装修有轻微损坏等,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GB/T24335—2009
4.4.2Ⅱ级
个别框架梁、柱构件出现细微裂缝;部分非承重构件有轻微坏,或个别有明显破坏,如部分填充墙内部或与框架交接处有明显裂等:结构基本便用功能不受影呵,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继续便用。4.4.3Ⅱ级
多数框架梁,柱构件有轻微裂缝,部分有明显裂缝,个别梁、柱端混凝士剥落;多数非承重构件有明显被坏,如多数填充墙有明显裂缝,个别出现严重裂缝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
4.4.4W级
架梁、柱构件破坏严重,多数梁、柱端混凝土剥落、主筋外露,个别柱主筋压;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如填充墙大面积破坏,部分外闪倒塌;或整体结构明显倾斜;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4.4.5V级
框架梁、柱破坏严重,结构濒临倒塌或已倒塌;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4.5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或筒体)结构4.5.1I级
剪力墙构件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如个别填充墙内部或与主体结构交接处有轻微裂缝,个别装修有轻微破坏等;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5.2Ⅱ级
个别剪力墙表面出现细微裂缝,甚至局部出现了轻微的混凝土剥落现象;部分非承重构件有轻微损坏,或个别有明显破坏,如部分填充墙内部或与主体结构交接处有明显裂缝,玻璃幕墙上个别玻璃碎落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5.3正级
多数剪力墙出现轻微裂缝,部分出现明显裂缝,个别墙端部混凝土剥落;多数非承重构件有明显破坏,如多数填充墙有明显裂缝,个别出现严重裂缝,玻璃幕墙支撑部分变形较大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
4.5. 4级
多数剪力墙出现了明显裂缝,个别剪力墙出现了严重裂缝,裂缝周围大面积混凝土剥落,部分墙体主筋屈曲;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如填充墙大面积破坏,部分外闪倒塌;或整体结构明显倾斜;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4.5.5V
多数剪力墙严重破坏,结构濒临倒塌或已倒塌;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4.6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或筒体)结构4.6. 1 1 级
框架梁,柱构件及剪力墙构件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如个别填充墙内部或与主体结构交接处有轻微裂缝,个别装修有轻微损坏等;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6.2Ⅱ级
个别框架梁、柱构件或个别剪力墙表面出现细微裂缝,甚至局部出现了轻微的混凝土剥落现象;部分非承重构件有轻微损坏戴个别有明显磁坏,如部分填充墙内部或与主体结构交接处有明显裂經,玻璃幕墙上个别玻璃碎落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6. 3血级
多数框架梁、柱构件或剪力墙出现轻微裂缝,部分出现明显裂缝,个别梁、柱或剪力墙端部凝土剥落;多数非承重构件有明显破坏,如多数填充墙有明显裂缝,个别出现严重裂缝,玻璃幕增支撑部分变形较大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4
KANTKAa
GB/T24335—20D9
多数框架梁,柱构件或剪力墙出现了明显裂缝,个别出现了严重裂缝,裂缝周围大面积混凝土剥落,部分墙体主筋屈曲,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如填充墙大面积破坏,部分外闪倒塌;或整体结构明显倾斜;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4.6.5级
多数框架梁、柱构件及剪力墙严重破坏,结构濒临倒塌或已倒塌;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
4.7钢框架结构
4.7.11级
框架梁、柱构件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如个别填充墙内部或与框架交接处有轻微裂缝,个别装修有轻微损坏等;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7.2I级
个别框架梁、柱节点连接处出现轻微变形或焊缝处出现细微裂缝;部分非承重构件有轻微损坏,或个别有明显破坏,如部分填充墙内部或与框架交接处有明显裂缝,玻璃幕墙上个别玻璃碎落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维继续使用。4.7.3正级
部分框架梁、柱构件节点连接处出现永久变形,个别焊接节点处出现贯穿焊縫的明显裂缝或个别螺栓节点连接处出现螺栓断裂或螺栓孔洞增大现象,多数非承重构件有明显破坏,如多数填充墙有明显裂缝,个别出现严重裂缝,玻璃幕墙支撑部分变形较大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
4. 7.4级
多数框架梁、柱构件严重破坏,导致结构产生明显的永久变形,部分梁、柱构件翼缘屈曲、焊缝断裂、节点处出现明显的永久变形或节点严重破坏;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如填充墙大面积破坏,部分外闪倒塌;或整体结构明显倾斜;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基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4.7.5V级
多数框架梁、柱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关键梁、柱构件及节点破坏导致结构出现了危险的永久位移,结构颜临倒塌或已倒塌;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4.B钢框架-支撑结构
4.8.1I级
框架梁,柱构件及支撑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如个别填充墙内部或与框架交接处有轻微裂缝,个别装修有轻微损坏等;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8.2I级
个别框架,柱节点连接处出现轻徽变形或缝处出现细微裂缝;个别钢支撑出现轻微的拉伸变形和/或个别细长型支撑构件出现屈曲,螺栓支撑连接处出现轻微变形;部分非承重构件有轻徽损坏,或个别有明显破坏,如部分填充墙内部或与框架交接处有明显裂缝,玻璃幕墙上个别玻璃碎落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继续便用。4.8.3级
部分框架梁、柱构件节点连接处出现永久变形,个别焊接节点处出现贯穿焊缝的明显裂缝或个别螺拴节点连接处出现螺栓断裂或螺栓孔洞增大现象部分钢支撑出现轻微拉伸变形和/或支撑发生屈曲,个别发生支撑厨曲多数非承重构件有明显破坏,如多数填充瑙有明显裂缝,个别出现严重裂缝等,玻璃幕墙支撑部分变形较大;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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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V级
多数框架梁、柱构件及支撑破坏严重,导致结构产生了严重的永久变形,部分梁、柱构件翼缘届曲、焊缝断裂,节点处出现明显的永久变形或节点严重破坏,多数支撑出现了屈曲或断裂现象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如填充墙大面积破坏,部分外闪倒塌;或整体结构明显倾斜: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4.8.5级
多数框架梁、柱构件及支撑破坏严重,或部分关键梁、柱和支撑构件及节点破坏导致结构出现了危险的永久移位,结构额临倒塌或已倒塌;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4.9砖柱排架结构厂房
4. 9. 1I级
主要承重构件和支撑系统完好;屋盖系统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如围护墙有细微裂,个别屋面瓦松动或滑落等,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9.2Ⅱ级
柱无破坏或个别有细微裂缝;部分面连接部位松动;部分非承重构件有轻微损坏,或个别有明显破坏,如围护墙有轻微裂缝,山墙上部有轻微裂壁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
4.9.3亚级
多数柱有轻微裂缝,部分柱有明显裂缝;部分屋面板错动,屋架倾斜,屋面支撑系统变形明显,或个别屋面板塌落;多数非承重构件有明显破坏,如围护墙有严重裂,山墙尖部向内或外倾或局部坠落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4.9.4V
多数砖柱有严裂缝,部分砖柱有酥碎、错动的被坏;屋盖局部落;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如围护墙或山墙大面积倒塌等;或整体结构明显倾斜;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4.9.5V级
多数柱根部压碎并倾斜或倒塌;屋面大面积塌落或全部塌落;整个建筑濒于倒塌或已全部倒塌,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4.10钢、钢筋混凝土柱排架结构厂房4.10.1I级
主要承重构件和支撑系统完好;屋盖系统完好,或个别大型屋面板松动;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如个别围护墙有细微裂缝等;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10.2Ⅱ级
柱完好或个别柱出现细徽裂缝;部分屋面连接部位松动,个别关窗架有轻微损坏:部分非承重构件有轻微损坏,或个别有明显破坏,如山增和围护有裂缝等;结构基本使用功骼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
4. 10. 3 Ⅱ级
多数柱有轻微裂缝,部分柱有明显裂缝,柱间支撑弯曲,部分屋面板错动,屋架倾斜,屋面支撑系统变形明显,或个别屋面板塌落多数非承重构件有明显破坏,如多数围护墙有明显裂缝,个别出现严重裂缝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4. 10,4V级
多数钢筋混凝土柱破坏处表层脱落,内层有明显裂缝或扭曲,钢筋外露、弯曲,个别柱破坏处混凝土酥碎,钢筋严重弯曲,产生较大变位或已折断;钢柱翼缘扭曲,变位较大;屋盖局部落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如山墙和围护墙大面积倒塌等;或整体结构明显倾斜;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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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5级
GB/T 24335—2009
多数钢筋混凝土柱破坏处混凝土酥碎,钢筋严重弯曲:钢柱严重扭曲,产生较大变位或已折断,屋面大部分塌落或全部塌落,山墙和围护墙倒塌;整体结构额临倒塌或已倒塌,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
4.11排架结构空旷房屋
4. 11. 1 I级
承重墙和排架柱完好;屋面系统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如大厅与前,后厅个别连接处出现轻微裂缝等,结构使用功能正,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11.2Ⅱ级
承重墙和排架柱基本完好或个别出现轻微裂缝:部分屋面连接部位松动;部分非承重构件有轻微摄坏,或个别有明显破坏,如大厅与前、后厅个别连接处出现轻微裂缝;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
4.11.3血级
多数承重墙、柱有轻微裂缝,部分出现明显裂,部分屋面板错动,屋架倾斜,屋面支撑系统变形明显,或个别屋面板塌落;率数非承重构件有明显破坏,如大厅与前、后厅连接处墙出现明显裂缝,纵墙出现轻微水平裂燚,山尖墙局部开裂,舞台口承重悬墙出现严重裂縫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
4.11.4V级
多数承重墙、柱有明显裂缝,部分有严重裂缝;屋盖局部塌落;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如纵墙出现明显的水孕裂缝,山墙局部倒塌等;或整体结构明显倾斜;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基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4.11.5V级
承重墙破坏、散落,柱破坏严重,丧失抗能力;纵墙外闪倒塌,山墙倒塌;整体结构濑临倒或已倒塌;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4.12木结构房屋
4.12.11级
未架和墙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如内间壁墙或出屋顶小烟有轻微损坏,屋面瘤瓦等;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 12.2Ⅱ级
木架基本完好;部分非承重构件有轻微损坏,或个别有明显破坏,如山墙开裂,屋面瓦滑动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12.3亚级
木架轻微损坏或轻度歪斜;部分非承重构件有明显破坏,如山增严重裂缝,山尖局部倒塌,屋脊装饰物落,部分屋面瓦滑落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4. 12. 4W级
木架出现严重变形或垂斜;多数非承重构件有明显破坏,如山墙及后墙严重倒塌,端跨局部塌落等;或整体结构明显倾斜;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4.12.5级
木柱样头拔出,房屋严重倾斜或倾倒;结构已濒临倒塌或全部倒塌,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
4.13土、石结构房屋
4. 13. 1I级
主要承重墙基本完好;屋面或拱顶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如个别门、窗口有细微裂缝,屋面瘤瓦等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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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耳级
承重墙无破坏或个别有轻微裂缝;屋盖和拱顶基本完好;部分非承重构件有轻微损坏,或个别有明显破坏,如部分非承重墙有轻微裂缝,个别有明显裂縫,山瑙轻微外闪,屋面瓦动等;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4.13.3亚级
多数承重墙出现轻徽裂缝,部分墙体有明显裂缝,个别墙体有严重裂缝,密洞拱体多处开裂;个别屋盖和拱顶有明显裂缝;部分非承重构件有明显破坏,如墙体抹面多处脱落,部分屋面瓦滑落等,结构基本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4.13.4V级
多数承重墙有明显裂缝,部分有严重被坏,如墙体错动、破碎、内或外倾斜或局部倒塌,屋面或拱顶隆起或塌陷;局部倒塌,或整体结构明显倾斜;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基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4. 13. 5V级
多数墙体严重断裂或倒塌,屋盖或拱顶严重破坏和期落;结构已濒临倒塌或全部倒塌;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
5常用构筑物破坏等级划分的宏观描述5.1烟窗
5.1.FI级
烟图完好;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5.1.2Ⅱ级
烟肉出现细微裂缝;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5.1.3Ⅲ级
烟窗出现多处轻微裂缝,个别有明显裂缝,或轻微错位,或局部酥裂鼓肚;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
5.1.4V级
烟窗筒身有较严重的开裂、错位或酥裂鼓肚等破坏,或顶部虽掉头而余下部分却无明显裂缝和其他破坏,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基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5.1.5V级
顶部掉头,筒身折断,或倒塌;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5.2水塔
5.2. 1 I级
水塔完好,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5.2.2Ⅱ级
简式水塔在门、窗角处出现轻微缝,支架式水塔的支架结构有细微裂缝或变形;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后可继续使用。5.2.3血级
筒式水塔的筒身出现水平、斜裂缝,门、窗角处有明显裂缝,无明显错位发生;支架式水塔的支架结构出现明显裂缝或变形,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5.2.4级
简式水塔的简身出现多道严重环向裂缝和斜裂缝,环缝间码体错位,或简身局部倒塌;支架式水塔的支架结构发生较大变形或届曲,或水柜保温层脱落;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5.2.5V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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